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神福音的結構—神的義、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一)神的義的素質

讀經:

羅馬書一章十六至十七節。

綱 目
壹 神的義:
一 羅馬一章十七節說,『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這是羅馬書中關於神福音的鑰句。按照羅馬書向我們所陳明的神聖啟示,神的福音乃是由神的義、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所構成。
二 神的救恩,在約翰福音裏是出於神的愛作其源頭,(約三16,)在以弗所書裏是藉著神的恩作其元素,(弗二5,8,)但在羅馬書裏是憑著神的義作其根基。(羅一17。)
三 神的義乃是神行事的法則(詩一○三6~7):
1 這乃是與神的律法、條例和原則有關;因此,這是法理的事。
2 這指明神的福音按照神義的法則是合於法理的。
3 這履行了神的要求,使神能施行祂的救恩。
4 所以,這乃是神的福音有能力(有大能)的關鍵—羅一16~17。
5 因此,神的義顯示在神的福音上,作神福音的根基,穩固堅定如神寶座的根基—羅一17,詩八九14。
6 羅馬三章二十四節說,神的稱義也是因祂的恩典,是白白的:
a 神照著法理因祂的義而稱義,乃是手續,要履行神公義的要求,使神能彀公義的稱義罪人。
b 神因祂的恩典白白的稱義,乃是憑藉,為使神完成祂的定旨,就是要將祂的生命賜給祂所揀選的人,使他們在祂的生命和性情上像祂。所以羅馬書進一步強調神的恩典白白的賜給新約的信徒,使他們得生命,作王掌權,像神一樣。(羅五17~18,21。)約翰一章十四至十七節說,神成為肉體,乃是要把恩典帶給人,使人能成為祂。
四 守律法的人想要遵守律法,以建立他們自己的義。(羅九31。)但『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羅三20。
五 基督是律法的總結,滿足了神一切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在法理上成為從神給信徒的義—羅十4,林前一30,腓三9:
1 基督成為從神給信徒的義有兩面:
a 第一面—作信徒的義,使他們在悔改歸向神並信入基督時,在神面前客觀的得稱義—羅三24~26,徒十三39,加三24下,27。
b 第二面—作信徒的義,從他們活出來作神的顯明;這位神就是在基督裏賜給信徒的義,使他們主觀的蒙神稱義—羅四25,彼前二24上,雅二24,太五20,啟十九8。
2 這兩面由路加十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裏上好的袍子和肥牛犢所豫表:
a 上好的袍子豫表基督作神賜給信徒的義,在神面前在外面遮蓋他們,作他們客觀的義。
b 肥牛犢豫表基督作神賜給信徒的義,作他們生命的供應,使他們活出在基督裏的神,作他們主觀的義。
3 這兩面也由詩篇四十五篇十三至十四節王后的兩件衣服所豫表:
a 一件相當於客觀的義,使我們得稱義。
b 另一件相當於主觀的義,使我們得勝。這件衣服等於馬太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二節婚筵的禮服。

禱告:哦,主耶穌,你對我們是如此親愛寶貴。我們實在願意告訴你,我們愛你。我們愛你到極點。在我們心中,沒有甚麼像你這樣甘甜。主,我們愛你。我們何等讚美你,你一直與我們同在,使我們能有這次聚會。我們非常快樂,滿了歡喜。這個聚會對我們是歡樂,我們在其中歡樂。我們是在諸天界裏,在復活裏,在是靈的基督裏,也就是在靈化的基督裏。我們是在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裏。我們是在複合、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裏。阿利路亞!主,我們樂意聽你。求你向我們說話。求你用啟示,用亮光,對我們說你的話。主,遮蓋我們,並羞辱你的仇敵。我們控告他;求你為我們斥責他,捆綁他,並除滅他。阿們。

