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篇 神將律法賜給祂百姓時,尋找愛祂的人

讀經:

出埃及記二十章一至十二節,三章十四至十五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節,三十二節,二章二節,何西阿書二章十九至二十節,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五節,以西結書十六章八節,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二十三節。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看見律法乃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注入到愛祂的尋求者裏面;這是對律法的新觀點。凡尋求神的人必定愛神的律法,就是神活的話。藉著這樣愛神和神的話,他們就要被神的本質注入,並且以符合神之所是的方式生活。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論到一件似乎是更不尋常的事;就是在舊約裏,神將律法賜給祂百姓時,尋找愛祂的人。神將律法賜給祂選民的心意,是要他們成為愛祂的人。

有四位申言者—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何西阿—說到神是以色列人的丈夫,而神的百姓是祂的配偶,祂的妻子。雖然這四位申言者活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方,他們對這事卻都有一致的觀念。對宗教人士而言,說神有妻子,聽起來也許非常奇怪,甚至無禮。然而,聖經清楚的說到,神是丈夫。神若沒有妻子,怎能是丈夫?信徒們都知道,神是創造者、救贖主、救主,但很多人不認識神也是丈夫,而祂的百姓是祂的妻子。神和祂的百姓乃是奇妙的宇宙對耦。這事啟示在舊約和新約中。保羅寫信給在哥林多的召會,說,『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將一個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林後十一2。)根據新約,由全體信徒組成的召會乃是基督的妻子。照樣,舊約的以色列人許配給神,和神訂了婚。耶利米二章二節說到『新婚的愛情』。何西阿二章十九至二十節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公義和公平,以慈愛和憐恤聘你歸我;也必以信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

我們需要往下追問,神在何時、何地,如何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我們在耶利米二章二節發現一個線索,在那節主說,『你幼年的恩愛,新婚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這裏的恩愛這個辭,意思是仁慈、親切、體貼。以色列人早期向著神這種親愛的感覺和態度,對神乃是可記念的。『新婚〔或,訂婚〕的愛情』是一種特別的愛。愛有許多不同的種類,父母對兒女的愛不同於兒女對父母的愛,朋友彼此的愛又是另一種愛。二節的愛,就像將要結婚的男女之間的愛。這種愛與父母對兒女的愛,兒女對父母的愛,以及人對朋友的愛,大不相同。二節的愛這個字,是指追求時所表示的愛,是一種羅曼蒂克的愛;尤其是指女人對於追求她之男人愛的反應。神對以色列人說,祂記得以色列人幼年時對祂追求之愛的這種回應。

在二節,主特別題到『新婚〔或,訂婚〕的愛情』。這個說法指明以色列人和主訂婚之時的愛情。在這節主似乎對以色列人說,『我聘你歸我,你和我已經訂婚。從我們訂婚的時候起,你對我有一種特別的愛。我永不能忘記你幼年的恩愛,那時你和我訂婚,並在曠野跟隨我。』在這裏主說到祂記得四件事:祂的百姓,他們幼年的恩愛,新婚(訂婚)的愛情,以及他們怎樣在曠野跟隨祂。因此,二節清楚說到以色列人和神訂婚。

這個訂婚發生在何時何地?以西結十六章八節說,『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了你;那正是你動愛情的時候。我便展開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照著這章的上下文,本節是指出埃及和之後的時期說的。因著主深愛百姓,就與他們結盟。這盟約是在神的山,藉著律法的頒賜而立的。(出二十1~12。)你知道頒賜律法乃是辦理神的百姓和神的訂婚麼?

