第三篇 國度子民的律法

讀經:

馬太福音五章十七至四十八節。

本篇信息說到主在山上教訓的第三段,就是國度子民的律法。這是主山上教訓的中心,是最重要的一段。因此,主說的時候不厭其詳,用相當長的話論到它。

總論

首先,我們要來看到底律法是甚麼?律法有何意義?許多聖徒一聽到律法,就說,『律法就是要求,就是捆綁,要我們作所不能作的,行所不能行的,凡在律法以下的,都是受咒詛的;我們今天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和律法無分無關。』雖然這些話都對,也都有聖經根據,但我們要看見,律法的意義不只有消極的一面,還有積極的一面。

表面上,律法代表一種要求。然而,為甚麼律法代表一種要求?這是因為律法實際上代表一種權柄。沒有權柄,就無法要求;有了權柄,纔有要求。所以,要求乃是根據權柄而有的。

任何人都知道,一個國家必定有律法,每一個國民都必須遵守律法的規條,答應律法的要求。為甚麼這樣?乃因國家有權柄。律法的背景,就是權柄。國家在每一個國民身上都有權柄,所以纔能要求國民遵守國家的律法。

同樣,在一個家庭中,父母能向兒女有要求,是因父母有權柄。一個與你毫不相關的人,他沒有資格向你要求甚麼,因為他在你身上沒有權柄。然而你在家裏,你的父母能叫你作這個,作那個,或者不許你作這個,作那個,有時甚至責罰你,這都是因為父母在你身上有權柄。

照樣,神所以給我們律法,能向我們有要求,也是因為神在我們身上有權柄。律法就是神權柄的化身,神的權柄乃是寄託在律法上。你若撇開律法,撇開要求,而談神的權柄,那就是空洞、飄渺的。人若從來不接受神的律法,不答應神的要求,而說要服神的權柄,那是不可能的。

直到今天,許多聖徒對律法的認識,還是偏向消極的一面。有的一聽見律法,就以為那是可廢棄的,是摸不得的。這個觀念並不準確。試問,難道神要求我們不拜偶像,不事奉別神,要孝敬父母,是不該的麼?難道神不許我們殺人、姦淫、偷盜,是不對的麼?當然,這些都是應該的,也是對的。正如羅馬七章十二節說,『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並善的。』

然而,律法只是要求人行善,並沒有給人生命和能力去行善。(加三12。)律法既『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羅八3上,)所以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三20。)總而言之,律法在人身上一無所成。(來七19。)人憑自己絕對無法遵守律法,但是人卻不認識自己的本相,不信靠神的恩典,反要建立自己的義;(羅十3;)人的失敗就是在此。

人固然失敗了,但神從沒有廢棄祂的律法。人憑自己不能答應神的要求,神就藉著主死而復活,成為人的生命,而來答應這個要求。這就是新約。新約不是取消神的要求,乃是加進神的供應。

為甚麼神不廢除律法的要求?因為律法是神的權柄寄託的所在。神歷代在人身上就是要恢復祂的權柄,而祂的權柄是寄託在律法上。所以舊約過去,新約來到時,在新約的頭一卷書馬太福音裏,主耶穌傳諸天之國的福音,又題起這個律法要求的問題。

當主來傳福音時,人從祂口中聽見了赦罪的道、生命的道、和許多恩言。人也在祂跟前,看見祂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以及許多恩典的作為。人就以為這位主全是向人施恩,對人絕對沒有要求。等祂上到了高山,門徒都到祂跟前來,祂就長篇大論的講這篇山上的教訓;一開頭就是要求:要靈裏貧窮,要哀慟,要溫柔,要飢渴慕義,要憐憫,要清心,要作鹽作光等。(五1~8,13~16。)人就會覺得主在山上的腔調,好像和山下的不同。在山下都是恩典,都是供應,到了山上都是要求。

