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心與感覺相對

憑信心實化主看不見的同在

我們需要學習重要且緊要的新約原則:在基督徒的生活並事奉上,我們作一切事都必須憑信心,不憑感覺。這是重大的原則。按照神永遠的經綸,神對待我們並與我們的來往,總是藉著那靈。雖然神自己作為那靈對待我們,與我們來往,但我們不一定能『感覺』到那靈。事實上,神無意讓我們能感覺到那靈。我們若尋求那靈運行的感覺,這意思是我們有些許不信,這不信來自我們裏面不信的罪。(來三12。)因著我們裏面有不信的罪,我們就需要感覺。我們需要領悟我們何等依賴感覺。我們大部分人都是這樣:若沒有先得著感覺,就不會作甚麼。這違反神在信仰裏之經綸的原則。(提前一4。)

信心的原則是如此重要,所以神乃是自隱的神。(賽四五15。)神一直與我們同在,但我們無法一直感覺祂的同在。新約二十七卷書中,沒有一處經節說到人感覺神的同在。反之,我們若查讀新約,就會看見新約常用到『信心』和『相信』這兩個辭。單單在約翰福音裏,『相信』這辭就以不同的形式使用了九十多次。

例如,在二十章,主死而復活之後向門徒顯現。主向他們顯現的第一個晚上,多馬不在場。門徒告訴多馬,他們看見主了;多馬說,除非他看見主,摸祂的釘痕,他總不信。一週之後,主再次顯現,並要多馬摸祂。多馬看見主,就說,『我的主,我的神。』主回答他說,『你因看見了我纔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24~29。)在這段話裏,我們看見信心的原則。

在十六章,主在受死之前告訴門徒說,『等不多時,你們就不再看見我;再等不多時,你們還要看見我。』(16。)在十四章,祂三次說到祂『正…來』。(3,18,28,原文。)這是主應許祂的門徒,祂要回來—不是在世代的末了祂第二次的來,乃是在祂復活那天來。在三節主說,『我若去…,就再來…。』這是很奇特的話。按正確的文法,祂應當說,『我若去…,我將再來…。』然而,按照希臘文法,這節說,『我若去…,就再來…。』主的意思是,祂去受死,就是祂來到門徒那裏。祂去的目的不是離開門徒,乃是要進入他們裏面。(17,20。)主說這話時,祂在門徒當中,但沒有在他們裏面。祂要進入他們裏面,就必須經過死,並進入復活。因此,祂藉著死並進入復活而去,事實上乃是祂來到門徒這裏。十九至二十節說,『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那日』是指復活之日。在這幾節裏,主應許祂要回來—不是在祂第二次來時,乃是在復活時。

主在復活裏回來,是門徒看不見的;但主在復活之日以可見的方式來到門徒那裏。(二十19。)不僅如此,二十章的記載是,主來到門徒那裏,但沒有告訴我們,祂離開了。一週後,主再次來到門徒那裏;(26;)在二十一章,主在海邊到門徒那裏。主在四十天之內,一再顯現又消失。我們也許以為主一再來到門徒那裏又離開他們;但事實上,主從未離開他們。反之,祂一直與他們同在。祂的來就是祂向他們顯現;即使祂消失時,祂仍留下與他們同在。這是祂訓練他們的路,要他們憑信心,不憑感覺,來實化祂看不見的同在。我們感覺主與我們同在,祂是與我們同在;我們不感覺祂與我們同在,祂仍是與我們同在。

按照二十一章,有一天彼得帶頭回到世界去,他說,『我打魚去,』幾位門徒也跟隨他去。那一夜他們都到海裏去打魚,卻沒有打著甚麼。(3。)然後,早晨時主就在那裏。這裏記載的方式很有意思。按照記載,主耶穌沒有到海那裏;祂只是在那裏顯現。之後,這卷福音書與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不同,其記載沒有結束於主升到天上。原因是主看不見的同在仍與門徒同在,並且到今天仍與我們同在。

我們在路加二十四章看見另一個例子,說到主訓練門徒憑祂看不見的同在而活。在這一章裏,主耶穌向兩個下以馬忤斯去的門徒顯現。然而,這兩個門徒認不出祂,當主問他們在談論甚麼事,他們甚至責備主,說祂竟不知道主釘十字架時在耶路撒冷所發生的事。當他們一起行走時,主對他們很有耐心,與他們自由談話。然後,他們進了屋子,門徒們強留祂同他們住下。直到他們坐在桌前,主拿起餅來擘開,門徒的眼睛就開了。他們的眼睛一開,認出是主,主就不見了。(13~31。)門徒們不明白時,主與他們的同在是看得見的;但他們一旦明白了,主就不見了。原因是主在訓練那兩位門徒,不憑感覺,乃憑信心,來實化祂的同在。不論我們是否感覺到,主總是與我們同在。即使我們的感覺改變,祂的同在卻從未改變。

