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十字架與魂生命

神在基督的十字架裏,已經為我們的救贖豫備了一切,但是祂不停在這裏。在這十字架裏,祂也使那永遠的計畫,穩妥到再無失敗的可能。這計畫就是保羅所說:『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裏的奧祕,』也就是神現在所宣告:『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所定的旨意。』(弗三9~11。)

我們已經說過,十字架的工作有兩個結果,直接關係到神的目的實現在我們裏面。一方面十字架釋放了祂的生命,使祂藉著內住的靈,得以在我們裏面有所表達。另一方面,十字架使我們所說的『背十字架』成為可能。這就是我們與主合作,接受祂的死在我們裏面天天作工,使新生命有路從我們身上彰顯出來,『天然的人』也藉此逐漸被帶到順服聖靈的正當地位上。這顯然是一件事情的積極和消極兩方面。同時也很顯然,現在我們所摸著的問題,乃是一個為神活著的人如何往前長進。到現在為止,我們論到基督徒生活所著重的點,僅僅在於基督徒生活所必經的關頭。現在我們要更具體的來看門徒的生活,尤其注意一個作神僕人的人所必須受的訓練。對於作主的門徒,主耶穌曾說,『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7。)

所以現在我們要來看天然的人與『背十字架』。要明白這一點,我們必須不怕厭煩的再回到創世記,來思想神原初要在人裏面所得著的是甚麼,祂的目的怎樣受到挫折。因為這樣能使我們認識一些原則,藉以重新回到神原初的目的裏。

墮落的真實性質

若是我們對於神的計畫稍有一點啟示,我們就會常常思想『人』這一個字。我們也會像詩人那樣說,『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詩八4。)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神在萬物中所最喜悅的乃是人—一個合乎祂心意的人。

因此神造了一個人。創世記二章七節給我們看見,受造的亞當成為一個活的魂,他裏面有一個靈,可以與神交通;外面有一個身體,可以與物質世界接觸。(新約帖前五章二十三節和希伯來四章十二節,都證實人分為靈、魂、體三部分。)亞當用他的靈接觸神的屬靈世界,用他的身體接觸物質的自然世界。他集合神這兩面的創造行為於一身,而成為一個個格,一個活在世上的實體,有自由選擇的權力,也可以自己活動。從整體看來,他是一個具有自我意識,能表達自己的生物,就是『一個活的魂』。

我們前面曾經看過,受造的亞當是一個完全的人—意思是說,他是神所造的,沒有不完全的地方。但是他還未長成,還有待於最後的完工。神在亞當裏面所要作的事還未完全作成。擺在前面還有更多的展望,現在似乎暫時中止。神正向前移動,好完成祂造人的目的;這個目的超出人的本身,因神指望使用人來得回祂在宇宙中的主權。但是在這一點上,人怎能被神使用呢?惟有藉著與神活潑聯結,而與神合作。神不只要在地上得到一個血統相同的族類,並且還要這族類裏面的每一分子,都有著祂的生命。這樣的一個族類,將造成撒但的傾覆,並完成神一切的心願。這纔是神造人的目的。

進一步要來看,亞當在被造的時候是中立的。他雖然有一個靈,可以與神交通;但是就他自己來說,他還沒有決定他的方向;他有選擇的權力,如果他喜歡,他可以轉向相反的一面。神對人的目標是『兒子的名分』,換句話說,就是要在人身上彰顯祂的生命。那神聖的生命就是園中生命樹所代表的,樹上所結的果子是可以接過來喫的。如果受造而中立的亞當,自動的轉向這一面,選擇依賴神,接受生命樹,(代表神自己的生命,)神就能使祂的生命與人聯結;『兒子的名分』也就實現了。相反的,如果亞當轉向善惡知識樹,結果就會依照自己的意思,離開神,而『自由』發展他的自己。但是這樣選擇就是與撒但同謀,亞當便無從達到神所定的目標了。

