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罪得完全赦免

神要給人作一件事情,祂不必在一個一個的人身上作。祂只要把我們人類一起包括在基督裏面,祂只要作在基督身上,而基督所有的東西,就都作到我們身上了。神拯救人的道理,是在基督裏面;神賜人一個新生命,也是在基督裏面。

所以神不是改變我們的生活表現,而是把我們的生命都改變了。神能彀除去我們的舊生命,叫我們得著新生命,這一切也都是作在基督裏面。我們只要在基督裏,一切就都成功在我們身上。

幾件事情要先作好

但是神在給我們新生命之前,有幾件事情必須先辦好。這幾件事情若不先作好,神就不能給我們生命。就我們這方面來說,我們就沒有資格來得這個生命。在我們基督徒的信仰中,得著神賜的新生命是最重要的一點,但是在得著生命之前,這裏所題的事情,也必須弄清楚,否則就無從得生命。所以這些事情,有其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們必須先看一下。

罪得赦免

第一件事情,就是我們的罪必須得到赦免,好叫神有一個地位,來給我們生命。

我們都知道,我們生命的表現,實在是很壞很壞的,這些壞的表現就是我們所犯的罪。雖然有人犯的罪很粗魯、很難看;有的人犯的罪就比較文雅,好像不大顯在外面。可是無論是粗魯的罪也好,文雅的罪也好,這些罪都必須先得到赦免,還要得到公公正正的赦免,然後,纔能得著神的生命。

舊生命的解決

第二件,我們原來的那個犯罪生命,必須有徹底的對付。因為若不在根本上解決它,它還會生產出罪來。它仍舊會不斷的結壞果子,叫你的言語、行動,仍然都是罪。所以神也必須把我們舊人的生命,一刀兩斷的了結它,從根本上解決它。

然後,神就在基督裏面,給我們一個新的生命,叫我們今後憑著這個生命活。到了這個時候,我們就能過神的生活,而達到神所要達到的目的。

懊悔還不彀

神如何來赦免我們的罪呢?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有許多人,有一個很大的錯誤思想,以為說,我雖然犯了許多罪,但是如果我懊悔了,我的罪就過去了。

可是我願意告訴你,懊悔永遠不能赦免你已往的罪,因為事情還留在那裏。你可以對你所犯的罪懊悔,但是你的罪不會因你的懊悔而消除。

我在開封講道的時候,有些行政官員也在那裏聽。我說,如果這裏有一個土匪,作過很多案,害了很多人,也一直的沒有抓到他。他忽然有一天來到你們面前說,已往的事我懊悔了,從今天起,我完全改邪歸正,我決定安安分分的作個好人。請問你們,是不是他已往所作的案子,那麼多受害人的申訴,那麼多被控訴的罪狀,就統統不算了?全部都不算了?國家的律法肯讓他過去麼?

神的義總要顧到

聖經給我們看見說,我們所有的罪都帶來一定的刑罰。所有我們的行為,所有我們所作的事,沒有一件是隨便可以過去的。我們生命的表現是不對的,不只得罪了自己,也是得罪了別人,不只得罪了別人,也是得罪了神。神乃是公義的神,祂絕不能馬馬虎虎的忽略人的罪。神的公義,不能隨便讓人的罪過去。

我記得一個事實:從前有一個人,殺了人、搶了人的錢,逃到另一個地方住,後來結了婚,生了孩子,而那個地方的人都不知道他以前的事。

終於有一天,來了三個偵查他下落的人,就把他逮捕了,要把他帶走。這個人就問他的妻子說,我這些年和你在一起,你看我是不是個好丈夫?他妻子說,你的確是一個好丈夫。他又問他的孩子說,我是不是個好爸爸?孩子也承認他的確是個好爸爸。他又問鄰居們說,我住在你們中間這些年,有沒有侵犯你們?有沒有虧負你們?我算不算是個好鄰居?他的鄰居也異口同聲的,稱讚他是一個好鄰居。

他就對三個偵查人說,我實在是個好人,這些人也證明我是個好人,可以釋放了我罷!那三個人說,你和誰都好,但是與法律不好。你的悔改也許保守你以後不犯罪,可是不能清洗你已往的罪,也不能拯救你逃脫法律的定罪。結果,還是要把他帶去法庭受審判。

良心也不放過去

而且我們的良心也不能放我們過去。良心睡覺的時候,我們還不太覺得我們有錯;可是良心會睡覺,良心不會死!良心一旦醒過來,它就要給你看見你的罪,它要叫你難受。也許它今天不出聲,不說話,但是它不是永不出聲。對你已往的事情,它不會讓你過去的!

