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篇 那靈-祂的工作(八)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更多來看那靈為著神聖的分賜,在信徒裏面第三階段工作的各方面。那靈在這一階段的工作,是要保守我們在與三一神的交通中。

四四 向他們承認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

那靈在信徒裏面作工,向他們承認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約壹四章二節說,『凡靈承認耶穌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在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按照本節,辨別諸靈是根據靈承認不承認耶穌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因為真申言者的靈是由真理的聖靈所推動的,這靈必定承認耶穌神聖的成孕,確認祂是生為神的兒子。凡這樣的靈必是出於神的。在此我們就可以認出神的靈來。

約壹四章二節的『肉體』這辭非常重要。我們人類都是從肉體生的,都是肉體。(約三6上。)因此每個人都是肉體。承認耶穌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就是承認祂神聖的成孕,生為神的兒子。(路一31~35。)基督是神成為肉體,藉著神聖的成孕成為人。祂沒有屬人的父親,因祂是由聖靈成孕的。祂的成孕是神聖的,因為是藉著聖靈完成的。雖然基督是由聖靈成孕的,但這種成孕是在童女腹中進行的。所以,祂這位神是在肉體裏成為人。與多西特派(Docetists)虛假的教訓相反的是,祂的身體不是幻像;祂有真正的身體,物質的身體,在本質上是堅實的。祂由聖靈成孕;祂成了肉體,由童女馬利亞而生。因為祂是由那靈成孕,在肉體裏出生的,那靈絕不會否認祂是藉神聖的成孕在肉體裏來的。

凡否認耶穌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就是否認祂是由聖靈成孕的。不僅如此,凡棄絕在肉體裏來的耶穌基督,就是棄絕祂的人性和祂的人性生活,這樣的人也必棄絕基督的救贖。基督若沒有成為真正的人,就不會有人血為著救贖人類流出來。祂若沒有在童女馬利亞的腹中藉著聖靈的成孕成為肉體,就絕不能作我們的代替,被釘十字架,在神面前擔當我們的審判。所以,否認耶穌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就是否認祂神聖的成孕、祂的成為肉體、祂的出生、祂的人性、祂的人性生活、以及祂的救贖。新約著重的指明,基督的救贖是在祂屬人的身體裏,藉著流出祂的血所成就的。

凡棄絕基督的成為肉體,因而棄絕祂的救贖的,也否認基督的復活。基督若從來沒有經過死,祂就不可能進入復活。

否認耶穌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乃是極大的異端。這種異端的教訓使人不可能享受神聖的三一。按照新約裏三一的啟示,子是在肉體裏同著父並在父的名裏來的。子被釘十字架,在復活裏成了賜生命的靈。所以,我們有那靈作子同著父的實際。這包含成為肉體、人性生活、藉著流出人血而有的救贖、在屬人身體中的死、埋葬以及復活。這一切乃是我們對三一神之享受的組成要素,構成成分。若有人否認基督的成為肉體,這人就是否認基督聖別的出生、人性、人性生活、藉著釘十字架而有的救贖、以及復活。這完全廢掉了對真正三一的享受。在這光中我們看見,那靈在信徒裏面作工,承認耶穌基督是在肉體裏來的,乃是極其重要的。

當我們蒙那靈保守在與三一神神聖的交通裏,那靈就要給我們看見,向我們承認,主耶穌仍舊是人,祂是神聖的,也是屬人的。這意思是主耶穌甚至在復活、升天以後仍舊是人。所以,在神聖的交通裏,我們可以不斷的享受祂是人,尤其是在祂的人性裏能同情我們的軟弱和難處的一位。在我們與神聖三一的交通裏,第三者(那靈)承認、見證第二者(我們的救主)仍舊是人。那靈向我們承認主耶穌的人性,這種工作的確是一種安慰。

四五 與水和血同證基督是神的兒子

一面那靈承認基督的人性,承認祂是在肉體裏來的;另一面那靈承認基督的神性,承認祂是神的兒子。那靈在信徒裏面,與水和血同證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壹五6~9。)那靈,就是那真理、實際的靈,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在祂裏面有永遠的生命。(5~12。)藉著這樣的見證,那靈便將神的兒子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西三4。)

約壹五章六節說,『這藉著水與血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憑著水,乃是憑著水,又憑著血;並且作見證的就是那靈,因為那靈就是實際。』這耶穌基督來作神的兒子,使我們從神而生,並得著神聖的生命。(約十10,二十31。)神乃是在祂兒子裏面,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約壹五11~13。)拿撒勒人耶穌被證實為神的兒子,乃是憑著祂受浸時所經過的水,(太三16~17,約一31,)憑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約十九31~35,太二七50~54,)也是憑著祂所賜那沒有限量的靈。(約一32~34,三34。)憑這三樣,神已經見證耶穌就是所賜給我們神的兒子;(約壹五7~10;)我們因信入祂的名,就在祂裏面得著永遠的生命。(約壹五11,13,約三16,36,二十31。)受浸的水藉著埋葬舊造的人,了結了他們;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救贖了神從舊造中所揀選的人;並且那靈,就是實際,就是生命裏的實際,(羅八2,)使那些神用祂的生命所重生,從舊造中贖出來的人有新生的起頭。這樣,他們從神而生,成為神的兒女,(約三5,15,一12~13,)活出實行真理、(約壹一6、)神的旨意、(二17、)神的義、(29、)並神的愛,(三10~11,)使神得著彰顯的生活。