根本的問題:人的魂

自然我們都知道亞當所選擇的途徑。在兩棵樹之間,他向撒但屈服了,喫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此舉就決定了他發展的方向。從那時起,他就能彀運用知識;因為他『知道』了。但是—在這裏我們摸著這要點—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使頭一個人,過於發展他的魂。他的情感被觸動了,因為那果子悅人的眼目,使他『喜愛』;他的心思及理智力得了發展,因為那果子使他有了『智慧』;他的意志也加強了,因此,他能彀決定他今後所要走的道路。那果子使他的魂擴大,並使它充分的發展。從此人不僅是一個活的魂,而且還要藉著魂而活著。人不僅有一個魂,而且從那一天起,他的魂以及自由選擇的獨立能力,便代替了靈而作為人的生活力量。

在這裏我們必須分辨兩件事,因為它們的分別是非常重要的。神並不在乎—事實上祂原是這樣定規的—我們有一個魂像祂所給亞當的。但是神所定意要作的,乃是要把事情糾正過來。今天人的問題並不在於人裏面有一個魂,而是人藉著這個魂活著。這是撒但藉著引誘人墮落所帶來的。他陷害人,騙人採取一條能彀發展魂的途徑,使人從魂裏支取他的生命。

然而我們必須小心。這不是說,我們要挽回這一個難處,就得完全把我們的魂取消。你不能這樣作。今天十字架真在我們裏面工作,我們並不至成為遲鈍、麻木、和無精打采的人。不,我們仍然有一個魂,不論甚麼時候,我們要從神那裏有所領受,魂仍舊不失為一個工具,一個功能,而向神真正的順服。但是問題在於,我們是否守住神所指定給魂的界限,就是神當初在園子裏所指定的界限?

神現在所作的,正是管葡萄園的人修剪的工作。在我們的魂裏,有一種不受約束的發展,一種不合時宜的長大,是必須抑制並對付的。神必須把這些除去。所以在我們面前,現在有兩件事我們必須看見。第一件,神要把我們帶到一個地步,使我們藉著祂兒子的生命活著。第二件,祂在我們的心裏直接作工,去掉那些因著善惡知識樹的果子而有的天然資源。我們天天學習這兩個功課:一面是這一位的生命上升,另一面是那個魂生命的受制和治死。這兩個過程一直繼續下去,因為神在我們裏面所要的,乃是祂兒子長成的生命,可以彰顯祂自己。為著達到這一個目的,祂把我們的魂帶回到亞當的起點。所以保羅說,『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林後四11。)

這是甚麼意思呢?這話的意思就是說,我若不倚靠神,自己就不行動。我不自足自恃。我絕不因為自己有能力而作一件事。即使我裏面有一種生來就有的能力,我還是不用它;我不再倚靠我自己。亞當喫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便承繼了一種作事的能力,但是這種能力正好幫了撒但的忙。當你認識主的時候,便喪失了那種作事的能力。主把它除掉了,所以你發覺不能再自己發起作甚麼。你必須藉著另一位的生命活著;你必須從祂吸取一切。

哦,親愛的弟兄姊妹,我想我們大家多多少少對於我們自己總有一些認識,但是我們卻很少真正為我們自己戰慄。有時我們可能很客氣的對神說,『如果神不要,我就不能作,』其實在我們下意識的思想裏,卻認為即使神不叫我們去作,也不加給我們力量,我們自己還能彀作得很好。許多時候,我們在祂以外就自己作事,自己思想,自己定規,用自己的能力。今天有許多基督徒都是魂過分發展的人。我們在我們自己裏面長得太大了,我們已經變成大魂的人。在這種光景之下,神兒子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就受到限制,祂在我們裏面幾乎被擠得無法行動。

天然的能力和神的工作

我們大家都有魂的能力與魄力。凡是受過主教導的人,都否認以這原則作生命的原則。他們拒絕靠著它而活;他們不讓它掌權,也不讓它在神的工作上作原動力。但是那些沒有受過神教導的人,卻倚靠著它;他們利用它;他們以為它就是惟一的能力。