我們將要看見,律法乃是一個婚約,一張訂婚證書。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指明這事:『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是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這裏的約就是以西結十六章八節所題的盟約,是神將百姓從埃及地領出來以後,在神的山所立的。請注意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神說到祂自己是丈夫,拉著他們的手。這指明神在頒賜律法時,乃是在追求祂的百姓。我們已經看見,以西結十六章八節和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都用到約這個字,就是指出埃及二十章所頒賜的律法。律法乃是訂婚證書,是一個婚約。神頒賜律法時,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以色列人便與神訂了婚。正如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二節所指明的,神藉律法作為訂婚證書,正式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作了他們的丈夫。

我不相信有多少基督徒想到律法乃是訂婚證書。西方世界裏,用戒指作為訂婚的標記。但在東方,雙方通常簽寫訂婚證書,訂婚合同。簽寫這樣的證書表明訂婚的重要,並用來證實這一對男女訂了婚,即將要結婚。在創世記二十四章,亞伯拉罕的僕人安排利百加和以撒的婚約;那個婚約就是訂婚、嫁娶。以色列人和神訂婚發生在出埃及二十章神的山那裏,而律法是正式的證書,敘述這個訂婚的條件。

律法乃是敘述神和祂的百姓之間訂婚的條款。神和以色列人訂婚的條件就是十誡。如果我們不這樣解釋十誡的頒賜,我們如何解釋耶利米二章二節所說,以色列人幼年的恩愛,和新婚的愛情?毫無疑問,從埃及出來以後的時期就是以色列人的幼年期。我們可以說,出埃及記前十九章乃是神追求祂的百姓、向他們求婚、甚至與他們『約會』。祂要成為他們獨一的心愛。祂巴望百姓愛祂,並且單單愛祂。因此,神是滿了愛並尋求祂百姓之愛的那一位。神要成為以色列人的良人,百姓也要成為祂的佳偶。

當我們查考出埃及二十章所頒賜的十誡,我們看見後五條誡命是以簡單、直接的方式頒賜的;神吩咐百姓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婪。(13~17。)然而,前五條誡命是在親密的氣氛中頒賜的。二節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這不是律法的話,乃是愛的話。主對祂的百姓親密的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主是昔是今是以後永是的那一位。這樣的一位主將祂的百姓從奴役中領出來。在三節主繼續說,『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主在這裏吩咐百姓,除了祂以外,不可有別的良人。祂必須是他們獨一的良人。這是神和祂百姓訂婚的頭一個條件。任何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訂婚,都該要求女子,除他以外,不可愛別的男人;他應當堅持他是女子惟一的良人。當然,說到除了主以外,不可有別的神,這話乃是一條誡命。然而,這誡命也是神的百姓與神訂婚的一個愛的條件。我們若將這條誡命與後五條相比較,就會看見它是在愛裏說出來,作為訂婚的條件。

在四節主繼續說,『不可為自己雕製偶像,也不可雕製任何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之物的像。』這裏我們看見這婚約的另一個條件:神不要祂的百姓製造任何像。照樣,一個青年人和一個少女訂婚,他也不要她有其他男人的照片,他只要她有他的照片;否則,他會生氣。不可有偶像的誡命,也是訂婚的一個條件。

五節繼續說,『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主是一位妒忌的丈夫,要祂的百姓事奉祂,並且單要事奉祂。人的訂婚也是這樣。每一位訂了婚的男子,對他的未婚妻都是妒忌的。

在五至六節主說,恨祂的,祂必追討他們的罪孽,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祂、守祂誡命的,祂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這話也是說到神追求祂的百姓,神在尋找一班愛祂的人。從創世以來直到出埃及二十章的時候,神是孤單的。在某種意義上,神是寂寞的,是個『單身漢』。神頒賜律法給祂的百姓,追求他們,對他們說,他們若愛祂,祂必向他們的後代施慈愛,直到千代,千代就是引到永世的時間。

在七節,主宣告這個訂婚的條件:『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主不要祂的百姓隨便使用祂的名。祂作他們的良人,要他們尊崇祂的名,親切的使用祂的名。照樣,一位青年人要那與他訂婚的女子尊重他的名,合式的、滿了愛情和珍賞的說到他的名。

