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新約的職事與使徒的教訓(二)

讀經:馬太福音二十八章二十節,提摩太前書六章三節,馬太福音十六章十六至十八節,以弗所書三章五節,歌羅西書二章二節,以弗所書三章四節,五章三十二節,猶大書三節,提摩太前書一章三至四節,參哥林多前書十六章十二節,使徒行傳十三章二節,四節,約翰二書九至十一節。
綱目
貳 使徒的教訓:
一 主耶穌所吩咐的—太二八20,提前六3。
二 使徒們藉著聖靈從主所得的啟示—太十六16~18,弗三5。
三 新約的內容。
四 關於神和基督的奧祕—基督與召會—西二2,弗三4,五32。
五 神在新約信仰上的經綸—猶3,提前一3~4。
參 新約職事的帶領:
一 不是憑個人的人位:
1 新約的執事們不是直接受人的管治—參林前十六12。
2 新約的執事們乃是受聖靈的差遣—徒十三2,4。
二 乃是憑使徒的教訓:
1 使徒的教訓不許可人講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提前一3。
2 越過基督的教訓的要隔絕—約貳9~11。
使徒的教訓

所謂新約的職事,就是照著使徒的教訓,建造基督的身體。『使徒的教訓』(徒二42,)在聖經裏是很特別的辭。這教訓有一個很深厚、堅強的背景,就是猶太教。從外面看,所謂猶太教乃是聯於舊約聖經的。舊約聖經在猶太人中間,存在了一千五百年之久。從摩西直到主耶穌,猶太教是強而有力,且非常穩固的堅立在猶太民族中間。可以說,猶太人無論男女老少,都對猶太教有很深刻的印象。他們所談論、實行、以及日常的生活,都是根據摩西的律法,就是摩西的教訓。為此,神安排了一班祭司,他們必須天天到神面前獻祭、燒香、並在聖所裏點燈;另一面,他們也在人面前背負一個使命,就是傳講、教導摩西的律法。

主耶穌所吩咐的

到主耶穌來時,祂是第一位遵行律法的,可以說從摩西賜下律法之後,從來沒有一個人完全遵守律法。只有這一位拿撒勒人耶穌,祂完全遵行了律法。不僅如此,祂還補充了律法。因為律法雖然好,卻還不彀好;雖然完全,卻還不彀完全。譬如,律法說,『不可殺人,』(出二十13,)但律法並沒有說,不可恨人。所以,主耶穌在馬太五章,山上的教訓裏,補充了律法不足的部分。祂對門徒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22。)怒氣乃是殺人的動機,所以主耶穌不只對付殺人,還對付人裏面殺人的動機。律法說,『當愛你的鄰舍,』(43,)但我們如果只愛鄰舍,只愛好人,對不好的人,比方像仇敵,我們該怎麼辦?因此,律法是有殘缺的。主補充告訴我們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4。)我們看見,主耶穌一面遵行了神的律法,一面也補充了律法的不足。

此外,律法上如割禮、遵守飲食的條例和守安息日,這些都是禮儀的律法;但沒有一個人,能完成禮儀的律法,因為誰也不能作人的安息,誰也不能作人的食物。乃是等到主耶穌來了,祂就是安息日所豫表的安息,也是各種祭物所豫表的祭物。只有祂能完成律法中禮儀的律法。所以,祂不是廢掉律法,乃是成全、補充律法;另一方面,祂也成功了律法的每一項。在新約聖經恢復本,馬太五章十七節註二,第二段說到:『關於律法,有誡命與原則兩方面。律法的誡命,因著主來得了成全和補充;律法的原則,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信仰的原則所頂替。』

主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五17。)主乃是藉著遵守律法,補充了律法,並且應驗、完成律法的一切誡命,來成全律法。舊約的律法,有些如要孝順父母、不可偷竊等,主要的十大誡命,是關乎人倫道德、一切人與人的關係、以及人與神的關係。這些道德誡命的律法,主耶穌都遵守、完成、也補充了。

在聖經裏,還有一些是律法的見證。在舊約時代,神對待人的原則是根據律法的見證,以律法為本。人若是行得好,也行得完全,就可以生存,否則就是該死的。因此我們看見,人行律法,就可以稱義;違反律法,就要定罪。這是舊約裏神對待人的原則。這個原則是以律法為本,與信心一點關係也沒有。所以在舊約裏,可以說沒有信仰。

