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問

聖經裏說到幾種得救?這幾種得救如何解釋?

聖經裏說到人得救,最少可分六種:

一 永遠的得救

第一種的得救,是在神面前的永遠的得救。這是在我們一信主的時候就得著的。這是說到我們從罪孽的審判,律法的咒詛,死亡的威脅,地獄的刑罰,撤但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這也是說到我們過犯得蒙赦免,我們的罪孽得蒙洗淨,我們得了稱義,得了成聖,與神和好了。這也是說到我們得了重生,得了主永遠的生命,我們的靈活過來了,聖靈住在我們的裏面。我們得著這樣的拯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與我們的行為毫無關係。以弗所二章八至九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提後一章九節說,『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多三章五節說,『祂…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行傳十五章十一節說,『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

這永遠的救恩是主耶穌所為我們成功的。主耶穌是我們的救主,祂來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拯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藉著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叫我們不至於定罪,得以出死入生。(約五24。)是主耶穌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把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叫我們作神的兒女。(彼前一3,約十二24。)是主耶穌升天把我們帶到父神面前,叫我們與父神有至聖所裏的交通,(來九12,十19~22,)遠超過了一切黑暗的權勢。(弗一21。)這完全是主所作的,我們就是接受,就是相信。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羅馬一章十六節說,『這福章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這一種的得救是永遠的;一次得救了,就永遠得救。希伯來五章九節說,『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主所為我們成功的救恩是永遠的,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永遠的。

關於我們得救的穩固,我們得救了永不滅亡,我們在聖經中最少能找到十二方面的證明:

(一)就神的旨意說,神叫我們成為祂的兒女,得著祂兒子的名分,並不是按著我們的情形而定規的,乃是按著神自己的旨意所豫定的。(弗一5。)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提後一9。)我們的情形會改變,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神在永遠裏定規了一個旨意,要救我們,並且是叫我們一個也不失落,(約六39,)那我們怎麼能得救了又不得救呢?我們的得救,在神不改變的旨意裏是永遠穩固的。

(二)就神的揀選說,神揀選我們不是偶然的,也不是臨時的。神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弗一4。)神揀選我們是根據於祂的旨意,不是根據於我們的行為。(羅九11。)況且不是我們揀選主,是主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主是永不改變的,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所以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不能搖動的。

(三)就神的愛說,我們的得救是因著神愛我們,不是因著我們愛神。(約壹四10。)我們的愛是容易變遷的,神的愛是比母親的愛更深的,(賽四九15,)是永遠的,(耶三一3,)是到底的,(約十三1,)是永不改變的,神這永遠的愛,要叫祂的恩在我們身上永遠不會發生問題,永遠不會失去。

(四)就神的恩說,我們的得救,不是本乎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行為,乃是本乎神的恩典。(弗二8~9。)我們自己和自己的行為是會變遷的,可是神的恩典是堅定不移的,所以我們的得救是永遠可靠的。況且神救我們的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我們的得蒙救贖是照著祂豐富的恩典,(弗一7,)神的恩典是彀用而且有餘的,牠能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救我們到底。

(五)就神的義說,神救我們不只是因著祂的愛,本乎祂的恩,並且也是照著祂的義。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審判,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就不能不救我們。神如果不救我們,就要叫神陷落在不義裏面。神救我們,顯明神是義的。(羅一16~17。)我們是神所稱義的人,連神也不能不救我們,就有誰能控告我們呢?(羅八33。)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九14,)神的公義是穩固不搖動的。我們的稱義是建造在神的公義上,所以是永遠穩固,不能搖動的。

(六)就神的約說,神是與我們立了約來救我們。(太二六28,來八8~13。)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七)就神的能力說,約翰十章二十九說,『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神是至大的,祂的能力也是至大的,沒有甚麼能從祂大能的手裏把我們奪去。所以就神的能力說,我們的得救也是穩固的。

(八)就神的生命說,神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神已經把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叫我們成為神的兒女,與神發生了生命上的關係,永遠的關係。(約三16,約壹三1。)生命的關係是不能脫離的,神永遠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叫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九)就神的自己說,神是不會改變的,連轉動的影兒也沒有。(雅一17,瑪三6。)我們所得會救恩是出乎這樣的一位神,就怎麼會變動呢?

