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國度子民的影響

讀經:

馬太福音五章十三至十六節。

在前一篇信息,我們看見主在山上所說的第一段話,是關於國度子民的性質。(太五1~12。)本篇信息我們要來看,主在山上所題的第二段話,(13~16,)乃是關於國度子民對世界的影響。

國度子民的影響是針對世界的光景

馬太五章十三至十六節說,『你們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既無任何用處,只好丟在外面,任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立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也不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所有在家裏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就榮耀你們在諸天之上的父。』這裏啟示,一個活在諸天之國實際裏的人,定規會影響世界。今天,許多基督徒對世人缺少影響力,就是因為他們沒有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事實上,人越有國度子民的光景,對世人就越有影響力。

一個活在諸天之國實際裏的人,自然會對他周圍的人產生一種影響的能力。這種影響的能力,不是人努力作出來的,乃是自然而然生發出來的。前一篇信息給我們看見,國度子民乃是讓天掌權而活出神的人,因此他所帶給人的影響,乃是叫人碰著天的權柄而認識神。

在十三至十六節,主耶穌描述國度子民對世人的影響,將國度子民比作地上的『鹽』和世上的『光』,這啟示國度子民的影響,乃是針對世界的光景。現今世界的光景雖然複雜,但主要的成分只有兩種,一是腐化敗壞,一是黑暗。

今天,不單是基督徒,即使是一般世人也都承認,這個世界是腐化、黑暗的。可以說,整個世界是天天在腐化,天天在往下墮落。無論那一個團體,單從外表看,也許相當堂皇,但稍微揭開內幕,裏頭的腐化和敗壞,往往叫人驚訝、歎息。現今的世代真像洪水以前的世代,在神面前是完全敗壞的。另一面,今天整個世界也是黑暗的,一點沒有光。世界是那樣邪惡,前途是那樣危險,世人卻視若無睹,留連在罪惡裏。他們對於神和屬靈的事一竅不通,既不知道該逃避甚麼,也不認識該得著甚麼;這都證明這個世界是在黑暗裏。

因著世界有腐化敗壞與黑暗這兩種危險的光景,所以主耶穌說到國度子民對世界的影響,就針對這兩種光景。惟有活在諸天之國實際裏的人,纔能使這世界免於腐化,並叫這世界得著光。

地上的鹽
能消除腐化並調味

在十三節主說,國度子民是地上的鹽。我們知道,魚和肉醃在鹽裏,就不容易腐敗;因為鹽有殺菌防腐的功能。國度子民若具有一至十二節所說的性質,他們就是地上的鹽。無論他們在那裏,都能顯出殺菌防腐的功用,以消除世界的腐化敗壞。

鹽的另一種功用就是調味。按屬靈的意義說,調味是使各種不能相調的,調在一起;換句話說,就是製造和睦。比方,某地召會有幾十位聖徒,他們身上滿了肉體、血氣、和屬靈的細菌,彼此間常有紛爭、不和;人到他們中間,不免嗅出一種不好的『味道』。然而,如果有人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讓天掌權,也讓神活出來,那些滿了肉體、血氣、和屬靈細菌的人,只要來到他們中間,住一段時間,身上的細菌就會被殺死。結果他們彼此之間,就沒有意見、紛爭和論斷,而能相調在一起。人在他們中間,就能聞到好的『味道』。這就是調味。

國度子民所以能顯出調味的功用,是因他們能殺死屬靈的細菌,並且能把各種不同的味道調在一起,而產生出好的味道;這樣的功用是他們的性質使然。國度子民是地上的鹽,自然就有殺菌和調味的功用。

必須脫盡敗壞和天然的良善

主稱國度子民作地上的鹽,其意義是深邃的。就物質的鹽來說,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從地土裏挖出來的岩鹽,另一種是從海水裏提煉出來的海鹽。這兩種來源象徵我們蒙恩之人原先的兩種光景。在聖經裏,地是指神所創造並要得著的世界,海是指撒但所敗壞、霸佔的世界。地的成分是土,海的成分是水;因此,土和水都象徵我們得救以前的光景。

