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篇 在啟示錄中的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一)

在前面的信息裏,我們已經看過新約二十一封書信中的經歷並享受基督。在這些信息裏,我們看見基督豐富的一百一十八個方面;祂是我們可以經歷並享受的,好使祂得著彰顯。我們需要領悟,經歷並享受基督就是經歷並享受三一神,因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事實上,享受基督就是享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經過過程的父、經過過程的子、和經過過程的靈。神的兒子經過了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死和復活的過程。甚至父神也經過了過程,因為父在子所經過的一切事上與祂同在。(約八29,十六32。)神的靈藉著基督的死與復活,經過了過程,終極完成為賜生命的靈。這樣一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乃是我們的一切。新約這本書乃是說到享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好在宇宙中彰顯祂,直到永遠。

肆 在啟示錄中

在本篇信息裏,我們要開始來看啟示錄中所啟示經歷並享受基督的各方面;這卷書是聖經最後一卷,也是聖經的結束。當我們來看這些方面時,我們會看見,作我們永遠享受的基督,乃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一章一節說到『耶穌基督的啟示』。啟示錄作為聖經的結束、完成和總結,乃是『耶穌基督的啟示』。這意思是說,啟示錄是把基督自己揭示出來。這卷書乃是基督的圖畫、描繪,並不僅是基督所給的啟示而已。我們必須看見,基督是全本啟示錄的中心、焦點、和最顯著的人物。因此,我們要把『耶穌基督的啟示』這辭應用到主觀方面;這不僅是基督所給的啟示,更是把基督向我們揭示出來的啟示。

在這宇宙中,基督是奧祕的、祕密的,是向人的眼睛和人的領會隱藏的。然而,基督升天之後,幔子已經揭開,如今基督已經啟示給我們。這就是『耶穌基督的啟示』的意義。

舊約用豫言、豫表、和明言啟示基督。我們讀舊約,若特別留意裏面有關基督的豫言、豫表和明言,就能得著對基督的啟示。藉著這些啟示,我們能對基督的各面有所看見。雖然如此,舊約裏對基督的啟示,無論怎樣完美,總是不完整的,因此,我們必須來看新約;新約是基督完滿的啟示。但我們若光讀福音書、行傳和書信,固然能看到基督的許多方面,卻看不到在啟示錄所說到的那些方面。啟示錄是耶穌基督獨特並終極的啟示。耶穌基督獨特並終極的啟示,乃是基督之包羅萬有的啟示—這超絕、奇妙、美妙的一位,乃是神新約經綸的焦點。祂是奇妙的,使我們驚異到了極點;祂也是奧祕的,是我們無法完全領會或領略的。

啟示錄這卷書長達二十二章,但可以分成三段。頭三章構成一段,啟示在召會中的基督。第二段從四章到二十章,向我們啟示在神審判和神國度中的基督。這十七章給我們看見在神的審判和神的國度中,基督是中心。因此,甚至這一段也是基督的啟示。這十七章有一條貫穿的線,就是這位奇妙、榮耀的基督,祂是神審判和神國度的素質、實際和中心。第三段是二十一和二十二章,啟示基督在永世裏是萬有的中心點、中心與普及。在永世裏,基督乃是神和人的中心與普及;基督是一切。第一段啟示在召會中的基督,第二段啟示在神審判和神國度中的基督,末了一段啟示在永世裏的基督。

一 經歷並享受基督作為:
1 神聖三一的第三者

在一章四至七節,基督被啟示為神聖三一的第三者。整本聖經乃是神的啟示。在啟示錄裏,對神的所是有終結而完整的啟示。神是三一的,我們都熟悉『三一神』這辭。在神的啟示中,這是件重大的事。然而,歷世紀以來,大部分的基督徒並不充分了解『三一神』這辭的意義。在啟示錄這卷對一切事的啟示都是終極的書裏,我們對於三一神有更深入、更高超、更豐富、更甜美的看見。在啟示錄裏,不僅關於基督的啟示是終極的,關於三一神的啟示也是終極的。