主耶穌來,是成全、補充了律法。祂將律法放在一邊,從那時起,神對待人的原則,就不是以律法為本,乃是以『信』為本。所以,信就成為新約中神對待人的原則。這個信,就是信仰,也就是我們所信的道。整本新約的內容,就是信仰。神是以這信仰的原則,對待我們。凡信的,就都得稱義;不信的,就被定罪。這和舊約的原則完全相反。舊約是以遵行律法為原則;新約是以信主耶穌為本,以信仰為原則。我們若是這樣來了解律法,就會了解得很清楚。

使徒們藉著聖靈從主所得的啟示

使徒的教訓,乃是來教導我們信仰,並不教導我們任何有關律法的事;教導律法,是摩西和舊約的眾祭司所作的。在新約裏,使徒們所教導的,完全是神新約經綸裏的信仰。這個信仰,就是新約的內容,先是主耶穌在地上盡職時所教導的;等祂復活後,便告訴門徒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無論是甚麼,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八20。)凡主所吩咐門徒的,無論是甚麼,他們都要教導並遵守。所以,使徒教訓的頭一部分,是主耶穌在地上盡職三年半時所教導的。在那三年半末了,主耶穌告訴門徒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實際的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實際。』(約十六12~13。)實際的靈要在門徒裏面,將他們帶進深奧的真理中。這深奧的真理就是神的經綸。

神經綸的中心,在新約裏,乃是基督這神而人者,完成救贖,進到復活裏,成為賜生命的靈,進入一切信入祂的人裏面,並在他們裏面,作他們的生命和一切,成為他們生命的供應,作他們的人位,與他們調和成為一靈,使他們成為祂身上的肢體。這個經綸的中心,就是我們的救恩,要達到一個境地,基督成為我們的頭,我們作祂的肢體。

關乎這一點,在基督教裏,最多只講到耶穌住在我們裏面。二十年前我到美國,人就告訴我,他們從來不知道人裏面有靈。然而過了二十年,美國基督教的廣播電臺,已經常常說到人裏面有靈。可惜他們不知道,聖經裏還有一句話:『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他們非但不知道,甚至還認為這是異端。基督教固守他們所遺傳的『三位一體』,說神是三位一體的神,也就是說,父是一位,子是一位,靈是一位。這乃是古教父們所定罪的三神論。

我們從中國大陸到海外之後,真是有負擔要告訴人,我們裏面有一個重生的人;這重生的人就是神的居所。另一面,我們也有負擔告訴人,我們的主耶穌是神成了肉體,經過人生,死而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我們都知道基督住在我們裏面,但基督若沒有成為靈,怎能進到我們裏面,住在我們裏面?為著要住到我們裏面,主耶穌必須化身成為靈。基督教因著講三位一體,就不敢說基督是靈。他們雖是講三位一體的道,卻說,『位不可混,體不可分。』不可說父就是子,也不可把子當作靈,更不能說靈就是子。因此,他們不敢講基督是靈,一講基督是靈,就把那三個身位混在一起了;所以,他們不敢講基督是靈。

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後三章十七節又說,『主就是那靈。』然而卻有人領會,這裏的主就是舊約裏的耶和華;所以神就是這裏的靈,與主耶穌在約翰四章二十四節所說『神是靈』相通。這實在是曲解『主就是那靈』的真理,因而失去對真理的啟示。

我們在海外打了二十年真理的仗,也讀了不少這方面的書。根據我們的觀察,基督教所刊行的小冊子,一直停留在六十年前他們所看見的真理,說神是三位,且是分開的。其實,神的身位雖然是『三』,只不過是表明其分別,卻絕不是分開的。我們後來逐漸出了一些書,從聖經的福音書看見,主耶穌雖是從天上來到地上,但祂乃是帶著父來到地上。祂自己告訴我們:『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祂沒有撇下我獨自一人…。』(約八29。)祂在地上時,從來都不是自己作工,因為父與祂同在。不只父與祂同在,並且無論祂到那裏,靈也隨著祂。所以,拿撒勒人耶穌身上有父,有子,有靈。