對於這件事,我們要先加以一點淺顯的說明。我們大部分的人幾乎都曾經這樣推想過:這裏有一個天性很好的人,他有清楚的頭腦,健全的判斷力,辦事能力也很強。我們在心裏說,『如果這個人能彀成為一個基督徒,對於教會將是何等的資產!如果他是屬乎主的,對於祂的宗旨,將有何等的貢獻!』

但是試想著,這個人的優良天性是從那裏來的呢?那些辦事的能力和敏銳的判斷力又是從那裏來的呢?顯然不是從新生來的,因為他還沒有重生。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原是從肉身生的;所以我們需要重生。對於這一點,主耶穌在約翰三章六節曾這樣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所以凡不從新生來的,只不過是從天然生的,就都是肉身,而肉身只會把榮耀歸給人,它不歸榮耀於神。這句話聽來刺耳,卻是真的。

我們題起魂的能力或天然的力量。天然的力量到底是甚麼呢?簡單說,凡是我所能作的,我自己所是的,我所承襲的天賦才智,就是我天然的能力。我們沒有一個人沒有魂的能力,所以我們需要首先認識它是甚麼。

我們且以人的心思為例。可能我生來就有一個敏銳的心思。在我重生之前,我已經具有這個心思,它和我是與生俱來並隨之發展的。但是麻煩就出在這裏。後來我悔改了,重生了,有一件深刻的工作已經成就在我的靈裏,使我與萬靈之父有了實際的聯結。從此我的裏面有了兩面的光景:從一面來說,現在我已經與神聯合了,這聯合乃是建立在我的靈裏;但是另一面,我仍然帶著一些與生俱來的東西。那麼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天然的趨勢常常是這樣。從前我用我的心思研究歷史、文學、詩辭、歌賦、或是科學、經濟、以及世界問題。我用我敏銳的心思從這些研究裏面獲取精華。現在我的愛好改變了,因此我就把我的心思轉過來用在神的事上。雖然我改變了興趣的所在,我卻沒有改變我原來工作的方法。整個問題的要點就在這裏。不錯,我的興趣已經全然改變了,(為此真當讚美神,)但是我現在仍舊利用往昔研究歷史與地理的同一能力,去研究哥林多書與以弗所書。那種能力並不是出於神的;神也不會許可我那樣作。許多人的難處就在於他們已經改變了他們能力的用途,卻沒有更換他們能力的來源。

你會發覺,在我們對神的事奉裏,仍帶著許多這種天然的東西。就以口才而論,有些人生來就長於發表,是天生的演說家;的確,一件事如果讓他們來說,很容易使人信服。等到他們信了主,我們常常不問他們對於屬靈的事的關係究竟怎樣,就叫他們去站講臺,鼓勵他們,用他們天然的能力去傳道。我們的錯誤仍然在,題目是改變了,但是所用的能力卻還是原有的。我們忘記了在處理屬神的事上所用的能力,不是一個比較價值的問題,乃是一個來源的問題—那能力是從何處來的。我們所作的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我們用甚麼能力來作。很少人會想到能力的來源,我們幾乎多是思想我們所要達到的目的。我們忘了神從不為著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

下面是一個假設的例子,它可以幫助我們考驗以上所論的真實性。某甲是一個很會說話的人,他可以用任何題目作動人並流利的發表,使人信服;但是在實際處理事情上,他的能力很差。在另一方面,某乙很不會說話,他不能清楚的表達他自己,常常在題目上兜圈子,說不出一個重點,然而他卻是一個處理事情的能手,對於各種事務都能勝任有餘。這兩個人都得救了,都很熱心。現在讓我們想想看,假定我請他們兩人在一個聚會裏說話,他們也都接受了,試想事情將會怎樣呢?我請求這兩個人去作同樣的一件事,你以為那一個會更懇切的禱告呢?沒有疑問的當然是某乙。為甚麼呢?因為他不會說話,在口才上他沒有自己的能力可以倚靠。他會禱告說,『主阿,如果你不為著這件事給我能力,我就不能作這件事。』當然某甲也禱告,不過他的禱告可能與某乙的禱告不同,因為他在口才上有一點天然的能力,足以倚靠。

