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 復刊基督人報第四期

讀經:

利未記六章一至五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詩篇三十二篇一至七節:『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曰,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裏。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

箴言二十八章十三節:『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六節:『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三章七至八節:『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浸,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路加福音三章十至十四節:『眾人問他說,這樣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回答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又有稅吏來要受浸,問他說,夫子,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

認罪的關係

為何要講認罪這問題呢?因為這是得救後一件要緊的事。先請你們注意一點,就是全世界沒有一個基督人,是因他的認罪而得救的。有人說,『沒有認罪,就沒有得救。』這是異端。沒有人能因認罪而得救。你並非先到客堂而後入門的;你並非先喫飯而後燒飯的。世上雖有許多顛倒的事,但得救這件事是不能顛倒的。有人說,人若認多少罪,就蒙多少赦免,這是錯誤,是把基督榮耀的工作拋在灰塵中,這些人說,若是眼睛犯罪,就把眼睛釘在十字架上,眼睛就沒有罪了。曾有一人對我說,『某人是講十字架的道。』我問他是講誰的十字架?講十字架的道是不錯,但他是講誰的十字架呢?保羅說,『我…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不是你的十字架,乃是祂的十字架。不是你和我的十字架,也不是你和我釘十字架,能叫我們得救,乃是主耶穌的十字架。我們若把口或眼去釘十字架,那是我們的十字架,不是主耶穌的十字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祂若不死,我們永不能得救。

所以,不是我們的認罪,能叫我們得救。我並非說,不必認罪;但我們要注意,不要把客堂放在路上。讓我們分別第一步和第二步。讓我們看見,我們是先知道得救,然後認罪。是先得救,後認罪。使我們得救的,除了主耶穌的寶血之外,沒有別的。我並非不注意認罪,但我願主耶穌被高舉。我們得救並非因認罪,乃是因主耶穌基督的寶血。

認罪與得救沒有關係,認罪與得賞卻有關係。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六節這段聖經,是講你若想起有弟兄向你懷怨,第一件該作的,就是你先去同他和好。你必須盡力與他和好,不然他要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把你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這裏是告訴我們,當主耶穌在地上掌權一千年時,這個基督人要在國度裏受虧損。所以我們當分清楚,一個基督人的得救是藉著主耶穌,一個基督人得救以後,罪若沒有認清,就要在主作王掌權一千年時受虧損。

認罪的必須

箴言二十八章十三節:『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弟兄姊妹們,今天讓我們知道一件事,就是我們從前所犯的罪,現在我們必須把牠們認清楚。得罪人的地方,必須向人認,得罪神的地方,必須向神認。不然就要受虧損。

羅博脫先生有一次被亞謙先生問起基督人靈命長進的事,他就回答亞謙先生說,『你最末了一次的認罪,是在甚麼時候?』這件事亞謙先生不懂,他想難道認罪這件事是應當天天作的,如同喫飯一樣麼?他也想到他有好幾年沒有認罪了。後來他知道從前羅博脫先生對他所說的意思了。他說一個基督人所以有進步,就是因為他認罪。他把得罪神的,向神認,得罪人的,向人認。這樣,就能使他的靈性有進步。

弟兄姊妹,有多少人犯罪以後,並不覺得難過。這是因為他在認罪這件事上失敗了。一個基督人在他信主以後,肯把他一生的罪─得罪神,得罪人的─認清楚,他就能好好的走前頭的路;他走路要比別人走得更快。許多基督人對罪的感覺太小了!

有許多人不犯罪是因面子關係。有的為了家庭的面子,有的為了自己的面子而不犯罪。也有人是因沒有犯罪的本錢,也有人是因怕罪的結果,怕犯了罪要喫罪的苦,所以不敢犯罪。我要請問,你們有多少人不犯罪是因罪是可恨的,是污穢的,是與神相反的,所以不敢犯罪的呢?我希奇許多人犯了罪仍能安睡,仍能喫飽。我們的神是恨罪的,我恨罪非因自己的面子,非因沒有本錢,也非因怕罪的結局,乃因神。基督人若要有恨罪的感覺,就應當認罪。我最少能說,認罪能幫助我們有恨罪的感覺。我個人犯罪以後,就覺得頂苦,但這個感覺是好的。