壹 神的義

在本篇信息裏的結晶是關於神的義的素質。

一 羅馬書中關於神福音的鑰句

我們已經看過神福音的中心和內容,現在我們要來看神福音的結構。這個結構的每一部分都在羅馬一章十七節裏題及。事實上,羅馬一章十七節這一節涵蓋整卷羅馬書。這一節說,『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這是羅馬書中關於神福音的鑰句。在這一節裏,有『義』、『生(命)』和『信』。義是屬於神,生命是屬於基督,信是屬於信徒。只要我們是不信的罪人,信就不屬於我們任何人。信乃是屬於信徒的。神的福音是用這三部分建立的。羅馬書首先給我們看見,在法理上神的義;然後給我們看見,在生機上基督的生命;第三給我們看見,在實行上信徒的信。按照羅馬書向我們所陳明的神聖啟示,神的福音乃是由神的義、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所構成。

二 在約翰福音、以弗所書、和羅馬書裏神的救恩

神的救恩,在約翰福音裏是出於神的愛作其源頭。約翰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毫無疑問,在已過的永遠裏,曾有一個時候,神在心中,在祂的愛裏,思考如何施行祂的救恩。愛是祂救恩的源頭。

在以弗所書裏,神的救恩是藉著神的恩作其元素。(二5,8。)愛和恩不是兩件分開的事,乃是一事的兩端。在神心的一端是愛,達到我們的一端是恩。愛出來臨到我們,就是恩。恩回到神那裏,就是愛。神救恩的源頭是愛,但這救恩應當是有實質的,具有某種本質,這本質就是元素。一切存在的東西都有其元素。木檯是用木作成的,所以木檯的元素是木。神救恩的元素是恩典。恩典最高的定義是神成了我們的享受。恩典乃是神賜給我們,作我們的享受。在以弗所書裏著重的說到恩典;但在羅馬書裏,神的救恩乃是憑著神的義作其根基。(一17。)

三 神的義乃是神行事的法則

神的義乃是神行事的法則。(詩一○三6~7。)愛是神的心,恩是神的元素,義是神行動、作事的法則。

神的義乃是與神的律法、條例和原則有關;因此,這是法理的事。法庭的工作是要判斷誰是義的,誰是不義的;誰是對的,誰是錯的。法庭的工作是要把事情弄對。這是法理的事。

神的義是神救恩的根基,這指明神的福音按照神義的法則是合於法理的。最近,我們中間一位弟兄訪問一位學者和神學家,他說他對救恩的觀點,是生機的過於法理的。『生機』和『法理』這兩個辭很有意義,我從其中得著亮光。羅馬書是說到神藉義而有的救恩,這是關乎法理的;但神福音的結構也是出於基督的生命,這是生機的。藉基督的血而有的救贖是法理的;藉基督的生命而有的救恩是生機的。藉生命而有的生機拯救,比藉血而有的法理救贖更高、更深。羅馬書首先摸到神福音藉著基督之血的法理部分,然後繼續給我們看見,神福音藉基督之生命的生機部分。

神的義履行了神的要求,使神能施行祂的救恩。神是義的,是對的,祂永不犯錯。但是所有的罪人都是不義的、不公正的,一直在犯錯,在凡事上都是錯的。你對你的母親不對,對你的父親不對,對你的兄弟姊妹不對,對你的表兄弟姊妹不對,對你的姻親不對,對你的教授不對,對你的同學、室友不對。你的頭髮、鞋子、領帶,多多少少都是不對的。在我們身上,甚麼都是錯的。神是完全對的,我們是完全不對的。

神和我們是兩個極端,因為祂是義的,我們是不義的。神是在『北極』,我們是在『南極』。北極怎能和南極接觸?義的神怎能為不義的罪人作甚麼?照著神的律法,這位義的神惟一能為不義的罪人作的,乃是定罪他們,並將他們放在火湖裏。凡祂所作的,都必須作得合法。這樣,神怎能為我們施行祂的救恩?祂乃是藉著義的法則施行的。在神的救恩裏,祂為自己履行了一切的要求,好使祂能將祂的救恩傳給我們。祂使這事完全合法。照著祂公義的要求,這是合乎法理的。所以,這乃是神的福音有能力(有大能)的關鍵。(羅一16~17。)神的福音有能力拯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神的福音乃是根據神的義。