聖經裏題到神所造天然的人,經常用『土』來象徵;題到撒但所敗壞的墮落之人,就用『水』來象徵。創世記二章七節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塑造人。』林前十五章四十七節說,『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因此,土象徵神所創造那無罪、未受敗壞的人。此外,在啟示錄十七章,使徒約翰看見大巴比倫這妓女坐在眾水之上。『眾水,就是多民族、多群眾、多邦國、多方言,』(15下,)在此,水象徵被撒但所敗壞那墮落的人。就受造一面說,人是神所創造要得著之世界裏屬土的人;但就墮落一面說,人也是撒但所霸佔之世界裏敗壞的人。

鹽從地土裏和海水裏產生出來,象徵國度子民原先也和世人一樣,都是被造屬乎天然的,也是墮落而敗壞的。然而,因著主的拯救,國度子民就脫離地,也脫離海。正如鹽既非土,也非水,完全是另一種性質的東西;照樣,國度子民既不是屬地天然的人,也不是墮落敗壞的人,乃完全是另一種新造的人。(林後五17。)

宇宙中一切的造物都有其象徵意義。主在馬太福音明確說到我們是地上的鹽,為要給我們看見,我們身上應該脫盡並除淨所有土和水的成分;這樣,我們纔能顯出鹽的功用。在我們身上,邪惡和罪污固然不該有,但是人所稱許的良善,若是出於天然,也不該保留,因為那會頂替屬靈的實際,使我們無法活出國度子民的生活。

可惜,至今仍有許多基督徒留在天然的良善裏,甚至留在罪惡裏。我們知道,鹽若混在土裏,就無法分辨出來;若是放進水裏,就溶化、消失了。有的聖徒,你只能說他是好基督徒,卻無法說他是屬靈的基督徒,因為在他身上有好的、良善的、溫柔謙和的光景,卻沒有神的光景。他仍然留在天然的良善裏,因此他還是『土』,不是鹽。有些聖徒還調在世人中間,活在敗壞、邪惡的光景中,這指明他還留在大海裏,所以顯不出鹽的功用。我們要看見,國度子民是宇宙中最奇特的一班人,他們既不是神原初創造的人,也不是撒但所敗壞的人。所以,我們應該脫盡所有天然的良善、和敗壞的成分,正如鹽脫盡土和水的成分一樣。

鹽一脫盡土和水的成分,就純了;它不僅是潔,並且是純。純和潔不同;潔可能還有攙雜,純就一點雜質都沒有。因此,每粒鹽都是晶瑩剔透的。不僅如此,它的味道也是極其清潔;這一切都指明鹽是純的。

作為國度子民,我們該顯出以上所述『鹽』的功用,一面能消除腐化並調味,另一面必須脫盡敗壞和天然的良善。我們若服天的權柄,讓神活出來,定規能脫盡土和水的成分,清純而不雜;這樣,我們自然能給世界一種殺菌防腐的影響。事實上,召會和現今敗壞的世界都極需這樣的人。這樣的人無論到那裏,都能製造和睦,消殺所有不和諧的光景,除去紛爭的因素;這就是鹽的功用。

甘願消失自己

鹽要顯出功用,就必須消失在它所調的物質裏。照樣,國度子民要顯出鹽的功用,也必須消失在他所調的人群中。這需要付上相當的代價,恐怕比人脫盡土和水的成分所付的代價更大。

在召會中,有些人屬靈的光景非常正常,向著主的確有追求,對付自己也相當徹底,實在是達到了鹽的境地。然而,他們在召會中卻顯不出功用。若仔細追查原因,不難發現大多是因為他們一直保守自己的完整,不肯消失在他們所接觸的人群中間。比方,一位弟兄來到這樣的人跟前,急切需要他的幫助,他卻回答說,『現在是我禱告的時間,我沒有工夫和你談話。』這樣的人只顧到自己的屬靈,要活在主面前,卻忽略了別人的需要,以致他在召會中顯不出功用。