新約的內容

神新約經綸的中心,就是三一神成了肉體,作為一個神人—耶穌,把我們的罪、舊人、舊造、撒但、世界都帶到十字架上,在那裏釘死了。祂的死解決了一切消極的問題,並將祂裏面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祂復活後,成了賜生命的靈,在我們相信祂時,進到我們靈裏,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把我們作成與祂相聯的肢體。祂是頭,我們是肢體,構成基督的身體。這是新約裏,神經綸的中心。我們要有分於此,並不需要作別的,只需要藉著相信。這是我們的信仰,是我們所信的。

可惜,在千萬的基督徒中,不一定有三、五位能把我們基督徒的信仰,說得如此中肯。所以,盼望所有長老、同工、全時間者,都要把這個信仰認識得透徹。我們不能僅僅告訴人,我們是信耶穌的;我們要把新約的核仁說出來。這新約的核仁,就是三一神成了肉體,經過人生,釘在十架上,死而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一切和人位,與我們調和為一,把我們作成基督身體的一部分,來彰顯三一神。這就是新約的職事,也就是我們的信仰。

我們若仔細研讀約翰十四至十六章,就可看見一個很深的思想,主對門徒說,『人若愛我,…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十四23。)不僅如此,主還為信徒禱告:『使他們都成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十七21。)這些話都很深奧。不過,主耶穌說這些話時,祂也了解那時彼得、約翰、雅各都還無法領會;乃是等到實際的靈來了,把他們都帶到真理的實際裏,他們纔能領會。(十六12~13。)特別是約翰,甚至為此寫了多封的書信。

實際的靈來了,特別找到一個人,就是大數的掃羅;這人在舊約律法上,受到一位大拉比,就是迦瑪列的教導,使他對律法認識得非常透徹,並且聖靈把神新約的經綸,也就是新約的核心,新約裏信仰深奧的部分,都啟示給他。在歌羅西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保羅說,『我照神為你們所賜我的管家職分,作了召會的執事,要完成神的話,就是歷世歷代以來所隱藏的奧祕,但如今向祂的聖徒顯明了。』這裏的為『你們』,就是召會,保羅為召會領受了一個管家職分。這個管家職分,在希臘文裏就是『經綸』。因此我們看見,在神裏面的經綸,到了保羅身上,就是管家職分。保羅作了神家裏的管家,而這職分主要是將神的經綸分賜出去;所以保羅接著說到『要完成神的話』。在保羅以前,那些話雖然有了,但並沒有完成;乃是等到保羅時,纔將神的話完成了。

『完成』是個很重的字。神的話就是神的啟示,神的聖言,也就是神在新約中的說話。新約聖經共有二十七卷書,其中十四卷是保羅的書信,可以說佔了一半以上。因此,若是把保羅的書信,從新約聖經中拿開,新約就會少了一大部分,並且我們就無法看見神的經綸,也不能看見神在基督裏的奧祕。所以,保羅的十四封書信,乃是新約的核心;他的十四封書信,完成神的話,把神的話完全啟示出來,完成了。保羅所完成這部分的話,就是歌羅西一章二十六節所說,『歷世歷代以來所隱藏的奧祕。』他說的這些話,將神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祕啟示出來,這奧祕就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成了榮耀的盼望。(27。)基督今天在我們裏面是生命,將來是我們榮耀的盼望。這就是神新約的經綸,也就是神在新約裏給我們的信仰。所以,使徒的教訓其實就是新約的內容。

關於神和基督的奧祕—基督與召會

使徒的教訓也是關於神和基督的奧祕。(西二2,弗三4,五32。)這新約的內容,就是我們的信仰,關乎神的奧祕,也關乎基督的奧祕。神的奧祕,就是基督;而基督的奧祕,就是召會。所以,基督與召會乃是神的奧祕,極大的奧祕。

神在新約信仰上的經綸

使徒的教訓是神在新約信仰上的經綸。(猶3,提前一3~4。)全本聖經若把使徒的教訓去掉,新約就是空洞的。舊約是講摩西的律法,而新約所講的就是使徒的教訓,也就是神在新約信仰上的經綸。許多基督徒都知道,舊約是講摩西的律法,新約是講基督的恩典,但只有這麼多。少有人知道,新約裏基督的恩典,就是神的經綸。這個經綸就是三一神成為肉體,經過人生,釘死,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進入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人位,與我們成為一,把我們作成基督身體的一部分,來彰顯祂;這個身體終極的完成,就是新耶路撒冷。

