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需要看見神的經綸

神的經綸是聖經中基本的事

很少人正確的領會三一神。對大多數人而言,神聖三一的事只是神學上的道理。我們需要看見,神不但是一也是三,這乃是關乎祂的分賜。藉著祂的三一,神完成祂的經綸,就是將祂自己分賜並作到我們裏面。

讓我們用喫西瓜的方式為例,來說明這事。要喫西瓜,我們必須先將西瓜切成片。當我們喫一片西瓜,西瓜就在我們裏面成為汁。表面看來,西瓜、西瓜片、和西瓜汁是三樣分開的東西,但事實上,它們是同一樣東西,三種不同的形態。西瓜要給我們接受並消化,成為我們這人的構成,必須有三種形態。沒有西瓜片和西瓜汁,西瓜就無法分賜到我們裏面,並成為我們的構成,我們的所是。這幅圖畫能用來說明這事實:神是三一的,不是為著道理,乃是為著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

大多數基督徒不知道神聖分賜的事,就是神要分賜到我們裏面。甚至有人知道基督作為那靈在他們裏面,卻不知道神的分賜,就是神的經綸。他們知道自己原是罪人,主愛他們,為他們受死流血,甚至知道主進入他們裏面,並賜給他們聖靈。這是好的,但他們仍沒有看見神的經綸,就是神為著完成祂永遠的定旨,將祂分賜到我們裏面的神聖分賜。

今天在基督教裏,對於屬靈的恩賜有許多爭論,因為大多數基督徒不清楚關於神的經綸基本的事。要對屬靈的恩賜有正確的觀點,我們需要認識聖經中基本的事。聖經中基本的事,不是說方言或聖靈的澆灌。聖經題到說方言的事例,但說方言對於神定旨的完成並不是關鍵性的。雖然申言和那靈的澆灌被用來完成神的定旨,但這二者本身並不是神終極的定旨,也不是聖經中所啟示基本的事。聖經中主要、中心、並基本的事,乃是神的經綸,就是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弗一10,三9,提前一3~4。)三一神乃是為著分賜。父像西瓜,子像西瓜片,靈像西瓜汁。倘若神在基督裏從未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被『切割』,我們就絕對無法將祂接受進來;不但如此,倘若神在基督裏,沒有藉著基督在復活裏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而成為『汁』,祂就無法成為我們的構成。三一神必須經過過程,好作為那靈進入我們裏面。

那靈之於人內裏和外在的方面

神作為那靈,以兩種方式臨到我們:祂進入我們裏面,(約二十22,)以及祂降在我們身上。(徒一8。)第一種方式是內裏的,第二種方式是外在的。外在的方面不是目標;反之,外在的方面是為著內裏的方面,因為神的經綸乃是藉著那靈進入我們裏面,纔得以完成。在舊約裏,神分賜的目標還沒有啟示出來;因此,我們只看見那靈降在人身上這外在的方面。(民十一24~26,撒上十10,十九20,珥二28。)然而在新約裏,基督復活並升天以後,神永遠定旨的目標和目的就啟示出來,並得著成就;因此,我們看見那靈進入人裏面這內裏的方面。(約十四17,羅八9,11,16,林前六19。)外在的方面是為著成就內裏的方面,內裏的方面需要外在的方面纔得完成。這是關於那靈之於人基本的思想。

要在主的話裏看見這件事,我們需要把好些經文放在一起,就像我們將拼圖的各片拼在一起。我們若將各片正確的拼在一起,就會看見一幅有意義的圖畫。在約翰七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主耶穌將那靈比喻為我們可喝的水。在同一卷書裏,主耶穌吹氣到祂的門徒裏面,並告訴他們受聖靈。(二十22。)因此,主耶穌的氣就是那靈。這兩樣—可喝的水和可吸入的氣—表徵那靈內裏、素質的方面。那靈作為可喝的水,解我們的乾渴,並將生命內在的供應我們。這是我們屬靈生活所必需的。然而,那靈作為氣更是重要。多日不喫,數日不喝,還可能存活;但我們若五分鐘不呼吸,就會喪命。因此,我們的呼吸比喝水更重要。