神赦免也要顧到祂的義

並且神不能隨便的赦免我們的罪。若是我們隨便的犯罪,神也隨便的赦免我們所犯的罪,我說句頂直的話,神自己就犯罪了。神不是不能赦罪,神只在與祂的體統合得起來的情形下,纔能赦罪。神不能因著赦免我們的罪,卻把自己陷於不義。神永遠是公義的神。

這一次在開封,我就遇到這樣的一件事。有一位基督徒姓尹,是省政府一個廳的主管。一天他請我喫飯,飯後談話的時候,他說,我現在正碰上了一個非常難辦的問題,就是我們廳裏有幾個人舞弊,盜用了公款一萬多元,被查出來了,扣了起來。按照行營的規定,凡舞弊在五千元以上的,就要槍斃。所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他們都得死。

他說,到底我是個基督徒,真不願意把人處死,但是若赦免他們麼,我自己就違法犯罪。把他們槍斃麼,實在於心不忍!我真是為難極了,你看怎樣辦?那一天,我也想不出甚麼兩全的好辦法,來拯救那幾個人。法規是那麼嚴,絕不通融。我們作基督徒的,不能賣法,不能作不義的事。可是一公義,人的性命就給我們公義得沒有了。

神刑罰了基督

那麼神用甚麼方法來赦免我們的罪呢?聖經給我們看見,我們從救恩中不光得到赦免,而更得到稱義。聖經許多次都是說赦罪稱義,這是叫我們得到新生命的第一步。

我們要比較仔細的看,怎樣得到赦罪和稱義。我們還要說到基督,因為祂在這些事上非常的要緊。神看基督乃是一個新人類的起頭,祂是第二個人,祂又是末後的亞當。首先的亞當是一個非常大的大人,全體的人都包括在他裏頭。他一個人犯罪,全體的人就都犯了罪。現在呢,神就在基督身上施行罪的刑罰,因為基督也是一個非常大的大人,我們是包括在基督裏面。這樣,我們與祂是合一的,也就在祂裏面受了刑罰。

因此在聖經裏說,基督死,就是替我們死。不是要你個人去死,乃是你在基督裏死,基督包括你死了,你的罪就得到赦免了。神所以赦免我們的罪,乃是根據祂已經在基督裏刑罰了我們。這不是隨便的赦免,乃是公義的赦免。

神赦免的手續

有一次,有一個人在這一點上對我說,倪先生,神要赦免我們的罪,就赦免好了,何必還要祂兒子來,釘死在十字架上,何必這樣囉嗦呢!我想他是不知道我們的神並不是一個糊里糊塗的濫好人,高興怎樣就怎樣,不管法律如何!殊不知神要赦免我們的罪,是要經過許多手續的。

前幾年,我在南京明德女校,也講這個耶穌在十字架上死了,叫我們罪得赦免的道。但是那些學生們,還是不能領會。我講道的地方,面前有一張桌子,桌子上有一個很好看的花瓶。我就問那個校長說,如果有人把這個花瓶打破了,按照你們的校規,應該怎麼辦?校長說,按規章是要賠的。我說,若是賠不起呢?她說,那總得賠。我說若是被一個你所愛的學生打破了,那要不要賠?她說,還是得賠。

第二天再講的時候,桌子上的花瓶忽然不見了,果然被一個學生打破了。而那個學生是校長所愛的並且又是賠不起的。我就藉著這個機會,再講耶穌替死赦罪的救法。校長不能因愛這個學生而不叫她賠,但是叫她賠,她又賠不起。在這兩難之間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校長拿出賠款,替這個學生付出來,一面符合了校規,一面也顯出校長的愛心來。

你可以看見,基督來到世上,為我們的罪受了刑罰,擔代了一切罪刑,叫我們得著赦免。基督來,就是神來,祂來替我們賠。祂這樣作,一點也不會陷自己於不義;祂是非常合法,非常公義的。

赦免是喫虧

恐怕我們還得看一點,甚麼叫作赦免人的罪。赦免包含著一個意思,就是那被得罪者,擔當了得罪者的刑罰。比方說,一個人把我的鉛筆偷了去,但是我赦免他。這個赦免,就是說我喫了失去一枝鉛筆的虧。甚麼是不赦免呢?就是說,你把鉛筆拿回來,叫我不喫虧。所以赦免是甚麼呢?赦免就是來喫那個虧。

那個學生把花瓶打破了,應該是她賠。不赦免,就是要她拿出錢來賠。若是赦免她,就是由校長作那個被得罪者,校長喫那個虧,替她賠。所以神赦免我們的罪,就是說神喫了我們罪的虧。絕對沒有第二個人能赦免我們的罪,只有被得罪者纔能喫得罪者的虧,別人是作不到的。基督在這裏就是神,也就是我們所得罪的。祂赦免我們,是因著祂喫了我們得罪祂的虧。