新耶路撒冷是三一神經過種種過程,將祂自己作到祂所救贖的人裏面,與他們成為一。在時間裏,則是經過法前時代、律法時代、恩典時代、以及國度時代。歷經這一個又一個時代,就把一切都作成了,最終到了新天新地,神經綸的終極完成就出現了,那就是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今日召會終極完成的出現,這就是神新約的經綸,也就是使徒們的教訓。

在新約二十七卷書中,路加雖不是使徒,卻寫了路加福音,也寫了使徒行傳,這些都是保羅傳輸給他的。可以說,路加是代筆人,把保羅所傳輸給他的,都寫了出來。馬可也不是使徒,但他是彼得的屬靈兒子;乃是彼得把關乎主耶穌的事,傳輸給馬可,然後馬可寫出來。其他的著者,個個都是使徒,馬太是使徒,約翰也是使徒;乃是眾使徒們完成了新約,所以新約的內容,稱作『使徒的教訓』。我們今天的信仰,就是全本新約,也就是使徒的教訓。

今天基督教各公會裏的信仰,大多是標榜新約中的某一項實行。譬如浸信會標榜將人浸在水裏的實行;所以他們的信仰是浸信,而不是全本新約。長老會標榜長老治會,作為他們的信條,所以也不是以全本新約為他們的信仰,而是以新約中的某一點,為他們主要的信仰。聖公會是這樣,路德會是這樣,美以美會也是這樣。靈恩運動則是標榜說方言,作為他們的信仰。這是今日全地基督教的情形。若是有人問我們,我們的信仰是甚麼,我們就要告訴人:『我們的信仰乃是全本新約,也就是使徒們的教訓。』全本新約二十七卷書,都是使徒們的教訓,所講的就是神的經綸。

新約職事的帶領
不是憑個人的人位

一個多世紀以來,新約職事的問題,在基督徒中間一直受到討論、辯論、爭論,甚至受到攻擊。大家都在討論,到底新約的職事,是誰在帶頭?天主教說,是彼得,因為彼得是主耶穌的承繼人;之後,承繼彼得的就是教皇。他們說,彼得是第一個教皇,因此現在是教皇來帶領。在天主教裏,遇到問題時,他們的斷案都不是憑著聖經,而是憑著教皇所說的。他們甚至不說是教皇說的,而說是教廷說的。其實,那個教廷就是指教皇,所以是教皇在帶頭。

到了路德馬丁宗教改革後,他恢復了因信稱義,推翻了教皇作頭的地位。後來路德宗,無可疑問就是路德作頭。論到浸信宗,則沒有一個人作頭,乃是『浸信』作頭。如果你是個浸信會裏的傳道人,你所講的、所說的、所行的,都得根據那個『浸信』。你和『浸信』一不同,他們就不要你。至於其他的公會,有的是有個人作頭,有的是他們所謂的信仰作頭。譬如聖公會,就是安立甘會(Anglican Church),即英國的國教,乃是英國的國王或女王作頭。

在新約的記載裏,起初似乎是彼得在帶頭,但根據加拉太二章十一至十四節,當彼得來到安提阿時,保羅因他有可定罪之處,就當面抵擋他。因為從雅各那裏來的幾個人,未到以先,彼得慣常和外邦人一同喫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開始退去,隔離自己。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保羅一看見他們不按福音的真理正直而行,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是生活像外邦人,不像猶太人,怎麼還勉強外邦人猶太化?』那時彼得好像無法在人中間再傳耶穌了。在這事發生後不久,保羅就上耶路撒冷去,同使徒和長老開會討論割禮的問題。保羅深處知道,彼得的錯是非常顯明的,神設立彼得作帶領的,他卻帶頭裝假。這個例子便證明彼得不是『教皇』,他不是領頭的。