約翰福音陳明那靈是水和氣,因為這是一卷生命的書。這卷書告訴我們,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也是神自己,藉著成為肉體來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十10下。)祂作生命的糧和生命的水臨到我們。(六35,48,四10,14。)主若仍然在肉體裏僅僅作為一個人,沒有成為那靈,祂就不能進入我們裏面作生命。因此,主耶穌必須成為那靈,好使我們接受祂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這就是主在約翰十四至十七章裏所教導的。這四章主要的點是:藉著死與復活,主要改變形態,從『西瓜片』變為『西瓜汁』,就是祂要成為那靈。因此主在復活以後,來到門徒那裏,並向他們吹氣,說,『你們受聖靈。』這吹氣乃是為著生命。

然而在路加二十四章四十九節,主耶穌又對門徒說,『你們要留在城裏,直到你們穿上從高處來的能力。』在這節裏,那靈被比喻為可穿上的外衣。穿上那靈與喝那靈不同。不但如此,在行傳二章二節,五旬節那天降在門徒身上的那靈,被比喻為颳過的暴風。經歷那靈作風不同於經歷那靈作氣。風多少與氣有關,因為風帶進新鮮的空氣。然而,風本身與氣不同。因此,在約翰福音這卷關於生命的書裏,主用水和氣來象徵那靈;但在路加的著作裏,論到傳福音並傳講時所需要的能力和權柄,是用風和衣服來象徵那靈。基於這點,我們很清楚那靈有兩方面—為著生命的內裏方面,和為著能力與權柄的外在方面。

風是為著能力,外衣是為著權柄。警察的權柄在於他的制服,他的外衣。警察到街上去,若不穿制服,又想要運用他作警察的權柄,沒有人會尊敬他,因為他沒有穿制服。然而,他若穿上警察制服,他就不需要告訴別人,他是警察,因為每個人都會自然而然明白這點,並尊敬他是有權柄的人。因此,警察的制服就是他的權柄。門徒所穿上能力的聖靈,就是他們的能力和權柄。這樣能力的靈在舊約裏由以利亞傳給以利沙的外衣所表徵。(王下二8~15。)以利亞的外衣,代表以利亞的能力。

在約翰和路加的著作裏,使用了兩個與那靈工作有關的介系詞—『在…裏面』與『在…上面』。約翰福音主要是說到那靈在我們裏面,而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在說到那靈的工作時,主要是用介系詞『在…上面』。介系詞『在…裏面』指那靈內裏的工作,介系詞『在…上面』指那靈外在的工作。

那靈外在一面的工作,與在聖靈裏的浸有關。林前十二章十三節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或自主的,都已經在一位靈裏受浸,成了一個身體,且都得以喝一位靈。』在那靈裏受浸是一回事;喝那靈是另一回事。我們不能說,在水裏受浸就是喝水。這一節同時說到那靈的兩方面及其正確的次序。外在的方面在先,因為外在的方面是為著內裏的方面。我們在那靈裏受浸,就是浸沒在那靈裏以後,就該不斷喝那靈,使我們活著並長大。

比較新約中那靈澆灌的五個事例

新約題到五個事例有那靈的澆灌,但這些事例中只有兩個被視為在聖靈裏的浸,(徒一5,十一15~16,)其他三個沒有被特別視為在聖靈裏的浸。在行傳八章,使徒按手在一班撒瑪利亞的信徒身上,好使他們接受那靈的澆灌。(14~17。)在九章,亞拿尼亞按手在大數的掃羅身上,好使他被聖靈充滿。(17。)然後在十九章,使徒保羅按手在以弗所大約十二個門徒身上,聖靈就降在他們身上。(1~7。)這三個事例沒有一個被視為在聖靈裏的浸。除了在五旬節那天的事例以外,只有另一個事例被視為在聖靈裏的浸,那就是十章裏哥尼流家的事例。彼得向耶路撒冷的使徒們報告時指明,哥尼流家裏的人在聖靈裏受了浸,正如門徒們在五旬節那天受了浸一樣。(十一15~17。)