一章四至七節啟示三一神。祂是永遠的父神,昔是、今是、以後永是。(4。)祂是靈神,為著神的工作是七倍加強的靈。(4。)祂是子神:是神的『見證人』,神的見證,神的彰顯;為著召會,新造,是『死人中的首生者』;為著世界,是『地上君王元首』。(5。)恩典與平安,乃是從這樣一位三一神分賜到眾召會裏面。(4。)

啟示錄裏三一神的次序,和馬太福音裏的次序不同。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三一神的次序是:父、子、聖靈。在這節裏,作為子的基督,被陳明為神聖三一的第二者。但在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次序更改了,神的七靈列在第二位,不在第三位;這啟示神七倍的靈功用加強的重要。二章七節、十一節、十七節、二十九節,三章六節、十三節、二十二節,十四章十三節,二十二章十七節,一再強調那靈的說話,證實這點。其他書信開頭只題恩典與平安從父和子歸與受信者;然而,這裏包括了那靈,說到恩典與平安從父和子,也從靈分賜給眾召會。這也表明為著神的行動,極需那靈,以對抗召會的墮落。

在啟示錄裏,我們看見神聖三一的第一者—父—被形容為『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一4。)神聖三一的第二者—七靈—被形容為『〔在〕祂寶座前的』。(4。)神聖三一的第三者—耶穌基督,就是神的兒子,被形容為『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者』、『地上君王元首』,『祂愛我們,…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了』,『使我們成為國度,作祂神與父的祭司』,並祂要『降臨』。(5~7。)這些形容語用來形容神格的三者,指明在啟示錄裏神聖的三一不是素質的三一,乃是經綸的三一。素質的三一是指神的存在。就神的存在來說,父、子、靈從永遠到永遠同時共存,互相內在。素質的三一不需要形容語。然而,啟示錄不是論到三一的存在,乃是論到三一的經綸。照著神的經綸來看,父是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這些形容語是指明經綸。此外,就神的存在說,神的靈是一;但就神的經綸說,神的靈在功用上是七。就素質說,神的靈在存在上是一;但就經綸說,神的靈需要加強,來盡祂的功用,以完成神的經綸。在素質上,子神就是子;但在神的經綸上,祂是耶穌、基督、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者、地上君王的元首,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了,使我們成為國度,作祂神與父的祭司,並且祂要來執行神最終的行政。在一章五至七節裏,關於子的每一個形容語,其順序乃是與神的行動、神的經綸有關。啟示錄不是論到三一的神聖素質,乃是論到三一的神聖經綸。

在馬太二十八章的三一,乃是神存在的三一,就是素質的三一。在馬太福音的末了,我們看見神聖的三一簡單的被描述為父、子和聖靈。父、子、靈在素質上是一,為著存在。我們需要浸入神聖三一的神聖素質裏;我們不需要浸入神的經綸、神的行政、神的行動、神的作為裏。我們已經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19。)名不是指一個人的活動,乃是指那個人的所是。當我們叫一個人的名字,這指明我們要那個人。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就是浸入父、子、聖靈的人位裏。這事乃是關乎三一神格的所是、素質。

相對的,在啟示錄裏的三一,乃是在神的經綸中的三一,經綸的三一。啟示錄是一卷論到神行政的書,因為這卷書的中心是神的寶座。啟示錄中所見神的寶座,乃為執行神永遠的定旨。神的寶座與祂的身位無關,卻與祂的行政有關,而行政完全是神經綸的事。在啟示錄中,我們看見三一的行政、活動、舉動、行動、作為和工作。

在神的素質裏,三一簡單的只是父、子、靈;但在神的經綸裏,三一是複雜的。此外,就神的素質說,父是第一,子是第二,靈是第三;然而,就神的經綸說,靈在子神之前。那靈執行神的行政,並且注入、搜尋眾召會。在四福音裏,子比靈更為表顯;但在啟示錄裏,靈比子更為表顯,因此,在一章裏,按著經綸三一的順序,靈在子之前。

