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篇 召會-召會的恢復(四)

我們已經看見,召會需要得恢復,脫離分裂與背道的立場,及其對三一神的身位和基督的身位與工作之真理的偏差。下一件要看的事,乃是我們需要回到基督身體獨一和純正之一的立場,及其關於下列事項的真理:新約的信仰與神的經綸,基督的身位與工作,三一神的身位與分賜,召會,基督的身體,團體的基督,以及召會宇宙一面和地方一面。

二 回到基督身體獨一和純正之一的立場,及其關於下列事項的真理:
1 新約的信仰與神的經綸

保羅在提前一章三至四節說,『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教導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也不可注意虛構無稽之事,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引起辯論,對於神在信仰裏的經綸並無助益。』神的經綸,也可譯作,神的家庭經營。(弗一10,三9。)這就是神的家庭行政,要在基督裏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使祂得著一個家彰顯祂自己,這家就是召會,(提前三15,)基督的身體。使徒的職事乃是以神這經綸為中心;(西一25,林前九17;)然而那些異議者不同的教訓,被神的仇敵利用,使神的子民從這經綸岔出去。

神的經綸乃是祂的家庭經營。根據聖經,神不是先要得著國度;反之,祂乃是先要得著一個家、一個家庭。一旦祂有了家,祂的家自然而然成了祂的國。祂若是不能得著一個家、家庭、居所,祂就不能得著一個國。因此,神的經綸首先是一件神的家庭經營的事。

在提前一章四節,保羅告訴我們,神的經綸是在信仰裏。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全數是藉著信仰。神的經綸是一件在信仰裏的事,在信仰裏就是在信仰的領域和元素裏,也就是藉著基督而在神裏面。神的經綸是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不是在天然的範圍裏。也不是在律法的行為裏,乃是因著相信基督,藉著重生,在新造屬靈的範圍裏。(加三23~26。)因著信,我們由神而生,成為祂的兒子,有分於祂的生命和性情以彰顯祂。因著信,我們被放在基督裏,成為祂身體的肢體,分享祂一切的所是,叫祂得著彰顯。這就是神照著祂新約的經綸,在信仰裏所完成的計畫(安排)。

我們需要對新約裏『信』的意義有深刻的印象。信首先是神作為向我們所說的話,我們有神,然後有神作為說出來的話。藉著神的話,憑著神的靈,神在基督裏就注入到我們裏面。結果,有一樣東西在我們裏面興起,這就是『信』。然後信在我們裏面作工,將我們帶進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裏。藉著這生機的聯結,神就不斷的傳輸、注入到我們裏面,結果,我們得著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成為神的兒子、基督的肢體、新人的一部分。我們全體就成為神的家、基督的身體、並新人。這就是神在信仰裏的經綸。

猶大書三節說到為信仰爭辯:『親愛的,我盡心竭力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共享之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這裏的信仰不是主觀的相信,乃是客觀的信仰,就是我們所相信之物-新約的中心內容,成了我們共有的信仰。(徒六7,提前一19,三9,四1,五8,六10,21,提後三8,四7,多一13,)我們相信,就能得著我們共享的救恩。這信仰(不是任何道理)已經一次永遠的交付聖徒;我們應當為這信仰竭力爭辯。(提前六12。)

神所賜的信有主觀的一面和客觀的一面。主觀的一面與我們的相信有關,客觀的一面與我們所相信之物有關。猶大書三節的信仰,不是指我們相信的能力;乃是指我們所相信的事物。因此,這信仰是指新約的內容。

彼得在他的第二封書信裏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分得同樣寶貴的信。(彼後一1。)這信是主觀的,指我們裏面的信,與猶大書三節的信仰不同,因為猶大書的信仰是客觀的。

就著客觀的意義說,信仰等於神在新約中所賜給我們之遺命的內容。這遺命甚至包括三一神。

為信仰爭辯,就是為神新約(新遺命)中基本且要緊的爭辯。其中一件基本的事,就是基督為救贖我們而死。我們需要為著基督救贖的真理爭辯,好抵擋摩登派。假定摩登派的人告訴你,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不是為救贖,只是因著祂是個殉道者,為祂的教訓自我犧牲。這樣領會基督的死乃是異端,與神新遺命中主要的一項相反。我們需要駁斥異端、摩登派的教訓,而為信仰爭辯。這信仰已經一次永遠的交付聖徒,我們現今需要為這信仰竭力爭辯。

