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第七章 士師記

壹 書名

本書所以命名為士師記,因為牠記載神先後興起許多位士師來治理祂的百姓,並拯救他們脫離仇敵的手。

貳 士師

一 自從約書亞死後,一直到掃羅作王止,這段時期可稱為士師時期。在這時期內,以色列人因為不能驅盡滅盡留在迦南地的七族,必然的結果就是:漸漸離棄神,隨從外邦的風俗,與外邦人通婚,又拜別神。所以神照著祂以前多次警告的話,把他們交在外邦人手中。可是他們一有悔改,神就俯允他們的禱告,藉著士師拯救他們。幾乎這是本書中特有的公式:離棄神—被交於外邦人的手—悔改—得拯救—離棄神。這樣循環的重複有七次之多。

二 本書中所題的士師有十三位:俄陀聶、(三9、)以笏、(三15、)珊迦、(三31、)底波拉、(四4、)巴拉、(四6、)基甸、(六12、)陀拉、(十2、)睚珥、(十3、)耶弗他、(十二7、)以比讚、(十二8、)以倫、(十二11、)押頓、(十二14、)參孫。(十五20。)亞比米勒並不是神所興起的士師,他是一個篡位的惡霸。此外,在士師時期中還有其他的士師,只是在本書中沒有題名,以利、(撒上四18、)撒母耳、(七13、)約珥和亞比亞(八2)都是例子。

參 著者

本書著者不詳。可是在末幾章中有四次這麼說,『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十七6,十八1,十九1,二一25,)因此可以斷定本書是在以色列人有了君王以後所寫的,可能是列在末後的一個士師先知撒母耳所寫的。許多的解經家都有同樣的說法。

肆 時間和地點

一 本書內容所包括的時間約有三百零五年,自主前一四二五年起,至主前一一二○年止。整個的士師時期約有四百五十年,正像行傳十三章二十節所記:『此後,給他們設立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時候。』

二 每件事都是發生在迦南地。

伍 性質

一 本書是一卷慘痛的歷史,記載以色列人取得迦南地為業之後,屢次得罪神,屢次亡國。民數記是一卷慘痛的書,述說以色列人因罪飄流曠野四十年;可是本書是一卷更慘痛的書,述說他們的失敗,不只是四十年,甚至是十倍於四十年。

二 本書也是一卷黑暗的歷史,記載以色列人中背叛神、拜偶像、內戰、支派間的對立和爭執,『各人任意而行,』(十七6,二一25,)淫亂、污穢、殘酷的殺戮…種種惡行。可以說,這時期是以色列歷史中最黑暗的一段。

陸 幾處可注意之點

一 本書有下列幾件特出的事:(一)牠的敘述有兩個起頭,(一1,二6,)(二)一個最老、最著名的比喻,(九8~15,)(三)一首最偉大、最雄壯的戰歌,(五,)(四)聖經中惟一的女士師,(四,)(五)第一個拜偶像的祭司。(十八30。)

二 本書內容的次序,並不是按照時間的先後編排的。按理似乎二章六至九節在先,然後是一章、二章一至五節、十至十三節,再後是十七章至二十一章,最後是二章十四節至十六章。但牠是按照這樣的次序編寫的:(一)以色列人信賴神,(二)以色列人離棄神,(三)以色列人遭遇的結果。

三 神興起的士師,有的出身貧寒微小,(六15,)有的是女子(四4)…但耶和華的靈一降在他們身上,(三10,六34,十一29,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他們就勝過強盛的仇敵,作了以色列人的拯救者。這就是:『萬軍之耶和華說,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亞四6。)

四 士師記的內容與今天教會很有關係。如果教會不讓基督作王,信徒各人任意而行,如果教會遠離神,事奉偶像,如果教會分門別類,以宗派代替合一…她的結果必和當初的以色列人相同。

五 隨從基甸的本有三萬二千人,只因懼怕膽怯,二萬二千人被淘汰了,(士七3,)又因放鬆懈怠,不能儆醒,九千七百人被淘汰了。(七8。)信徒也極可能在一件小事上搆不上主的標準而被淘汰了。

六 參孫每次的失敗,都是在大得勝、大成功之後。他從小就是一個拿細耳人,可是拿細耳人的禁例,條條都被他破壞無遺—離俗歸耶和華,他偏親近妓女;不可喝清酒、濃酒、葡萄汁,他偏到葡萄園裏去;不可剃頭,他偏把長頭髮的祕密告訴人;不可挨近死屍,他偏在死獅之內取蜜。他是頂勇敢去戰勝仇敵,他卻是頂軟弱去對付自己。他的結局是何等的慘!

