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神人的神聖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讀經:約翰福音三章十五節,歌羅西書三章四節,以弗所書一章四節,彼得後書一章四節,以弗所書四章二十三節,腓立比書二章五節,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下,以弗所書三章八節,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上,羅馬書八章二十九至三十節,希伯來書二章十節,以弗所書一章五節,羅馬書八章二十三節,十九節,約翰一書三章二節,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羅馬書八章十四節,十六節。
綱目
壹 有分於神的生命—約三15,西三4。
貳 有分於神的性情—弗一4,彼後一4。
參 有分於神的心思—弗四23,腓二5。
肆 有分於神的所是—林後三18下,弗三8。
伍 有分於神的形像—林後三18上,羅八29。
陸 有分於神的榮耀—羅八30,來二10。
柒 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弗一5,羅八23。
捌 有分於神的顯出—羅八19。
玖 像神—約壹三2。
拾 成為神類—神的種類—約一12,羅八14,16。

這些日子我有負擔釋放神話語中高品的真理,我願意抓住每一個機會作這事。其中一項高品的真理,就是有分於神的神性這件事。在本篇信息中,我要扼要的說到神人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詩歌第三百五十五首開始於很基本的水平,鼓勵我們要作絕對為著神的人。這是好的,但還只是基礎。不過到了第三節,這首詩歌往前到更高的水平,其中有一句說,『並且祂你合一。』何等奇妙,我們這些墮落的人竟能與主合一!這樣的思想的確非常高。現在我們需要看見更高的事—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有分於』一辭的意思不只是有分,更是有分而得著享受。這指明我們有所得著,並且我們享受我們所得著的。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不是有分於天堂。我們都需要看見,我們能有分於神的神性,就是有分於神。

我們人為神所造,乃是為著這個目的。人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所造的。(創一26。)我們被造,不是照著人的形像,按著人的樣式,乃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因此,人有神的形像和樣式。然而,人在被造的時候沒有神的生命。但如今我們既是神人,由神所生,成為神的兒女,我們就有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甚至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

壹 有分於神的生命

首先,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生命。約翰三章十五節告訴我們,凡信入主耶穌的人都得永遠的生命。永遠的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神的生命。我們是人,卻能得著神的生命。我們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神的樣式被造的,只是沒有神的生命。藉著重生,我們蒙神賜恩,得著祂的神聖生命。藉著重生,祂已經將祂的生命放在我們裏面,分賜到我們裏面。

歌羅西三章四節說到『基督是我們的生命』。基督既是神的具體化身,基督作我們的生命,意思就是神作我們的生命。

貳 有分於神的性情

我們這些神人也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性情。以弗所一章四節說,『祂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成為聖別。』這裏我們看見,神在基督裏揀選我們,乃是有特別的目的—使我們成為聖別。聖別的意思不僅是成聖,分別歸神,也是與一切凡俗的不同、有別。神是聖別的,而我們是凡俗的。只有神與一切不同,與一切有別。因此,祂是聖別的;聖別是祂的性情。神的目的是要使我們成為聖別,像祂是聖別的一樣。(彼前一15~16。)成為聖別就是有分於神聖別的性情。神既揀選了我們,要使我們成為聖別,祂就將祂自己這聖別者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全人被祂聖別的性情充滿並浸透,藉此使我們成為聖別。對我們這些神所揀選的人,成為聖別就是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因此,我們不僅得以有分於神的生命,也得以有分於神的性情。

參 有分於神的心思

因著我們藉著重生成了神人,所以我們也有權利有分於神的心思。這就是說,我們雖是人,卻能有神聖的心思。腓立比二章五節說,『你們裏面要思念基督耶穌裏面所思念的。』我們需要讓基督的心思成為我們的心思。這樣,我們就可以有基督的心思。

以弗所四章二十三節說,『在你們心思的靈裏得以更新。』這裏的靈乃是信徒重生的靈,調和了神內住的靈。這樣調和的靈擴展到我們的心思,就成了我們心思的靈。調和的靈越多滲透我們的心思、浸透我們的心思、佔有我們的心思,我們的心思就越像神的心思。這就使祂的心思成為我們的心思,這也就是有分於神的心思。

