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那靈就是三一神在我們裏面的同在

讀經:馬太福音一章二十三節,十八章二十節,二十八章二十節,約翰福音十四章十七節,使徒行傳九章三十一節,羅馬書八章十四節,十六節,九章一節,提摩太後書四章二十二節,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十四節,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上。

提前一章四節說到『神在信仰裏的經綸。』神新約的經綸完全是在信仰裏。在神經綸裏神聖的事實是偉大且真實的,但這些事實需要我們的信心。為著將神聖的三一分賜到神所揀選的人裏面,神已成就了一切必需的事。如今惟一的要求就是我們運用信心,享受這分賜。我們可以用家裏水管的水流為例證,說明神聖三一的分賜。水一直在那裏,但水流有多少,在於我們打開水龍頭多少。神聖三一的分賜是一個事實和實際,但我們必須運用信心對這事實說『阿們。』我們需要對神聖的事實說『阿們,』藉此『打開水龍頭,』並享受神聖的分賜。

神新約的經綸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外表,這信心是基於已成就的神聖事實。然而聖經裏許多的事實,不是以明白、簡單的方式陳明出來的,尤其在新約裏,有許多項目是難以解釋的。結果,許多時候我們沒有特定神聖的事實,反而寧願運用我們的感覺與天然的觀念。然而,我們所傳揚為福音、佳音的,乃是神已為祂的經綸成就了一切必需的事。在福音書裏主說,『各樣都齊備,請來赴婚筵。』(太二二4,路十四17。)神經綸的筵席已經『烹調』好了。我們只要來享受筵席。

照著神的遺命接受祂所成就的

神已為著祂的經綸成就了一切,我們乃是得著神所成就的。在啟示錄裏,約翰說話用過去式。這指明在神眼中,一切都作好了。我們也有聖經。神已將祂所成就的記載在書裏。不僅如此,這本書是約和遺命。約是合同,帶著一些應許,要為受約的人成就一些事;遺命是遺書,帶著一些已成就的事物,遺贈給承受的人。聖經的每一頁都是一項遺贈的產業。遺命是一種合約,所列的是遺贈的項目,而不是對我們的要求。牠是聲明書,告訴我們其中所記載的都已成就了,並且都是我們的。因此,我們必須接受其中的一切,並且憑信心得著牠。

新約裏第一個主要的項目就是神成為肉體。第二,祂在地上過為人生活。然後祂上了十字架,作神的羔羊、(約一29、)銅蛇、(約三14、)和一粒麥子,(十二24,)完成了包羅萬有的死。祂成就了這樣包羅萬有的死,解決了我們的罪行、罪性、肉體、舊人、和世俗的問題,並且了結了撒但和死。(來二14。)然後祂復活並升天。祂成就了這一切事以後,將祂所成就的記載在祂的遺命裏,並將這遺命傳給我們。許多讀聖經的人以為,他們必須成就其中所寫的。然而,我們不需要作甚麼。一切都已經作好了,都完成了;但我們也許沒有這種領悟。今天主的職事不是將我們需要完成的事教導聖徒,乃是給我們看見,神所成就並完成的一切,都是我們的。我們只該看見事實,接受事實,持定事實,並讚美主。我們必須相信,我們裏外已被那靈充滿並充溢。我們也必須相信,我們有基督的權柄。我們出去叩門訪人傳福音時,不該懼怕。我們不該期待一些外在的證據或經歷,證明我們有基督的權柄。我們若懷疑自己有沒有基督的權柄,這就指明我們沒有相信的習慣。

在聚集中並在教導祂的話上享受三一神的同在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並且復活了。在祂的復活裏,祂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在祂的復活裏,祂也叫我們復活,(弗二6,)並且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我們在出生以前,就重生了。我們相信這事,因為我們有遺書,就是新約。新約也告訴我們,基督是那靈,如今在我們裏面,並且在我們裏面的那靈,就是三一神的同在。在神聖的三一裏,父神是源頭,子神是流道,靈神是水流。三一神的水流就是神臨及我們,這臨及就是三一神的同在。新約從始至終都說到三一神的同在。馬太一章二十三節說,『「看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祂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神成為肉體,帶進的結果就是三一神與人同在。要享受三一神的同在,第一條路就是被聚集到祂的名裏。馬太十八章二十節說,『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被聚集到我的名裏,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我們若要享受主的同在,就必須來在一起。我們若是分散的,就很難有三一神的同在。每當我們被聚集到祂奇妙的名裏,祂奇妙的人位就在這裏。基督徒的聚集帶進三一神的同在。