然而他在那背道和不信的時代中,對神始終有信心,所以他仍列入信心的見證人中。(來十一32。)

七 初讀聖經者對於耶弗他許願獻女兒作燔祭的事,(士十一29~40,)非常懷疑。這麼一位愛神、敬畏神的少女,如何可以讓她活活焚燒當作燔祭?如果我們把上下文仔細讀幾遍,再參考其他有關的聖經節,我們會看出這事的真相是這樣:

(一)耶弗他的願是:『…無論甚麼東西,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或者我必將牠獻上為燔祭。』(照原文另譯。)他的意思是:如果神將仇敵交在他手裏,又使他平安回來,無論甚麼東西—包括家屬、奴僕、牛羊等—從他家門口出來,就必定歸給耶和華,或者他必將那東西獻作燔祭。他的願包括兩部分,是交替的,一部分是把那東西歸給耶和華,一部分是獻上作燔祭。和合本譯作『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那個『也』字原文為『Vau』,可以譯作『和』、『或者』、『否則』等辭。耶弗他還願是依照他許願的第一部分,將他女兒歸給耶和華,並沒有燒她作燔祭。

(二)以人經火作燔祭,這是神所憎惡的,也是嚴禁的。(利十八21,二十2~5,申十二31,十八10。)神曾要求亞伯拉罕獻以撒作燔祭,乃是要試驗亞伯拉罕是否因著神這麼一個無理且和祂自己性情矛盾的要求而不順服神。亞伯拉罕還是順服,正當他要獻以撒作燔祭的時候,神就立刻禁止他。

(三)耶弗他是明白律法書的人,也是有神的靈的人,(士十一15~27,29,)也是被列為信心的見證人,(來十一32,)他絕不可能犯這麼大的罪,把他女兒殘殺獻祭。如果他真要將女兒獻作燔祭,神在兩月之間絕不會緘默不禁止他。

(四)耶弗他看見他的女兒,心中愁苦、作難,並不是因為要把她獻為燔祭,乃是因為她『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士十一34。)如果他把她歸給耶和華『終為處女』,他就成為絕嗣無後的人了。

(五)耶弗他沒有可能把他女兒獻作燔祭,因為燔祭的祭牲必須是公的;(利一3,10,創二二13;)同時也沒有一個祭壇、沒有一個祭司可以容任他作這一件事。

(六)士師記十一章三十九節也特意明說耶弗他如何『照所許的願向她行』,就是他使他的女兒從此『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柒 信息

一 本書說明人叛離神的傾向,就如以色列人蒙神大能的拯救出了埃及,又蒙祂奇妙的帶領進了迦南,可是他們還會遠離背叛神。

二 本書也說明神的公義,有罪必討。

三 本書也說明神的恩典和信實,只須以色列人真心悔改,向神呼求,神就垂聽他們的禱告,拯救他們脫離仇敵的手,甚至七次背叛,七次被奴役,七次悔改,七次蒙拯救。

捌 鑰字和鑰節

一 鑰字:『拯救。』(二18。)

二 鑰節:

(一)『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二一25。)

(二)『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去叩拜別神,就是四圍列國的神,惹耶和華發怒。並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巴力和亞斯他錄。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又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再不能站立得住。他們無論往何處去,耶和華都以災禍攻擊他們,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話,又如耶和華向他們所起的誓;他們便極其困苦。耶和華興起士師,士師就拯救他們脫離搶奪他們人的手。』(二12~16。)

玖 分析

本書可分成三大段:序言、墮落史、附錄。

一 序言—信賴神(一章至二章五節)

以色列開始良好,仰望神,信賴神,可惜沒有繼續下去。

一 求問神。(一1~2。)

二 猶大開始攻取拈鬮所得之地。(一3~4。)

三 亞多尼比色的被俘。(一5~7。)

四 許多零星的勝利。(一8~36。)

五 神在波金的責備和警告。(二1~5。)

二 墮落史—離棄神(二章六節至十六章)

以色列人開始墮落,離棄神。二章六至二十三節是以色列人墮落史的摘要。前後共有七次背叛,七次受奴役;當他們悔改向神呼籲時,神就興起士師拯救他們。所有的經過,可以列表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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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附錄(十七章至二十一章)

一 宗教的混亂。(十七~十八。)

二 道德的混亂。(十九。)

三 支派間的混亂。(二十~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