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信心生活

我們從聖經看見,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並且叫我們在祂的復活裏得著一個新生命。但是有一件非常要緊的事,是和我們基督徒的生命有重大的關係的,我不能不在這一篇裏題出來。若是不題,在我們的信仰上就缺了一些重要的東西。另外,關於我們的信心方面,也要補題一些重要的事,一併歸在這一篇裏。

神賜新生命是為甚麼

我們是要問說,神給我們一個新生命,是為了甚麼?這次我在天津,覺得天津人很喜歡說,『…麼?』常常問你作甚麼?為甚麼?現在我也問說,神給我們新生命,到底是為甚麼?

這個問題我們要從起頭一點的地方看起,而且我是把你們都當作基督徒,所以我們要從全部聖經的觀點看起。在舊約聖經中,你會看到律法,和有關的律法制度。律法不光有十條誡,還有成百條的律例。即使穿衣服,也有怎樣穿衣服的律例。種田有種田的律例,耕田用牛或用驢,也有一定的律例。織布有它的律例,連廚房的事情也都有詳細的規定。每樣事都有嚴格的規定,這些加起來就是全部律法。我們要問說,為甚麼要有這些律法呢?神在舊約聖經中,立了那麼多的律法,是為著甚麼呢?

律法是要人守麼

若是你問任何一個國家,問她為甚麼立了那麼多的法。她定規會告訴你說,我們是要我們每一個國民,能彀守這些法。那麼,神給我們那麼多的律法,是不是也要我們守呢?是不是神不要我們拜偶像,所以有一條說,不可拜偶像。神要我們孝敬父母,所以有一條說,當孝敬父母。我們喜歡貪心,喜歡殺人,喜歡偷盜,就立了一些律法說,不可起貪心,不可殺人,不可偷盜。我若問一般人,一般人就會回答說,神所以給我們律法、誡命、和各種的規條,乃是要我們遵行,不要犯這些律例,好像任何的國家,要她所有的國民都遵守所立的法律,作一個好國民一樣。

但是我們既然是基督徒,我們就不是這樣回答。你若以為神給人這些律法,乃是要人來守,恕我說句頂直的話,你在這個基督徒的信仰上還是不懂,你完全是門外漢。

那麼你會問說,神給我們這麼多的律法,若不是為著叫我們去守,那是為甚麼?我回答你說,是叫我們去犯!律法上那麼多的規律,都是為著要我們去犯!這也就是聖經的真理,也是新約中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特別告訴我們的。

律法要顯明人的罪

這一點需要稍微加以解釋。神為甚麼給我們律法呢?神的靈藉著使徒保羅說,是為著罪的緣故外添的。(加三19。)是因為有罪,所以就有律法添進來。保羅又告訴我們,律法就是為了要顯明人的罪。(羅三20。)這就是說,律法的目的不是要消滅我們的罪,而是要把我們的罪顯明出來。如果律法是要消滅我們的罪,那就要我們去行。但是律法的目的不是要我們去行,乃是要顯明罪。律法是添上來的,特要將罪顯明出來。

我們是甚麼樣的人呢?神認識得非常清楚。神完全知道我們的軟弱、敗壞。神知道我們的行為,我們就是要行好也行不好。神知道我們裏面的不好,顯出來的現象也不對。神知道我們根本的毛病是甚麼,不只是生活壞,乃是生命壞。

可是難處在這裏,神知道我們壞,我們卻不知道。神知道我們是壞透了,我們並不知道我們是壞透了。我們常常以為是能彀再剛強一點,若再加一點意志的力量,就可以遵行神的旨意。我們覺得只要我們多下一點功夫,多明白一點道理,如果神再幫助我們一點,那我們就能彀遵行神的旨意,就有好的生活表現了。我們所想的以為我們能,神卻知道我們是絕對不能的!因此,神就把一大套的律法給人,不是叫人去守,乃是叫人去犯,好顯明我們人的壞,並不是要叫人靠著行律法得救。

神知道我們知道得太清楚了,我們自己卻不清楚。神知道我們這些小孩子,這樣的跑法定規要跌倒,我們還不知道,而果然跌倒了。我們跌倒了,纔相信自己是會跌倒的;我們並不認識自己。

