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事奉主者的屬天異象

本篇信息我們要交通一些更高、更深的事,就是一個事奉主的人,或者說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照著新約所啟示的水準,都應該是個看見屬天異象的人。

事奉主者是看見屬天異象的人

甚麼是屬天的異象?從行傳二十六章,保羅向亞基帕王所作的見證,可以看出何為屬天的異象。保羅原是按著猶太宗教最嚴緊的教派,作了法利賽人,(5,)而且他為神熱心,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並追逼基督徒,直到外邦的城邑。(9,11。)然而,正當他領受祭司長的權柄和使命,要到大馬色捉拿呼求主名的人時,在路上有一道大光,從天上四面照著他。那是主親自向他顯現,並差遣他到外邦人那裏去,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並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著基業。(18。)所以,保羅向亞基帕王說,『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19。)從保羅向亞基帕王的分訴中,可以看見保羅的一生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他是在天然的觀念裏,就是在猶太教裏為神大發熱心;第二個時期,他是在屬天的異象中,事奉又活又真的神。

整本新約,恐怕找不出第二個人像大數的掃羅,那樣為神大發熱心。尤其是在腓立比三章,保羅說到自己:『按熱心說,是逼迫召會的;按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6。)他為猶太教賣命,為他祖宗的傳統大發熱心,他不是個無所事事的人,也不是個無所謂的人。然而有一天,在他人生的路上,一個從天上來的異象,緊緊的抓住了他;不是地上的人向他傳福音,乃是主耶穌親自從天上向他顯現,向他傳福音。(徒二六14~18。)

保羅自幼在希臘文化的薰陶下,又在猶太教中最嚴緊的教派迦瑪列門下受教;他懂得舊約的律法,也懂得祖先的傳統,並懂得如何事奉神。不僅如此,他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又是道地的法利賽人。(腓三5。)如此自負又拔尖的保羅,根本不把彼得、約翰這些漁夫放在眼裏,因此誰也拿他沒有辦法。這逼得主只好親自向他顯現。二千年來,這可能是古今中外惟一的例子,這位成為肉體,經過死而復活之種種過程的主,親自從天上向人顯現、傳福音。所以,保羅在以後說起那個場景時,就說是『從天上來的異象』。(徒二六19。)當時從天上發出大光,四面照著保羅,他便立刻仆倒在地。然後,從天上有聲音發聲與他說話。(14~18。)那個場景,在保羅眼前成了一個異象。保羅不僅聽見了福音,也看見了一個情景,就是從天上來的異象;這使他完全仆倒在地。

榮耀的神向我們顯現

在原則上,我們也該有保羅的經歷。當我們走在人生的路上,正經過某件事,正對那件事有興趣時,卻被主遇見了。或許你正在追求學問,正要得著學位時,主遇見了你;或許你正經歷生意失敗,正要尋短見時,你遇見了主。那一次的遇見主,就是你的『大馬色』。或早或晚,我們都得有一次被主遇見的經歷。

我們中間曾有位同工是在一座廟宇中遇見了主。他原是一位愛國分子,向來反對基督教。有一天,他到了山上一座古廟,在廟裏的供桌上,竟然擺著一本聖經。他就拿起來看,正好看到詩篇第一篇:『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1。)他越讀越受感動,竟然流淚、悔改、並認罪。他在那裏遇見主,而信主得救了。每一個事奉主的人,都無法否認,乃是在你人生的道路上,有一次被主遇見了。

也許過了二十年,你還會懷疑:神看不見,摸不著,到底有沒有神?耶穌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甚至我對人講主講了六十年,有時也會問自己:主在那裏?我好像知道,又好像不知道。然而,無論如何,有一件事我是知道的,就是在我人生的路上,有一天,主遇見了我。這是我無法否認的。每一個事奉主的人,總得有一次看見了異象,並讓這個異象支配他的一生。有的人可能在婚姻的事上,糊里糊塗的選了一個妻子;有的人可能在職業的選擇上,也多有懊悔;但無論如何,到末了算總帳時,他們都還得承認,是主在那裏支配他們的一生。

被主遇見,成為一個分賜生命的人

箴言十六章九節說,『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我的一生經過種種波折,所以我懂得甚麼叫作人生,但是到末了,我只有低下頭,敬拜主的道路。人一生的道路,看起來似乎是自己在選擇,事實上,都是神所定規好的。

今天我們願意服事主,不是因為我們自己大發熱心,看見人群社會裏窮的窮,病的病,我們就去愛他們,為他們服務。我們今天所以到人群中,是因為主呼召了我們;祂以屬天的異象召我們,差遣我們去,把祂當作福音傳給人。今天主不僅命定我們作祂的代表,更要我們成為祂的分賜者,要我們個個都像奶瓶,裏面滿了基督。主打發我們出去,要把我們裏面的奶,就是基督,分送出去。我們這些墮落的罪人,原本是在糞坑裏,與畜類同列的罪人,竟然因神的恩典,被提拔成為神的兒女。嚴格說,每個得救的人都該是全時間的。在行傳八章,當耶路撒冷的召會遭受逼迫之後,聖徒們統統分散出去了,只有使徒留下。(1。)那些分散出去的信徒,出去作甚麼呢?他們乃是出去傳福音,出去分送耶穌;他們把基督分給人。他們是不是全時間的呢?我們應該說,『是,他們確實個個都是全時間的。』