那麼,在新約的職事裏,到底甚麼是『教皇』,是領頭的?使徒們的教訓纔是。當彼得受責備時,不是保羅要責備他,乃是新約裏實質的教訓責備彼得。人若不按著福音真理的準則而行,這個行動就會破壞、違反福音的真理。所以,是福音的真理在那裏帶領,不是彼得在帶領。使徒的教訓帶領新約的職事,這個說法在我們中間,是從一九八六年纔開始,在此之前,我們也不太清楚這點。因著我們服事召會幾十年,藉著一些實際的經驗,再加上研究、查考,以及參看、對照新約,我們看見在新約裏,帶領新約職事的,不是一個人位,不是彼得,不是保羅,也不是任何人,乃是使徒們的教訓;只有使徒們的教訓纔算得數。

以天主教來說,彼得是無可指摘的;他們稱彼得為耶穌基督的繼承人,是新約裏帶頭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當彼得和保羅在盡職時,他們的職事乃是由使徒的教訓帶領。以國家為例,是憲法在帶領,而不是總統在帶領。新約的憲法就是使徒們的教訓,以這個作為帶領,我們都需要遵循。

新約的執事們不是直接受人的管治,乃是受聖靈的差遣

以保羅為例,或許有人會說,當保羅在帶領那一班同工時,一切都在保羅的指揮下。這話雖不能說一點也不對,但我們仔細考量聖經裏的記載,卻找不出確實的經文,說到保羅在那裏指派他的同工。他的確曾告訴提摩太說,『你要儘快的到我這裏來;…我在特羅亞留於加布的那件外衣,你來的時候要帶來,還有那些書卷,尤其是那些皮卷。』(提後四9,13。)然而,亞波羅的例子給我們看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裏,厲害的責備哥林多人;但在保羅寫哥林多後書時,他自己都覺得懊悔了,裏頭很是難過,巴不得提多快快來,好能知道哥林多人的情形。(林後二13,七6。)在哥林多前書末了,保羅盼望亞波羅能同去安慰哥林多人,但亞波羅不願意。保羅說,『至於亞波羅弟兄,我再三的勸他,要同弟兄們到你們那裏去;但現在他絕不願意去,幾時有了機會他必去。』(十六12。)這裏是很大的證明,說出同工們作工時,每一個人都有在聖靈裏的自由。在你我的想法裏,可能以為是保羅在帶頭作工,好比今天是教皇在說話,然而這種領會並不正確。教皇若是對下面的主教說,『你們去哥林多看望。』不知道有那位主教,敢像亞波羅一樣,對教皇說,『我現在絕不願意去,等到以後方便了我再去。』所以,這證明並不是保羅在那裏指派同工們。

天主教所說的聖母,乃是『神之母』(Pope Theotokos),是沒有罪性的。中世紀以來,馬利亞無原罪的說法廣受爭議。直到一八五四年,教皇庇護九世(Pope Pius Ⅸ)打破僵局,將聖母馬利亞是沒有原罪的,頒為教義。至此,全天主教和所有的神學家都得說,聖母是沒有罪性的。不僅天主教裏的人如此服從教皇,連『馨香的沒藥』的作者蓋恩夫人,也是萬分的服從教皇。雖然教皇把她下監,她還是服從。然而,這並不符合聖經的說法。

新約職事的帶領乃是憑使徒的教訓
使徒的教訓不許可人講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

保羅和亞波羅的事例,證明保羅不是帶頭的人,不是保羅說了就算。在打發人的事上,保羅並不堅持;他給弟兄們絕對的自由。然而,在講論真理的事上,保羅絕不讓步。在提前一章,保羅勸提摩太說,『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教導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3。)這些不同的事,從上下文得知,第一是律法,第二是舊約的家譜,(4,)第三是老婦的虛構無稽之事。(四7。)在保羅的思想裏,我們只該傳神在信仰上所有的經綸,就是使徒們的教訓。所以,我們得著結論,在保羅的時代,不是保羅這個人在帶領新約,乃是使徒的教訓,就是神的經綸這個真理,這個信仰,這個教訓,在帶領新約的職事。

越過基督的教訓的要隔絕

在約翰二書裏,我們看見約翰囑咐聖徒,若有人到他們那裏,不是傳講基督的教訓,而傳講耶穌基督不是在肉體裏來的,不要接他到家裏,連問他的安也不可。(7~11。)然而在約翰三書裏,那在他們中間好為首的丟特腓,竟然不接待約翰他們這些為主作工的人,並且用惡言妄論他們。不僅如此,甚至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他們趕出召會。(9~10。)這也給我們看見,不是約翰在那裏帶領;約翰不過是在那裏執行那個帶領。因此,帶領者不是一個人,帶領者乃是使徒的教訓,是那個信仰在帶領眾聖徒。

