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篇 基督—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

讀經: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來到詩篇一百一十九篇。這篇詩沒有標題告訴我們作者是誰,但聖經教師普遍領會是大衛寫的。

一百一十九篇是按字母次序寫成的詩,或稱離合詩。本篇以八節為一組,每組的第一個字母係按希伯來字母次序排列;共有二十二段,因此符合希伯來文的二十二個字母。不僅如此,每段的各節都開始於同一希伯來字母。例如,在阿勒法(Aleph )段,(1~8,)每節都開始於希伯來字母阿勒法。

本篇信息的題目是『基督—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舊約和新約裏都有很強的依據,說出律法的實際是基督。我們要看見基督是律法的實際,就需要和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樣,將律法看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本詩沒有『基督』一辭,但的確包含一些基督的同義辭,如『法度』和『話』,這些也是『律法』的同義辭。我們不該僅僅將律法視為誡命、規條和典章,乃該將律法視為神的見證。律法是在西乃山上頒賜的,卻被放在稱為『見證的櫃』這小小的約櫃裏,(出二五16,)而約櫃被放在『見證的帳幕』裏。(三八21。)因此,律法在見證的櫃裏,見證的櫃在見證的帳幕裏。

在這點上我們需要問一個非常特殊的問題:在豫表裏,律法是誰?這問題不是問律法是『甚麼』,乃是問律法是『誰』。我們不能說律法是十誡,來回答關於律法是誰的問題。十誡不是一個人位,卻是一個人位的描繪。律法總是制定律法之人的圖畫。今天立法者所通過的律法,就是立法者的描繪。神律法的原則也是一樣。神的律法—十誡連同許多律例、典章和判決,乃是神這人位的描繪。

壹 基督是律法的實際,由以下二項所表徵
一 神的見證,表徵基督是神所是之活的描繪

基督是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神的見證表徵基督是神所是之活的描繪。(西二9,一19。)

十條誡命很簡短,卻把神向我們描繪出來。十條誡命給我們看見神是忌邪的神,祂不能容忍別的神。在這事上,祂就像妒忌自己妻子的丈夫一樣。神也是愛、光、聖、義的神。這裏有五個重要的辭—忌邪、愛、光、聖、義。

十條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每塊石版有五條誡命。這樣,十條誡命分為兩組,每組有五條誡命。頭三條誡命與神有關。第一條誡命說,主是神,我們在祂面前不該有任何偶像;(出二十2~3;)第二條誡命說,我們不該製造偶像或拜偶像;(4~6;)第三條誡命說,我們不該妄稱神的名。(7。)第四條誡命要求我們守安息日。(8~11。)這條誡命指明神是愛。因為祂愛我們,就要我們有安息的日子。第五條誡命是孝敬父母的誡命。(12。)這條誡命和頭四條與神有關的誡命同列。這樣排列的原因與我們人的源頭有關。在路加三章,人的家譜一路回溯到亞當,最終回溯到神。這指明我們孝敬父母,就是尊敬我們的源頭,這源頭至終乃是神自己。我們孝敬父母,就是承認藉著他們,我們纔能回溯到神是我們的源頭。那些不尊敬父母的人,就是不尊敬神。

第二組的五條誡命都與人性有關,是關於不殺人、不犯姦淫、不偷盜、不說謊、不貪婪的誡命。我們可用五個辭概述這五條誡命:殺人、姦淫、偷盜、說謊和貪婪。任何不殺人、不犯淫亂、不偷盜、不說謊、或不貪婪的人,就是完全人。