主在山上的教訓,真是和恩典的福音不同麼?實在說,一點沒有不同,一點沒有矛盾。反而恩典的福音,是來成全山上的教訓。主來供應人,施恩給人,就是為要把人帶到諸天之國的權柄底下,叫人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主成為肉體來到人間,就是要設立這個權柄。所以在馬太福音裏,主說到諸天之國的子民是怎樣的人,(五1~12,)以及諸天之國的子民所給世界的影響;(13~16;)之後,就題起諸天之國的權柄,在我們身上所有的律法要求。(17~48。)我們接受這個要求,答應這個要求,纔是真服神的權柄,真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

在五章十七節上半,也就是在主山上教訓第三段的起頭,主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這話給我們看見,人不應當認為主來是要廢除律法。凡這樣想的,都是不準確的。主接著說,『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17下。)主這話的意思是,舊約的律法雖然是要求,但那個要求還不彀完全,不彀完滿,主來乃是要把這個要求成全得更完滿。用比方說,舊約的律法就如一塊淺藍色的布,主來並不是要廢掉這塊布,反而是要加深那個顏色,使這塊布成為深藍色的。

主來到地上給我們恩典,並不是把權柄和要求都取消,反而使律法的要求更完滿。更完滿的要求,就把更完滿的權柄帶到地上,叫神在人中間得以掌權。舊約的要求是相對的,而諸天之國的要求是絕對的。主來不是要帶人守舊約的律法;主乃是說,舊約律法的要求還不彀完滿,因此祂來要把諸天之國帶給人;這諸天之國的要求和權柄,纔是最完滿的。

接著,主在馬太五章十九節說,『無論誰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他在諸天的國裏必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這樣教訓人,這人在諸天的國裏必稱為大的。』這節指明人如何遵守律法誡命的要求,就定規他在諸天之國裏的大小。你遵守律法,服那個權柄多,你身上諸天之國的成分就多,你在諸天之國裏就為大。你不遵守律法,服那個權柄少,你身上諸天之國的成分就少,你在諸天之國裏也就小。

主在二十節又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甚麼是義?義就是人對合法要求的答應。神對我們的要求都是合法的,並且也都是合情合理的。我們若答應這個要求,我們在神面前就有義。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充其量不過是答應舊約律法的要求,所以他們的義還不彀豐滿。主來既把舊約律法的要求成全得更豐滿,我們的義就該勝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他們的義不過是答應不完滿、不豐滿的要求,而我們的義是答應豐滿、完滿的要求。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是憑著自己答應律法字句的要求而有的。我們的義,是我們憑著神的生命,答應諸天之國掌權的要求而有的。今天,我們必須有這樣豐滿、超凡的義,纔是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將來纔能在諸天之國的實現裏,與主同掌王權。

我們怎麼知道自己是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受諸天之國權柄的管治呢?這就要看你有沒有答應主這更豐滿的要求,有沒有這個超凡的義。要知道,諸天之國子民的生活,乃是一個裏頭接受諸天之國管治的故事。主這一段話給我們看見,一個裏頭接受諸天之國管治的人,所活出來的生活是怎樣。裏頭的管治是外面生活的根據,而外面的生活是裏面管治的證明。只有外面這種受管治的生活,纔能顯明人裏頭活在諸天之國管治下的光景是如何。

因此,從馬太五章二十一節之後,主詳細說到諸天之國對人各面的要求,證明主來是要叫舊約的要求更完滿。從這些話我們得知,一個諸天之國子民的生活該如何。

關於仇恨

馬太五章二十一至二十六節是說到仇恨的問題。主說,『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21~22上。)關於仇恨,舊約的律法只要求不殺人,但主的諸天之國是要求不動怒,這就比舊約的要求不知豐滿多少倍。

