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讀經:

約翰福音一章一節,四節,八章十二節,九章五節,十二章四十六節,詩篇三十六篇九節。

神是話,給我們接觸並得著

前一篇信息給我們看見,生命在話裏面;本篇信息我們要來看,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翰一章一節說,『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神是話,意思就是神發表出來了,給我們領會、碰著並得著。四節說,『生命在祂裏面。』這位作為話給我們得著的神,裏面有生命。我們甚麼時候碰著祂,觸著祂,得著祂,我們裏面就活了;這是所有得救之人都能作的見證。我們碰到生命,就能說這位神對我們不再是一位客觀的神,乃是一位在我們裏面主觀的神。祂不再是一位玄妙、摸不著、揣摩不了的神,而是一位在話語中進到我們裏面,讓我們實際摸著並碰著的神。當神這樣在話裏碰著我們的時候,我們就活了、剛強了,就有一種生命自然的變化。因此,我們能見證說,我們裏面有了生命。

神是光,使我們明亮

使徒約翰沒有停在這裏,在四節下半,他接著說,『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這個話裏面的生命,就是人的光。『生命就是…光,』這是一句太大的話。在世上所有先聖賢哲的書籍,以及各種宗教的經典裏,都找不出這樣的話。生命就是光;那裏有生命,那裏就有光。反過來說,死亡就是黑暗;那裏有死亡,那裏就有黑暗。一個人進到死亡裏,從裏到外就全是黑暗。生命就是光,誰裏面活了,誰裏面就明亮了;誰裏面有生命,誰裏面就有亮光。誰裏面失去了生命,就是死亡,他裏面就完全黑暗。

這是主耶穌生命的救恩最奇妙的一點。神不再隱藏在奧祕裏,也不再留在永遠裏;祂已經成為話,把祂自己說出來、發表出來,並且把祂自己說到信祂之人裏面。基督徒的生命,乃是從相信福音開始。福音就是神的話,福音就是神對我們說話。在這福音裏,有神的靈,有主耶穌自己,也有神自己。我們聽見福音,受了感動,就接觸了聖靈,接觸了主耶穌,也就接觸了神。我們裏面開啟了,相信了,我們接受福音的話,也接受了神自己。這樣一相信接受,我們裏面就活了。原來我們是憂愁的,我們一接受福音,裏面就喜樂了。原來我們是下沉的,覺得人生沒有味道,甚至想要自殺;一接受福音,我們裏面就高昂,覺得人生光明,滿有意義,也就願意在地上為神活著,叫眾人得益處。再者,我們接受福音之後,就發現我們裏面不僅活了,並且那個活力是剛強、無限量的。我們一接受福音的話,就得著話裏的生命。因著神作為話進到我們裏面,作了我們的生命,就叫我們能忍受人所不能忍受的,擔當人所不能擔當的。這生命叫我們能行人所不能行的善,過人所不能過的生活,作人所不能作的事,走人所不能走的路,叫我們能在地上過天上的生活。

不僅如此,從我們的經歷中,我們能見證,甚麼時候我們裏面活了,甚麼時候我們裏面也就亮了。我們信主以前,裏面不僅是死的,並且是黑暗的,好像四顧茫然,看不清前面的道路,覺得人生沒有前途。我們全人都在黑暗中,憂愁、痛苦、壓制、下沉、沒有指望、絕望透頂。我們裏面全是死亡,全是在黑暗裏。直到我們聽見福音,信了主,祂的話進到我們裏面,我們裏面不只活了,並且明亮了。我們裏面開朗、明亮,有了光,好像能看到遠方,面前有一條榮光照耀的康莊大道。我們覺得人生光明,滿有希望。我們從裏面亮到外面,從今生亮到來生,從今天亮到永遠。這實在是一件奇妙的事。

箴言四章十八節說,『義人的途徑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從我們得救那一天,黎明的光就在我們裏面升起。從那時起,我們越親近主耶穌,越和祂交通,越向祂禱告,越讀祂的話語,越活在祂的靈裏,我們裏頭就越明亮,實在是像早晨上升的太陽,越照越明,直到日午。我們裏面的光,不只照亮大處,也照亮細微之處。從至大的事到最小的事,從高處的到低處的,從明處的到暗處的,這光都照亮。沒有一件事是在黑暗裏,沒有一件事不清楚,沒有一件事是糊塗、不明亮的。無論是對父母、妻子、丈夫、兒女、弟兄姊妹,還是對親友、同事,甚至是對衣食住行,對財物,我們都是透透亮亮,一目了然。我們知道我們在那裏,應該作甚麼,要往那裏去,一切全在光中。每一個有主進到他裏面,對他說話,而得著生命的人,裏頭必然都有這樣的光景和情形。