肆 有分於神的所是

接著,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我們說這點的根據,乃是保羅在林後三章十八節的話,那裏說到我們要變化成為主的形像,『乃是從主靈變化成的。』這指明變化的工作不是由屬於主靈的事物所作的,乃是由主靈親自作的。因此,我們是憑神自己的所是而被變化的。

在以弗所三章八節,保羅說到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指明這些豐富已經分賜到我們裏面。基督追測不盡的豐富,就是基督所是的豐富。基督追測不盡的豐富分賜到我們裏面,意思就是我們不僅有分於神的生命、性情和心思,更有分於祂的所是。

伍 有分於神的形像

我們作為神人也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形像。林後三章十八節說,我們正『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這就是復活並得榮之基督的形像。在神的創造裏,人是在外面照著神的形像被造;但我們所要變化成為的形像,乃是內在的。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就是模成神長子這復活得榮之基督的形像,與祂一式一樣。(羅八29。)

變化乃是一種新陳代謝。變化所包含的新陳代謝,可比作我們肉身在喫、消化、並吸收食物之後所發生的事。變化是信徒裏面神聖生命新陳代謝的功能。我們基督徒乃是神人,我們裏面都有主靈,而主靈正在我們裏面進行一種新陳代謝改變的過程,將我們變化成為基督的形像。新陳代謝的變化為復活得榮之基督的形像,就是有分於神的形像。

陸 有分於神的榮耀

至終,我們要被帶進神的榮耀,有分於神的榮耀。希伯來二章十節說,神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保羅在羅馬八章三十節說到這事:『祂所豫定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得榮耀乃是神完整救恩的一步,在此神用祂生命和性情的榮耀完全浸透我們的身體。這樣,祂就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使之同形於祂兒子復活、榮耀的身體。(腓三21。)這是神生機救恩終極的一步,在此神就得著完滿的彰顯,至終要顯明於新耶路撒冷。

柒 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

神人有分於神的神性,這神聖權利的另一面乃是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弗一5,羅八23。)我們能有神的生命、神的性情、神的心思、神的所是、神的形像、和神的榮耀,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子。就如人的兒子有他屬人父親的生命、性情、心思、所是和形像;照樣,神的兒子也有他們神聖之父的生命、性情、心思、所是和形像。不僅如此,正如人的兒子分享他屬人父親的榮耀或威榮;照樣,神的兒子也分享他們神聖之父的榮耀。

以弗所一章五節告訴我們,神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這節裏的『豫定』一辭,原文也可譯作『豫先標出』。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是在已過的永遠,神豫定我們,豫先標出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在時間開始以前,神就有意並定意,要我們有分於祂兒子的名分。

捌 有分於神的顯出

我們作為神人,也要有分於神的顯出。(羅八19。)當我們的生命-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裏。(西三4。)今天神是隱藏的,但有一天祂要向全宇宙顯示出來。羅馬八章十九節指明,當神顯示、揭露出來的時候,我們這些神的眾子也要有分於那個顯示、揭露。神要與祂的兒子一同顯示出來,他們在生命、性情、心思、所是、形像和榮耀上,將要與祂一式一樣。

玖 像神

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這包括有權利像神。約壹三章二節說,『親愛的,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曉得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這清楚啟示,我們要像神,就是有神的樣式。我們不僅要有分於神的生命和性情,也要有神的樣式。有神的樣式乃是莫大的祝福與享受。

拾 成為神類—神的種類

最後,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成為神類—神的種類。(約一12,羅八14,16。)我們已經重生成為神類。我們既是神的兒子,我們就是神類,是神的種類。

約翰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我們已經藉著信入主耶穌接受了祂,神也給了我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這樣的見證,向我們見證並保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有祂的生命。我們需要體驗這點並記住這點。我們無論在那裏,都需要記得我們是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