我們必須看見,鹽的功用是在於它的溶化、消失。如果我們甘願消失自己,這個消失就會成為別人的供應。有的人追求主到一個地步偏了,如前面所說的那人。請記得,追求主是應該的,但追求主的目的在於顯出我們的功用。有一件事是定規的,人沒有消失自己,就沒有功用。許多時候,主甚至要我們消失屬靈的長處,來為著別人。如果我們一直保持自己屬靈的完整,保留我們的一切,恐怕我們在主面前就顯不出用處。

不可失味

在馬太五章十三節,主題起鹽失了味的問題。鹽失了味,意思是失了功用。我們的光景可能像前面所說的,該顯出功用,卻沒有顯出功用;另一面,我們可能有一種光景,就是失了功用。鹽的功用在於它的鹹味,一失了味,就沒有功用了。

鹽失了味,主要的原因是回到土或水裏,和土或水調在一起了。與水調和,意思是沾染罪惡,落到罪惡裏。與土調和,就是回到世界,被世界霸佔了。主在路加十七章警告我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32。)她因為留戀所多瑪,就是貪愛且寶貝神即將審判並徹底毀滅的邪惡世界,回頭觀望,而變成一根鹽柱。(創十九24~26。)鹽柱就是大塊的鹽;鹽成為細粒纔有用,若是成為鹽柱就失去其用處。

請記得,土和水都能叫我們失去鹽的味道。國度子民若失了味,在神看就無任何用處,只好丟在外面,任人踐踏。(太五13。)但願我們在神面前都是有用的鹽。許多基督徒在世上亨通發達,但從神看卻不一定有用。我們的一生是否有用,完全在於我們能不能顯出鹽的功用。這一面需要我們脫盡土和水的成分,另一面需要我們不保留自己的完整,肯消失在聖徒們中間。

世上的光

馬太五章十四節說,我們是世上的光。雖然鹽和光都是說到國度子民帶給世界的影響,但二者仍有分別。鹽著重在國度子民的性質,光著重在國度子民的行為。就著本質說,鹽從裏到外都是鹹的;但光卻必須照出來,顯出來,纔能被人看見。光若是藏在裏面,不照出來,就不能成為光。十四節的光,是指油燈的光說的,所以必須點出來纔是光,收回去就是油。這給我們看見,光不是性質,乃是一種發表或表現。所以,這裏的光不是指國度子民裏面的性質,乃是指他們外面的行為。因此,主在十六節上半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

消除黑暗

鹽能除去腐化,光能消除黑暗。到底甚麼是黑暗呢?簡單說,黑暗就是沒有光。光一來,黑暗就消逝。國度子民若是服天的權柄,讓神活出來,就性質說,他們是殺菌防腐的鹽;就生活行為說,他們是消除黑暗的光。他們在那裏,那裏就明亮。譬如,有的人裏頭原是黑暗的,對於屬靈的事不認識,落在糊塗的光景中。這樣的人若是進到召會中,按正常情形,裏頭很容易就明亮起來,而有清楚的看見。許多原先看不清楚的都清楚了,許多原先無法解決的都解決了,許多原先感覺糊塗的現在不糊塗了,許多原先不能分辨的現在能分辨了;這就是他碰著光,黑暗被消除了。

發光在於充滿神,脫離受造與敗壞的成分,而讓天掌權

試問,國度子民怎樣纔能發光呢?首先,這裏的光乃是油點著而發出來的;油象徵內住的聖靈。(賽六一1,來一9。)在馬太二十五章,主說到十個童女拿著她們的燈,出去迎接新郎的比喻。(1~13。)這比喻給我們看見,單單燈裏有油是不彀的,還必須器皿裏有油。燈的光雖是根據燈裏的油,但要發光直到主來,必須器皿裏也有油。人是為著神造的器皿,(羅九21,23~24,)人的個格是在他的魂裏;因此,這裏的器皿象徵信徒的魂。

