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篇 神的揀選(二)

讀經:羅馬書九章三十節至十章二十一節。
以色列人失去恩典的原因

本篇我們要來看以色列人失去恩典的原因。在上一篇我們從羅馬九章一至二十九節看見神揀選人的旨意和主權,那完全是從神那一面來看;人的蒙恩完全是出於神的揀選,而神的揀選完全是根據祂的主權。神要向誰施憐憫,就向誰施憐憫;要對誰動憐恤,就對誰動憐恤。這也就是說,神要揀選誰,就揀選誰;這揀選完全是神自己主動的,與人這一面毫無關係。在九章三十節至十章二十一節,保羅就從人這一面來看,為甚麼有那麼多的以色列人失去神的恩典?為甚麼他們沒有蒙神揀選?

我們來看這件事時,要記得聖經裏重要的真理都是有兩面的:有神那一面,也有人這一面。在宇宙中,一切大的事物,無論是屬靈的或屬物質的,都是有兩面的。譬如,有上就有下,有裏就有外,有天就有地。在電學上,有天線也有地線。以人的手來說,從一面看是手心,從另一面看是手背。再以人的頭來說,從前面看,有七個孔,從後面看,一個孔也沒有。任何東西、任何定律,都有兩面。神的救恩、神與人的關係,也是如此:從神那面看,完全在於神的主權;從人這面看,完全在於人的責任。所以保羅在前一段從神那面,把神的主權看過了;現在轉移到人這面,來看人的責任。為甚麼有那麼多的以色列人失去神的恩典?因為他們犯錯,沒有好好負他們所該負的責任。

那未曾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著了義

羅馬九章三十節說,『這樣,我們可說甚麼?那未曾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著了義,就是本於信的義。』保羅在這章題到地上有兩班人,一班是以色列人,一班是外邦人。外邦人是不追求義的,但外邦人中竟然有一班人反得著神的義。這是為甚麼?因為他們符合了神的原則。神把祂的義賜給人,不是要人憑自己的行為或功德來換得,乃是要人用信心來接受。憑信接受乃是神定規的原則;人若履行這原則,就得著神所賜給人的義。外邦人雖然未曾追求神的義,如今聽見因信得救的福音;他們信了,就得著了神的義。另一面,以色列人原本是認識神的,是追求神和神的義的,卻沒有得著義。

那追求律法之義的以色列人,並未達到那律法

三十一節說,『但那追求律法之義的以色列人,並未達到那律法。』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就是照著舊約的律法追求義。他們的所行所為,盡力照著律法來追求,盼望完全遵行律法,好得到神的義。一面說,他們是追求律法的義,另一面也可以說,他們是追求義的律法。他們這樣追求,『並未達到那律法。』這意思是,他們未達到那律法所要求的;因為律法的要求是人所達不到的,人不能成全律法上的要求。所以,以色列人雖努力遵行律法的要求,卻不能得到律法上所要求的義。

以色列人不是本於信,而是本於行

三十二節解釋說,『這是為甚麼?因為不是本於信,而是本於行。他們正碰跌在那絆腳石上。』以色列人照著律法追求義,完全是行為的問題,與信無關。但神定規祂的救恩、祂的義,乃是以信為原則;神的義賜給人乃是照著信、本於信。人如果不憑著信來追求義,反要憑著行為來得著義,就不合乎神的原則。比方空中有電波,人要接收電波,就要履行它的律。一個人若不用收音機或電視機,卻用其他方法,無論他如何用力,都無法接收到無線電波。同樣的原則,神的恩典乃是藉著信臨到人,這是神恩典的定律;人如果用行為來追求,無論用多大力氣,都是無用的。

以色列人要靠行為遵行律法而得著神的義,這與神的原則不合;這是他們這一面的錯誤。神要人本於信,他們卻要本於行。結果,『他們正碰跌在那絆腳石上。』這絆腳石就是基督;因神的義和祂的恩典都是藉著基督賜給人的。神差這位基督來到人中間,要把恩典帶給人,就是叫一切信祂的都得著義。以色列人信不來,他們只靠自己的行為,想要得著神的義。結果,基督成了他們的絆腳石,他們就碰跌在祂身上。