八至十一節說,『當記念安息日,將這日分別為聖。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子、女兒、僕人、婢女、牲畜、並你城裏的寄居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將這日分別為聖。』女子如何戴著戒指,作為她訂婚的記號,守安息日也照樣要成為神的百姓與神訂婚的記號。一位青年人把訂婚戒指送給他所愛的人,要她戴上,作為二人訂婚的記號。如果女子不帶著這個記號,他會非常不高興。

十一節告訴我們,神『賜福與安息日,將這日分別為聖』。這意思是說,安息日是分別為聖的。這便是守安息日能成為訂婚記號的原因。每一位訂了婚,將要結婚的女子都是『分別為聖的』;她被標出來,分別出來歸與某個男子。惟獨她有權利戴上她良人的訂婚戒指。這使她從所有其他的女子中分別出來。以弗所一章十三節告訴我們,我們既然得救,就受了那靈為印記。這印記就是我們的訂婚戒指,我們分別為聖的記號。在出埃及二十章,安息日要成為神的百姓分別歸祂的標記。神要求祂的百姓,要帶著那指明他們屬於祂並絕對為著祂的記號,作為訂婚的條件。安息日是一個象徵,宣告神的百姓單單屬於祂。安息日會的人拘泥於安息日的律法和教條,卻忽略了安息日的真義乃是象徵神的百姓屬於他們所愛的神,就是他們的丈夫。我們讚美主給我們看見,律法乃是訂婚證書。律法在西乃山頒佈的時候,就題出了神的百姓與神訂婚的條件。

在十二節題到另一個訂婚的條件:『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我們在前面某篇信息指出,孝敬父母乃是我們的追本溯源。最終,我們的源頭就是神自己。神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要以色列人記念祂是他們的源頭。

前五條誡命是以親密的方式頒賜的,作為神和祂百姓訂婚的條件。每一條誡命都使用『耶和華你的神』這個說法;當神愛戀的追求祂的百姓時,一再親密的題到這個說法。祂已孤單了很久,現今祂尋求他們的愛。在二十章,神不是尋找朋友,乃是尋找佳偶。神將祂的律法頒賜給百姓時,是在尋找那些愛祂的人;神如此親愛的說出前五條誡命以後,繼續頒佈另五條誡命,吩咐他們五種『不可』。一個男子也會吩咐他的未婚妻某些『不可』。神聘祂的百姓歸祂自己,立下了訂婚方式所該進行的奇妙榜樣。我們中間的青年弟兄在這事上可以向神學習。我們感謝主,聖經給了我們如此美妙的訂婚榜樣。

壹 神渴望藉著一班人彰顯祂自己

神的願望就是要藉著一班人彰顯祂自己。神要使這班人成為祂的居所;不僅如此,這班人必須成為神的彰顯,符合神的律法。神的律法既是神之所是的彰顯,符合律法就是符合神。神的百姓惟有藉著愛神並被神的本質注入,纔能這樣與神相符。

貳 神尋找祂的百姓猶如良人尋找佳偶

按照雅歌,那男子就是良人,而那愛慕追求他的女子就是他的佳偶。(一13~16。)因此,良人是丈夫,而他的佳偶就是妻子。聖經啟示,在舊約裏神尋找祂的百姓,猶如良人尋找某人成為祂的佳偶,祂的配偶。你若在這個光中來讀出埃及一至二十章,就會看見,神多次向祂的百姓求婚。神向他們求婚以後,就在西乃山和他們訂婚。

一 向他們啟示祂自己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偉大的我是

在出埃及三章十四至十五節,主向祂的百姓啟示自己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偉大的我是,那位昔是、今是、以後永是者。如此將祂自己啟示給百姓的,就是正在尋找佳偶的那一位。