現在讓我們再來假定,我不請他們在聚會中說話,而請他們負責聚會中的實際事務。試想事情又將怎樣?顯然必然是恰恰相反。現在是輪到某甲去切切的禱告,因為他深知他沒有組織的能力。某乙當然也禱告,不過可能沒有那麼迫切,因為雖然他知道他需要主,但是他在事務上不會像某甲那樣覺得需要主。

你看見天然的才能與屬靈恩賜的分別麼?凡是我們不需要禱告,不必絕對倚靠神,就能彀作的事,那能力一定是出之於天然的生命,因而是可懷疑的。我們必須清楚的看見這一點。當然這並不是說,對於某一件特別的事,只有那些缺少天賦才幹的,纔適合於作這事。我們的要點乃是這樣,不論他們有沒有天然的才能,他們必須知道,凡是屬於天然的,必須藉著十字架被置於死地,使他們完全倚靠復活的神。我們很容易嫉妒我們的鄰舍有某種顯著的天賦才能,而不知道我們若擁有這種才能,而不經過十字架作工,就很容易成為障礙,使神在我們裏面不能得著彰顯。

我蒙恩後不久,就到鄉間去傳道。我受過良好的教育,並且熟識聖經,所以我認為我自己足能教導鄉村裏面的人。他們中間有許多是不識字的女人。但是經過幾次探望之後,我發覺她們雖然不識字,然而她們對於主卻有相當深切的認識。雖然我所知道的聖經她們讀起來極其困難,但是她們卻知道聖經裏面所說的那一位。我是在肉身裏有許多,而她們卻是在靈裏有許多。今日在基督徒中間,有多少作教師的,他們正像我當年那樣的教導別人,絕大部分是靠著他們肉身所裝備的能力!

有一次,我遇見一個青年弟兄—在年齡上他是青年,但是他卻已經相當認識主。主帶他經過許多苦難,使他認識主自己。當我和他談話的時候,我問他說,『弟兄,主在這些日子教導你一些甚麼呢?』他說,『只有一件事:離了祂我甚麼也不能作。』我接著問他說,『你是說你甚麼都不能作麼?』他回答說,『不,我能作許多事,事實上這正是我的難處。你知道我常常是這樣的自信。我知道我能彀作許多事。』於是我再問他說,『那麼你說,離了祂你就不能作甚麼,這是甚麼意思呢?』他回答說,『主已經讓我看見,我甚麼都能作,然而祂曾說過:「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所以凡我離了祂所作的一切,全屬虛無!』

我們必須作同樣的評價。我並不是說,我們不能作許多的事,事實上我們能。我們能彀領聚會、建會所,我們能彀到地極去,設立差會,我們似乎也能彀結果子;但是請記得,主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太十五13。)神是宇宙中惟一合法的創作者。(創一1。)你所計畫並且發動的事,若是出自肉體,就無論你怎樣懇切的祈求神來祝福,那件事絕不能進入屬靈的範圍。那件事可能維持多年,並且經過多方的改進,而達到更完善的地步,然而至終它仍然無法進入屬靈的範圍。

事情的終結,完全根據於它的源頭,如果一件事的根源乃是『屬肉體的』,不論經過多少『改良』,它絕不會成為屬靈的。從肉身生的永遠是肉身,絕對不會變成別的。凡我們認為足能自恃的那些事物,在神看來全屬無有。我們必須接受神對我們的估價,看見自己的一無所有。主說,『肉體是無益的。』(約六63。)惟有從上面來的纔是常存的。