燈裏有油,表徵聖徒有神的靈住在他們靈裏;(八9,16;)器皿裏帶著油,表徵聖徒有神的靈充滿、浸透他們的魂。國度子民要在世上發光,不僅需要神的靈住在他們靈裏,也需要神的靈擴展到他們的魂裏,充滿、浸透他們的魂。人若忽略讓神的靈擴展到他的魂,在他身上就沒有多少光。我們要發光,必須注意神的靈是否充滿我們的魂。神的靈就是神自己,因此,充滿油就是充滿神。一面,我們是地上的鹽,重在脫盡受造和敗壞的成分;另一面,我們是世上的光,重在我們裏面充滿神的成分。鹽是重在脫離,光是重在充滿。

當然,國度子民的光要顯明出來,首先必須脫離消極的事物。馬太五章十四節說,『城立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這指明國度子民是一座立在山上的城,顯明在世人跟前;另一面,也給我們看見,國度子民的地位是高超的。創世記八章記載,洪水消退之後,方舟就停在山上。(3~4。)我們知道,高山上的土和水都比平地少,所以城立在山上,總是相當脫離了土和水的成分。國度子民若是脫離受造和敗壞的成分,又充滿了神的成分,可以說,他就是一座立在山上的城。

在聖經裏,山也含示權柄和掌權的意思。按但以理二章,主是那一塊打碎大人像之非人手鑿出來的石頭,最後要變成一座大山,充滿全地。(34~35。)這意思是將來在千年國裏,主要掌權管治全世界;祂就是那座大山。所以,山含示權柄和掌權。

馬太五章十四節裏的城,表徵人的生活,因為城乃是人生活的中心。城立在山上,意思是國度子民的生活是立在山上,托在山上。這生活就是他們的行為,是以諸天之國的權柄為根據,並且受諸天之國權柄的管治,所以就變成光,照耀在人前。

換句話說,這光乃是國度子民服天的權柄所活出來的生活,也就是讓天掌權而有的行為。這種生活行為,脫離了受造和敗壞的成分,完全服在神屬天的權下,所以是一座立在山上的城。

一面,我們是鹽,需要溶化、消失;另一面,我們是光,需要顯明。就鹽來說,它的功用是盡在消失;就光而言,它的功能是盡在顯明。鹽只要消失,功用就發揮了;而光只要顯明,功用就出來了。

就著屬靈的經歷,我們怎樣能消失呢?這在於我們沒有自己。我們怎樣能顯明呢?這在於我們充滿神,讓天掌權。甚麼時候我們完全充滿神,讓天掌權,那就是我們最顯明的時候。這不是說,我們這個人最顯明,乃是說,我們的生活行為最顯明。一面,我們這個人好像是消失了,我們一點沒有自居甚麼;但另一面,我們的生活行為卻像山上的一座城,是光明的,也是顯明的。

以十九世紀的慕勒(George Muller)為例,他的生活行為至今仍像在山上的一座城,顯明在地上。雖然我們沒有接觸過他本人,但他的生活卻像光一樣顯明!他身上沒有天然受造的成分,也沒有墮落敗壞的成分。他的一切都是超脫、屬天的,照耀在世人跟前。

我們必須清楚知道,主所以在山上講諸天之國的實際與實現,目的是要我們脫離地和水。山上總是高超、清新,摸著天的,有天的情景和氣氛。惟有活在這一種情景裏的人,纔能明白諸天之國的事。

不受斗的遮蔽

在馬太五章十五節主說,『人點燈,也不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所有在家裏的人。』斗是量穀的器具,作買賣用的。按屬靈的意義說,斗象徵人為生存喫飯而賺錢。這指明生活問題最遮蔽我們的光。雖然我們生活在這世上,應當親手作工,(帖前四11,)不應當懶惰。但另一面我們必須看見,撒但常利用生活的問題霸佔神的子民。我們若仔細觀察基督徒的光景,就不得不承認,國度子民所以不能為主發光,主要原因是他們忙著生活的事。他們為著生活的需要,顧到喫飯的問題,就不會顧到為神發光了。