因此,在全本聖經裏只有這兩個事例—五旬節那天的事例和哥尼流家的事例—被視為在聖靈裏的浸。這事的原因是:在五旬節那天,作元首的基督將祂身體的猶太部分浸在聖靈裏;在哥尼流家裏,作元首的基督將祂身體的外邦部分浸在那靈裏。藉著這兩個事例,基督在祂的整個身體上成就了那靈裏的浸。如今聖靈裏的浸乃是已經完成的事實,正如基督的釘十字架是已經完成的事實一樣。今天我們不需要求主為我們釘十字架;我們只需要經歷主所已經完成的。同樣的原則,我們不需要求主將我們浸在聖靈裏;我們只需要經歷祂作元首在身體上所已經完成的。

主耶穌在祂復活以後,作為氣,就是生命之靈,進入門徒們裏面。(約二十22,羅八2。)在祂升天以後,就是在祂得榮耀並帶著能力和權柄登寶座以後,升天的基督作能力的靈降在召會身上,作召會的制服、權柄和能力。這意思不是說,有兩位靈;這意思是,一位靈有兩方面。在啟示錄,那靈被稱為七靈,(一4,三1,四5,五6,)意思不是說,有七位個別的靈,乃是在神的行政裏,神的一靈在功用上是七倍的。

行傳八、九、和十九章的那三個事例,不被視為聖靈裏的浸,因信徒是藉著按手,間接受了那靈。在那靈裏的浸那兩個事例中,沒有按手。反而,升天的基督作元首,直接將整個身體浸在那靈裏。在其他三個事例中,關於撒瑪利亞的信徒、大數的掃羅、和以弗所的門徒,都有按手的需要,因為在那些事例中,信徒必須藉著身體上的代表肢體來接受那靈裏的浸。這意思不是說,我們該實行按手成為一種形式。按手的形式算不得甚麼;按手的原則、實際纔要緊。原則乃是:為了要經歷那靈裏的浸,我們就需要領悟身體,並與身體聯合。

我們可以藉著一位代表身體的肢體來按手,而經歷那靈裏的浸。然而,若沒有這樣的肢體,我們仍可以經歷那靈裏的浸。我們若與身體是對的,我們就有地位和立場要求取用那靈裏的浸。我們可以告訴主:『主,我是你身體上的一個肢體,我有權利和地位要求取用你在身體上所完成的。』我們若要求這經歷,我們就會得著,因為主尊重這樣的信。

那靈澆灌的表顯

現在我們要詳細來看那靈澆灌的表顯。以上所題起的五個事例中,有三個—五旬節那天的事例,哥尼流家中的事例,和以弗所門徒的事例—與說方言和申言有關。另二個事例—關於撒瑪利亞信徒的事例,和大數掃羅的事例—沒有題起說方言或說豫言。神所沒有說的,往往比祂所說的更有意義。至少兩個事例沒有題起說方言,我信這是指明說方言不是那靈的澆灌起初的表顯。

讓我們看另外三個題起確定表顯的事例。行傳十九章六節說,『保羅給他們按手,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豫言。』在這事例中,那靈的澆灌有兩個表顯—說方言和說豫言。我不信所有在以弗所的門徒都說方言並說豫言。本節沒有證明,每個接受那靈的人都說方言。惟有一些人說方言,而其他的人說豫言。這證明說方言不是那靈澆灌惟一的表顯,也不是為了要接受那靈澆灌所必備的。