2 基督的身位與工作

關於基督的身位與工作,我們也必須傳揚基督是神成為肉體來作神人,祂兼有神性和人性。我們也必須傳揚基督救贖的死。在祂救贖的工作裏,基督為我們的罪,並為我們罪人死在十字架上。然後祂復活了,使祂能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神聖的生命。因此,我們所傳揚的福音,乃是基督這位神人為我們的罪死了並且復活了。

約翰一章一節說,『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這節經文啟示基督就是話,是與神同在,並且從太初就是神。從太初,就是已過的永遠,話就與神同在。有些人認為,基督不是從已過的永遠,就與神同在,就是神,乃是到了一個時候,纔成為神,纔與神同在。這想法是錯的。基督的神性是永遠而絕對的。從已過的永遠到將來的永遠,祂一直與神同在,祂就是神。為此,在約翰福音中,沒有基督的家譜,像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一樣。在約翰福音中,基督乃是『無父,無母,無族譜,既無時日之始,也無生命之終。』(希七3。)我們都必須非常清楚,我們的基督從太初就與神同在,並且就是神。

在成為肉體裏,基督乃是神顯現於肉體。(提前三16。)顯現於肉體的不僅是子,乃是整個的神,父、子、靈。基督是話,就是神自己,成了肉體。(約一14。)因此,祂就是神-三一神-在肉體顯現。

我們需要看見,不僅是子神,乃是整個的神成為肉體。約翰一章十四節說,話就是神成了肉體。這位是話的神,並不是部分的神;反之,祂乃是整個的神-子神、父神、靈神。新約並沒有說,成了肉體的話是子神;新約乃是指明,太初有話,這話就是整個的三一神,父、子、靈。因此,基督的成為肉體,乃是整個的神顯現於肉體。

因著傳統教訓的影響,我們可能認為只有子神,而不是整個的神成為肉體。實際上,新約並沒有說子神成為肉體;新約乃是說,神顯現於肉體。這就是說,整個的神成為肉體。

約翰一章十八節告訴我們,『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父的獨生子藉著話、生命、(4、)光、恩典和實際,(14,16~17,)將神表明出來。話是神的彰顯,生命是神的分賜,光是神的照耀,恩典是神給人享受,實際是神給人實化、領略。藉著這五件事,神在子裏完全表明出來了。

在提前一章十五節,保羅說到基督救贖的工作:『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受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基督藉著成為肉體來到世上;作我們的救主。祂是神成為肉體來作人,使祂能在人的身體裏,藉著死與復活拯救我們。這該在地方召會中,當作福音、喜信不斷的宣揚。

林前十五章一至四節給我們一段關於福音簡要的話。一至二節說,『弟兄們,我要你們明白我先前所傳與你們的福音,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在其中站住;你們若持守我所傳與你們為福音的話,也必藉這福音逐漸得救,除非你們是徒然相信。』這裏的福音,是指完全的福音,包括關於基督與召會的教訓,如在羅馬書中所完全揭示的。(羅一1,十六25。)我們應當站在完全的福音,就是整本的新約上,而不是只站在一些教訓或道理上。

林前十五章二節『得救』,直譯,在得救的路上。(Conybeare康尼拜爾。)我們在基督裏得稱義,並由那靈重生後,就在憑基督的生命得救的過程中,(羅五10,)直到我們成熟,完全模成祂的形像。(羅八29。)一面,我們已經得救了;另一面,我們正在逐漸得救。我們已經藉著基督的死得救,但是我還在祂的復活裏逐漸得救。

在林前十五章三至四節,保羅接著說,『我從前所領受又傳與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按照舊約的豫言,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為我們的了結埋葬了,並為我們憑生命有新生的起頭復活了,(賽五三5~8,10~12,詩二二14~18,但九26,賽五三9,詩十六9~10,何六2,)這些都是福音首要之事的基本項目。其中最後一項,乃是福音中最關緊要的,因為這一項將生命分賜給我們,使我們能得著生命而活基督。

基督的復活是福音的活力。世界上有許多哲學和宗教,但是沒有一種哲學和宗教是有活力的。反之,每一種哲學和宗教都缺少生命,因此都沒有活力。但主的福音卻包含了生命,就是復活的生命。

