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律法的重申(七)

讀經:

申命記十四章三至二十一節,二十八至二十九節,二十六章十二至十五節,十五章一至十一節。

在前面的信息中,我們說過一般的勸戒和警告。(申五32~十三18。)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開始來看關於重申一般的律例和典章。

肆 重申一般的律例和典章

申命記十四章一節至二十六章十九節論到一般的律例和典章。這裏的典章實際上就是判決。律例加上判決就成為典章。

一 關於聖別的飲食

十三章論到背道,而十四章論到飲食。三至二十一節說到聖別的飲食。我們在喫的事上需要非常謹慎,因為病菌能藉我們所喫的食物傳播進來。

1 表徵甚麼樣的人是不潔淨的,甚麼樣的人是潔淨的

聖別的飲食表徵甚麼樣的人是不潔淨的,甚麼樣的人是潔淨的,是神的子民可接觸的,使他們保持聖別。在神眼中,接觸人就是喫,就是將一些東西接受到我們裏面作維持的實質。

我們是神聖別的子民,不僅需要留意分裂和背道的事,也需要留意所接觸的人。我們為人需要社交,不能單獨生活,而不與人接觸。但是我們接觸人時需要謹慎,因我們與人接觸時,也許接受他們的所是、所有、並所知道的。接觸人乃是一種喫;正如營養學家所說,我們喫甚麼,就成為甚麼。這就是說,我們至終會像我們所接觸的人。所以,我們接觸人時,需要分辨誰是不潔淨的,誰是潔淨的。(關於這事的細節,請參看論到利未記十一章的生命讀經信息。)

2 禁止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申十四21下。)母奶是為著滋養,但煮羊羔等於殺死。這指明在神眼中,任何活的牲口若不是正當的宰殺,就不潔淨,不適合喫,就是不適合接觸。

申命記十四章二十一節下半的奶,豫表神的話奶(基督生命的供應)用來滋養初信者。(彼前二2,來五12~13,林前三2。)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豫表神的話奶不該用來殺死在基督裏的初信者。我們該用話奶,就是基督這生命的供應,滋養初生的基督徒,而不該用來殺死他們。但有許多基督教的教師用神的話來『煮』別人,而不是餧養他們。今天製造分裂的人就是在作這事。製造分裂的人用聖經裏的經文來煮新人,殺死新人;他們就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我們實行新路的時候,該用聖經的經文滋養初信者。基督那產生奶的話,總該用來滋養在基督裏的嬰孩,絕不該用來殺死他們。

一面,我們的飲食不該毫無分辨;另一面,我們不該讓人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我們需要幫助年幼者,並保護他們,使他們不被製造分裂的人所烹煮。

在申命記十二至十三章,我們看見必須恨惡並避免分裂和背道。我們要這樣作,就需要在與人的接觸上有分辨,就如十四章所指明的。有些人也許帶著分裂或異端的病菌。我們若不運用分辨來接觸這樣的人,就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感染,因為這些病菌極具傳染性。一位聖徒一旦這樣受到感染,就會對主的恢復以及召會生活冷淡。所以,為著避免分裂和背道,我們在接觸人的時候應該謹慎。不僅如此,我們還需要保護年幼者,免得那些人用神的話奶來煮他們,殺死他們。

二 關於幫助缺乏的人

申命記中有好幾段說到關於幫助缺乏的人。(十四28~29,二六12~15,十五1~18,二三15~16,19~20,二四6,10~15,17~22。)

1 每逢三年的末了,要以十分之一幫助人
a 要將十分之一積存在城內,當作富餘,以顯出美地豐富出產的豐滿

關於幫助缺乏之人的律例有許多項。第一,每逢三年的末了,要以十分之一幫助人。(十四28~29,二六12~15。)神囑咐以色列人每年向祂獻上十分之一。每一年,他們出產的十分之一要獻給神。此外,十四章二十八節對十分之一有進一步的囑咐:『每逢三年的末了,你要將當年出產的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內。』每三年他們要將另外十分之一積存在城內,當作富餘,以顯出美地豐富出產的豐滿。

b 顧到利未人、寄居的、並孤兒寡婦的需要,使耶和華神更多賜福與他們 

積存在他們城內的,乃是為著缺乏的人。『在你那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喫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29。)利未人沒有工作或別的收入來源,他們靠神而活,全時間事奉神;他們該受到這樣的照顧。此外也要供給寄居的,並孤兒寡婦。今天我們也該顧到我們中間缺乏的人。在主的遮蓋下,我能見證我不忍心看見任何聖徒缺乏正當生活所需的;我覺得自己必須作點事來應付他們的需要。在主的恢復中,我們需要顧到全時間者及其他缺乏的人。