在一章四至五節,父列在第一位。『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乃是永遠的父神。其次題到『七靈』;神寶座前的七靈,就是神運行的靈,神獨一的靈,聖靈,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在神聖三一中列於第三位。神獨一的靈已經加強了七倍,成為神的七靈,在聖經的最後一卷書裏揭示為神聖三一的第二者。其後,基督,就是神的兒子,列於第三位。啟示錄一章五至七節雖然沒有使用『神的兒子』一辭,卻給了我們關於祂身位和工作的描述。就祂的身位而言,基督在肉身裏在地上是忠信的見證人,從祂復活的時候起是死人中的首生者,並且從祂升天直到祂第二次來,乃是地上君王的元首。在已過,當基督活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祂乃是忠信的見證人;然後從祂復活的時候起,基督成了死人中的首生者,作神新造的元首和開始;至終,從祂升天直到祂再來,基督乃是地上君王的元首,這地的行政元首。耶穌基督是子神,對神為『忠信的見證人』,對召會為『死人中的首生者』,對世界為『地上君王元首』。(5。)就基督的工作而言,五至七節啟示祂已經作、正在作、並將要作的。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了。祂成功救贖,好使我們成為祭司的國度,作祂神與父的祭司團。祂也要駕雲降臨,眾目都要看見祂,連刺祂、將祂治死的人也要看見祂,並且以色列的所有支派都要為祂哀哭。(亞十二。)基於啟示錄一章對基督之身位與工作的描述,我們可以說,在神最終行政的執行裏,基督作為神聖三一的第三者,乃是神聖三一的終極完成。

a 忠信的見證人

在一章五節,神的兒子基督,被揭示為『忠信的見證人』。子是神的見證人。雖然祂是神,祂也是神的見證人。若不是藉著祂,我們就不能認識、看見或得著神。祂把神見證出來;祂是整個神格的見證人。

基督是忠信的見證人,是指祂在地上三十三年半的生活。祂是神的見證人,神的見證,神的彰顯,在祂的人性生活裏見證神的所是。(三14。)祂把神彰顯出來,那就是祂的見證。許多人不知道祂是誰;這人乃是神,並且祂見證神。基督作為神活而忠信的見證人,乃是見證神的那一位。所有的人都知道有神,但沒有人看過神。然而,這宇宙中有一個人,祂曾生活在地上,名叫耶穌;祂過去是神的見證,現在仍是。在基督身上,我們都能看見神所是的一切。(約一18。)耶穌見證神,不僅憑祂的言語行為,也憑祂的所是;祂的所是就是神的見證。

首先,我們的元首基督乃是神的見證人,擔負神的見證;然後,信徒是基督的見證人,為著開展祂的福音。(徒一8。)作為基督的見證人,我們接續基督作見證人,見證包羅萬有的基督,為著開展福音,以產生祂的身體。我們見證基督的人性生活、(十37~39上、)死、復活和升天。(二30~36,三15,十39下~41。)在使徒行傳裏,這是使徒們的見證;這見證是要拯救罪人成為基督的肢體,以建造祂的身體。(二37~42,四10~12,十42~43。)

啟示錄一章二節題到耶穌基督的見證。『見證人』是指人,但『見證』是指這人所承擔的,就是他的所作和所為。譬如,見證人是在法庭上作見證的人,見證是指他所作的。主耶穌乃是神忠信的見證人,祂見證神,以產生召會。產生召會就是祂的見證。換句話說,見證人是指基督自己,而祂的見證是指召會。耶穌是見證人,從祂所出來的就是作為見證的召會。啟示錄陳明耶穌的見證,就是召會作為基督團體的彰顯。

神創造人的目標乃是要得著祂自己團體的彰顯、見證;按照這目標,人受造有神的形像,為要作祂的見證。(創一26。)耶穌這活的人位,乃是神的形像、彰顯和見證;而今天召會乃是耶穌的見證,祂團體的彰顯。(林後四4,西一15,18,三10~11,15。)啟示錄揭示基督,而基督藉著召會得著彰顯;因此,召會是啟示錄這卷書所啟示之耶穌的見證。在耶穌的為人生活裏,祂將神完全彰顯出來;祂是神真實的『照片』。現今這一張照片已經複製在信徒裏面。作為在基督裏的信徒,我們都是耶穌的複製,『照片』;因此,今天神有一個團體的彰顯—召會—作為那是神彰顯之耶穌的見證。(約一14,18,十二24,林後三18,弗一22~23,四16。)第一個神人,就是奇妙、包羅萬有的基督,如今作為賜生命的靈,活在我們裏面;祂是我們的生命,我們經歷並享受祂,由祂構成,並且活祂以彰顯祂。(林前十五45下,六17,加二20,西三4,10~11,腓一20~21上。)團體的神人生活,就是許多神人(作為第一個神人之複製)的生活,乃是真實的召會生活—耶穌的見證。(林前一2,十二27,啟一2,11,20。)