你和人,人和你中間有不好的事麼?柯克牧師在他的日記中記著說,『我和人,人和我中間沒有事,我不必懊悔,不必補救,不必作甚麼,我可以死了。』弟兄姊妹們,我們能不能說,我知道的罪,我都認清楚了?我們中間有沒有一個人,尚未把罪認清楚呢?多少時候,一個人不敢算賬。這一個不敢,就是告訴我們其中有了毛病。我們喫梨時,只要看見外面有一小孔兒,就知道這梨裏面是有毛病的。我們盼望可以喫這梨,卻不敢把裏面的開出來。

認罪的範圍

犯罪的範圍有多大,認罪的範圍也得有多大。絕不能認罪比犯罪的範圍大,也不能認罪比犯罪的範圍小。比方,我犯罪的範圍是得罪神,我認罪的範圍,也只當向神認;若我犯罪的範圍是得罪神,也得罪某弟兄,就我認罪的範圍也當如此大。若我把得罪神的,或是得罪個人的,向大眾承認,就是中了羅馬教的遺毒。許多領復興會的人,叫人在眾人前認罪,這是錯誤,不過叫人的頭腦受許多的污穢。凡得罪一人,向一人認罪就彀了;得罪五人,向五人認罪就彀了。但犯罪的範圍大,認罪的範圍也不可小。若我犯罪是得罪神,也得罪某弟兄,就我認罪只向神認,而不向某弟兄認,是不彀的。犯罪的範圍如何,認罪的範圍也得如何。斷不能比這個大,也不能比這個小。

認罪的結果

關於認罪這件事,我自己很覺得慚愧,因我是傳道的人。但我也可將我已往的經歷告訴你們一點。我以前是在教會學校讀書的。考試時,每本書都是考到九十幾分、一百分,平均分數總在九十九分。但是聖經這本書,總是考不上。(我對這本書頂感覺無興趣。)所以我最好的考分,總是被這本書的考分拖下來。到了第三年,我想聖經這本書雖是我所不喜歡讀的,(那時我尚未信主,)但先生們報告時總說,某人每本書都考得頂好,只有一本書考不好,豈不是不很好麼?所以我就定規好好的豫備這本書。那年我們讀的是使徒行傳,我雖用了幾個月的工夫來豫備牠,但到考試時,我想這一次決定要考得好,所以就用夾帶之法把聖經要緊的點寫在手臂上,用長袖子遮蓋著。果然有些題目是被我考對了。但是不過考到七十餘分(以前只考得四五十分。)後來我得救了,我為了這件事不平安,我不敢去認,因為我怕一認出來,先生和校長要想我已往考得好的書不過也是作弊的。又怕校長要乘此機會革除我,因為校規是凡夾帶的學生,立刻與以革除;並且我因某種真理與聖公會所持守的不同,已經不蒙校長喜悅。我又怕這樣被革除以後,無面目回家見父母。所以我作難了不少日子。到後來我看見若不認罪,就沒有平安,良心可以睡覺,良心卻不會死。所以我就寫信向校長承認了。事後校長喊我去,對我說,我代表學校赦免你的罪。

弟兄姊妹們,多少時候我們的良心可以睡覺,但良心醒後,總告訴我們這件事。每一個罪未承認時,總有一個疤在那裏。你的良心雖可受壓不出聲,牠卻不會永不出聲,不說話。惟有認罪的人得蒙憐恤,惟有認罪的人能得安息。我告訴你,罪的滋味如何,地獄的滋味也如何。多少時候,人像大衛所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詩三二3~4。)他認罪以後,就說『你…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7。)

以上是講若不認罪,就沒有罪的感覺,現在要講若不認罪,就沒有快樂。有人想,為何有的人得救以後有快樂,有的人卻沒有快樂呢?有人沒有快樂,是因不作見證,有人是因在某點上不順服神,有人是因不肯捨去某種事物,但也有人是因不認罪;認罪的快樂是頂大的快樂。

有一次我在漳州聚會,某校的校長要將一班小學生帶來聽道。我有些不願意,因為怕他們在會場中吵鬧,妨礙別人。但那校長是很有經歷的人,他說,福音是有能力的,也許會救他們中間幾個人罷。所以就讓這班小學生來聽。事後該校的先生中,有人來對我說,我們校中出了事情。我問,何事?他說,現在校中認罪之風大起。他就對我說起,有一小孩不過七八歲,曾與數同學偷喫校長室旁的枇杷。現在知道這是罪,想要認罪罷,又不敢,又怕校長;不認罷,又不平安,哭了兩天,至終向校長認了。