光將這些話告訴我們,我們還不能明白這一點。神必須用祂的手指點著祂在我們身上所看見的,對我們說,『這是天然的;這一件事的源頭是舊造;這一件不能常存。』若不這樣作,儘管我們在原則上可能同意這個教訓,但是在實際上我們還不能真的看見。我們可以同意這個教訓,甚至喜歡這個教訓,但是我們卻從來不會真的厭惡自己。

總有一天要來到,神開了我們的眼睛。當我們面對著一件特別的事,我們像是得了啟示,會這樣說,『主阿,我看見了!這是不潔的,是不純淨的。』『純淨』這兩個字是有福的字眼。我總是把它與聖靈相聯。純淨完全出於聖靈。不純淨就是攙雜。當神開我們的眼睛,讓我們看見神在祂的工作上,絕不能使用我們天然的生命的時候,我們就發覺我們無法再欣賞那個道理,而是厭惡自己裏面那個不純淨;到了這時候,神就開始祂拯救的工作。下面我們就要來看,神為著拯救我們所作的準備,但是我們還得先花一點時間來看啟示這件事。

神的亮光與認識

一個人如果不是全心全意的事奉主,當然他不會感覺亮光的需要。只有一個被神抓住,要與神一同往前去的人,纔知道亮光是何等的需要。我們需要光,好叫我們知道神的心意;分辨甚麼是出於靈的,甚麼是出於魂的;甚麼是神的,甚麼是人的;甚麼是真正屬天的,甚麼不過是屬地的;鑑別屬靈與屬肉體的事物;並且曉得我們是真的被神引領,或者不過是憑著我們的感覺或想像而行動。當我們達到一個願意全然跟從神的境地,我們就發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亮光是最需要的東西。

在我與青年弟兄姊妹的談話中,我曾再三的遇見一些問題,就如我怎樣纔能知道我是隨從靈而行呢?當我裏面有催促的時候,怎樣區別那催促是出於聖靈的,或是出於我自己的?幾乎大家的問題都是這一類,自然也有一些進一步的問題。他們想回顧裏面,去區別、去分析。他們這樣作,只會使他們陷入更深的捆綁。這種情形對於基督徒的生活最為危險,因為自我分析是一條徒勞無益的路,永遠不能達到裏面的認識。

神從來沒有在祂的話語裏要我們自省我們裏面的光景(註)。自省只會把我們帶到無定、搖動與絕望的境地。自然我們必須認識自己,必須知道裏面的光景。我們不要活在愚人的樂園裏,全然作錯了事,還不知道自己是錯了;明明是剛愎自用,卻以為自己是追求神的旨意。但是要知道,這種對於自己的認識,並不出於我們轉向裏面;也不是因著我們分析自己的感覺與動機,以及裏面的故事,然後來一個宣告,到底我們是隨從肉體而行呢,還是隨從靈而行。

註:林前十一章二十八節、三十一節和林後十三章五節都題到省察,似乎是例外。可是前者呼召我們自己省察,是否認識主的身體,這與主的桌子有特別的關聯。後者是保羅強調,我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這裏是省察有否基本信心的問題,意思就是問,到底我們是否是基督徒。所以這兩處聖經與我們隨從靈而行或認識自己,全無關係。

詩篇裏面有好幾處,在這一點上給我們很多的亮光。第一處是詩篇三十六篇九節:『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我想這是舊約裏面最好的經節之一。在這裏有兩個光。有『你的光』,然後當我們進入那個光中的時候,我們就『得見光』。

這兩個光是不同的。我們可以這樣說,第一個是客觀的,第二個是主觀的。第一個是屬於神的光,照在我們身上;第二個是這光所給我們的認識。『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我們會因此有一些認識;我們會清楚一些事情;我們會因這光得以看見。無論我們怎樣轉向裏面,怎樣自省,怎樣反省,都不能把我們帶到那個清楚的境地。只有從神來的光,纔能使我們看見。