在啟示錄裏,作為耶穌之見證的召會啟示在九方面:燈臺、(一11~12,20、)蒙救贖大批的群眾、(七9~17、)光明的婦人及其男孩子、(十二1~17、)莊稼及其初熟的果子、(十四4,14~16、)玻璃海上的得勝者、(十五2~4、)豫備好等候婚娶的新婦、(十九7~9、)羔羊的軍隊、(十七14,十九14,19、)在千年國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二十4,6、)以及新天新地裏的新耶路撒冷。(二一1~3。)

啟示錄不僅啟示基督自己,也啟示基督在祂的召會裏並與祂的召會是一。(一1~2,11,二二16上,弗五25,32。)在啟示錄裏,我們看見基督同著祂的召會,並在召會裏。(一11~13。)耶穌是神的見證,彰顯神;神需要祂見證的擴大,就是召會。(林前十二12。)基督是神的見證,而召會是耶穌的見證,就是擴大的基督。(約一18,五31~37,八14,啟一2,5,9。)神的所是完全彰顯於耶穌,而基督的所是必須完全彰顯於召會。(弗三21。)今天神有一個團體的彰顯—召會—作為是神彰顯之耶穌的見證。(西一15,18,二2,弗三4,6。)我們信徒的定命乃是作為耶穌的見證,以團體的方式彰顯三一神。

根據啟示錄這卷書,我們需要領悟,凡我們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經歷、享受和看見,也就是我們對三一神的經歷、享受和看見。啟示錄將基督啟示到非凡的地步,我們也必須經歷並享受祂到這樣的地步。然後,我們的享受就成為祂的見證,這活的見證就是耶穌基督現今的啟示。基督被啟示出來,我們經歷祂,享受祂,並成為祂的見證,我們的見證又成為祂現今的啟示。在我們經歷基督而成為對祂的見證中,祂被啟示為那位包羅萬有、超絕、奇妙、奧祕、美妙的一位。我們需要細緻的經歷這位包羅萬有的基督,使我們對祂的經歷不僅成為祂的見證,也成為祂現今的啟示。(弗三16~17上,19下,21,啟一9,11,二二16上。)

b 死人中的首生者

在一章五節,子也被啟示為『死人中的首生者』。在宇宙中,神有兩次創造:祂第一次工作的創造和祂第二次工作的創造。我們都知道神第一次的創造,但沒有多少人熟悉祂第二次的創造,就是復活。首先,神創造了萬物;其次,祂使萬物中的一些東西復活,把他們遷到另一個領域、範圍,就是復活的範圍裏。我們的身體還留在神頭一次的創造裏,然而我們的靈是在祂第二次的創造裏。我們的靈重生了,就是再被創造過,因此,靈屬於神第二次的創造。在神這兩次創造中,基督都是首先的。歌羅西一章十五節說,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啟示錄一章五節告訴我們,祂是死人中的首生者。祂是第一個從死裏復活的,我們也要跟著祂復活。這裏『死人中的首生者』,指明神在復活裏的創造;這表徵一個新的開始。神第一次的創造有一個開始,神在復活裏第二次的創造有另一個開始。當我們得重生的時候,就經歷了神第二次創造裏的新開始。

基督是死人中的首生者,這是指祂的復活;祂是死人中的首生者,就是復活的首生者。拉撒路從死人中復活了,(約十一43~44,)但他的復活不過是暫時的,後來他又死了。然而,對主的復活而言,死亡已經過去了。祂要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因此,祂的確是死人中的首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