所以聖經說,律法將我們都圈在罪裏。(加三22。)幾千年來,神就是叫我們學一個功課,叫我們知道我們不能守律法,真的不能!所以我們纔能知道,那麼多條的律法,沒有一條是要我們守的;每一條律法的目的,都是要我們去破壞、去犯,好叫我們認識我們自己!我們一旦認識了自己,我們就能說,『神阿,我輸了!我知道你要對我怎麼辦了!』

作甚麼能得永生

當基督在地上的時候,有一個年輕的以色列人,是個頂高尚、頂尊貴的少年人,來見祂,問祂說,『夫子,我該作甚麼事,纔可以承受永生?』(路十八18。)那一天,主耶穌並沒有照著通常的說法說,信的人就有永生。主說甚麼呢?主說,『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20。)

這個少年人聽了,就很得意的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1。)主就知道這裏有一個並不認識自己的人了。於是主說,『你還缺少一件。』(22上。)主好像說,你覺得你完全了,現在看你完全不完全。主就說,『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22下。)這個少年人聽了以後怎麼樣呢?他開始發現說,神要我作的我不能作了。加上的這一件,我是作不到的。他就憂憂愁愁的走了。他開始要認識自己,不是能,而是不能!

在人是不能的

基督怎樣說呢?祂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24~25。)這就是基督要問難那少年人的目的,也就是要人知道,在人是不能的。我不是說基督要我們人人把所有的都賣掉纔能得救,祂乃是叫一切自以為能的人,認識自己到底能不能!神只願證明給你看說,人不能!人的生命是不能的生命,人不能!

人若能承認自己的不能,在神面前服了輸,一切就都好了。少年的以色列人阿!少年的官阿!你何必這樣憂憂愁愁的回去呢?承認自己的不能是對的,這樣憂憂愁愁的回去,絕對不對!你可以說,主,我沒有辦法,我實在辦不到,求你救我!你這樣一求就好了,因為主的目的不是要你回去,乃是要你看見你的不能。

如果一個人說他能,那麼神就不能。人若不能,神就能了。甚麼時候我們說我們沒有能力了,神就要彰顯出祂的能力和榮耀來。

以色列人也不能

我們再看一點歷史。當神降律法給以色列人的時候,以色列人對神說的話似乎非常好聽。他們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神給他們的誡命中的第一條,就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二十3。)然而摩西在山上領了誡命,還沒有下山,以色列人在山下就作了個金牛犢,說,這就是我們的神。他們口裏說得那麼好聽,說要遵行神的吩咐,但神就是要他們認識,他們不能!以色列人如此,少年的官如此,每一個人也是如此,神一直的給人看見說,人不能!

誰能遵行呢

那麼,誰能遵行神的律法呢?這就是我們要問的第二個重要問題。

請記得,所有聖經中律法的要求,都是要人命的!每一個有錢的人,就要他變賣所有的一切,分給窮人,還要來跟從拿撒勒人耶穌!這不是要人的命麼?基督對人的要求,簡直是要人的命!祂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38。)你看,這不是要人的命麼?尤其要人背十字架來跟從祂,用今天的比方說,就好像一個要上法場受死的人,身上被綁著,背上插著罪狀,在遊街示眾一樣。若不是如同這個受死的人,就不配作祂的門徒!祂不是在要你的命麼?

祂又說,要愛你的仇敵。(五44。)我們是想,我們寬容仇敵一下,也就不容易了,怎麼能彀愛他呢?所以神所有的命令,所有的要求,我們人是作不到的!

只有神能

那麼誰能作到呢?惟有神自己纔能作到!基督的命令,只有基督自己纔能遵守,你不能,我也不能。所以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說,只有神的兒子耶穌,纔能遵守神的命令。我們都不能,只有神能!