我想這是很簡單的。如果我們要確定我們的臉是乾淨的,我們要怎樣作呢?是用我們的手仔細的去摸麼?不!當然不。我們只要找一面鏡子,帶到光底下,在光裏面就甚麼都清楚了。感覺和分析不能叫人看見。只有從神來的光,纔能使人看見;光一來了,我們就無須再問一件事情是對是錯,因為我們知道了。

請你再想想看,詩篇一百三十九篇二十三節是怎樣說的,作詩的人說,『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你知道『鑒察我』是甚麼意思?這裏不是說我鑒察我自己。作詩的人是『求你鑒察我!』是讓神來鑒察;不是我自己鑒察。這纔是得亮光的方法。這當然不是說,我就可以盲目而行,絲毫不顧自己真實的光景。絕不是那樣,這乃是說,不管我們的自我檢討,給我們看見了多少需要糾正的光景,這種鑒察總是非常的膚淺。我們對於自己的真正認識,並不是由於自己鑒察自己,乃是由於神來鑒察我們。

也許你要問說,在實際上到底甚麼叫作進入光中呢?是怎樣進入的呢?我們是怎樣在祂的光中見光的?作詩的人在這一點上又幫助了我們:『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一一九130。)在屬靈的事上我們大家都是『愚人』,需要倚靠神使我們通達,在認識我們自己真實的天性上尤其是如此。神的話就在這裏運行。希伯來四章十二、十三節的話對於這一點說得最清楚。那裏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是的,只有神的話,就是那刺入剖開的真理的聖經,纔能解決我們的問題。神的話照明我們深處的動機,為我們分辨這些動機真實的根源,是出於魂的呢,或是出於靈。

關於這一點,我想現在我們可以從原則方面轉到實際方面。我信我們有許多人是誠實的活在神面前,在主裏有長進,自己也不覺得有甚麼大錯處。然而有一天,就在這種生活的裏面,主的話應驗在我們的經歷中:『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神藉著祂所使用的僕人,使我們碰到了活的話,於是祂的話就進到我們的裏面。或許是當我們自己等候在神面前的時候,神藉著我們已過所記得的聖經,或者是當時所讀的聖經,使祂的話有力的臨到我們。於是我們就看見一些已往所從來沒有看見的。這時候我們蒙了光照,知道我們的錯在那裏,我們就向主承認說,『主阿!我看見了,在這點上不純淨,有攙雜。這麼多年來我活在錯誤之中,我竟然一無所知;哦,我是何等的瞎眼!』光一進來,我們便得以見光。神的光把我們帶到顯示我們自己光景的光裏,每一次我們對於自己有所認識,總是照著這一個原則。

這並非說,總是藉著聖經。我們知道有一些聖徒實在認識神。當我們和他們一同禱告,或是談話的時候,神的光就從他們反射出來,使我們看見我們從來所沒有看見的。我曾遇見一位姊妹,現在她已經到主那裏去了。這一位姊妹實在是一個『發亮』的基督徒。我只要一走進她的房間,我立刻感覺神在那裏。那時我年紀輕,纔得救兩年,我有許多計畫,許多美麗的思想,許多動人的策畫,等著神來批准。我有千百件事,若一旦實現,一定好得無比。我帶著這些到她那裏去,想用這些事情來說服她;我要告訴她,這一件那一件都是該作的。

在我還沒有開口說明我的計畫之前,她只說了幾句極普通的話;哦,光出來了!使我深感羞愧。我的『作為』,竟是如此的天然,充滿了人的成分。光一進來,事情就發生了。我被帶到一個地步,只得向主說,『主阿,我的心思只注意肉體的活動。但是這裏有一個人,她完全不想這些。』她只有一個動機,一個想望,就是為著神。在她的聖經首頁,她寫著這樣的話:『主阿,為我自己我甚麼都不要。』是的,她只為神活著。無論甚麼時候,一個人這樣活著,你會發覺他是浸透在光中,那光也照亮別人。這纔是真實的見證。