林前十二章二十九至三十節說,『豈都是使徒麼?豈都是申言者麼?豈都是教師麼?豈都是行異能的麼?豈都有醫病的恩賜麼?豈都說方言麼?豈都繙方言麼?』本節含示,不都是使徒,不都有醫病的恩賜,也不都說方言。有些提倡說方言的弟兄,宣稱本節是指運用我們的恩賜。換言之,他們說,每個人都該說方言當作那靈起初的表顯,但未必每個人都會繼續運用說方言的恩賜。這樣說並不合理;認為起初說方言的人不會繼續運用這項恩賜,乃是荒謬的。我從他們的實行中看見,他們起初說方言的人都會繼續說方言。

我們若檢視召會歷史就會發現,一個世紀接著一個世紀,許多屬靈深厚且有能力的人,從不說方言;甚至還有好幾位反對這件事。賓路易師母反對說方言,她寫了『聖徒靈戰』(War on the Saints)一書為要對付這件事;本世紀初許多屬靈人也是這樣,他們許多人甚至禱告反對在英國和美國的說方言運動。所有中國著名的傳道人都反對說方言,其中一位甚至稱五旬節運動為屬鬼魔的。然而,倪弟兄比較平衡;他沒有稱五旬節運動為屬鬼魔的。在我家鄉有些人開始實行說方言時,倪弟兄拍電報給我,在其中他說,『不都說方言。』他沒有反對說方言的恩賜,但他向我們清楚指明,雖然有些方言是真的,但現代有許多方言不是真的,乃是人造的。不但如此,有些方言是屬鬼的,因為那些說方言的人是被鬼所附。

關於這件事,倪弟兄透徹的研讀主話並下結論說,不都說方言。堅持每個人都必須說方言,是不合乎聖經的。另一面,聲稱說方言在時代上已經過去或是屬鬼魔的,也是錯誤的。即使今天許多的方言都是假的,仍可能有一些是出於那靈的真方言。然而,在今天的情況裏,大半的方言不是出於那靈,乃是人造的;並且在有些事例中,還攙雜了鬼魔的工作。

有一段期間我涉入五旬節運動,但之後我發現,就著生命和能力而言,五旬節運動對我並沒有幫助,我就將它丟棄了。在我接觸五旬節運動以前,我對聖靈裏的浸有真實的經歷。有一天,我在講臺上說話,照著我的感覺,有一片雲降在我身上並遮蓋我。這不是我在物質上所看見的,乃是我在屬靈上所感覺到的。我在雲裏說話時,整個聚會的氣氛都改變了。那就是真實經歷聖靈裏的浸,但我沒有說方言。後來,當我開始實行一些五旬節運動的事,就如說方言,我領悟其中沒有幫助或意義;因此,我將這些丟棄了。

我無意反對五旬節運動裏的任何事情,但為著主權益的緣故,我覺得有義務將情況澄清。在中國,我有好些關係密切的熟人在五旬節運動裏。我丟棄靈恩的事物以後,他們盡力說服我回到這些事上。我沒有以道理的方式與他們辯論,我給他們實際的例子。在中國有兩個地區。在一個地區,許多人藉著五旬節運動得救;在另一個地區,有更多的人藉著一班與靈恩事物無關的信徒得救。藉著這班人,許多地方召會在各村莊被建立。十年以後,在頭一個提倡靈恩事物的地區,信徒人數大為減少,而在第二個地區,多而又多的地方召會被興起並得建造。這表明第二個地區的信徒,比那些專注於說方言和在聖靈裏受浸的人更有能力,並且屬靈的程度更高。我們若對全本新約有平衡的觀點,就會領悟,新約只有一點地位是給說方言的事。在使徒行傳之後,只有一卷書,就是哥林多前書,題到這件事。不僅如此,我們若公平,就必須承認,在那卷書第十四章裏,使徒保羅並沒有把說方言說得很高。

我們需要非常清楚,聖經裏基本的事既不是說方言,也不是在聖靈裏的浸,乃是神的經綸,就是三一神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以完成祂永遠的定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