我告訴你,認罪是必需的。一個罪若不認,這個罪要終身跟著你。這就是摩西所說,『罪必追上你們。』(民三二23。)罪不是老坐著的,不是離你老遠的,罪是追上你的,跟著你的。那先生又告訴我類此的事好多件。內中有一件是講一個孩子,那時約有十一、二歲。三、四年前,他在校門前見同學買糖喫,自己卻沒有錢買糖,就想某先生臥房中不是有好些銅元放在桌上麼?我去看看,若先生不在室中,就拿幾枚銅元去買糖喫,豈不是好麼?他就跑去,果然先生不在,他就取了六枚銅元跑去買糖喫了。現在他為這個罪難過,。他想償還,卻沒有錢。所以他去對他姊姊說,請你一定給我六個銅元。姊姊問他為何一定要六個銅元,要他說出理由。他不肯說,只說無論如何請你給我,不然我不能過去。姊姊無法,只得給他。給他以後,隨著他偵探他的行動。他把這錢拿到先生那裏,對他說,三、四年前,我曾在你房中偷取銅元六枚去買糖喫,現在我把這錢還你。第二天我在講臺上把這些小孩子的事講了一些。會後有幾位聽道的法官來對我說,照你方纔所講的,我們法官就用不著了。人偷了東西自己會還,用不著有法院了。我們雖不見基督教有甚麼好,但這幾件事就已經可以叫我們見出基督教的特點了。

認罪不只有平安,也有快樂;不只有快樂,且能叫你得著你所得罪的人。就是你硬心的朋友,有時你流淚的向他認罪,承認耶穌是你的救主,他也要流淚的承認耶穌是他的救主。我有過這種經歷。若不是基督,若沒有基督,世上沒有人肯作這件事。

弟兄姊妹們,你們若有這種事,就當趕快認。這是一件不容易作的事。有時我作難了幾個禮拜,有時過了幾個月,也有過了六個月纔認的。也許你們比我好,但我在得救後的第一年內,我認到一百多次的罪。你們有何得罪人的事麼?

認罪除了能有平安,有快樂,能得人,三件事以外,還能有見證。若不認罪就沒有見證。我若不認我的罪,你們聽的人就要想,你這樣的人還要講道麼?我們必須認自己的罪,並且要為罪責備自己比責人更深,方有見證。必須專一承認自己以前的罪是罪,是不對的,然後纔能勸人。必須認自己的罪,然後纔能作見證。現在你若不認你已往的錯,你要看見你不能勸人,也不能作見證。

賠償

認罪是一件事,賠償又是一件事。有何物是混到你家裏來的呢?是你偷來的呢?有何物本來不是你的,現在變作你的呢?或是你用不正當的手續得來的呢?或是你從路上拾得的呢?或有甚麼錢是你欠了而未償還的呢?你肯不肯在第一個機會,就還清呢?不然,神不祝福你。許多基督人太忽略這些事了。按著利未記所說,不只是償還原數,且要加上五分之一,意即不只還他,另外再加上些。無論如何,不當叫人受虧。只有基督人是受虧的人。若是現在力量不及,可找另一個機會來還清。

若是受虧的本人不在了,就可以交給他的家族。若是家族也不在了,可以交給祭司。這是舊約裏的規矩。若本人在世,祭司就不能收這款。現在也是這樣。在福建有一女僕,曾偷她主人價值六十元左右之物。後來她信主了,她覺得這件事是罪,所以她就積了七十元為賠償之用。有一天,她把這筆款拿來送給一位作工的弟兄,並且把緣故告訴他,請他收下為神的工作用。這位弟兄就問她說,你的主人還在麼?她說,在。他說,你為何不拿去還他呢?又頂嚴重的對她說,神用不著作賊的錢來供給祂的工作。若是我在那裏,我也要向她這樣說。

若有人在東西上得罪人,當找原主償還。若原主不在了,就找家族。若沒有家族,就可以交給教會。弟兄姊妹們,讓神在我們身上挖得更深。使徒行傳上不是記著他們燒去價值五萬餘元不正當的書麼?雅各書也說,要彼此認罪。你不記得的罪,你不必負責。你記得的罪,你總要負責。盼望沒有人等到明天再聽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