基督在人的地位上

另外一點,基督乃是個人。基督擔當我們的罪,乃是站在人的地位上。所以神把基督當作人,也把我們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基督裏面。神刑罰了基督,也就是刑罰了我們。因此,神是在祂兒子基督裏面刑罰了我們,也是在祂兒子基督裏面赦免了我們,神的赦免是非常公義的。

林後五章十四節末了二句:『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這一人是指著基督,眾人是指著我們。基督一個人死了,就是我們眾人都死了,因為我們都包括在祂裏面。據說,我們中國人都是從黃帝而來的,如果在當初的時候,有一個人把黃帝殺死了,那就是把整個中華民族都殺死了。因為整個民族,都包括在黃帝裏面。照樣,如果我們都是在基督裏面的,基督受了罪的刑罰,我們也就都受了罪的刑罰。基督死了,就我們所有的人,也就都死了!

同章二十一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這無罪的又是基督,是祂替我們成為罪。甚麼是成為罪呢?就是當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是把祂當作你和我的罪。在十字架上,神看基督好像是罪,好像是我們全部人的一個罪。當基督在十字架上死的時候,就把罪整個兒結束了、除掉了。叫我們這一切在祂裏面的,也把罪結束了,好叫我們在基督裏面成為神的義。

赦免我們是神的義

為甚麼這裏不說成為義,而說成為神的義呢?成為義與成為神的義有甚麼不同呢?成為義的意思,是說我們作的事情不錯;成為神的義,是說顯出神是義的。這二者是不同的。神赦免我們的罪,不是不義的,乃是義的。神把基督刑罰了,結果神就在基督裏赦免了我們的罪。神不是馬虎的讓我們過去,祂不是隨便的神,祂赦免得非常的義。

有一次,我和一位朋友坐船到九江去,船上有一個信回教的人,在甲板上看書。我和他談了起來,我說,我也喜歡看一看你讀的經,看看裏面有沒有救法!他說,只要悔改前非,就可以得赦免,何必救法!我說,如果神是這樣赦免你的罪的話,神自己也犯罪了!

他聽我這樣說,喫了一驚,好像從來沒有聽到過一樣。我說,人犯了罪,只要悔改,罪就得赦免,你看這公義不公義?譬如一位法官,抓到了犯人,看見他悔改了,就把他釋放了,這樣作義麼?他想了一下,承認這樣作是不義。可惜,因為沒有工夫了,所以沒有把基督替死的事向他說得清楚。神的救法,就是刑罰了祂的兒子,叫我們從祂兒子身上得著赦免。

設立耶穌作施恩座

羅馬三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一處聖經雖然較為難懂,但是有兩個重要點,我們記得就可以了。

神立耶穌作挽回祭,挽回祭原文作施恩座。舊約時代,約櫃上面有一塊金板,蓋在上面,這個蓋就叫作施恩座。人對神的禱告,就從這裏過到神面前;神對人的答應,也從這裏來到人中間。這裏是神人之間的地方,也是神人會合之處。現在耶穌就是這個施恩座,就是神人相會之處,所以能這樣,是憑著耶穌的血。耶穌替我們死了,流了血,赦免了我們的罪,成了我們的施恩座。

那麼,耶穌沒有死以先,神『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從亞當到耶穌,四千年之久,人不知犯了多少罪,神雖然寬容,但是神並沒有讓它過去,神並沒有不義。可是現在的時候,神把祂兒子差來了,從今以後,耶穌就使我們稱義了。神這樣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件事,也是義的。這一段聖經,就是說明神怎樣來辦這兩件事情。一件事就是你現在所有的罪得著赦免,這樣作是義的。一件事是神寬容了人先時所犯的罪,這樣作也是義的。為甚麼呢?因為神知道將來耶穌要來。神因著耶穌的死,就宣告我們無罪,而又維持了祂的義,因為祂絕對不能不義。

神豈能不義

有一次,我遇到一位在主裏的姊妹。她說她是一個很不好的人,犯了很多很多的罪,一個女人在社會上所能犯的罪,她都犯過,因此她認為她不能得到赦免。我問她承認不承認耶穌是為人的罪流血的,祂流血是為贖人的罪。她承認她知道這些道,但是她認為信主這麼多年,還犯了這麼大、這麼多的罪,不能再得到赦免。

我本來是坐在那裏的,我就忽然站起來,到她面前加強我的語氣說,你的罪得赦免不得赦免,我不在乎!但是你所說的話,意思是說神犯罪,這一件事情我在乎!你一面相信你是在基督裏的,但一面又不信你的罪會得赦免!你想想看,若是神不赦免你,神豈不是不義了麼?神不義就是神犯了罪,這事怎麼得了!你沉淪,你滅亡,我不管你!但是神已愛了你,也差遣了祂的兒子為你還清了罪債!祂兒子的死就是你的死,你的罪都歸到祂身上了!若是照你的話,神居然說了又不算數了!神又來向你追討罪債!神不能赦免你的罪,神居然成了不義的神,這還得了!我不能不在乎!我們的神,豈能不義!