光有個律:它照明接受它的地方。接受是惟一的條件。我們可以把它關在我們以外;除此之外,它不怕別的。如果我們把我們自己向神打開,祂就要給我們看見。難處就在我們常常把我們的心關起來,自誇很對。我們的失敗不僅是由於我們錯了,更是由於我們錯了而不自知。錯可能是天然能力的問題,不知道錯,就是缺少光的問題。你能看見一些人裏面的天然能力,但是他們自己卻看不見。哦!我們需要向神真誠謙卑的把自己打開!惟有那些打開的人纔能看見。神是光,一個活在神光中的人絕不會不明亮的。讓我們和作詩的人一同說,『求你發出你的亮光和真實,好引導我。』(詩四三3。)

我們要讚美神,今天基督徒比已往更注意罪的問題。在許多地方,基督徒的眼睛被開啟,看見勝過一件一件的罪,在基督徒的生活上,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許多人更加親近主,尋求釋放和得勝。任何向著神而去的舉動,任何回到真實聖潔裏的行動,都值得我們讚美主。但是這些還不彀。我們不能僅僅摸著人的罪,我們還必須摸著人的生命。人的個格和魂的能力,纔是問題的中心。把罪看作是一切的問題,仍然是浮面的看法。如果你只關心罪的問題,聖潔就屬於外面的,仍然是膚淺的。你還沒有摸著惡的根源。

亞當並非因為殺人將罪帶進世界。殺人的事後來纔發生。亞當揀選了一條讓他的魂發展的道路,使他可以離開神而自己生活,這樣就把罪帶進了世界。因此神要得著的族類,就是那使祂的榮耀得到稱讚,使祂在宇宙中的目的得以完成的族類,必定是一班倚靠祂的百姓,他們的生命和氣息都在於神,神是他們的『生命樹』。

我自己越過越感覺需要的,以及我感覺所有神的兒女應該要向神尋求的,就是對我們的自己該有一個真實的認識。我再說,我並不是說我們要一直察看我們的裏面,並且自問:『這是魂呢,還是靈呢?』這樣作毫無益處,只能陷我們於黑暗。聖經告訴我們,聖徒被帶到認識自己的境地,總是藉著神的光,而那光就是神自己。以賽亞、以西結、但以理、彼得、保羅、約翰,他們都是因著主自己光照他們,使他們認識了自己。神的光一照耀,便帶進啟示和定罪。(賽六5,結一28,但十8,路二二61~62,徒九3~5,啟一17。)

除非神的光臨到我們,我們永遠不會知道罪是何等的可恨,我們的自己是何等的可恨。我不是說感覺,我乃是說主藉著祂的話在我們裏面啟示了罪和己。這絕不是單憑教訓所能作到的。

基督是我們的光。祂是活的話,當我們讀聖經的時候,祂裏面的生命便帶來啟示。『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這種光照不一定是忽然臨到我們,可能是漸漸的加深,越過越清楚,越過越徹底,直到我們在神的光中看見自己,而我們所有的自信全都消失。因為光是世界上最單純的東西。它有潔淨的功用,它有消毒的功能。它殺死那些不該存在的東西。在它的照耀之下:『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來四12。)這句話,對於我們成為一個事實,不再僅僅是一個教訓。當我們認識人性的敗壞,我們自己的可恨,和我們那不受約束的魂生命和能力如何危害神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就會戰兢恐懼。我們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看見,如果神要使用我們,我們需要神何等厲害的對付。同時我們也知道,離了祂,我們這些作神僕人的人就全然完了。

但是在這裏,十字架在它最廣的意義上,會再來幫助我們。我們現在要來看十字架工作的另一方面,它怎樣對付人魂的問題。因為只有當我們徹底的明白十字架,我們纔能彀進入那個倚靠神的地位,就是主耶穌自願站的那個地位,祂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