約壹五章六節說,那靈作見證,因為那靈就是實際。那靈,就是那真理、實際的靈,(約十四16~17,十五26,)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在祂裏面有永遠的生命。藉著這樣的見證,祂便將神的兒子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西三4。)在約壹五章六節,『實際』是指神的兒子基督一切所是的實際。(約十六12~15。)

約壹五章七至八節說,『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那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歸於一』的意思也就是歸於在他們見證中的那件事、那個點或那個目的。

約壹五章六至十節說,神見證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神以三個步驟見證這事:憑著水,憑著血,又憑著靈。水是指主耶穌的受浸。按照四福音的記載,主從水裏上來以後,諸天立刻開了,又有聲音宣告祂是神的愛子。這就是神憑著水,憑著受浸,見證耶穌基督是祂的兒子。三年半以後,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血來。主死了以後,站在十字架近旁的人見證祂是神的兒子。那是神憑著血所作耶穌基督是神兒子的見證。接著,有那靈的見證。在復活裏,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

我們若仔細讀五章六節,就會看見主耶穌是藉著水又藉著血來的,但這裏沒有告訴我們祂是藉著那靈來的。然後七至八節清楚的告訴我們,作見證的有三,這三樣就是那靈、水與血。基督藉著水,藉著血,並成為那靈而來。在復活裏祂成為那靈而來。不但如此,按照六節,基督是憑著水又憑著血來的,但本節沒有說祂是憑著那靈來的。關於那靈,本節有存在的思想,因本節告訴我們:『作見證的就是那靈。』所以,基督是藉著水,藉著血,並成為靈來的。

受浸的水了結了舊造;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救贖了神從舊造中所揀選的人;然後那靈來使神所揀選並救贖的人有新生的起頭。所以,這裏有了結、救贖和新生的起頭。我們是舊造,已經被了結了;但我們是神所揀選的人,首先蒙了救贖,然後有新生的起頭,成為新造。憑著了結、救贖、和新生的起頭這三個步驟,耶穌基督不僅被見證為神的兒子,並且進入了我們靈裏。這意思是憑著了結、救贖和新生的起頭,基督現今在我們裏面。

當那靈在我們裏面作工,保守我們在與三一神的交通中,我們就享受主耶穌的人性,也享受祂的神性,這是在祂受浸時憑著水、在祂受死時憑著血所作的見證。如今那靈憑著水與血見證耶穌基督是神聖的,祂是神的兒子。

四六 是他們本於信接受基督作他們的義的憑藉

那靈是信徒本於信接受基督作他們的義的憑藉。『我們靠著那靈,本於信,熱切等待所盼望的義。』(加五5。)這裏『靠著那靈』與『靠肉體』(三3)相對。不但如此,『本於信』與『本於行律法』(2)相對。我們所盼望的義,就是基督自己。(林前一30。)這不是在肉體中本於行律法,乃是在靈裏本於信。基督是我們所盼望的義。祂是我們今天的義,也是我們要來的盼望。我們不是尋求屬地的亨通;靠著那靈,本於信,我們等待基督作所盼望的義。

我們在神聖的交通裏,藉著那靈作憑藉,本於信接受基督作我們的義。當我們在與三一神的交通中享受基督,我們就領悟基督天天、甚至時時是我們的義。我們自己沒有義;反之,我們的義乃是我們所活的基督。我們活基督,祂就是我們的義。我們在神面前沒有自己的功績,我們在神面前惟一的功績,乃是我們每天所活的基督。所以,在我們與三一神的交通中,我們不是以行為或品格作我們的功績,我們乃是以基督作我們的功績,作我們的義,在我們與神的交通中享受祂。

在加拉太五章五節,保羅把那靈與信放在一起。按照加拉太三章十四節,那靈由美地所豫表。信可比喻為拍攝神聖風景的照相機。要對基督有正確的享受,我們需要那靈作包羅萬有的地,信作享受這地的憑藉。然後當我們本於信享受那靈時,我們就熱切等待所盼望的義。

四七 與他們的靈同證他們是神的兒女

羅馬八章十六節說,『那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在我們裏面有一位見證人,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這就是說,在我們裏面有一位題醒我們是神的兒女。有時候這一位題醒者規律我們,或保衛我們。這種規律來自與我們的靈同證的那靈。