復活的生命乃是勝過死亡的生命,這個生命曾經進入死,留在死裏一段時間,又從死裏出來。因此,這個生命乃是勝過死又征服死的生命。為此,這個生命叫作復活的生命。

基督的福音不僅有生命,也有生命的大能,可以征服死、勝過死、且將死廢去。這個征服死、勝過死,且將死廢去的生命,就是復活。

3 三一神的身位與分賜

召會的恢復也需要我們恢復關於三一神的身位與分賜的真理。神的分賜這件事,今天許多的基督徒已完全失去了。靠著主的憐憫,我們已蒙光照,看見在神新約的經綸裏,有那神聖、三一的人位,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作他們的生命,生命的供應和一切。因著今天許多人忽略了這點,我們就需要恢復對神聖的分賜,就是對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豐富分賜到我們裏面這件事,有正確的認識和領會。

我們要區別dispensation(經綸)與dispensing(分賜)二辭,這是很重要的。按照新約的用法,經綸一辭指神的安排,神的計畫。經綸是希臘文oikonomia,奧依克諾米亞的繙譯,這辭在原文是由二字所組成的:oikos,意家,nomos,意律法。奧依克諾米亞指家庭規則或家庭管理。因為這字指家庭行政與管理,就含示計畫。在以弗所三章,經綸一辭指計畫,安排。因此,我們使用經綸一辭,意思就是神的家庭管理,神的安排,神的計畫。這與分賜不同,分賜是神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的行動。然而,在神的經綸中,要緊的事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在神的經綸之下,就是在祂行的管理之下。在神的分賜之下,就是在祂分賜的行動,祂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的行動之下。

神新約的經綸,就是神的計畫,要在祂的三一裏,將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這個分賜有三個步驟。首先,分賜是出於父神,父神乃是源頭、起源。其次,這分賜是經過子神,子神乃是流道。第三,神的分賜是在靈神裏,靈神是憑藉和範圍。藉著出於父神,經過子神,並在靈神裏這三個步驟,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就將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裏面。

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說到三一神的身位:『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入』指明聯合,如在羅馬六章三節,加拉太三章二十七節者。將人浸入三一神的名裏,就是將人帶進與三一神屬靈、奧祕的聯合裏。

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神聖的三一只有一個名-就是父、子、聖靈的名。這名乃是那神聖者的總稱,等於祂的人位。將人浸入三一神的名裏,就是將人浸入三一神的所是裏。

林後十三章十四節啟示神聖三一的分賜:『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主復活以後,囑咐門徒要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太二八19;)就是將信徒帶進三一神裏,帶進與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裏。這位神已經經過了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並且進入復活。基於這種生機的聯結,保羅就在哥林多後書的結語裏,以可稱頌的神聖三一祝福信徒,藉著靈的交通,有分於子的恩與父的愛。

約翰十六章十三至十五節,也說到神聖的三一分賜到信徒裏面。十三節說,『只等實際的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實際。』這實際一點不差就是基督自己。因此,實際的靈要將我們帶進基督一切的實際。

在十五節主說,『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凡父的所是和所有,都是子的。子乃是父的具體化身。凡父的所是和所有,都具體化於子。(西二9。)父的一切所是,神格的一切豐滿,都居住在基督裏面。所以,父的豐滿就是子的豐滿,父的生命和性情也就是子的生命和性情。

在十四節,主論到實際的靈,說,『祂要榮耀我,因為祂要從我有所領受而宣示與你們。』凡父所是和所有的,都是子的,凡子所是並所得著的,都由那靈領受。神格一切的豐滿都居住在基督裏面,那靈從基督承受了這一切。

在十四和十五節,主說到實際的靈『要從我有所領受而宣示與你們。』子的一切所是和所有,藉著那靈向信徒啟示為實際;這就是榮耀子連同父。那靈把子帶同父宣示與信徒。祂使基督的一切所是和所有,對我們成為實際。

父乃是源頭,有許多的豐富。父的一切所有都成為子的;所以子有追測不盡的豐富。(弗三8。)凡父所有的,都是子的;凡子所有的,就由那靈承受。那靈所承受的,又宣示、傳輸給我們,所以我們就成了終點站。父具體化於子,子改變形像成為靈,靈就是神聖的三一臨到我們。三一神的一切豐富乃是在那靈裏臨到我們。因為我們是生機的與那靈聯合,就是生機的與經過過程之三一神聯合,凡三一神所是和所有的,現今都是我們的分,作我們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