主的恢復在中國大陸初期,所有的人都看見,是倪弟兄在那裏帶領。然而,因著與他同工十八年之久,我能為他作見證,回顧已往,我找不出一個例子,是他在那裏帶領。有一次,一位同工問他說,『倪弟兄,我有一個負擔要到江西南昌,你看這怎麼樣?』倪弟兄家裏有一張搖椅,他喜歡坐在那張搖椅上,人問了他半天,他也不說甚麼,只是坐在搖椅上搖阿搖。那位同工一直追問,倪弟兄便回問說,『你看怎麼樣?』到了喫飯時間,就叫他去喫飯,並沒有談下去。

後來我問倪弟兄,為甚麼有人問他問題,他都不說話。倪弟兄告訴我:『他裏面早已定意要去南昌,你說他該去,他也去;你說他不該去,他也要去。人來問我,只是想得一個章本,說,這是倪弟兄要他去的。我何必這樣作呢?你就是告訴他不要去,末了他還是要去,實在他都已經安排了,只不過是要向你要一張牌子而已。』所以,倪弟兄並不是所謂的帶頭人,否則他既看見這弟兄不該去,他就應該告訴弟兄不要去。他不是帶頭人,他也不願意作帶領的。況且倪弟兄也知道,即使他說了,人也不一定會聽。

到海外後,許多人都喜歡把『教皇』的名稱加在我身上。我問你們眾人,我向來在你們中間是不是作帶頭的人?從一九四九年開始,我的確在這裏帶領召會和工作。然而,從一九六一到一九八四年間,二十三年之久,我有甚麼事指令臺北召會要怎樣作,或干涉過臺北召會麼?我若記得不錯,每週張郁嵐弟兄都親筆寫信給我,詳詳細細的交通到召會的事,張晤晨弟兄也一同簽名。後來,郁嵐弟兄身體弱了,就由晤晨弟兄,兩個月至半年寫一封信給我。我有過一些開頭的帶領之後,就不再過問臺北召會的事了。不僅如此,因著我們的文字出版,在西方至少有六百處召會興起,但也沒有一處是擺在我手下的。這強有力的證明,我不是帶頭人,也沒有意思作帶頭人。然而我倒有一個負擔,就是各處召會一定要按著使徒的教訓而行。若是各處召會有和使徒教訓不合之處,我就要說話。這乃是證明,我們中間照著新約的交通,不該是一個人位在這裏帶領,乃該是新約中使徒的教訓在帶領。

一九八四年我回臺灣改制新路,一面好像我作了許多,似乎一切都是我在主持,但事實上,你們可以問問臺北召會的長老,我乃是一再的與他們有交通,召會一切的事該怎麼作,都要經過八十幾位長老聚會、商討、議決,纔可以作。不是我告訴他們怎麼作,他們就去作,這是不對的;也不是兩三個人覺得該怎麼作,就定規去作了,那也是不對。乃是必須按著長老治會的原則,也就是長老們一同議事,一同尋求主的引導,在長老聚會裏決斷一切事情。等決斷以後,再談論由誰去執行,這也是由長老聚會指定人去執行的。

從一九四九年開始到八八年,沒有甚麼地方的召會,接到過我的指令;不僅臺灣島上的召會沒有,全世界的召會也沒有。許多時候,有些弟兄寫信給我,說到他們那裏有甚麼難處,該怎麼作纔好。我常常都回答他們說,要把這事帶到主面前去禱告,求主引導。

另一面,若有召會不照著使徒的教訓而行,的確是有問題。一九六五年,我從海外回來,處理四位同工的事,就是本著這原則。至此,我們應當知道,我們所走的,到底是怎樣的一條路;不是人的組織,乃是跟隨新約使徒教訓的路。一切都是使徒的教訓,也就是神新約的經綸,神新約裏的信仰,作我們的帶領。無論是工作或召會,都要以使徒的教訓為依歸;使徒的教訓,就是召會和工作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