所以每逢有主內的弟兄,對我說,沒有辦法,我這個人剛爬起來又倒下了,我越想好,就越容易失敗的時候,我就歡喜起來。他越是為他的犯罪,為他的失敗流淚的時候,我就越發歡喜得笑起來。我會說,你今天纔知道你不行了,乃是一件可喜的事情!雖然該早一點知道,今天能知道也不錯,我們無法遵行神的旨意,神的旨意只有神能遵守,基督的命令只有基督能遵行。

福音不是禍音

我們傳揚基督又叫作傳福音,為甚麼是福音呢?是不是因為聖經中的命令比其他宗教要求得更高呢?不是!若是聖經只有更高的要求,那我們就是傳禍音。好像某種體育的考試,若只要求你跳過一尺高,則每個人都能從從容容的跳過去。若要求你非跳過一丈高就不及格,那就是禍音了。

神給我們的福音是甚麼呢?就是神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祂復活了,我們也復活了,祂就活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叫我們活出祂的生活,遵行了祂的要求,這就是福音。福音就是神出的命令,神也在我們裏面來遵守!福音不是要你不可犯這個,不可犯那個,叫你好像一棵爬蔓的草,一直在地上爬,天天對自己說,不可犯罪,不可犯罪!這不是福音,這是禍音!是神到我們裏面來活,來遵行,這是福音!

是神使我們能

我們不光是要看見我不能,更是要看見神能!那個少年官只看了自己不能,他似乎以為神也不能,所以只有憂憂愁愁的走了。不,神能。(路十八27。)不要以為自己不能就完了,人不能是神能的起頭,是要顯出神能的時候。不是我們能,乃是神替我們,所以我們就能了。

甚麼叫作基督作生命呢?本來是人作人的生命,現在藉著基督復活的生命進到我裏面來,我的生命就出去了。本來作生命的那一個我出去了,是基督的生命進到我裏面來,作我的生命,就不再是我了。因為生命換過了,自然外面的生活也就換了。因為我的生命是基督,所以我就能遵行基督的命令了。並不是基督的能力幫助我遵行基督的條例,乃是基督的生命在我裏面,替我遵行基督的條例。祂的生命在我裏面替我生活,所以我就能彀遵行律法。

舊約並不成功

我們要比較仔細的看一處聖經。希伯來八章八至九節:『所以主指責祂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當初神和以色列人是怎樣立約的呢?是拉著他們的手立的,是外面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也是在外面的。結果怎樣呢?他們不恆心守神的約,神也就不理他們。神的命令是一件事,我們的遵守是另一件事,結果是不成功。

新約是在裏面

以後立的約是怎樣呢?同章十至十一節:『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現在,律法是放在人的裏面了。不是在石版上,也不是在聖經裏,乃是寫在人的心裏了。律法寫在我們裏面有甚麼好處呢?若看舊約以西結三十六章二十七節:『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請注意這裏的『使』字,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一個很重的字。神把祂的靈放在我們裏面的緣故,就使我們能彀順從律例,遵行典章。

以前在舊約的時候,是人用力去遵行神的命令;現在是神的靈在我們裏面,使我們能以遵行。從前出命令的是神,出力量來遵守命令的是我們。現在呢,出命令的還是神,出力量遵守這命令的也是神。基督復活以後,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就是為著叫我們能遵守神的命令,這就叫作福音。凡基督所能的,你也都能,因為是基督替你,所以一切的問題就都解決了。

我已釘死是基督活

我就要問你,你對於你自己絕望了沒有?是不是還想把自己改良一點,修理得像樣一點?不,不!我對自己完全絕望!我的自己已經釘了十字架,好壞都已經完了,現在的一切都是基督,這是惟一的路。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你信不信神已經將你釘死了呢?你信麼?你就要把這個事實實化出來。你的舊人沒有了,現在基督是在你裏面,這些都要實化出來;你能說,從今以後,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仍舊要信

有一次,我和一位西國教士,談這些事情,談了許久。他請我和他一同喫飯,我就問他說,你能不能說你勝過了所有的罪了?他說我要等一等看,看看這件事靈不靈(Waiting it works or not)。他是認為保羅說我已經死了,保羅說我已經復活了,可是我還不敢說,若我說了,明天我又發起脾氣來怎麼辦?我不是仍然沒有死麼?一定要過幾天,看過再說靈還是不靈。

我對他說,神對你說,祂把你包括在祂兒子裏,和祂一同死了,也把你包括在祂兒子的復活裏,神叫祂兒子在你裏面作你的生命,你應該說我信,你卻說我要等。你信麼?你沒有信!你若有信,你會說感謝神,基督是我的生命。你若信,你會說連靈不靈都是神負責,而神從來沒有作失信的事。祂作成的事,都因著你的信,在你身上成為實際。你還等甚麼呢?難道你疑惑神的話麼?