燈若放在斗底下,不只光不能照耀出來,燈還會熄滅。我們都要問自己:『我的燈是否放在斗底下?』我們若一直忘不了生存喫飯的問題,一直害怕餓肚子,這就是把燈放在斗底下。我們要為主發光,總得先勝過生存喫飯的問題。所以,主在馬太六章二十五節說,『不要為生命憂慮,喫甚麼,喝甚麼;也不要為身體憂慮,穿甚麼。』在三十二節主又說,『你們的天父原知道你們需要這一切。』我們把這些事交給神罷,祂必要負我們的責任!若是我們中間,許多人都能把斗打破,我們的光定規要比現在明亮得多。

我們的燈不該被斗遮蔽、轄制,乃該放在燈臺上。燈放在燈臺上,與城立在山上,意思是一樣的。我們若仔細讀五章十四至十五節,就會看見十四節的城就是十五節的燈,十四節的山也就是十五節的燈臺,這都說明國度子民的地位,該是高超而屬天的。一個人若是到這地步,他就超脫了。無論是名譽、地位、學問、錢財等一切生活的事,都不會影響他,都是踏在他的腳下。他若把燈放在斗底下,斗就在他之上控制他;但如今他是在燈臺上面,是超越一切的,所以他的光不受遮蔽,非常明亮。

千萬不能把這些話當作道理聽。如果我們的光照得不彀明亮,定規是因為我們身上有遮蔽。我們要求主光照我們,使我們看見在我們身上的遮蔽是甚麼。事實上,只要有任何的人、事、物,在我們之上控制我們,那就是斗,就要遮蔽我們。若是愛情摸著了我們,叫我們神魂顛倒,那個愛情就是斗。若是一椿買賣摸著了我們,叫我們思慮打算,無心親近主,那椿買賣就是斗。若是我們的兒女霸佔了我們,吸住我們所有的心情和時間,那個兒女就是斗。當這些人、事、物摸著我們時,我們就受其管治,無法超脫了。

中國有句俗話:『高燈矮亮。』這意思是如果把燈放在高處,低處就照亮了。創世記一章記載,神把日、月、眾星,擺設在天上穹蒼之中,它們的光就普照在地上。(16~17。)可見國度子民所站的地位,與他的光有很大的關係。何時他離開了屬天高超的地位,他就不能發光了。

燈一擺在燈臺上,結果就照亮所有在家裏的人。馬太五章十五節裏的家,指明一個範圍。無論是學校、商店、機關、家庭等,凡與我們接觸的,都是我們發光的範圍。如果我們的光照得相當明亮,凡在我們範圍裏所及的人,就都要蒙到光照。

發光的根據要高大,發光的範圍要低小

詩篇一百二十一篇一至二節說,『我要向山舉目。我的幫助從何而來?我的幫助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這含示神是在山上。以賽亞十四章十三節也指明,神所在的地方是在山上,在最高之處。再者,神是住在不能靠近的光中。(提前六16。)此外,聖經多處明說,神是坐在寶座上。(王上二二19,詩二九10,五五19,啟七10。)可見,山、光和寶座都是神所在的地方。因此,我們若摸著了神,就是在山上,在光中,也就是摸著了神的寶座。

我們不該要土和水,我們應當要山。我們若肯出代價,充滿內住的聖靈,就能摸著高山。每當我們充滿聖靈,就是上了高山。啟示錄二十一章說,約翰在靈裏,天使帶他到一座高大的山,將那由神那裏從天而降的聖城耶路撒冷指給他看。(10。)在聖城裏,不僅有神的寶座,(二二3,)也有神的光。(二一23。)

主在馬太五章裏的話雖然簡單,意義卻非常豐富、深廣。如果我們仔細默想、揣摩,就會發現主的話非常有講究。譬如,主先題起我們是地上的鹽,再說到我們是世上的光。若是先說光,再說鹽,次序就不對了。因為裏面的性質是根據,外面的行為是表明。必須先有裏面的性質,然後纔有外面的行為。我們必須先是鹽脫離了土和水,然後纔能是光而放明。

