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課 凡火

讀經:利未記十章一至十一節,十六章十二節。
綱目
壹 應該從燔祭壇上盛火,在耶和華面前燒香│十六12。
貳 燔祭壇上的火在神面前將一切天然和消極的東西燒掉。
參 凡火表徵天然的熱心│十1:
一 沒有經過十字架的對付。
二 不是在復活裏。
肆 在祭司事奉裏的凡火,造成在神面前的死亡│十2。
伍 祭司該控制他們天然的情感,不同情被神的聖別所定罪的人│十3,6。
陸 獻凡火可能與喝酒有關│十8~9:
一 失去分辨聖別的能力│十10。
二 不能教導神的子民│十11。

在本課裏,我們要來看利未記十章所說到的凡火。所有事奉的人都要認識,凡火在事奉主上的意義。拿答和亞比戶是亞倫的兒子,他們承接聖職作祭司事奉,卻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1~2。)

壹 應該從燔祭壇上盛火,在耶和華面前燒香

利未記十六章十二節告訴我們,應該從燔祭壇上盛火,在耶和華面前燒香。藉著這火,就把兩個壇│香壇和燔祭壇│連在一起。燔祭壇是用來燒祭牲,香壇是用來燒香,而這火把這兩個壇連在一起。

按照摩西五經,銅祭壇上這焚燒一切供物的火,是從天降下的。(利九24,參代上二一26,代下七1。)這火不是由人點燃,乃是從神來的。這火自從降下以來,就沒有熄滅過;一天過一天,從晚上到天亮,這火常常燒著。(利六9。)那火是聖火,不是凡火。

貳 燔祭壇上的火在神面前將一切天然和消極的東西燒掉

燔祭壇上的火在神面前將一切天然和消極的東西燒掉,將一切東西燒成灰。任何能升到神那裏的東西,必須先在祭壇那裏,用神聖的火焚燒。凡經過祭壇被神聖的火焚燒的東西,神纔會悅納。因此,在香壇那裏在神面前燒香,需要從神那裏降下的火。這燒去一切天然和消極東西之神聖的火,乃是我們事奉所需要的。

參 凡火表徵天然的熱心

凡火表徵天然的熱心,(利十1,)沒有經過十字架的對付,也不是在復活裏。這裏我們必須著重並詳細解釋,我們的熱心受十字架對付,使我們能服事主,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們要在復活裏,就必須經過十字架的對付。我們不該把我們天然的火熱帶進來,無論是好的或是壞的,純淨的或是不純淨的,都還是天然的。

肆 在祭司事奉裏的凡火,造成在神面前的死亡

在祭司事奉裏的凡火,造成在神面前的死亡。利未記十章一至二節說,『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可能亞倫的兩個兒子是好心好意的作這事,但他們還是被燒死。獻上凡火,使這兩個祭司在神面前死亡。

我們必須告訴聖徒,我們是今日的祭司。我們既是今日的祭司,就必須謹慎我們獻甚麼給神。我們獻上某些東西給神,可能是出於好心好意,但我們若獻上錯誤的東西,就會對我們造成死亡。這似乎不是嚴重的罪,但在神眼中卻很嚴重。這死大多是在屬靈的意義上。每當我們用一種天然的熱心來事奉主時,就給我們的靈帶進死亡。這就是說,我們事奉主是用天然的方式。凡是天然的事奉,都給我們的靈帶進死亡。

今天許多基督徒用一種天然的火熱、天然的熱心來事奉。這熱心沒有經過十字架的對付,並且完全不在復活裏。已過我們看過召會中一些能幹的人熱心事奉主。漸漸的,他們越事奉,就越帶進死亡給人,主要是帶給他們自己。因著他們的事奉,他們殺死了自己的靈,所以至終他們就在事奉中消失了;他們的祭司職分失去了。這完全是因獻凡火而死的真實意義。

我們必須指出,我們都需要事奉、盡功用,並運用我們的一他連得,我們的恩賜。但我們必須謹慎不要天然的事奉,不用我們天然的火熱來事奉。當然,主的確要我們在靈裏火熱,不要冷淡或不冷不熱。但我們必須在我們的靈裏火熱,而不是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裏火熱。保羅在羅馬十二章十一節告訴我們:『要靈裏火熱,常常服事主。』在我們天然生命裏的火熱,對神都是凡火,並帶進死亡。

伍 祭司該控制他們天然的情感,不同情被神的聖別所定罪的人

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以後,亞倫默默不言;他受吩咐不要為他的兩個兒子哀悼,他們乃是被神的聖別所定罪並擊殺的。(利十3,6。)這就是說,祭司該控制他們天然的情感,不同情被神的聖別所定罪的人。要作父親的亞倫不表同情是很難的,所以他需要控制他天然的情感。

因此,在我們的祭司事奉裏,不只天然的熱心該被棄絕,連天然的情感也要受到控制。今天每一個在召會生活中的人,都是在祭司職分裏的祭司,所有的祭司都該控制他們天然的情感,不同情任何被神的聖別所定罪或擊殺的人。燔祭壇上的火表徵神的聖別。在壇上晝夜焚燒的,乃是神的聖別。因此,出來吞滅亞倫這兩個兒子的火,乃是神的聖別。

在利未記十章,我們看見兩件天然的東西:天然的火熱、熱心,和天然的情感、同情,二者都該棄絕。我們不該帶進天然的火熱,也不該用我們天然的情感,對任何天然的人表同情。

陸 獻凡火可能與喝酒有關

按照利未記十章,獻凡火可能與喝酒有關。拿答和亞比戶一死,神就吩咐祭司們不要喝酒。八至九節說,『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凡有邏輯的讀者都會想到,亞倫的兩個兒子獻凡火給耶和華,可能是因為喝醉了。他們喝了太多酒。

在聖經裏,喝酒表徵過度享受屬世、天然或物質的事物。換句話說,我們若過度享受這世界上的事物,就常常會叫我們喝醉。當我們喝醉時,就會恨興奮並失去控制,不按規律作事。亞倫的兩個兒子可能喝醉了,所以他們非常興奮,得意忘形,以致不按規律作事。那就是說,他們妄自獻上凡火。獻凡火乃是犯了妄為的罪。他們妄自想要為神作事;實際上,那對神不是真正的獻祭,乃是他們違反神的定規妄自作的。

人因著過度享受一些事,就妄自行事;他們是喝醉了。當祭司喝醉了,就失去分辨聖別的能力,(利十10,)也不能教導神的子民。(11。)當我們因喝醉而失去分辨力時,我們就不受規律;所以必然不能教導別人,使他們受規律。

祭司有兩重的功用:第一是事奉神,第二是教導人。今天在召會中,我們祭司的功用也包括這兩件事:獻祭給神來事奉神,以及教導人。在獻祭給神的事上,我們必須分辨那些是我們該獻的,那些是我們不該獻的。我們需要有這種清楚的辨識。再者,為了要教導人,我們需要藉著經歷而有所學習。我們若喝醉並失去分辨力,就不能教導別人,也就完全失去我們祭司職分的功用。這都包括在向神獻凡火的意義裏。我們需要清楚看見這些事,叫我們在召會的服事上受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