我們已指出,十條誡命描繪神是忌邪、愛、光、聖、義的神。後五條誡命與神的聖和義有關。例如,偷盜或說謊的人是不義的。

那忌邪的,是愛、光、聖、義的神,具體化身在基督裏。為這緣故,基督是神的見證。基督是忌邪的,是愛的,且滿了光。祂也是聖的、義的。祂是律法的實際,律法就是神的描繪。

二 神的話,表徵基督是神所呼出的活話

基督是律法的實際,不僅是神的見證,也是神的話;這表徵基督乃是神所呼出的活話。(啟十九13下,提後三16~17。)約翰一章一節說,太初有話(基督),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照著啟示錄十九章十三節下半,基督回來審判的時候,祂的名要稱為『神的話』。十條誡命,同其一切律例、典章和判決,也稱為神的話。出埃及三十四章二十八節的『十條誡命』,直譯是『十句話』。因此十條誡命是神所呼出的話。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用『律法』一辭二十五次,(1,18等,)也用了『律法』好些不同的同義辭,包括『法度(直譯,見證,單數)』,(一次—88,)『法度(直譯,見證,複數)』,(二十二次—2,14等,)『話(單數)』,(三十六次—9,11等,)『話,言語(複數)』,(六次—57,103等,)『誡命(單數)』,(一次—96,)『誡命(複數)』,(二十一次—6,10等,)『律例』,(二十二次—5,8等,)『典章』,(十七次—7,13等,)『判語』(三次—75,120,137)和『訓辭』。(二十一次—4,15等。)從『律法』到『訓辭』這一切辭,總結於『道路(單數)』(四次—14,27,32,33)或『道路(複數)』,(三次—3,15,37,)表徵基督對於神的子民乃是神的道路。

一百一十九篇有一百七十六節,描述基督是律法、誡命、典章、律例、訓辭和判語的實際。總之,祂是神的話。一百一十九篇的話是神寫出來的話,但基督是神活的話。寫出來的話是字句,但活的話乃是那靈,就是字句的實際。

現在我們不僅能看見律法是甚麼,也能看見律法是誰。律法是誰?律法是基督這人位,而基督的人位乃是那靈。那靈是神一切所是的實際。因此,基督作為那靈,乃是律法的實際。至終,這律法,這人位,總結於道路。(約十四6。)我們有祂,就不僅有愛與光,也有道路。這就是基督是律法的實際,作神的見證和神的話。

貳 律法的兩面

律法有兩面—字句的一面和那靈的一面。在林後三章六節保羅說,『那字句殺死人,那靈卻叫人活。』你到底有殺死人的律法,還是有賜生命的律法,乃在於你的態度。你來就近律法的態度,若只是關切字句的誡命,並領悟你無法履行這些誡命,你所有的就是律法字句的這一面。然而,你若將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誡命、典章、律例、訓辭和判語,當作你所愛之神呼出的話,你就會有律法那靈的這一面。你不會在字句的律法面前戰兢,卻要喜樂的從作神的話、神的氣之律法的每一部分得餧養。

參 律法的兩面功用

正如律法本身有兩面,照樣,律法的功用也有兩面。

一 消極的一面
1 是神的誡命,暴露人的罪

律法是神的誡命,暴露人的罪。(羅七7下,三20下,五20上,四15下。)律法同其律例和典章的每一項,都暴露我們的缺點、缺陷、不誠實和不忠信。例如,關於不可拜偶像的誡命,會暴露一個事實:許多事物對我們都是偶像。對有些人而言,筆或鑽石乃是偶像。關於守安息日的誡命,也可能暴露我們沒有照著神的命定規律的休息。因著沒有規律的休息,我們就無法享受神在守安息日的誡命上所彰顯的愛。

2 是神的規條,帶著律例、典章和儀文,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使他們得以被帶到基督面前

律法是神的規條,帶著律例、典章和儀文,其功用是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好帶他們歸於基督。(加三23~24。)律法正確的將神的選民看守在其監管、監護之下,直等基督來到。約翰十章的羊圈表徵律法的監管。主耶穌是羊圈的門,(9,)藉著祂,凡在羊圈裏的人都能出來。因此,律法在消極一面的功用是看守神的選民,直等基督來到。

二 積極的一面
1 是神活的見證,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

律法的功用是神活的見證,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詩一一九2,88。)我們若只將律法看作字句,律法對我們就是非常消極的。然而,我們若將律法看作神的見證,神的描繪,視每個字為神的呼出,律法對我們就是神活而可愛的話。倘若這是我們今天面對聖經的態度,那麼每當我們來到聖經跟前,裏面就會深深的覺得,我們與神同在。這樣,當我們讀聖經時,就會摸著神,知道祂是可愛的,我們愛祂並尋求祂的確是值得的。這是律法作神見證的積極功用。

2 是神活的話,將神的生命和光分賜到那些愛律法的人裏面

律法的功用是神活的話,將神的生命和光分賜到那些愛律法的人裏面。(25,116,130。)我們都該將聖經看作神活的話,這話將神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和光。這能否成為我們的經歷,在於我們是否尋求神並愛祂。這就是說,聖經對我們的所是,在於我們對聖經的態度。