基督—絆腳的石頭,並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必不至於羞愧

三十三節說,『就如經上所記:「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並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必不至於羞愧。」』這話是指主耶穌說的。主耶穌在馬太二十一章也引用這話,說到祂自己是一塊石頭,(42~45,)就著不信的猶太人說,是絆跌他們的。主耶穌是磐石,我們若憑信心信靠祂,祂是可靠的,祂能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我們若不信靠祂,反而信靠自己的行為,祂就成了我們的絆腳石,使我們碰跌在祂身上,結果叫我們羞愧。對於保羅和我們這些信靠主耶穌的人,祂成了可靠的磐石,使神稱我們這班信靠祂的人為義,我們永遠不至蒙羞。以色列人失去神恩典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們不信,他們想要靠自己的行為,因此被基督絆跌。

羅馬十章一節說,『弟兄們,我心裏所喜悅的,並我向神為以色列人所祈求的,是要他們得救。』保羅心裏所盼望,並為此祈求的一件事,乃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以色列人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完全的知識

二節說,『我可以為他們作見證,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完全的知識。』這節經文包含相當重要的意義。保羅在前一節說,他心裏所喜悅的,並向神為以色列人所祈求的,是要他們得救;在這一節他說,這班以色列人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完全的知識。這含示這些以色列人沒有得救,但他們並不是反對神的人;他們是相信神的,他們是熱心追求神的,卻沒有得救。不只從前的以色列人犯這錯誤,今天的人也可能犯這錯誤。人可能很熱心的追求神,卻沒有摸著神的恩典。為甚麼?這節後半說到原因:『不是按著完全的知識。』以色列人的確是熱心,卻是糊塗的熱心,沒有知識的熱心。比方,一個人沒有無線電的知識,也不懂無線電的定律,憑自己摸索,想要接收無線電波,結果就是不靈。今天有一班基督徒也是這樣,他們的確是熱心,但因著沒有屬靈的知識,他們就沒有路;摸不著竅門。

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

三節說,『因為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那班以色列人不知道神的義已經豫備好了,要白白的賜給信的人,反而想要自己行出義來。他們花工夫想要建立自己的義,結果『就不服神的義了』。第一,他們不信,反要靠自己的行為;第二,他們不知道神白白的義,卻要建立自己的義,結果把神的義擺在一邊,他們就不服神的義了。在神的定規裏,神不要人行出義來;如果這樣,人就有可誇的。神絕不要人憑自己有可誇的。

神為人豫備好了義,人只要來到祂面前用信心接受,祂就將義賜給人;這樣,人就服在神的義之下,就得著這義。結果,人在神面前就只有俯伏敬拜,沒有可誇口的。直到今天,人來親近神,還是在這兩個原則裏:第一,要憑信心,不憑行為;第二,人不能建立自己的任何事物,乃要讓神將祂的事物建立在人身上。神要把祂各種的事物賜給人,人若建立自己的一切,就把神賜給人的豐富都丟棄了,也就不能服在神的恩賜之下。這樣,人就成了在神面前有可誇的。不僅得救這件事是這樣,得救之後的基督徒生活也是這樣。以色列人違反了這兩個原則,所以他們失去了神的恩典。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四節說,『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這話含示,凡律法所要求的、所命令的,沒有一項人能作得到;人不能成全律法,人也不能總結律法。律法在人身上,永遠是敞著口;它所要求的,人沒法填滿,人沒法達成。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無法遵守律法。譬如,律法說,不可貪心,你能作得到麼?律法說要愛人如己,你能愛得來麼?所以,在我們這些人身上,律法的要求永遠不能得著滿足,永遠不能完結。但基督來,滿足了律法一切的要求,所以基督是律法的總結。

『使凡信的都得著義。』『得著義』也可譯為『歸入義』。歸入義就是得著義;但得著義不如歸入義那樣深刻。這含示,基督在神面前把律法所有的要求都滿足了,我們不必再向律法負責,我們不必再靠行律法作出義來;律法已經被基督總結(結束)了,與我們沒有關係了。神設立基督,要我們信祂;我們一信祂,就歸入義,也就被稱義了。這就是神的義。