天上的太陽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可用來說明主的同在與我們的感覺之間的關係。天上的太陽沒有改變。不論晴天或陰天,太陽總是在那裏。因此,太陽沒有改變,但我們對光景的領會也許改變;有一天我們也許說是陰天,隔天我們也許說是晴天。同樣的,即使我們的感覺改變,主的同在總是一樣。

主非常同情我們。主四十天之久多次向門徒顯現,因為祂同情他們。祂知道他們軟弱,所以祂向他們顯現,以加強他們。今天,主對我們也是一樣。由於我們的軟弱,主常把祂同在的感覺給我們。因此,有主同在的感覺不是證明我們在生命上成熟,反而是證明我們仍不成熟,仍然幼稚。我們越尋求主,與祂一同往前,就越蒙拯救,脫離對感覺的依賴。

蒙拯救脫離對感覺的依賴

在我們個人和團體的屬靈生活中,我們常經過一個循環:先經歷一波感覺,當這一波結束之後,我們就經歷一段平常的時期。在這段平常時期,我們也許感覺枯乾,不論我們多麼努力掙扎禱告,卻發現很難禱告。然而隔天,我們也許再次滿了感覺,湧流出禱告的話。然後,一段時間之後,感覺也許又消失。第一波感覺通常持續最久,接下來通常一波比一波短。至終,我們若與主一同往前,就不再經歷感覺的波浪。我們會被帶進一種光景,不再在意這樣的波浪。我們不再經歷感覺的波浪,反要經歷我們屬靈生命的平安。我們被帶進這樣平常的光景,指明有真正的長進。

我花了二十幾年,纔蒙拯救脫離自己的感覺。對我們大部分的人而言,也許要與主一同往前五、六年以上的時間,纔不會依賴感覺。我們達到這個地步時,纔可以不需要感覺而作見證、傳福音、禱告並事奉主。我們作這些事,只因我們必須如此。在正常的情況下,我們沒有感覺需要呼吸。我們若感覺需要呼吸,那意思是我們病了,或那裏不對勁了。健康正常的人,無須感覺需要呼吸;他呼吸就是了。同樣的,當我們進到一種正常的屬靈情形,我們為主作工就不需要感覺。我們會簡單的去作需要作的事。我們年輕時,需要經歷第一階段,就是滿了波浪的階段,這是正常的。然而,至終我們需要蒙拯救,脫離我們的感覺,進入另一階段,就是沒有波浪的階段。在這個階段,我們禱告、見證並作工,不是因為我們有感覺,只因為有需要。

我頭一次聽到關於這事的信息,是在一九三二年。那時以前,我有許多自己都不明白的經歷;但當我聽到那篇信息,我就得了釋放。在那篇信息裏,戴德生的經歷被用來作為例證。戴德生經過兩次意義重大的經歷。一次是他經歷照著約翰十五章住在主裏面,另一次是他經歷從感覺中蒙拯救。戴德生經歷到某一關口時,他開始發現很難感覺主的同在,這使他很難禱告。每當他讀經、禱告或傳福音,他感覺很枯乾。他向主呼喊,並問主說,他那裏有錯,但他沒有得著答案。至終,他寫信給弗羅斯博士(Dr. Frost);弗羅斯博士是他的好友,照料中國內地會在北美的事務。弗羅斯博士在回信中告訴他說,『你必須察驗四件事。第一,你與主之間有罪麼?第二,你愛世界麼?第三,你在何事上不順從主麼?第四,你失去對罪人的愛麼?如果你對這一切問題的回答是正面的,你就沒有問題。主的同在仍隨著你。』無疑的,這對戴德生是極大的幫助。藉著這話,他通過了依賴感覺的階段。

學習如何運用信心

去年夏天,所有在洛杉磯的弟兄姊妹都在一波感覺當中。那時,聖徒們很容易禱告、說阿利路亞、去參加聚會。但一段時間之後,波浪消退並消失,就一面來說,每個人都變得安靜而正常。情形變為正常,因為不再有一波感覺。然而,雖然感覺的波浪終止是正常的,但我們缺乏操練靈卻不是正常的。當有一波感覺時,我們知道如何行事、行動、為人;但這一波感覺過去時,我們卻不知道如何行事。這是不正常的。我們需要學習不理會我們的感覺而操練靈。