(十)就基督的救贖說,主為我們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主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主所作的是永遠的,就我們的得救也是永遠的,因此,『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4。)誰也不能抹煞主為我們死而復活所成功的教贖,誰也不能定我們的罪,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的。

(十一)就基督的能力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主與神原為一,主與神是同等的,所以祂的手和神的手是同樣有能力的,誰也不能把我們從主的手裏奪去。祂大能的手要使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十二)就基督的應許說『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主應許說,祂總不丟棄我們這些來到祂面前的人。祂這樣應許,也是保證我們的的救是永遠穩固的。

二 得救

馬可十六章十六節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這裏所說的得救不是指著永遠的得救說的。因為這一節的下一句是說,『不信的必被定罪。』上文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下文為甚麼不說不信、不受浸的必被定罪呢?下文說到定罪的時候,把受浸擺開不說,這就是說明上文所說的『得救』不就等於下文所說的『不被定罪』。不被定罪完全是信的問題。得救就要信而受浸。所以馬可十六章十六節所說的得救,不是指著不被定罪的永遠的得救說的。那麼,這指著甚麼說的呢?這是指著在人面前的得救說的。一個人光是相信,沒有受浸,在他裏面雖然是有了永生,但是在世人眼中,還不知道他是一個得救的人。必須他起來受浸,宣告他的罪已經得了赦免,宣告他是一個屬乎主的人,人纔能知道他是一個得救的人,他纔能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所以受浸的得救是指著在人面前的得救說的。

腓立比二章十二節說,『就當恐懼戰兢,作出你們自己的救恩。』(原文。)我們的得救不是我們自己所作成的,我們的得救乃是因著神的恩典白白的得著的。這裏是說,『作出你們自己的救恩。』我們已經得救了,我們就要在生活上活出我們所得著的救恩來。當我們一信主的時候,我們就得著了神的生命,神藉著聖靈已經居住在我們裏面,我們的立志行事都有神在我們裏面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那麼,我們在生活上就要活出神的生命來,就要天天時時順服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而活著。這不是一下子能作得到的,這是需要一天過一天恐懼戰兢的活出來的。

希伯來七章二十五節說,『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這裏也是說到在我們天天的生活上,主要拯救我們。主今天是在神面前為我們祈求,使我們蒙保守,蒙拯救,一直到祂來的日子。

在天天的得救中,還有一件事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主要我們天天禱告,求神拯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太六13。)撤但天天時時在試探、引誘、攻擊、陷害我們,所以我們天天時時需要主拯救我們脫離他。

四 救

還有一種得救,是在患難中,神所給我們的拯救。保羅說,『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這裏所說的得救,不是指著在神面前的永遠的得救說的。這裏所說的得救,乃是接著上文八、九節來的。保羅是說到他和他的同工們,在亞西亞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他們自己也斷定是必死的,在這樣極大的困難、死亡之中,神把他們拯救出來。過去神曾這樣拯救他們,現在仍要拯救他們,他們並且指望神將來還要拯救他們,神要在環境中搭救他們脫離一切的患難。

詩篇三十四篇七節說,『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神的使者就是天使。神要叫祂的天使環繞、安營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在環境中塔救他們脫離患難。

腓立比一章十九節說,『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提後四章十七至十八節說,『我也從獅子口裏被救出來。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兇惡。』這些也是患難中的得救,主要把我們從苦難、兇惡中拯救出來。