本於律法的義

五節說,『論到那本於律法的義,摩西寫著:「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在前文保羅用自己的話來說到關於律法的義,這裏他進一步引用猶太人所相信的舊約來證明;他要證明他所說的完全合乎神的話。他說,論到那本於律法的義,摩西寫著:『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這句話重在『行』字。行這些事,乃是指履行律法的要求。律法有許多吩咐,人若行這些事,『必因這些事活著。』然而,幾千年的歷史證明,人是行不來的;在律法跟前,人是無能的。所以律法在人身上毫無所成。為甚麼?不是律法本身有錯,乃是人行不來。(七12,14~16,八3上。)因此,沒有人能得著本於律法的義。

本於信的義

然而,還有另一種的義,就是十章六至七節所說的:『但那本於信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就是要領下基督來,或說,「誰要下到無底坑?」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五節說到本於律法的義,這節開始說到本於信的義。本於律法的義要求人行,行的人可以因這些事活著。本於信的義,乃是完全不同的事。

本於信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就是要領下基督來,或說,『誰要下到無底坑?』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按聖經看,無底坑指鬼的住處,也是指基督死後,復活前所去的陰間—路八31,徒二24,27。)這兩句引用的話是出自申命記三十章十二至十三節。當時摩西在神的百姓面前,陳明律法的約之後,就下結論說,他們若行這些事,就可以因此活著。摩西也告訴他們說,他們將無法行這一切的律法。當他們違反律法,神就要懲罰他們,使他們亡國,遭受痛苦。他們遭受痛苦時,就要悔改歸向神。

如今神已經打發基督從天上下來了,也已經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了。人不必到天上去,把基督領下來,也不必下到無底坑去,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基督已經作成這一切:祂從天上下來成為肉體,又從死裏復活從陰間上來。因此,等到人失敗時,他們不必說,誰能替我領下基督?誰能替我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因為恩典的話,不是倚靠人的行;凡應該行的,神都藉著基督替人行了。

這話與你相近,就在你口裏,也在你心裏

羅馬十章八節說,『這義到底怎麼說?它說,「這話與你相近,就在你口裏,也在你心裏。」這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話。』這話就是能叫你得救的話,不用你花工夫到天上去找,也不用你花工夫到地下去找。神恩典的話都已經成功了,這恩典的話就在你口裏,也在你心裏。申命記二十九至三十章是這話的背景,在那裏摩西對以色列人所說的,乃是豫言;摩西一面傳講律法的約,一面把恩典的話陳明出來。神恩典的靈在摩西裏面,使他知道,當以色列人破壞律法,受了神公義的審判,在敗亡中悔改時,他們不必再花力氣去行律法了。那時,神恩典的話就在他們心裏,就在他們口裏;他們不用作,也不用行。神要眷顧墮落的人,祂恩典的話要臨到他們心裏,要在他們口裏。(三十14。)在羅馬十章這裏聖靈感動保羅,把這恩典的奧祕說出來。保羅給人看見,我們有這恩典的話,不是叫我們行,乃是要我們信。我們不再需要倚靠律法,不再需要一點一點的行律法;如今神施恩典,這恩典離我們不遠,就在我們口裏,也在我們心裏。這恩典的話,乃是藉著聖靈進到我們裏面的。

『這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話。』(8。)這話不需要我們行,不需要我們作;它就在我們口裏,也在我們心裏,這就是我們所傳相信得救的話。不要以為這恩典的話是保羅那時傳講的;乃是早在幾千年前,摩西傳講律法時,就傳講了這恩典的話。摩西知道人不能守律法,人不能按律法行;所以神就感動他說出這恩典的話。律法是叫人作,叫人行;恩典的話是在人口裏,也在人心裏,叫人信,叫人接受。