那些在第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獻上出產十分之一的人,可以在耶和華他們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也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犯,也沒有忘記。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喫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沒有拿出來,也沒有送給死人。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神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二六13~14。)那獻十分之一的人即使在守喪或受苦的時候,也沒有為著自己的快樂,喫這些為缺乏之人所存留的。因此,那給的人能接著禱告說,『求你從天上,從你聖別的居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要賜給我們的流奶與蜜之地。』(15。)這指明我們若為著神的緣故,顧到缺乏的人,神必會祝福我們的勞苦和從事的工作。這祝福乃是從神給我們的回報。表面上我們是給出,實際上我們是領受。然而,施比受更為有福。

我們看見,在申命記十三章,神顧到祂自己;在十二章,神顧到作祂彰顯的子民。如今在這些關於幫助缺乏之人的經節中,神顧到一切作祂彰顯的人。用新約的說法,這就是說,基督顧到祂身體的每一個肢體。我們都該跟隨這榜樣。我們應當愛主耶穌,應當愛祂的身體,也應當顧到一切肢體的需要。在顧到聖徒需要的事上,我們為此最好有豫備,有豫算。這就是說,我們該經常有所積存,好用以照顧缺乏的聖徒。我們需要在這事上有規律,因為神的子民是很實際的活在地上。神子民的生活是實際的,所以滿足這些需要該是實際並經常的。

2 每逢七年末了的豁免

在十五章一至六節,摩西囑咐關於每逢七年末了的豁免。『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1。)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以色列人要這樣作,即使他在豁免年之前不久纔借給鄰舍。這論到每逢七年末了之豁免的要求,關係到神在祂子民中間平衡社會財富和天然資源的方式。我們可以說,神在實行『神聖的共產主義』。

『豁免的方式乃是這樣:凡債主要鬆手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或弟兄索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已經宣告了。』(2。)不過,屬天的共產主義有一個限制:以色列人只要豁免他們的弟兄,不需豁免外邦人。(3。)神的子民若豁免他們所借給弟兄的,就必帶進神的祝福,使他們中間沒有窮人。(4~5。)再者,因著神的祝福,他們必借給許多國民並管轄許多國民。『耶和華你的神必照祂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6。)

3 借給窮乏的弟兄

神的子民不僅要實行每逢七年的豁免,也要借給窮乏的弟兄。七至十一節說到借給窮乏的弟兄。百姓中有些人可能在豁免年損失了金錢,就決定再也不借給人;因此需要有典章,好管理關於借給窮乏者的要求。

a 他們向窮乏的弟兄,不可心硬手緊

以色列人向窮乏的弟兄,不可心硬手緊。(7。)假定一位窮乏的弟兄曾向一個以色列人借貸,這位弟兄也在豁免年中被豁免了他的債。倘若這位窮乏弟兄在豁免年之後再向同一人借貸,那人可能心硬手緊。然而,這是管理借給窮乏弟兄之典章所禁止的。

b 總要向弟兄鬆手,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百姓總要向窮乏的弟兄鬆手,借給他,補他的不足。(8。)今天我們不該不樂意給我們中間窮乏的弟兄。當我們給出去以應付窮乏弟兄的需要時,主會回報我們,比我們所給出去的還要多。所有甘心給出去的信徒,都能見證這事。

c 他們要小心,不可心裏起卑鄙的念頭

九節警告以色列人借給窮乏的弟兄時,不可心裏起卑鄙的念頭:『你要小心,不可心裏起卑鄙的念頭,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向耶和華呼求控告你,你就有罪了。』以色列人因著豁免年快到而拒絕借給窮乏的弟兄,就是惡眼看那窮乏的弟兄。

d 給的時候心裏不可作難

『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作難;因耶和華你的神必為這事的緣故,在你一切所行的並你手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10。)以色列人給了之後,必須高興,因為知道神必賜福與他們。我們今天給窮人的時候,也不該作難,反該高興,知道神必賜福與我們,以更多回報我們。

e 那地上的窮人必不斷絕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必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手。』(11。)那地上總是有窮人,作為對以色列人的試驗。

十二至十五章啟示,我們需要恨惡背道,避免分裂,在與人的接觸上有分辨,保護我們屬靈的兒女,並慷慨的給人。我們需要看見,我們絕不會因著給主而有損失。主是豐富的,但祂百姓中有些人是窮乏的。因此,我們需要顧到全時間者(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寡婦、和窮乏的弟兄。我們都該避免分裂和背道,都該有所分辨的接觸人,都該保護屬靈的兒女,也都該常常樂意敞開心並鬆開手給出去,幫助缺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