那一天,眼淚從她眼睛裏流了出來,她說,我是有罪的,但神是義的!祂在基督裏不能不赦免我的罪!我的罪雖多,感謝神不得不赦免我!神若不赦免我,神就不義了!

按著神的義來得救

不錯,神是有恩典的,但是你不必按著神的恩典來得救,可以按著神的義來得救。神的恩典是根據於神愛我們,叫神樂意救我們。神的義是因為耶穌已經為我們死了,叫神不能不救我們。耶穌若沒有死,神是自由的,祂可以自由的救我們,或是不救我們。耶穌死了,神便受了捆綁!凡憑著耶穌的血來到神面前的,神就沒有法子不赦免他。你知道麼?神沒有法子不赦免了!

這就是神義的救法。在基督以前,神如果隨便赦免我們的罪,叫我們不受罪的刑罰,就要使神自己犯罪。現在神已使祂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受了罪的刑罰,把罪的問題解決了。凡憑著耶穌的血來到神面前的,神也不能不赦免了。現在變作若神不赦免,神就是犯罪了,因為祂把自己陷於不義。

神不能不救我

也許有人會想說,『得救這麼容易麼?恐怕需要多禱告罷!禱告到彀長,長到一個地步,禱得神回心轉意了,那我纔可得到赦免!』我說,絕對沒有這件事!今天就是神不回心轉意,神也得赦免你的罪!就是神真不喜歡你這個人,神也得赦免你的罪!不在乎你禱告的長短,乃是在於神已經把救贖作成了。神就是不高興救我,但也太遲了!早二千年還可以,現在神已經悅納了基督的祭,祂就不能不救我。罪人只能受一次的刑罰,不能第二次再受!

並且神為著要赦免我們的罪,曾經花過多少工夫,費了多少事,在基督裏成功了救法。現在神就是託我們這些傳道人到普天下去,給人看見說,神已經成功救法了!祂可以赦免你的罪,而不會陷自己於不義了!

神光明正大的赦罪

也許有人說,為甚麼我不覺得自己得救了呢?為甚麼我相信之後,不覺得有甚麼特別,也不覺得心裏有甚麼平安呢?請你記得,這不是你平安不平安的問題,乃是神平安不平安的問題。你覺得平安或不覺得平安,都無關緊要。現在是神平安不平安!神是否光明正大的赦免你!神在基督裏赦免你,是頂光明、頂正大、頂公義的,把你的罪赦了,只要你接受就彀了。

有一處聖經是比較為人所熟知的,就是馬可十章四十五節:『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惜很多人只讀到此處,就把下面的腳斷掉了。下面『並且』兩個字應當繙作『甚至』。主耶穌來服事人,服事到甚麼地步呢?『甚至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馬太二十六章二十八節,主耶穌說,『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所以祂流血乃是叫我們罪得赦,祂捨命是作我們的贖價。我們在基督裏纔能得著赦免;在基督以外,就是有赦免也是不義的。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

我們再選讀幾處的聖經,來看明白基督為我們作成的救贖,叫我們因著祂得救。

羅馬五章六至八節:『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九至十節:『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這明明給我們看見說,基督的死,不是一個殉道者的死,不是為著某種信仰,或是為著某種主義而死。祂是為著罪死,給罪人一條路,能彀得宣告無罪!所以林前十五章三節也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

希伯來九章二十二節末二句:『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罪必須刑罰纔能赦免。

彼前二章二十四節:『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同書三章十八節:『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

約壹一章七節:『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罪都歸在基督身上

以賽亞五十三章六節:『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這裏的『歸在』最好譯作『擺在』。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擺在耶穌基督身上了。有一位作會計的弟兄說,這就如同轉賬,本來是你的賬,現在轉到耶穌基督的賬上了。

有一個人請教一位基督徒罪得赦免的方法。這位基督徒把以賽亞書這處搬出來說,你從這裏第一個『都』字進去,從第二個『都』字出來,你就得救了。我們都如羊走迷,是的,我也在內,我是個走迷了路的罪人。耶和華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是的,我的罪孽也都歸在祂身上了。

有一首詩歌,是對這救恩寫得非常好的詩歌,(詩歌二三五首,)現在把它錄在下面:

一 我為甚麼憂懼疑惑?

神豈未曾將我罪過歸祂兒子身上?

主所為我還清的債,

公義的神能否再來要我重新清償?

二 你的救贖永遠完全,

你已還清每一文錢—我們所有罪戾;

神的忿怒不能威脅,

因我已經灑上寶血,靠恩已經稱義。

三 你既為我領得赦免,

你既給我白白恩典—罪債一起清算;

神就不會兩面討償:

先在我的中保身上…後又要我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