保羅在羅馬八章十四節說到神的兒子,在十五節說到兒子名分的靈。為甚麼他在十六節忽然說到神的兒女?原因是那靈見證基本的事,祂見證我們與神基本或初步的關係。我們可能是兒女,沒有長大成為兒子;我們也可能是兒子,沒有後嗣的資格。聖靈要見證我們都是神的後嗣還為時過早,我們多數的人還不彀成熟以得著這樣的見證。因此,那靈見證最基本、最初步的關係-我們是神的兒女。祂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羅馬八章十六節不是說『在我們的靈裏』,乃是說『與我們的靈』。本節若說『在我們的靈裏』,意思就是只有神的靈見證,我們的靈卻不見證。然而,那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意思就是二者一同見證。神的靈見證,同時我們的靈與祂一同見證。然而,有時候我們也許不覺得那靈在我們裏面見證,但我們不能否認我們的靈見證的事實。只要我們的靈見證,聖靈也見證。保羅在他的智慧裏說,那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的靈見證,也就是那靈的見證,因二靈已經調和在一起成為一了。那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我們常常運用心思,想要理解一些與我們基督徒生活有關的事。我們從經歷中知道,這是一種打岔。我們所需要的,乃是那靈活的見證。按照八章十六節,那靈是與我們的靈同證,不是與我們的心思同證。保羅清楚明白的說,那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不但如此,那靈也見證,作為神的兒女,我們不該作某些事情或去某些地方。許多時候這種見證攪擾我們。一面,這種見證保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另一面,當我們作與神兒女不符的事時,這種見證使我們知罪自責。這指明作神的兒女要受到限制並約束。然而,這種限制和約束不是苦難,乃是保護。感謝主,因著那靈與我們的靈內裏的見證,我們得著保守並保護。

內住的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這種工作也是神聖交通的事。當那靈保守我們在與三一的交通中,我們就享受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有甜美親密的內裏感覺,我們是神的兒女。

四八 與他們的靈一同呼叫阿爸,父

住在信徒裏面的那靈,與他們的靈一同呼叫阿爸,父。有兩節經文說到這事。『因你們是兒子,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在這靈裏,我們呼叫:阿爸,父。』(羅八15。)因著神的靈進入我們靈裏,我們領受了兒子名分的靈。因著神的靈進入了我們靈裏,我們的靈成了兒子名分的靈。

加拉太四章六節說,神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實際上,神的靈在我們重生時,就進入我們的靈裏。(約三6,羅八16。)因我們的靈是隱藏在我們的心裏,(彼前三4,)又因這裏的話所指的,與我們的感覺和悟性有關,這兩部分又都屬於我們的心,所以說神兒子的靈受差遣進入我們的心。

羅馬八章十五節和加拉太四章六節是平行的經節。羅馬八章十五節說,我們這些得著兒子名分之靈的人,在這靈裏呼叫阿爸,父;而加拉太四章六節說,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裏呼叫阿爸,父。這指明我們重生的靈,與神的靈調和為一,而且我們的靈是在我們的心裏。到底是我們呼叫,還是那靈呼叫?乃是二者一同呼叫。當我們呼叫時,祂在我們的呼叫中呼叫。當祂呼叫時,我們與祂一同呼叫。按照文法,羅馬八章十五節呼叫的主詞是『我們』,但加拉太四章六節呼叫的主詞是『那靈』。這些經文證明我們的靈與那靈是一。當我們呼叫阿爸父,祂就在我們的呼叫中與我們一同呼叫。那靈在我們的呼叫中呼叫,因為神兒子的靈住在我們的靈裏。

『阿爸』是亞蘭文,意思是父,『父』是希臘文Pater,爸特的繙譯。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向父禱告時,首先用了這辭。(可十四36。)這個由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合併的稱呼,表達呼叫父時強烈的感情。這富有感情的呼叫,含示生父與親子在生命裏親密的關係。阿爸和父這兩個辭放在一起,結果是深切、甜美的感覺,就是極其親密的感覺。『阿爸,父』是加強的甜美。我們這樣呼叫時,所有的感覺是甜美、親密的。我們在與三一神的交通中,享受這種甜美和親密。

雖然兒子名分的靈已經進入我們靈裏,那靈卻在我們心裏呼叫:阿爸,父。這指明我們與父在兒子名分裏的關係,是甜美且非常親密的。呼叫神阿爸,父,是何等親切甜美!這樣親密的呼叫與我們的靈有關,也與我們的情感有關。在我們靈裏兒子名分的靈,從我們心裏呼叫:阿爸,父。這證明我們與父有真正生命裏的關係,我們是祂的真兒子。

四九 在他們的良心裏作見證

當那靈在信徒裏面作工時,祂在他們的良心裏作見證。在羅馬九章一節保羅說,『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說謊,有我的良心在聖靈裏同我作見證。』本節證明良心是人靈的一部分。我們已經看見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八16。)然而本節告訴我們,我們的良心在聖靈裏作見證。所以,因著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的良心與聖靈同證,我們的良心就必定是我們靈的一部分。

當我們享受與三一神的交通,我們的良心常常印證我們的立場,並且那靈在我們的良心裏見證我們的立場。然而,情形也可能相反。我們若作錯事或在錯的立場上,那靈在我們的良心裏就會向我們作反面的見證。那靈在我們良心裏正面和反面的見證,都是聖靈在我們享受神聖的交通中所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