主又說,『凡罵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太五22下。)『拉加』的意思是愚蠢、廢物,是一種輕蔑的說法。『罵弟兄拉加』,就是輕看弟兄,鄙視弟兄。這裏的『罵』原文是『說』,意即僅僅說弟兄是拉加,就難逃議會的審判。這裏的議會是指猶太人的議會,主這些話是對當時的猶太人說的,所以有猶太的背景。『魔利』的意思是傻瓜,這是希伯來文一種定罪的說法;所以,『罵弟兄魔利』比輕看、鄙視弟兄更嚴重。主在這裏的話給我們看見,一個活在諸天之國實際裏的人,連向弟兄動怒,或輕看、鄙視弟兄,都不可以。因為無論是動怒、輕看、或者鄙視,都是出於人的血氣、肉體。換句話說,主這些話是要求我們沒有血氣、肉體。我們必須將自己置於死地,把血氣、肉體都對付出去,然後纔能答應這個要求,而有這種遠超過舊約律法的義。

主在馬太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禮物,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懷怨,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這也是根據猶太教的背景。有人因著主的話有這些猶太背景,就以為主在山上的教訓是專對猶太人說的。這種看法太不準確了。主在山上的教訓,乃是對所有門徒說的。因著當時那些跟隨主的門徒,還是在猶太教裏,所以主說的話有時就採取猶太教的背景,有時也隨從猶太教的規矩。比方在八章,當主潔淨了一個患痲瘋的人之後,就對他說,『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並且獻上摩西所規定的禮物。』(4。)五章二十三節所說在祭壇前獻禮物,也是這個原則。我們今天蒙恩作基督徒,並沒有外面看得見的祭壇,也不需要獻上物質的禮物。但在屬靈的原則上,仍舊應當在祭壇前獻禮物。

『獻禮物』是指與神交通說的。祭物是為著對付罪,而禮物是為著與神交通。主在這裏的意思是,當你與神交通時,若是想起弟兄與你出了事,向你懷怨,你就應當先對付這事,然後再來與神交通。一個諸天之國的子民,是絕對不可與人有間隔的。

二十三節說到『弟兄向你懷怨』,並沒有說出是誰得罪誰。所以不要以為必須是你錯,纔去與弟兄和好;即使你沒有錯,若是弟兄向你懷怨,你還得去與他和好。這不是得罪不得罪的問題,乃是懷怨、和好的問題。所以,這也是厲害的要求,要求我們沒有血氣、肉體和自己。一個在舊約律法底下的人,也許從來不殺人,很合乎律法不可殺人的要求,但他身上可能滿有血氣、肉體。在諸天之國裏的人,不只不可殺人,連血氣、肉體、自己,也都不該有。諸天之國的律法,乃是要求人把血氣、肉體、自己,都置之於死地。換句話說,舊約的律法只要求你不殺人,新約的諸天之國卻要求你殺自己;把你的血氣、肉體、自己,置之於死地,就是等於殺自己。

接著在馬太五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主又說,『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要趕緊與他和息,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絕不能從那裏出來。』『告你的對頭』,這指明可能是你錯了。二十三節說,『弟兄向你懷怨,』是你沒有錯,但弟兄怨你;二十五節是你錯了,對方告你。然而,不管你錯或對,都得求和息。這就是諸天之國律法的要求,要求我們不講理的對待自己。如果我們還講一點理由,還要講『是他錯,不是我錯』,就證明在我們身上還有血氣、肉體和自己。

主在這裏給我們看見,所有與弟兄出事的人,也不能與神有正常的交通。你與弟兄之間的交通,成了你與神之間交通的先決條件。神不問是你錯還是你對,神只問你與弟兄之間的交通如何。你若與弟兄出了事,神就說,『慢慢來,你不要先到我這裏獻禮物,這個我不悅納。你必須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纔能到我這裏來。』所以,主在這裏是摸著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還在路上』表徵我們今生還活著的時候。今天我們還沒有到基督的審判臺前,(林後五10,)還是一同走在這條天路上,所以應當趁著機會與弟兄和息。若是機會失去了,將來主就要審判我們,叫我們受懲治,受虧損。『非到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絕不能從那裏出來,』這裏所說的一分錢,不是重在物質的錢,乃是指我們對人一點最小的虧欠。我們今天若不對付清楚,有一天,主就要來懲治我們,直到把我們身上每一點虧欠都對付清楚。