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

九節說,『就是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在前一節保羅說,這話在你口裏,也在你心裏,現在他說,你只要用口承認耶穌為主,並且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信主得救的話是很奇妙的。我們傳福音的結果有兩面:第一,叫人心裏信主耶穌是救主,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第二,叫人的口承認耶穌是主。這信乃是聖靈把恩典的話放在我們心裏;因此,不必我們花工夫,不必我們行甚麼,不必我們去找祂;等到我們蒙恩成熟的時候,神就安排環境,叫我們聽見福音,聽見主的名字;也就是說,神把這恩典的話擺在我們心裏,擺在我們口裏。我們口裏就說,祂是救主,並在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我們就得救了。我們不必花工夫,也不必花力氣。我們越信,裏面越覺得妥貼、舒服,我們口裏也喜歡喊主耶穌的名。這就是信主得救的話。

十節說,『因為人心裏信,就得著義;口裏承認,就得救。』當我們裏面轉念說,祂是我的救主,祂從死裏復活了。我們口裏會立刻稱祂為主,就歸入救恩而得救了。得救非常容易,不需要我們升到天上,也不需要我們下到陰間;只要讓恩典的靈進到我們裏面,我們就會自然而然的口裏承認耶穌是主,心裏信祂從死人中復活。這樣我們立刻就進入救恩。

十一節說,『因為經上說,「凡信靠祂的,必不至於羞愧。」』在前文保羅說了一些自己的話,他惟恐猶太人不相信,就再引舊約聖經來證明他的話。他似乎說,『我說,人相信就得著救恩。你們猶太人不要說這不對,舊約聖經豈不有這句話:「信靠的人必不著急」?(賽二八16。)』

眾人同有一位主,祂對一切呼求祂的人是豐富的

羅馬十章十二節說,『因為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眾人同有一位主,祂對一切呼求祂的人是豐富的。』『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這類似的發表在前文論到人犯罪時曾經用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三9。)現今在因信稱義的事上,保羅又說到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為甚麼?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對一切呼求祂的人是豐富的』。宇宙中只有一位神,對於猶太人來說,只有一位神,對於外邦人來說,也只有一位神。神是猶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猶太人和希利尼人既同有一位主,他們得救也就靠同一條路,在同一個原則裏,就是相信祂;並且祂對一切呼求祂的人是豐富的。祂對眾人是豐富的,不是吝嗇的;不論是外邦人,或是猶太人,只要這樣信,就必蒙救恩。

十章十三節說,『因為「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保羅又引舊約聖經來證明他的話。舊約約珥書有話說,『凡呼求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二32。)『凡』這辭是著重的;意思是,無論甚麼人,只要一呼求,就必得救。不需要你作甚麼,只要你一禱告呼求,就得救了。並且這話不是說『呼求主,就必得救』;若是這樣,或許有人說,主在那裏?我碰不著祂。羅馬十章十三節乃是說,『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人總歸會聽過耶穌這名,人雖不能碰到主,但祂的名是很容易聽到的。人不必去碰著主,只要呼求祂的名,就必得救。人只要說,『主耶穌,我是罪人,你是救主。』這樣他就得救了。保羅引用舊約的話來證明給以色列人看,他所傳的話是合乎聖經的。無論是誰,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也許有人說,他已呼求主的名,但是還沒有得救。這不是神的話不兌現,乃是因他不信。他不該照自己的感覺,乃該相信主的話;主的話是說,『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這話是無可疑惑的。

奉差遣、傳道、聽見、信入、呼求

羅馬十章十四節說,『然而人所未曾信入的,怎能呼求?所未曾聽見的,怎能信入?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保羅追問說,呼求是從那裏來的?呼求是從信入來的。人心裏信入了,口裏就呼求。他再追問說,『所未曾聽見的,怎能信入?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因此需要有人傳福音;沒有傳道的,人怎能聽見;人沒有聽見,怎能信入?人沒有信入,怎能呼求?所以呼求是因著信入,信入是因著聽見;若要聽見,就需要有傳道的。