享受祂同在的第二條路就是在祂的話上受教導,並教導祂的話。在馬太二十八章二十節耶穌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無論是甚麼,都教訓他們遵守;看哪,我天天與你們同在,直到這世代的終結。』每天都是我們享受三一神同在的日子,但我們享受祂同在的憑藉乃是祂的教訓。不斷的、彼此互相的教導祂的話,就帶進祂的同在。聚集並教導聖言,帶進三一神的同在。我們將聖經擱在一邊,就沒有祂的同在;但我們圍繞祂的話聚集,就有祂的同在。

約翰十四章十六至十七節說,『我要求父,祂必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實際的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與你們同住,且要在你們裏面。』另一位保惠師與那同他們說話的,其實是同一位。祂離開又回到他們這裏來,是作另一位而來。主在肉體裏與門徒同在,但祂成為那靈回來。如今這靈與我們同在,並且在我們裏面。(約十四20。)祂與我們同在不僅是外面的實際,也是裏面的同在。二十節說,『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那回來的一位第一次向同一班門徒顯現,是在約翰二十章十九至二十五節,他們聚在一起的時候。門徒的聚集帶進終極完成之靈,就是三一神之終極完成的同在。從那時起,祂就天天、時時與他們同在。每當我們聚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就有三一神的同在,三一神的同在就是一直與我們同在的那靈。

藉著那靈作三一神的同在,享受恩典與平安

行傳九章三十一節說,『那時全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遍處的召會得平安,被建造,在對主的敬畏並聖靈的安慰中行動,人數就繁增了。』聖靈給召會的安慰,就是那靈的同在。那靈若不與召會同在,召會就無法享受祂的安慰。安慰是那靈同在的指標。我們留在家裏並為我們的難處憂慮時,就無法享受平安與恩典,但我們來到召會的聚集中,就勝過我們一切的罣慮。我們在這些聚集中有平安與安慰,因為在這裏有安慰的靈,祂就是我們的平安、安息與安慰。

書信著者常常用與恩典和平安有關的問安,開始並結束他們的書信。(林前一3,十六23,弗一2,六23~24。)恩典與平安歸與我們,含示那靈是三一神的同在。在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約翰說,『願恩典與平安,從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從祂寶座前的七靈,並從那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約翰以恩典與平安作為問安,這乃是來自神聖三一的三者。我們的恩典與我們的平安,是來自父作源頭,藉著子作流道,且憑著靈作水流臨及我們。神聖三一的臨及,對我們就成了恩典與平安。

那靈的引導與見證,就是祂的同在

羅馬八章十四節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那靈的引導就是祂的同在。那靈的同在作祂的引導,標明我們是神的兒子。十六節說,『那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那靈的見證也是祂的同在。羅馬九章一節說,『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說謊,有我的良心在聖靈裏同我作見證。』『在聖靈裏』再次指明那靈的同在。

藉著三一神作那靈的同在,享受三一神的分賜

主耶穌在祂的復活裏成了那靈,這靈就是三一神的終極完成,一直與我們同在。我們不需要為著那靈臨到我們而禱告禁食。祂已經在這裏。不僅如此,我們也被那靈充滿。基督是奇妙的救主,我們有奇妙的靈一直在我們裏面。在成為肉體以前,神對我們是客觀的。然而,祂成為肉體,在地上生活,死在十字架上,復活,並成為賜生命的靈。如今為著神聖三一的分賜,一切事都成就了。我們如今在祂的分賜裏,祂分賜的基本因素就是祂作那靈的同在。水若不是藉著水管來到我們家裏,我們就無法享受水。然而,水既已安裝到我們家裏,我們就能隨時打開水龍頭享受水。同樣,今天神的分賜是在祂的同在裏,三一神的同在就是那靈。

三一神的同在是包羅萬有的。許多時候我們失敗犯錯,但祂救贖的血就是祂給我們的供備。不僅如此,這供備在祂的同在裏可找著。祂是那終極完成的靈,祂就是三一神的總和,複合了一切神聖的屬性、人性的美德、祂救贖的死、和祂賜生命的復活。祂是這樣的一位,在我們裏面,這就是祂的同在。我們在祂的同在之下,所以我們必須運用我們的信心,『打開水龍頭,』享受祂的同在。我們不可走天然的路,考慮我們的感覺,並且尋求要有神聖事實的外在證據。我們該棄絕我們的感覺。我們的感覺算不得甚麼,我們不該信靠這些感覺。反之,我們該寶貴新約所說的。我們中間有些人該寫詩章和詩歌,論到我們所享受新約的項目。我們唱這樣的詩歌,就會成為得勝、聖別、屬靈、神聖、並屬天的。這就是享受我們裏面素質一面,和我們身上經綸一面那靈的豐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