人天然的觀念是要敬拜神,事奉神

為此,我們需要有啟示,有異象,有亮光,叫我們脫開天然的宗教觀念。在人天然的宗教觀念裏,總以為從前我們是遠離神的人,不敬畏神,隨便行事為人,作了許多不光明的事;現在我們既然信主,轉向神了,就要學習敬畏神,拒惡行善,作神所喜悅的事。然後,我們就開始思索自己應當作甚麼。於是,我們就定規:第一,每主日要去作禮拜。第二,每晚在家要有家庭禮拜。第三,一定要溫柔謙卑。第四,要滿有愛心,規規矩矩,不連累人,反倒要幫助別人。我們會列出許多諸如此類的規條。經過一番思考之後,我們又覺得要這樣作相當不容易,於是我們便跪下來禱告說,『主阿,助我一臂之力。我不容易作到,求你幫助我,叫我能討你的喜悅。』這就是一般人天然的宗教觀念。我們總覺得,這位神遠在天上,是尊高、威嚴、榮耀,值得我們敬拜的,所以每到主日,我們都要到禮拜堂崇拜一番。不管講臺上講甚麼道,有益處沒有益處,我們只管一件事,到禮拜堂去敬拜神。

我年輕初信主時,恰恰就是這種光景。起頭,我一味的以為,這位神是遠遠的坐在天上。然而,當我在屬靈的路上逐漸往前時,反而越過越覺得祂是在我裏面。祂活在我裏面,在我裏面說話,並且祂所有的話語都是亮光。從那時起,我的觀念就逐漸改了。以後,我又從聖經裏明白,神不是要人低低的在地上,敬拜祂這位高高在天上的神。相反的,祂從天上降到地上來,要進到地上的人裏面,與人相調為一,作人的生命。這纔是人與神之間該有的光景。

神所要的是人接受祂作生命

從那時起,我整個觀念轉了。我知道,神並不重在人敬拜祂,事奉祂;祂乃是重在人能接受祂到人裏面,讓祂活在人裏面,作人的生命。從那時起,我再讀聖經,就覺得聖經從第一頁到末一頁,全是生命,都是生命。在創世記,神把人造好之後,就把人放在一棵生命樹跟前。這指明祂要人接觸生命。當主到地上來的時候,使徒約翰就說,『生命在祂裏面。』(約一4。)主自己也說,『我來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十10。)到聖經末了,在新耶路撒冷裏,長著生命樹,並且有生命水的河在那裏流通。生命樹的果子是給人喫的,生命水是給人喝的。神要將人充滿,給人享受。

這個亮光在我裏面越過越明亮。我越過越清楚,神乃是要作我們的生命。神要我們作的,沒有別的,就是接受祂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盼望我們眾人都能轉觀念,千萬不要以為,從前我們沒有信主,現在信主了,就要來敬拜神。這不是說敬拜神是錯的,而是說,僅僅敬拜神不彀。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不光是要人敬拜祂,更是要人接受祂作生命。敬拜祂是次要的,得著祂作生命纔是首要的。我們若沒有得著祂作我們的生命,我們就沒有辦法作一個好好敬拜祂的人。

我們都知道,有些事必須要一種特別的生命纔能作得到;沒有那種生命,就不能作那種事。鳥能在空中飛翔,因為有鳥的生命;魚能在水裏優游,因為有魚的生命。同樣的,我們要敬拜神、事奉神,就需要有神的生命。我們若沒有神的生命,就無法敬拜神,也無法事奉神。敬拜神是一個特別的功用,比鳥在空中飛,比魚在水裏游還特別。所以,我們若沒有這個特別的生命,就沒有這個特別的功用。這一個敬拜神的生命,這一個特別的生命,就是神自己。

但奇妙的是,神要我們敬拜祂,乃是祂自己進到我們裏面,穿著我們來敬拜祂。世人不懂這一件事,只有得著神的人,有神生命的人,纔會敬拜神、事奉神,也纔能討神喜悅。所以,我們來聚會,有敬拜神的念頭是好的;但請記得,這是次要的。我們來聚會,首要的乃是裏面碰著神。祂是話,祂也是靈;(約四24;)祂出來了,祂也能進入。所以,我們在聚會中,並不重在宗教儀式的敬拜,而是重在靈裏和主接觸。當我們裏面的靈接觸、碰著了神自己,讓祂在我們裏面說話,我們裏頭就活了,也就亮了。