實在說,在仇恨這件事上,新約諸天之國的要求,比舊約律法的要求高得多。律法只要求不殺人,但諸天之國是要求不講理。這裏還不重在外面的行為和手續對不對,乃重在裏面的心平不平,靈對不對。在諸天之國的要求下,不是手續問題,乃是心和靈的問題。若你的確服在國度的權柄底下,實在讓十字架對付你的血氣、肉體,你的心平了,靈對了,當你碰到爭執時,自然不為自己講理由,而能向人求和息。這實在是一個人讓諸天之國掌權最高的表示。

關於情慾

馬太五章二十七至三十二節論到情慾的問題。主在這裏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27~28。)舊約的律法要求人不可有情慾的行為,諸天之國的管治要求人不可有情慾的念頭。一個受諸天之國管治的人,不只不可有情慾的行為,就是連一點情慾的念頭都不可有。所以,這個要求是絕對的,也是比舊約的要求更豐滿。

主在這裏警告說,若是這些情慾的罪不好好對付,將來就會有落到火坑裏的危險。所以,眼犯罪就要對付眼,手犯罪就要對付手,絕不稍微姑息。要怎樣對付呢?這裏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絆跌,就剜出來丟掉;…若是你的右手叫你絆跌,就砍下來丟掉。』(太五29~30。)這不是指真的要剜眼、砍手。因為彼得在主被賣那一天晚上,用刀把大祭司僕人的耳朵砍了,犯了罪,主並沒有因此把彼得的手砍下來。(約十八10~11。)馬太五章二十九至三十節的剜眼、砍手,乃是歌羅西三章五節所說,『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意即要把眼和手犯罪的功能治死。無論那一部分的肢體,若有犯罪的功能和活動,都要對付治死。這就是羅馬八章十三節說的:『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如果我們得救之後,不這樣靠著聖靈治死身上肢體犯罪的功能,反而任憑它們在行動、意念上,一直活動,一直犯罪,將來就要受到藉著火所施行時代的懲罰,就是用火當鹽醃我們,(可九49,)以除去我們身上的敗壞。

接著,在馬太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主題到休妻,就是離婚的問題。舊約的律法說只要寫休書就可以,但諸天之國的要求絕不許人離婚。因為離婚就表示人的情慾沒有受對付。

仇恨和情慾是人最容易有,也是人最不容易脫開的,所以主說到諸天之國的要求,首先題起這兩件事。幾乎可以說,人若能在仇恨和情慾上,接受天的管治,人一切的罪惡、過錯,差不多就都沒有了。試想,若是把仇恨和情慾的成分減去,一個人所犯的罪,可以說所剩不多了。因為人的罪若不是血氣的、脾氣的,就是肉體的、性情的,這些東西裏面的成分,多半是仇恨和情慾。所以對付仇恨、情慾,就是對付血氣、脾氣、肉體和性情。諸天之國的要求,就是要我們絕對的對付自己的血氣、脾氣、肉體和性情。

關於話語

三十三至三十七節乃是論到話語的問題。舊約的律法要求人起了誓,就要遵守,(33,)但諸天之國要求人根本不可起誓。人為甚麼起誓呢?實在說,人起誓都是因為怕別人不相信他的話,因此作出一種姿態,要人相信。舊約的律法要求人起誓,原是因為人的話不誠實,人會說不負責的話,所以要人起誓以示負責。然而起誓若不遵守,就連所起的誓也會成為謊言。所以,舊約的律法要求人不可背誓。(民三十2。)

然而,諸天之國的要求是連起誓都不可以。『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7上;)人信不信由著他,你不必作出一種姿態要人相信。一個活在諸天之國實際裏的人,絕對必須這樣的單純和誠實,一點裝作都沒有。這樣纔是真正的誠實。凡學過諸天之國功課的人,都不願意把人征服,叫人相信他。這裏的說話和在聚會中傳講信息不同;傳講信息是要盡量詳盡明白,為要叫人容易領會,但一般的說話不必說太多,更不要征服人,要人相信你。