如果你問我,這六十年來,我到底作了些甚麼,我會回答你,我這一生作了很多事,但總其成來說,我是作『耶穌』這一行的,並且我對祂是越來越有興趣,越作越有味道。曾有人問我:『你甚麼時候退休?』我說,『把耶穌作完了,我就退休。』然而,耶穌是一輩子作不完的,即使在永世裏,我還要享受祂。所以,盼望所有青年人,對於甚麼是基督徒和全時間者,都要有正確的領會,無論是基督徒或全時間者,都是一生把主耶穌分給人的人。

主自己吸引我們跟隨祂

有許多人勸我,信耶穌雖然很好,但是不要太迷了。甚至有人說,你自己著迷不要緊,但是不要叫成千上萬的少年人都著迷了,不要誤了別人的一生。我暗自覺得好笑,這那裏由得了我,乃是主耶穌把我們個個都迷住了。

一位弟兄見證說,在他退後的時候,曾在禱告中向主說,他還是會回來的,因為他知道自己跑不掉,他只不過是向主請假。在主眼中,請一天假算甚麼呢?主看千年如一日,祂看你請的假,不過就像幾秒鐘一樣。然而,這在你就不得了,因為可能你的半輩子就浪費掉了。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看見,都要有一個異象,是主自己吸引我們跟隨祂。

把主分賜出去

我們不要受傳統的影響,也不要受旁觀者的影響,認為今日的社會人群最需要『我』。事實上,人群不需要你,只需要耶穌;人群需要你把耶穌分給他們。因此,你無論作甚麼,都必須是為了把耶穌分出去。你教書是為了分耶穌,你作護士、醫生是為了分耶穌,你作買賣是為了分耶穌,甚至你退休,還是為了分耶穌。即使是年長的姊妹們兒女大了,在家也不要把時間用在看魚缸裏的金魚、窗外的花草,享清福這些事上。你們都要作全時間的人,早也分耶穌,晚也分耶穌,連作夢也在對人分耶穌。

有的人以為全時間服事主,可以是一生的,也可以是暫時的。事實上,那有全時間不是一生的。請問有誰結婚時和對方講好條件,結婚只結兩年?說到結婚,當然就是結一生。同樣的,信耶穌不僅是終身的,並且是信到永世。也許你有後悔的時候,但神揀選了你,呼召了你,祂永不反悔。(羅十一29。)我們無論作甚麼事,都不能忘記自己的本行;我們的本行不是結婚或賺錢,乃是分耶穌。即使你有八個孩子要養,你也得去分耶穌;這是我們從天上來的異象。我們都要像保羅那樣說,『我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無論我們是剛強或軟弱,是得勝或失敗,那都是其次;只有一件事是確定的,就是我們一生,要作一個把耶穌分出去的人。

基督徒的為人、生活完全是在靈裏的事

此外,我們需要知道基督徒的為人、生活,完全是在靈裏的事。約伯記三十二章八節說,『但在人裏面有靈。』人的靈,是人之本。我們從靈得救,從靈入門。約翰四章二十四節說,『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和真實裏敬拜。』真正敬拜神的人,是在靈裏的;只有在靈裏的人,纔有可能是個誠實、真心的人。所以,一個人的生活行動若不是出自他的靈,就不真。即使是兩歲的小孩都不真,小孩最會耍手法。我有一個七、八歲的孫女,常把我這七、八十歲的老人,耍得團團轉。今天的社會都是在玩手法,為甚麼你送禮給某人,不送給別人?這就看出你是帶著目的去愛人。為甚麼你在聚會中,早不盡功用,晚不盡功用,到了某個時間纔起來?這也是手法。你的見證帶著特別的用意,你的所作不是出於你的靈,這就是手法。甚至你去看望一位弟兄,也不該只是因為他有難處,乃必須是因為你在靈裏。只有從你靈裏出來的,纔是真的。我們對人到底該愛,還是該恨?答案是:要在靈裏。主耶穌曾親口說,『人…若不恨自己的…妻子…,甚至自己的魂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在實行的時候,你要說,『我所以愛妻子,是因我在靈裏;我所以恨妻子,也是因我在靈裏。』

有人問,溫柔好不好?沒有疑問,溫柔是好的。然而,主耶穌出來作工時,祂到聖殿裏所作的頭一件事,就是潔淨聖殿。那一天,祂可不溫柔,祂用繩子作鞭子,又趕人,又推翻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約二13~16。)施浸者約翰出來傳福音時,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要來受浸,就對他們說,『毒蛇之種,誰指示你們逃避要來的忿怒?』(太三7。)主耶穌也曾經對法利賽人說過同樣的話,說他們是毒蛇之種。(十二34,二三33。)這樣的話並不好聽。若是你們,肯不肯說這樣的話呢?這給我們看見,一個基督徒的生活為人,只有兩件事,一件是讓那天上來的異象支配我們的一生;另一件是在靈裏生活行事,作每一件事都要在靈裏。

一生操練時時刻刻活在靈中

關於隨從靈、照著靈而行這件事,我操練了六十年,不敢說已經完全成功。直到今天,我作許多事仍不在靈裏,而是在天然裏,在我自己的良善裏,在我多年的修養裏。在羅馬書中,保羅雖然在前頭講了許多深奧的真理,但末了也說到要在生活中活出最高的美德。(十二9~21。)然而,關於基督徒的生活,關鍵的點乃是要照著靈而行。羅馬八章四節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基督徒的一生,應當一直照著靈而行;我們應該操練到一個地步,每時、每刻、每分、每秒都在靈裏。該愛時,在靈裏愛;不該愛時,在靈裏不愛;該溫柔時,在靈裏溫柔;不需要溫柔時,也在靈裏不溫柔。這種操練不是一蹴可幾,而是一生之久的。

盼望我們都操練這兩件事,一是我們的人生,不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一是我們的生活,該照著靈而行。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講於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