我們沒有一個人不需要神的話,沒有一個人不需要神的生命。無論是在主裏深的人也好,淺的人也好;經歷多的人也好,經歷少的人也好,直到今天,我們都需要神來說話,來照亮。

神來說話,人就明亮

怎麼知道神進到我們裏面作為話,碰著了我們?惟一的證明就是我們裏面發光、明亮。我常常接觸弟兄姊妹,原諒我說,我確實知道,有些人裏面不明亮,沒有光。我常暗中為這些聖徒難過;因為感覺不到他們裏面有話,有光;他們裏面不明亮,裏面黑暗。

有的人在黑暗中,是因為他敗壞的性情。例如,他恨人的心叫他黑暗了,他的驕傲、自滿、自是叫他黑暗了。如果他能稍微謙卑一點,他裏面就能裂開一點縫,神的光就能照進去,神的話就能說進去。有的人是因為在神面前不肯奉獻,和神有了爭執,神在他裏面有要求,他卻在計算,不肯出代價,這就叫他黑暗了。他要神失敗,自己得勝。結果,他的得勝變成他裏面的遮蔽,叫他裏面沒有光。有的人是因為不肯順服神,而落到黑暗裏。神要他走一步路,他卻在那裏不肯往前去。他這個不肯,就變作他的遮蔽。這些都是壞的一面。

壞事會叫我們落在黑暗中。但希奇的是,也有些基督徒是好得沒有光。有的基督徒太謙卑,太溫柔,叫他沒有光。有些弟兄姊妹,是因為太好,而好得沒有光。我常為這種弟兄姊妹著急,有時向主禱告說,『主阿,怎麼辦?這樣一位好弟兄,這樣一位好姊妹,就是太好了,好到一個地步,叫他們沒有光。』我們能說,這是一位好弟兄,一位好姊妹,但他們卻暗而無光。我們和他們接觸時,他們真是謙卑、溫柔、順從、體貼,實在是好,只不過裏面不明亮,沒有光。他們聽道時沒有竅,好像每一句都聽懂了,但裏面沒有話發出亮光。他們也許會自問說,『像我這樣謙卑的人,為甚麼裏頭不明亮?像我這樣好的人,為甚麼裏頭沒有光?像我這麼體貼的人,為甚麼裏面一直黑暗?』我要告訴大家,凡是這樣謙卑的人,最深處反而常有非常厲害的驕傲。他們從不覺得自己有問題,也不肯對自己打問號。換句話說,他們滿意自己,以為自己很可以了。雖然外面很謙卑,裏面卻驕傲又自滿,所以這樣的人沒有光。

光使人有感覺

當我們裏面黑暗沒有光,我們定規是下沉的、死的、不活的。但我們若是活在光裏,裏面定規明亮、活潑,有朝氣。關鍵都在於我們裏面有沒有主的話,有沒有主對我們說話。每一次主在我們裏面對我們說話,不光叫我們活,也叫我們亮。祂叫我們亮的時候,我們裏面就滿有感覺。

有的弟兄在得救以前,常和妻子吵架,發洩自己的怒氣,好像很痛快,一點不好的感覺也沒有。等到他得救後,他裏面有主作生命了,光景就完全兩樣。他再和妻子吵架,越吵越不痛快,越吵越不平安,這就是主給他的感覺。但也有的時候,他在主面前的光景落下來,好像當初沒有得救一樣。他再和妻子吵架,裏頭又沒有感覺了。沒有感覺,就是沒有光。感覺就是人的光;我們失去感覺,就證明我們失去光。

有的基督徒除了那些不道德、明顯的大罪之外,幾乎甚麼事都敢作。這樣的人必定沒有神的同在,必定和主沒有交通;所以他裏面混沌、麻木、沒有感覺。如果你問他說,『弟兄,你這些日子覺得怎樣?』他說,『還不錯。』他覺得不錯,就因為他沒有感覺。你就知道這裏有一個人,名為基督徒,但裏面卻和主斷了交通,所以不明亮,沒有光,沒有感覺。他可能全身是錯,但他沒有感覺。沒有感覺就是在黑暗裏。他很可能來到聚會中,聽了一篇信息,但是那篇信息不能進到他裏面成為活的話。