因此,神的義顯示在神的福音上,作神福音的根基,穩固堅定如神寶座的根基。(羅一17,詩八九14。)這可以比作一座大建築強有力的根基。穩固的根基使建築物非常穩定。義是神福音堅剛、穩固、堅定的根基。神可以放過別的事,但祂不能放過祂的義。如果祂放過祂的義,祂就成了不法的神。詩篇八十九篇十四節說,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因此,神福音的根基是和神寶座的根基一樣穩固堅定。沒有人能推翻神的寶座,甚至神自己也不能。

羅馬三章二十四節說,神的稱義也是因祂的恩典,是白白的。我們已經看過,根據羅馬一章十七節,神稱義是因祂的義,但為甚麼羅馬三章二十四節說,神的稱義也是因祂的恩典?我們怎能使這兩節相合?一面,神照著法理因祂的義而稱義,乃是手續,要履行神公義的要求,使神能彀公義的稱義罪人。另一面,神因祂的恩典白白的稱義,乃是憑藉,為使神完成祂的定旨。

神稱義我們是照祂的義,這是法理的。假定神不願這樣作,一個人可以說,『神阿,我需要你的救恩。你必須照你的義拯救我。』神可以說,『親愛的人哪,你是誰?我不想那麼作,我不願作這事。』但是神並不像這樣。神樂意憑祂的義完成祂的救恩。這是恩典,恩典是出於愛。所以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祂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這是恩典。但源頭乃是神的愛,動機乃是神的愛。當神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時,那是神的恩典;當神這樣作時,祂必須作得公義,這是手續。

因此,神稱義我們,一面是照祂的義,另一面是因祂白白的恩。豫備基督作我們平息的祭物,乃是神的恩。如果神說,『我不要這麼作,』就沒有恩典的賜給,也沒有甚麼事發生。但是神樂意這麼作,祂這樣樂意作,就是神的恩。並且,當神來這樣作時,祂乃是公義的作。

神因祂的恩典白白的稱義,乃是憑藉,為使神完成祂的定旨,就是要將祂的生命賜給祂所揀選的人,使他們在祂的生命和性情上像祂。所以羅馬書進一步強調神的恩典白白的賜給新約的信徒,使他們得生命,作王掌權,像神一樣。(五17~18,21。)在羅馬一章,保羅的腔調是說到神的義。過了頭四章以後,到第五章,保羅的腔調改了,從神的義往前到神的恩。十七節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藉著這一人作了王,那些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就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二十一節說,『使罪怎樣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樣藉著義作王,叫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遠的生命。』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得著永遠的生命。所以恩典是憑藉、元素,義是手續。

約翰一章十四至十七節說,神成為肉體,乃是要把恩典帶給人,使人能成為祂;而神所帶給我們的這恩典,乃是神自己作我們的享受。詩歌三百七十六首說到恩典最高的定義:

一 神所賜恩典,最高的定義,是神在子裏所給的自己;

  不重在事物,賜於古或今,乃是神自己作我的永分。

二 神成為肉身,來與人調和,為給人接受,而將祂得著;

  人藉主從神所得的恩典,就是主自己來住我心間。

三 在使徒保羅,萬事如糞土,恩典之於他,只是神基督;

  乃藉這恩典—他所經歷主,他為主勞苦,超過眾使徒。

四 基督在我裏,作我的能力,乃是真恩典,彀為我賴倚;

  這彀用恩典在我的靈裏,時常加我力,完成神旨意。

五 這恩典就是那活的基督作我的一切,時將我眷顧。

  主,願我認識你這真恩典,享你作恩典,一直的增添。

恩典,就是神自己賜給我們。神將祂自己賜給我們,是照著祂的義,憑著祂的義。若沒有神的義,即使神樂意把祂自己賜給我們作恩典,祂也不能這樣作,因為那是不合法的,是不法的。但神已經作了一切,憑著祂的義,履行了祂公義的要求。祂現今能自由的將祂自己賜給我們,作我們的恩典,作我們的享受。