肆 與律法有關的兩種人

與律法有關的有兩種人。

一 守字句的人,以熱中猶太教者和大數的掃羅為例

第一種是守字句的人,以熱中猶太教者和大數的掃羅為例。(腓三6下。)熱中猶太教者,就是為猶太教熱心的人,他們在福音書裏對主耶穌、在使徒行傳裏對眾使徒、並且在書信裏對眾信徒,都是破壞。保羅在得救前是很強的熱中猶太教者。在腓立比三章二節,保羅說到熱中猶太教者是『犬類』和『作惡的』,他說,『你們要提防犬類,提防作惡的,提防妄自行割的。』

二 尋求神的人,以詩人為例

第二種是尋求神的人,以詩人,尤其是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的作者為例。

1 尋求神

『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尋求祂的,這樣的人是有福的。』(2。)本詩的作者是個全心尋求神的人。

2 愛祂的名並記念祂的名

一百三十二節說,『求你照著你待那些愛你名之人的常例,轉向我,恩待我。』這節指明詩人愛神的名。五十五節說,『耶和華阿,我夜間記念你的名,遵守你的律法。』詩人夜間醒來,記念神的名。願我們都愛神的名並記念神的名。

3 求祂的恩

詩人也求神的恩(恩,直譯,面)。(58。)求人的恩,人的面,實際上就是求他的恩惠。我們若尋求神的面,就要得著恩惠。小孩子常常懇切的尋求母親的面;對他們而言,沒有甚麼比看見母親的面更寶貴。我們也該這樣親密的尋求神。我們若這樣尋求神,就不會將律法看作字句,乃看為帶著神恩之神的描繪。

4 求祂的臉光照他們

『求你用臉光照僕人,又將你的律例教訓我。』(135。)這裏我們看見,詩人以愛親密的尋求神,甚至求神用祂的臉光照他。

5 行在祂面前

『我遵守了你的訓辭和法度,因我一切的行徑都在你面前。』(168。)這指明詩人行在神面前。

6 將神的律法視為神的話

十七至十八節說,『求你厚待你的僕人,使我存活,並且遵守你的話。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這指明詩人將神的律法視為神的話。這也藉著詩人在二十八至二十九節所說的得以指明:『我的心因愁苦而融化;求你照你的話使我堅立。求你使我離開虛謊的道路,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這些經文證明,詩人認為神的律法,乃是從神口中所呼出愛的活話。

7 神的話在他們口中比蜜更甜

對詩人而言,神的話在他們口中比蜜更甜。(103。)

8 神的話對他們而言,比精金更寶貴

『所以我愛你的誡命,勝過金子,且勝過精金。』(127。)這指明神的話對詩人而言,比精金更寶貴。

9 神的話是他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神的話是詩人腳前的燈,路上的光。(105。)

伍 尋求神的人對作神見證和神話語之神律法的態度

一百一十九篇用了許多不同的動詞,表達尋求神的人對作神見證和神話語之神律法的態度。

一 揀選它

三十節說,『我揀選了忠信的道路,將你的典章擺在我面前。』一百七十三節說,『願你用手幫助我,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辭。』我們都該和詩人一樣,揀選神的話,堅決定意贊同神的話。

二 相信它

詩人將神的律法視為祂的話,並相信這話。六十六節說,『求你將明辨和知識教訓我,因我相信你的誡命。』我們都必須相信神話語的真實、正確、權柄和能力。

三 向它舉手

『我要向你的誡命舉手,這些誡命是我所愛的。』(48上。)向神的話舉手,就是歡迎它。所以,向神的話舉手,指明我們熱誠歡樂的接受它,並對它說『阿們』。

四 愛它

這篇詩的作者多次宣告他愛神的話。(47,48,97,113,119,127,140,159, ,165,167。)我們都該能見證,我們愛神的話。

五 因它喜樂

詩人也因神的話喜樂。(16,24,35,47,70,77,92,174。)他享受神的話,並發覺神的話是喜樂的源頭。我們每天都該有一段時間使自己因神的話喜樂。

六 嘗它

『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103。)對詩人而言,律法不僅僅是一系列的誡命,也是滿了享受和生命供應的話。為這緣故,神的話是甘美的,合他口味。我們若只將律法看作神的誡命,它對我們就不會是甘美的。但我們若將神的律法看作祂的話,作我們的滋養和生命的供應,就會享受到它甘美的滋味。