在馬太五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主說,『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城;也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這些話給我們看見,我們在宇宙中是何等渺小,我們在天地間是何等沒有地位。天、地、和耶路撒冷都不是我們的,連我們自己的頭髮也不能由我們作主。任何事物都不在我們手中,都不能由我們作主。所以,我們沒有資格指著甚麼起誓。

在三十七節主接著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所以要小心,因為話語的背後,還有撒但的講究。凡在屬靈爭戰上有學習的人都知道,要從事屬靈的爭戰,話語必須小心,纔不致留下漏洞,給撒但進來攻擊。今天在各地召會中,常有撒但的工作與攻擊,都是因為許多人話語不小心,說太多了。你一多說話,就招惹撒但的攻擊。

總之,在話語上,諸天之國要求我們單純、誠實,不必多說,也不要作出姿態,要人相信,乃要認識自己沒有地位。這是要求人沒有血氣,沒有自己。因為凡有血氣,有自己的,都是多說話的。所以,諸天之國在話語上的要求,仍是要求人沒有血氣,沒有自己。

關於報復

三十八至四十一節說到報復的問題。舊約的律法許可人報復,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五38,出二一24。)然而,諸天之國要求人一點不報復,不只不報復,並且你所豫備要忍受的,還遠超過人所對待你的。諸天之國的要求乃是:無論誰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人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讓給他;無論誰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

這要求的講究也是在於沒有血氣。你若能右臉被人打,還轉過左臉給他,纔真是沒有血氣。被人打了右臉能忍受的,裏面可能還有血氣;惟獨右臉被人打了,還能轉過左臉給人的,裏面纔真是沒有血氣。報復就是由於有血氣。人的相爭大多是為爭財,或者為爭氣。然而,諸天之國要求人絕對沒有血氣,所以不許人報復;不僅如此,還要求人多忍受並且多給。

關於借貸也是如此。舊約的律法,是人向你借貸,你可以借他,也可以不借,並且借了可以要他還。(利二五37。)但諸天之國的要求,是人向你借貸,不可推辭,借了也不要去向他討回。(太五42,路六35。)這就是要求我們沒有財物的霸佔。諸天之國要求我們沒有血氣,也要求我們沒有霸佔。我們若是這樣,主在我們裏面就有充足的地位。

關於愛人

馬太五章四十三至四十八節說到愛人的問題。舊約的律法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太五43,)但諸天之國要求人愛仇敵。(44。)這又是關係到血氣、肉體的問題。因為你若看見可愛的纔愛,看見不可愛的就恨,那就是還有血氣、肉體。雖然我們都知道,恨那不可愛的是肉體,但實在說,愛那可愛的,肉體的成分不見得少,可能還要更多。

諸天之國要求我們對任何人都要有一樣的愛,這就是要求我們治死自己的血氣、肉體。主說,『你們若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向你們的弟兄問安,有甚麼過人的長處?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46~47。)你若單愛你所喜歡的人,你與世人就沒有甚麼分別,你的愛就是天然的愛,是外邦人的愛。這就證明,你還是活在天然裏。

為甚麼主要我們愛仇敵呢?主在四十八節告訴我們,這是為要我們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祂對好人、惡人都是一樣的愛,沒有分別。(45。)所以我們愛人也當如此。這裏的天父,含有生命和權柄的意思。我們若是讓諸天掌權,並且活在神裏頭,讓神的生命活在我們裏面,我們就能像天父一樣,脫離天然的愛,而在愛人的事上沒有血氣和肉體。

結論

以上乃是諸天之國的律法,諸天之國的要求,也就是在諸天之國的權柄管治下該有的生活。總括來說,諸天之國的要求,就是要我們沒有血氣,沒有肉體,沒有自己,也沒有物質的霸佔。一面我們是活在諸天的管治之下,一面我們是憑著父的生命活著,我們裏面所有的地位都給了祂。這就是諸天之國的要求,這比舊約律法的要求高得太多,豐滿得太多,完全得太多了。主作我們的救主,就是要把我們救到這樣一個完滿並榮耀的地步!

原刊於一九五九年七月『話語職事』第九十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