當一波感覺過去時,我們必須學習憑信心行事、行動並事奉,不憑感覺。這是重大的原則。許多基督徒認為,若要為主作一些工,我們就該去作。另有些人認為,我們若沒有主的推動和感動,就不該作甚麼。兩種觀念都有些不正確。我們要看見正確的路,就需要看見新約神人調和的原則。

神一直是豫備好的;因此,我們不該有一種觀念說,我們需要等候神。事實上,是神在等候我們。我們呼吸時,不需要摒氣等候,直到空氣豫備好給我們吸入。空氣一直都是便利的,豫備好給我們吸入。我們若不呼吸,問題在於我們,不在於空氣。同樣的,按照新約的原則,神一直是豫備好的,甚至也已經與我們調和。祂只需要我們的合作。當我們採取與主合作的步驟,不向祂獨立行事,乃倚靠祂行事,祂就要與我們同行動。這不僅僅是在於主推動我們,也在於我們向主敞開,與祂合作。

我們剛信主時,主知道我們的軟弱,會給我們感覺來推動我們。但經過一段時間,主會訓練我們在生命上並在信心上長進。我們達到某種成熟的程度時,主會停止推動我們,反而會等候我們。祂會訓練我們學習如何運用我們信心的靈,與祂合作。(林後四13。)在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最初幾年,每當我們在聚會中行事,我們需要主的運行和推動。然而,主會漸漸的帶領我們脫離這種情形,而進入另一種情形,就是祂等候我們與祂合作。然後,每當我們向主敞開自己,倚靠祂而行事,祂就與我們是一,並與我們一同行動。

當我們在主裏還年幼時,主推動我們,並感動我們的靈、我們的心和情感,使我們覺得祂在我們裏面的催促和推動。然而,我們越在主裏長大,這感覺就越消失。至終,我們長到某一個程度,感覺就不再回復。主會停止用感覺來推動我們。反之,祂會使我們學習運用我們信心的靈。

需要運用意志

我們需要學習,不僅運用我們的靈,也運用我們的意志—不是屬肉體的意志,乃是屬靈的意志。汽車是靠汽油行駛,但發動是用電來點火。僅僅用汽油無法發動汽車。發動汽車需要電。同樣的,僅僅操練我們的靈,常常很難『發動』我們的靈。『起動器』是我們的意志;我們必須運用我們的意志,好發動我們的靈。我們都需要學習發動我們屬靈的汽車—不是憑我們的感覺或情感,乃是憑我們的意志。譬如,我去聚會時,必須運用意志敬拜;我敬拜時,必須運用我的意志禱告。即使我感覺沒有甚麼可禱告,我仍必須禱告,因為去聚會的目的就是作參與者,不是作旁觀者。(林前十四26,31。)儘管缺乏感覺,我們仍要操練我們的靈,此時我們的意志就必須剛強。

新約中的這兩句話是用命令語氣:『要得救』,(徒二40,)『要在靈裏被充滿』。(弗五18。)這兩句話是命令,卻是被動語態。這意思是,我們必須採取主動,憑著倚靠主來服從這兩個命令。一面,命令語氣指明我們必須採取行動執行命令;另一面,被動語態含示我們必須倚靠主,不倚靠自己。這不是在於我們等候主。反之,主正在等候我們。因此,我們必須主動採取行動;但卻是用倚靠主而不向祂獨立的方式行動。

我們用電點火發動汽車,卻不靠電來使汽車行駛。我們用電發動汽車,是盼望汽油被點燃。換句話說,我們用電發動汽車,但我們倚靠汽油使汽車行駛。同樣的,我們運用意志時,必須倚靠並信靠我們的靈。有時,需要一分鐘運用意志禱告,纔使靈發動;有時也許需要更久。然而我們能確信,我們若一個人關在房間裏想要操練,會比在聚會中花更久的時間纔能發動我們的靈。我們在聚會中,只要稍稍操練意志,就使我們的靈跟上來。這是屬靈範圍裏的律。我們單獨在房間裏,靈裏枯乾,也許要花很長時間禱告並操練我們的意志,纔能發動我們屬靈的汽車。我們也許操練五分鐘就停止;然後,我們也許再試一段時間,又停止。經過一段長時間之後,我們的汽車纔發動。然而,我們在聚會中藉著運用意志敞開自己,我們的靈立刻就跟上來。這是屬靈的原則。我們必須學習藉著運用意志敞開自己。

這與運用屬靈的恩賜很有關係。運用恩賜取決於我們屬靈的意志。當我們來聚會,我們也許枯乾又軟弱。我們也許沒有興趣禱告、唱詩或供應。然而,當我們看見聖徒,知道他們需要基督,就需要運用我們屬靈的意志盡功用並供應基督。我們若運用我們的意志與主合作,同時倚靠祂,祂就有路藉著我們完成祂的經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