二 以永遠的愛愛他們

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節,主對祂的百姓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了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了你。』別處的經節告訴我們,雅各是神所愛的,以掃是神所恨的。(羅九13。)神對祂百姓的愛似乎是沒有理由的;祂就是愛他們,彷彿祂被愛蒙蔽了。甚至百姓對祂不忠,祂仍然愛他們。愛使人盲目;上好的愛就是這種盲目的愛。如果你不是盲目的,你就不能愛得正確。如果你睜著眼睛看你所愛之人的一切缺點,你也許會想要和對方分居,甚至離婚。但你若盲目的愛,你會認為你的丈夫或妻子是最好的。神愛祂的百姓,似乎是閉著眼睛,盲目的愛他們。在愛的事上,不要比神更聰明。要跟隨祂,盲目的愛你的配偶。

當我年輕時,我懷疑神愛以色列人是不是愛錯了。即使雅各是抓奪者,神還是愛他。神仍然以永遠的愛愛以色列人,正如祂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節吐露愛的言語時所作的。許多國家會起來敵擋以色列人,但神仍然以永遠的愛愛祂的百姓。

三 待他們如同祂的配偶

因著神是良人,尋求祂的百姓作祂的佳偶,祂就待他們如同祂的配偶。這在耶利米二章二節,何西阿二章十九至二十節,以賽亞五十四章五節,和以西結十六章八節,清楚的指明出來。

四 以追求的方式將祂的律法頒賜給他們,而向他們啟示祂的所是

我們一再的指出,神的律法是以追求的方式頒賜的。神這樣將律法賜給祂的百姓,使他們認識祂是怎樣的一位神。在前五條誡命中的每一條,祂都親密的說到祂自己是『耶和華你的神』。祂啟示自己是一位忌邪的神,要求他們除了祂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別的良人。祂尋求他們的愛,使他們遵守祂的誡命來彰顯祂。在約翰十四章二十一節和二十三節可以看見同樣的觀念。二十一節說,『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正如出埃及二十章一至十二節,在這裏我們看見主的愛;祂追求我們,並且正在尋找一班愛祂的人。在約翰十四章二十三節主繼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在新約和舊約裏都是一樣—神追求人。出埃及二十章一至十二節裏的誡命,不是以律法的方式,乃是以追求的方式頒賜的。神頒賜律法給祂的百姓,要他們成為祂的佳偶。

我們若不愛神,就無法遵守祂的誡命,因此就不能彰顯祂。訂婚的目的在於使二人成為一。結婚時,人和他的妻子成為一體。照樣,神和祂的選民藉著在出埃及二十章所舉行的訂婚成為一了。這種在神和祂的百姓之間,以及丈夫和妻子之間的一,乃是聖經中的基本原則。然而,許多聖經教師忽略了頒賜十誡的這一面;反之,他們強調神和祂的百姓之間的距離,以及神要他們遵守誡命的事實。但我們不能否認,十誡乃是作為訂婚證書,並且神和祂的百姓訂婚,就將他們帶進一裏。

在正確的婚姻中,當年日過去,人和他的妻子越過越是一。他們逐漸在習慣、特徵、和表現上成為一。照樣,神的選民最終要和神一樣一式,因而真實的彰顯祂。我們需要被這位作我們丈夫的主注入,越過越像祂。這樣,我們將成為祂的彰顯。按照聖經,這個基本原則適用於人的婚姻,也適用於神和祂百姓之間愛的關係。

訂婚證書的作用在於使男女雙方成為一。同樣的原則,神話語的功用在於使我們與神成為一。神說,祂聘以色列人歸祂自己,意思是,神使祂的百姓與祂成為一,就像妻子與丈夫成為一。神的話使祂的配偶與祂成為一。律法最高的功用,乃是將神的選民帶進與神是一裏。十誡不僅僅是神所頒佈作為宇宙中最高權柄的規則;律法乃是訂婚證書,帶我們歸向神,並使我們與神成為一。聖經也是如此。聖經的主要功用乃是帶領我們歸向神,並使我們與神成為一。因著我們愛神,我們也愛神的話。當祂的話將祂自己注入到我們裏面,我們就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祂成為一。如此把律法和聖經領會作神活的話,顯明了律法和聖經—神的話—內在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