不僅如此,主說到我們是世上的光時,用『城立在山上』一辭,說明我們發光的地位;並用『點燈,…照亮所有在家裏的人』,說明我們發光的範圍。這啟示我們,國度子民發出光的時候,其地位就像一座城立在山上,結果是照亮一家的人。這含示國度子民在世上發光時,地位絕對要高、要大,因為城是大的,山是高的;但是盡功用的時候,卻不要盼望高,也不要盼望大,只要在一個小範圍裏即可。

總之,國度子民在地上發光的根據是高超的,因為是那位榮耀的神,作了他的生命和能力,叫他在地上活著。然而,他的生活卻是俯就卑微的事,甘心作低微的人。他不張狂,也不高傲,只是單純的發光,照耀他所接觸的人。這種光景何等美麗!

將榮耀歸給在諸天之上的父

十六節主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就榮耀你們在諸天之上的父。』國度子民的光,應當像城立在山上,又像燈放在燈臺上,照在人前。一面脫離了土和水,另一面充滿了油,服在天的權柄之下,不讓自己受到生存、買賣的遮蔽。當他們的光這樣照在人前,就能叫人看見他們的好行為,而將榮耀歸給在諸天之上的父。

在馬可十四章六節,主稱許馬利亞說,『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提多二章十四節說,主『贖我們脫離一切的不法,並潔淨我們,歸祂自己成為獨特的子民,作祂特有的產業,熱心行善』。這兩處經文所題到的『美事』和『善』,原文和馬太五章十六節的『好行為』,都是同樣的字。因此,十六節的好行為,是指一種美善、正確、公義的行為。這種好行為是人在諸天掌權之下的行為,是受造之人脫盡天然良善和敗壞,而活出神的行為;人看見了,就將榮耀歸給在諸天之上的父。

為甚麼人看見這種行為,會將榮耀歸給在諸天之上的父呢?因為這種美善、正確、公義的行為,將神顯出來,活出來了。孔子的門徒即使達到至善的地步,人只會覺得他們好,不會看見神的榮耀,因為他們所活出的是人的善。但是國度子民在天的掌權之下,讓神活出來的生活不是這樣。他們所活出來的就是神自己,所以人在他們身上看見神的榮耀,就是神顯出來了。當主耶穌在地上時,祂乃是神的顯出,所以聖經說,『祂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質的印像。』(來一3。)照樣,國度子民也是這樣將神活出來,所以人在他們身上不僅看見好行為,更看見了那位顯出來的神,結果就將榮耀歸給在諸天之上的父。總之,將榮耀歸給神的好行為,乃是讓神活出來、顯出來的行為。看見這一點是很要緊的,盼望我們對此有深刻的認識。

按照馬太五章十六節,榮耀不是歸給在諸天之上的『神』,而是歸給在諸天之上的『父』。聖經題到神的時候,是重在祂是創造主的一面;然而說到父的時候,是重在祂是生我們的父這一面。神若單作神,就無法從我們身上顯出來。祂還必須作父,生了我們,(彼前一3,)把生命放在我們裏面,纔能從我們身上顯出來。

我們若仔細讀馬太五至七章,就會看見主在山上的教訓很少題到神,卻一直說到父;這含示一個生命的故事。國度子民是由神所生,有神作他們的父;所以,當他們信靠神而活時,他們身上就有父的榮耀,能榮耀在諸天之上的父。

『諸天之上的父』這辭裏的『父』與生命有關,『諸天』與權柄有關。但以理四章二十六節說,『諸天掌權。』可見,諸天有掌權的意思。國度子民的行為,不僅是從父的生命活出來的,並且是在諸天的掌權之下而有的。

總括來說,國度子民若真是脫離土和水,充滿了油,並且服在諸天的掌權之下,他們身上就有一種生活行為,叫人看見他們的時候,覺得神的彰顯,又覺得諸天掌權的味道。這種生活行為不是出於人,乃是出於神;不是屬地的,乃是屬天的,是從諸天的掌權與管治所活出來的。因此,人就將榮耀歸給在諸天之上的父。

原刊於一九五九年六月『話語職事』第九十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