七 喜悅它

我們嘗到神的話,就喜悅它。這是詩人的經歷,他一再見證他喜悅神的話。(14,111,162。)

八 歌唱它

『在我寄居的住所,你的律例成了我的詩歌。』(54。)這指明詩人甚至歌唱神的話。

九 看重它

在六節詩人說,他看重神的誡命;在一百一十七節說,他看重神的律例。這就是說,他看重神的話。我們若要作真正尋求神的人,就必須看重祂的話。

十 對它有完全的心

詩人也對神的話有完全或健全的心。(80。)

十一 心傾向它

在三十六節詩人禱告:『求你使我的心傾向你的法度,不傾向不義之財。』然後在一百一十二節他宣告:『我的心傾向你的律例,要永遠遵行,一直到底。』這些經文給我們看見,我們需要有傾向神話語的心。有時我們讀聖經時,我們的心傾向於別的事物。因為我們的心傾向於離開神的話,我們就需要禱告,叫我們的心被神的話召回,並傾向它。

十二 尋求它,羨慕它,以禱告仰望它

詩人也尋求神的話,(45,94,)羨慕它,(20,40,131,)並以禱告仰望它。(43,74,114,147。)

十三 信靠它

在四十二節詩人宣告,他信靠神的話。

十四 默想它

在好幾節經文裏,一百一十九篇的作者告訴我們,他默想神的話。(15,23,48,78,99,148。)默想話乃是藉著仔細揣摩而品嘗它。因此,默想是一種享受。我能見證,我所得著的光照,多半是藉著清晨默想主的話來的。我默想主的話時,是以許多的揣摩來詳細思考。

十五 揣摩它

在九十五節下半詩人說,『我卻要揣摩你的法度。』揣摩主的話,就是非常仔細的思想它。關於這點,我們可用『深思』一辭。揣摩主話就是深思它,甚至研讀、研究它。

十六 在萬事上以它為正直

『因此你一切的訓辭,在萬事上,我都以為正直。』(128上。)這裏我們看見,詩人在萬事上,都以神的話為正直—正確、公正、精確。

十七 學習它

『你的手造作我、建立我;求你賜我悟性,可以學習你的誡命。』(73。)這指明神這樣創造我們,使我們對祂的話有悟性,並學習祂的話。在七十一節作者說,『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這指明患難和受苦能幫助我們學習神的話。

十八 寶貴它

詩人也寶貴神的話。他寶貴神的話,如同一切的財物,(14,)如同許多的擄物,(162,)勝過金銀,(72,127,)並如同永遠的產業。(111。)

十九 將它珍藏在心裏

十一節告訴我們,詩人將神的話珍藏在心裏。保羅囑咐我們,要讓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住在我們裏面。(西三16。)我們不僅該背誦話,將它存在我們裏面,我們也該將它珍藏在心裏。

二十 記念而不忘記它

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五十二節詩人指明,他記念神的話。我們若將話珍藏在心裏,就會記念它;我們會回想或回憶我們對它的享受。作者在十六節宣告:『我不忘記你的話,』在九十三節他說,『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辭,因你用這訓辭將我救活。』

二一 畏懼它

在一百六十一節下半詩人說,『我的心畏懼你的言語。』詩人也說,他怕神的判語。(120。)我們也該和詩人一樣,畏懼神的話。

二二 緊緊跟隨它

在三十一節詩人對神說,『我緊緊跟隨你的法度。』我們也需要緊緊跟隨神的話。

二三 不離棄、不偏離它

不僅如此,詩人說,他不離棄神的話,不偏離它。(87,51,157,102,110。)

二四 轉步歸向它

『我籌算自己的道路,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59。)我們應當和作詩的人一樣,不偏離神的話,反而轉步歸向它。

二五 遵守並實行它

詩人遵守並實行神的話。(33,69。)這表明他何等看重神的話。

二六 遵行它並奔跑它的道路

一節說,『行徑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樣的人是有福的。』三十二節下半說,『我就奔跑你誡命的道路。』詩人遵行神的話,並且奔跑神話語的道路。這指明他是照著神的話而活。

這二十六項啟示了尋求神的人對作神見證和神話語之神律法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