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用福音、真理和生命接觸人

讀經:以弗所書一章十三節,提摩太前書二章四節。

召會作為基督的身體是生命的事,不是宗教、組織或道理信仰的事。因此,我們聚集,作為身體真正的彰顯,向著所有的信徒是敞開的。用比喻說,我們沒有圍牆、門或籬笆;我們向著每位信徒都敞開。我們無法隨從公會的惟一原因乃是:他們是分裂的;然而,我們不定罪在公會裏聚會的人。

藉著向人陳明福音、真理或生命而接觸他們

我們接觸人時,該依照他們身處的情況,向他們陳明福音、真理或生命。他們若不清楚救恩,我們就該向他們陳明福音;他們若是信徒,我們就可以向他們陳明真理並供應生命。這是接觸人最有效的路。因此,我們需要在生命的經歷上往前,也必須學習福音的真理,並學習向人陳明這些真理的方式。

假定一位弟兄的家人來探訪他。那一個探訪會是這位弟兄作三件事的好機會:第一,向他不清楚救恩的家人陳明福音;第二,向他信主的家人陳明一些真理;第三,向他真正愛主的家人陳明生命的事。倘若一位來探訪的表親清楚自己是得救的,那位弟兄可以照主的引導,至少向這位表親陳明一項真理。主也許引導他用林後三章十八節陳明變化的真理;該節說,『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這樣陳明真理不但會幫助他的表親,也會像一塊磁石吸引他。真理吸引人。我確信有相當數目的人是被我們所宣揚的真理吸引到主的恢復裏。

我們接觸人時,不要與他們爭辯或定罪他們。事實上,我們甚至不需指出他們的錯誤。定罪絕不管用。我們不可定罪人,乃要採取正面的方式,這要求我們學習聖言中的真理,並認識福音的真理。(弗一13,提前二4。)有些人也許得救了,卻不清楚福音的真理。另有些人可能清楚福音,卻沒有向人陳明福音的技巧。我們不應當有任何這類的情形。反之,我們需要學習如何陳明基督藉著代死而成功救贖。(弗一7,彼前一18~19。)我們該有能力向人指出,主死於十字架上時,成了所有罪人的代替。(三18上。)僅僅告訴人主耶穌是救主,或者世上所有的人都是罪人,這太籠統了;我們需要以專特的方式陳明關於福音的特定真理。我們應該能講說救贖、稱義、和好、赦罪、悔改和重生。

花時間學習真理,並學習如何向人陳明真理

我們都需要花一些時間學習福音的真理,並學習如何向我們新接觸到尚未得救的人逐項陳明這些真理。然後我們就能幫助人接受救恩。我們無法藉著說空話幫助人;我們必須藉著陳明扎實的福音真理來幫助人。其實這些人都是飢餓的;惟有當我們用屬靈的食物供應他們,他們纔能得益處。因此,我們不但需要有救恩的經歷和福音的真理,也需要操練向人陳明這些事。

我們也需要認識在生命裏長大、聖別、變化、與主是一靈、照著靈而行、活基督的真理,和許多其他的真理。我們需要看見並相信,我們若陳明這些真理,這些真理就會吸引人,無需我們為主的恢復或地方召會作任何廣告。不僅如此,別人反對我們並稱我們為邪教時,我們不要爭辯;反之,我們要向他們陳明某一方面的真理,同時要向他們作見證,說到我們如何經歷主作我們的生命和每日的生命供應。這樣說不但會吸引人,也會叫人信服。

我們越想為自己表白,反而越被定罪。我們不該表白,反倒該陳明一些積極的事叫人信服。我們照顧頑皮的孩子,不需要與他們相爭。我們若給他們一塊巧克力和一些冰淇淋,他們就會受吸引,並且更有可能停止頑皮的事。同樣,我們以真誠的方式向毀謗我們的人陳明聖經真理,有些人可能悔改,並且說,『這些人不是邪教;他們陳明福音真理和聖經真理,比我已往所聽過的好得多。我雖然作基督徒這麼久,卻從未這麼清楚的看見主耶穌現今活在我裏面,並且我能活祂,與祂同行,與祂談話,並與祂是一。』

中心要點乃是我們該留意真理。人毀謗我們時,我們不需要受困擾。我們只需要陳明一些關於福音、真理、或生命經歷正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