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的身體要得贖,要改變形狀,與主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這在聖經中也叫作得救,這是身體的得救。羅馬八章二十三節說,『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接下去二十四節就說,『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二十四節的『得救』就是指著二十三節的『身體得贖』說的。身體的得贖是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纔得著的,所以需要盼望。在我們信主的時候,我們已經得著了永遠的救恩,我們的靈已經活過來了,但是我們的身體仍然在舊造裏歎息、勞苦,受敗壞的轄制,有病弱衰老的痛苦。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祂要使我們這舊造受轄制的身體得贖、改變,進入新造自由的榮耀。

羅馬十三章十一節說,『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這也是指著身體的得救說的。我們的靈的得救,是在我們一信的時候就得著的;至於我們身體的得救,要在將來得著,所以我們信了之後,越過離開我們身體的得救越近。

我們人是分作靈、魂、體三部分的,(帖前五23,)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有這三部分的得救。我們靈的得救是在我們一信主的時候,因著聖靈的重生而得著的。神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聖靈進入我們裏面,叫我們這已死的靈活過來。我們身體的得救是在主再來的時候,主用大能使我們這卑賤的身體變成榮耀的身體。除了這兩部分以外,我們的魂也需要得救。那就是我們在將來進入千年國度,與主一同作王,主賞賜我們,叫我們的魂與祂一同享受國度裏的快樂。

馬太十六章二十五節說,『凡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得著魂。』(原文。)這裏所說的得救不是指著永遠的得救說的,因為牠不是因著信而白白得著的。這裏所說的得救是需要出代價的,是因著喪掉魂,犧牲魂,而得著魂。這是說到一個蒙主拯救的人,因著肯捨己,背十字架跟從主,為著主犧牲自己的魂,就得以進入千年國,與主一同享受快樂。(太二五21,23。)魂是人感覺快樂或痛苦地方。人為著主的緣故,忍受痛苦,犧牲暫時的快樂;到主來的時候,就要享受主的快樂。人的魂也就是人的自己。人今天肯為著主的緣故捨去自己,將來主要把真實屬乎自己的東西賜給我們。(路十六11~12。)

馬可八章三十五節說,『凡為我和福音喪掉魂的,必救了魂。』(原文。)為主和為福音常是相連而不能分開的。我們無論是為著主或者是為著福音,在今天犧牲我們魂的享樂和魂的本身,都要叫我們的魂在將來國度的時候得著特別的快樂,就是與主一同作王,在榮耀裏享受主的快樂。

路加十七章三十三節說,『凡想要保全魂的,必喪掉魂;凡喪掉魂的,必救活魂。』(原文。)信徒們在今世保全魂和魂的享樂,在國度的時候必要喪失享樂。凡在今世為著主喪掉魂和魂的享樂的,在國度的時候,他的魂必要得救,得著享樂。

馬太十章二十二節說,『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路加二十一章十九節說,『你們常存忍耐,就必得著魂。』(原文。)信徒在受逼迫中能忍耐到底,將來要得著主的賞賜,叫他們的魂免去痛苦,享受快樂。

希伯來十章三十九節,『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原文。)這裏所說的信心,乃是得救以後的信心;不是入門的信乃是走路的信心;不是得生命的信心,乃是過生活的信心。在我們如果憑著信心走主的道路,過得勝的生活,就要叫我們的魂在將來得救,就要叫我們有分於國度的榮耀和快樂。

彼前一章九節說,『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魂的救恩。』(原文。)這裏所說的信心,也是我們得救以後的信心,過生活的信心。這個信心能叫我們蒙神保守,勝過艱難、試煉,能叫我們的魂得著神所豫備,到主再來的時候所要顯現的救恩,就是脫去一切苦難,享受榮耀的快樂。

雅各書一章二十一節說,『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魂的道。(原文。)魂的得救和靈的得救不一樣。靈的得救是不要我們作甚麼,只要我們相信,接受就能得著的;魂的得救就需要我們在行為上脫去一切的污穢和邪惡,又要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

提後四章十八節說,『主…也必救我進祂的天國。』彼後一章至十一節說,『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魂的得救就是蒙拯救進人天國—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