正常的基督徒常常活在主面前,天天和主有交通,所以裏面是活的,裏面有光,並且滿了感覺。跟人談話,自己稍微多說了一點,裏面都有感覺;談論別人的事,馬上覺得那是批評、論斷。他剛剛有一個念頭,裏面馬上有感覺,知道這個念頭要不得,是得罪神的。這感覺就是亮光的光芒照在他裏面,射到他裏面最深、最細微的地方。

我們若肯這樣活在光中,我們裏面的感覺定規越過越積極。我們會感覺到神的心意、基督的身體、召會的需要、和神今天的道路。這時,我們再來讀聖經,就會看見這一本書活了,向我們放明了。我們裏頭若是活了,聖經對我們也就活了;我們裏頭若是明亮了,聖經對我們也就明亮了。

房間裏的燈光加倍,房間裏的東西就能看得更清楚,連一點點的灰塵都能看見。反之,若是把燈光減弱,許多的污點就看不清楚了。房間裏的光不彀,看不清楚,結果就不感覺有污點。你我作基督徒,裏面的感覺越敏銳、越詳盡、越透切、越周密、越透亮,就證明我們裏面是越明亮。我們一次又一次的禱告,一次又一次的讀經,一次又一次的聚會,甚至弟兄姊妹彼此交通,都是為著蒙光照。可惜的是,有的人一次又一次聚會,並沒有蒙到光照,裏面還是麻木的。甚至他們和弟兄姊妹交通之後,還是沒有感覺。在宗教裏作禮拜的人就是這樣,禮拜過後,可能裏頭還是黑暗,沒有感覺。神不要這種作禮拜的人。

得著光的路

甚麼樣的人纔會有光?要有光,必須先對自己打問號,說,『我今天可以麼?我在神面前行麼?我在神面前的光景對麼?』如果我們不信靠自己,不高估自己,對自己所以為是的打問號,聖靈就要開始眷顧我們,神就要開始對我們說話了。

神要人停下自己,對自己的為人打問號,對自己的人生打問號,把自己整個為人翻過來看一下,剖解一下,說,『我這個人如何?我認識神麼?我懂得神的心意麼?我知道神永遠的計畫麼?我認識基督的身體麼?我認識主在今世代的道路麼?我知道祂的召會要往那裏去麼?我今天讓神得著地位麼?我裏面有神的權柄麼?我伏在神的管治之下麼?我讓神來檢點麼?我讓神來摸我的每一點麼?』在每一點上,我們都要對自己打問號,不相信自己,懷疑自己。若是這樣,憐憫的神,無所不在的神,肯賜恩眷顧人的神,馬上要進到我們裏面,對我們說話。在祂的話裏有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我們立刻會覺得裏頭明亮,四處都是光;我們裏面會富有感覺,滿了感覺。我們就覺得,我們對待妻子有錯,對待兒女也有錯;對神有錯,對人也有錯;在事業上有錯,在錢財上也有錯。我們馬上發覺,原來我們麻木不仁,不懂得神的心意,不曉得神的道路。從前我們沒有光,所以沒有感覺;現在我們有感覺,因為我們裏面有光。我們裏面滿有感覺,纔會分辨那些是神的,那些不是神的;那些是黑暗的,那些是光明的;那些是神所定罪的,那些是神所要的。這時,我們就不像從前,覺得甚麼都差不多。

常有基督徒講話時說『差不多』,這就是感覺不敏銳,沒有分辨力。比方,有的少年弟兄得救之後,還去看電影。因為對於可不可以去,他感覺差不多。也有的基督徒談起關於神的事,關於神的道路時,有一種模稜兩可、無足輕重的態度。這種『差不多』的感覺,實在讓人心裏感到難過。

人對神的事所以覺得差不多,就是因為眼睛不明亮,感覺不敏銳,缺少分辨的能力。感覺不敏銳是因為裏面的光不彀;裏面的光不彀是因為裏面的話不彀,生命不彀。願主憐憫我們,看見作基督徒不單在於敬虔,守規矩,敬拜神,事奉神,作基督徒更在於裏頭明亮,有光,是活的,有神的話。

我們裏面有一位活的神,在你我裏面說話。祂在我們裏面說話,說到高大的事,也說到微小的事;有時給我們原則,有時也說到細則;說到神家裏的事,也摸我們家裏的事;說到弟兄姊妹,也說到我們這個人。祂在我們裏面的說話,叫我們明亮,活了,結果我們裏面定規富有感覺,滿有感覺,處處有感覺,點點都有感覺。這就是基督徒。神是話,話裏有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原刊於一九六二年七月至八月『話語職事』

第一百三十三期與第一百三十四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