信已成的事實

在這裏,我們再一次的看到這個信。凡是信心,都是對著已過的、已成的事實。凡是要等到明天的,都不是信心。所有在盼望中的,也都不是信心。有許多人聽了這些道理後說我信。但是到底信了沒有呢?這是很重要的事。

我舉一個事實來作例。我有兩個同工,一個是弟兄姓倪,一個是姊妹姓李,兩個人都是剛出來作工,兩個也都是近視眼,而先後都去配了眼鏡。這位李小姐在主面前禱告說,主!你曾開了瞎子的眼睛,難道不能醫好我的近視麼?叫我一個女人,帶了副眼鏡到鄉下去佈道,非常不便當,主,求你醫治。她是在一條開往鄉下的小火輪上禱告的。她禱告完了,知道神聽了她的禱告,她有了信心,就把眼鏡摘下來,扔到閩江裏去了,她的眼也不近視了。

把信心放在將來是不行的

這個消息後來傳到那位倪先生的耳中。有一天,他來對我說,神既然治好了李小姐的近視,神也必定會醫治我,我有信心。我對他說,你說神會醫治你,就證明你沒有信心,你不會得醫治。他說,神定規會醫治我,我有信心。

過了兩天,他也去乘小火輪,把眼鏡也扔到閩江裏了。一個月之後,我去看他,他說他的近視始終沒有進步,好像神還沒有醫治他。我說如果你是聰明人,趕快再花十二元去配一副眼鏡。他說他要到古田去佈道,四個月以後回來,他的眼睛必定會好。他說他有信心。我說,你認為過了四個月之後,神纔會醫治你,你是把信心放在將來,這不是信心。

正當的信心

你看見麼?那一個李小姐有的是信心。她說,感謝主,你叫我不近視了,所以我把眼鏡丟了。這位倪先生是怎樣說呢?他是說,我把眼鏡丟了,我就不近視了。李小姐是信神已經作了,這種信心是正當的信,信神已經作了,已經成了,已經是了。

對於我們的得救,以及得勝的問題,也是這樣。並不是說盼望神能救我。有些人恐怕在地獄裏還要盼望。也不是盼望兩天之後纔能得勝,乃是說,主,我感謝你,我的罪已經赦免了。我感謝你,主,不是我活,乃是你在我裏面活。你相信已經…了,你相信是…了,你這個人得救了。

信心上的得著和事實上的得著

聖經中另有一處,是說到有關信心的時候的問題,是馬可十一章二十四節,我們也必須小心的、仔細的來讀:

『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這一節中最重要的字,就在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的『是』字。我個人就把我的聖經上的『是』字,畫上個大記號。信是得著的,是過去式;就必得著,是將來的。聖經裏只有這一種的信心,就是信是得著的,並不是信盼望得著。信是得著的,是在信心裏的得著;就必得著,纔是在事實上的得著。沒有信心裏的得著,就沒有事實上的得著。

有的時候,我,或者我們幾位弟兄,為病人抹油、禱告。我常問病人說,神聽了你的禱告沒有?有信心的病人就回答說,神聽了我的禱告,我的病已經好了。這樣的病人,即或是熱度仍舊很高,光景看來也很不好,但是他終必好了。還有的人說,神要醫治我,或者說我會得到醫治,我們就還得為他禱告,因為看不見他有信心。他所有的不是信心,是盼望。盼望得醫治和信是得了醫治是不同的,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是『是』不是『要』

得勝也是這樣。如果你信是得勝了,你就會得勝了又得勝。如果是將來要得勝,你就還得將來纔得勝。『是』這個字在我們的禱告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是』不是『要』,『要』是不信的表示,『要』字常叫你的禱告不得答應,因為主的話非常的清楚: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原刊於『正常的基督徒信仰』,基督與基督徒第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