四 守律法的人想要遵守律法,以建立他們自己的義

守律法的人想要遵守律法,以建立他們自己的義。(羅九31。)但『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三20。)守律法是無用的。

五 基督是律法的總結

基督來作律法的總結,使我們得著義。藉著滿足神一切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基督在法理上成為從神給信徒的義。(羅十4,林前一30,腓三9。)基督完成的工作結束了律法,所以祂是律法的總結。

1 基督成為從神給信徒的義有兩面

基督成為從神給信徒的義有兩面。第一面是祂作信徒的義,使他們在悔改歸向神並信入基督時,在神面前客觀的得稱義。(羅三24~26,徒十三39,加三24下,27。)詩歌二百三十七首第一節說,『神的基督是我的義,我的美麗,我的錦衣。』基督是神給我們的美麗,給我們穿上,作我們的衣服,作我們的錦衣。這是外面的、客觀的。

第二面是基督作信徒的義,從他們活出來作神的顯明;這位神就是在基督裏賜給信徒的義,使他們主觀的蒙神稱義。(羅四25,彼前二24上,雅二24,太五20,啟十九8。)我們原是罪人,如今向神悔改並信入主耶穌;神就立即將基督賜給我們作錦衣,遮蓋我們,使我們能合乎義的、外在的蒙神悅納。這是客觀的義。並且,當神把基督賜給我們,給我們穿上時,祂就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好從我們裏面活出祂自己來。這個活出來就是神在基督裏的顯明。這在神眼中是好的。當然,神不僅是客觀的,更是主觀的稱義我們。現今我們看見了這兩面—外面的和裏面的。我們穿上了基督,基督也進到我們裏面,好從我們裏面活出神來,作我們主觀的義。

2 這兩面由上好的袍子和肥牛犢所豫表

這兩面由路加十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裏上好的袍子和肥牛犢所豫表。上好的袍子豫表基督作神賜給信徒的義,在神面前在外面遮蓋他們,作他們客觀的義。肥牛犢豫表基督作神賜給信徒的義,作他們生命的供應,使他們活出在基督裏的神,作他們主觀的義。

在路加十五章,當浪子回到父親那裏,父親吩咐奴僕把上好的袍子拿來,給他兒子穿上。這袍子頂替了回家浪子的破衣。(賽六四6。)破衣當然不會叫父親喜悅。但是父親叫奴僕把上好的袍子拿來,給兒子穿上,作新衣遮蓋他。因此他成了一個新人,但這只是外面的。

在這之後,父親馬上說,『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讓我們喫喝快樂。』(路十五23。)雖然浪子已經穿上袍子,但他仍然是餓的。他會說,『父親,我需要一些東西喫。我一直在喫豬喫的東西,我快餓死了。父親,我不需要這袍子;我需要東西喫。』但父親會說,『兒呀,如果你這麼可憐,穿著破衣,我不能供給你甚麼。我必須使你的穿著好看起來;這樣你纔配得過我,我纔能供給你好食物,就是肥牛犢。』

肥牛犢正如上好的袍子,也是基督的豫表。上好的袍子豫表基督在外面作我們的義。肥牛犢豫表主觀的基督進到我們裏面,給我們享受、消化、吸收,成了我們的組成,甚至成了我們。藉著喫肥牛犢,浪子的面容就會變化。他回來時,面容蒼白;但他喫了肥牛犢之後,就面色發光紅潤。這是神所給我們的基督,作我們的義的兩面:作外面的義,使我們美麗,以及作裏面的義供應我們,好從我們裏面將祂活出來,作神的喜悅。

3 這兩面也由王后的兩件衣服所豫表

這兩面也由詩篇四十五篇十三至十四節王后的兩件衣服所豫表。所羅門有一個王后,那王后有兩件衣服。第一件相當於客觀的義,使我們得稱義。另一件相當於主觀的義,(啟十九8,)使我們得勝。這件衣服等於馬太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二節婚筵的禮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