十五節說,『若非奉差遣,怎能傳道?如經上所記:「傳福音報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保羅一步一步的追下去。前面他說,人沒有信入,怎能呼求?人沒有聽見,怎能信入?沒有傳道的,人怎能聽見?這裏說,沒有奉差遣,人怎能傳道?因此,問題是:我們到底奉差遣了沒有?我們要知道,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是奉差遣的人。主囑咐我們這些得救的人,要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之物傳揚福音;(可十六15;)那就是主差遣了我們,我們不需要再等待。我們蒙恩得救了,裏面有心,裏面有一個念頭,有一個負擔,要把福音傳給人,那就是主差遣我們,要我們去傳福音。

羅馬十章十五節下半說,『如經上所記:「傳福音報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這是保羅寫這一段的原則;他每講一句話,都要引舊約聖經的一句話為證,叫猶太人無話可說。在上文他先告訴我們說,若非奉差遣,怎能傳道?接著在這裏他就引舊約以賽亞五十二章七節的話:『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這人的腳蹤在山上何等佳美。』從神的眼光來看,人的腳蹤最美時,乃是在傳福音時。請記得,神的意思是要我們在地上遍行各處,把福音傳出去;祂要我們傳和平的福音,宣報大喜的信息。(詩六八11,賽四十9,路九2,徒九15,二八31,羅十五21,帖前一8,弗二17,彼前二9,參賽六一1~2,路四18~19,一19,二10。)這樣的人,他們的腳蹤是最美的。

羅馬十章十六節說,『只是人沒有都順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給人聽的,有誰信?」』保羅接著反過來說,福音是傳開了,但是人沒有都信。

十七節說,『可見信是由於聽,聽是藉著基督的話。』我們傳福音時要講甚麼?要講基督的話;因為人是藉著基督的話,聽見福音,纔能得救。

十八節說,『但我說,他們未曾聽見麼?的確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全地,他們的言語達到地極。」』人如何能聽見?因為在各地有許多受差遣傳福音的人,『他們的聲音傳遍全地,他們的言語達到地極。』這是保羅引詩篇十九篇的話,指神所創造的萬物說的。(4。)神所創造的萬物為神說話;那無聲的言語達到地極。所以受造之物也在傳揚神的福音;這福音不僅對猶太人傳講,也對外邦人傳講。保羅這話是為駁倒猶太人;因他們說神的福音只該傳給猶太人,不該傳給外邦人。但保羅引到宇宙,指明這宇宙不只是為猶太人的,也是為外邦人的。這話還有另一面的意思,就是其實不需要人出去傳揚,單憑著宇宙,人也可以知道神的福音。但神顧念人的軟弱,不僅藉著外面的宇宙來傳揚祂的福音,還差遣人替祂求人來信福音。所以,人不能說沒有聽見,人不能說沒有責任。

以色列人的悖逆頂嘴

羅馬十章十九節說,『但我說,以色列人不知道麼?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是國民的,惹動你們妒忌;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發怒。」』神曾頒佈律法給以色列人,給他們許多吩咐,只是他們不能遵守;但恩典的話要在他們裏面,他們信了,就蒙恩。這是他們該知道的。不僅如此,神定規要外邦人蒙恩,這件事以色列人也該知道,因為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是國民的,惹動你們妒忌。』那不是國民的,是指外邦人。這意思是說,神要揀選外邦人,叫他們蒙恩,好惹動猶太人,叫猶太人妒忌。摩西又說,『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發怒。』無知的民,也是指外邦人。保羅在這節裏向以色列人指明,憑著舊約的話,以色列人該知道神定規外邦人要蒙恩。

二十節說,『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求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這也是舊約的豫言;以色列人該知道:神要拯救那些沒有尋找神、沒有求問神的外邦人。這也該使猶太人知道,蒙恩的路是在心裏,是在口裏,不在行為上。然而,他們不肯順從,結果就藐視了神的救法,棄絕了神的救恩。這就是他們失去神恩典的原因。

二十一節接著說,『至於以色列人,他卻說,「我整天向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伸手招呼。」』本節裏的『他』,是以賽亞;但這裏的話是指神整天向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伸手招呼。以色列人不僅不聽從神的話,更向神悖逆頂嘴。猶太人所以失去神的恩典,乃因他們不信、不服;他們不服神所設立的基督,他們不服神的義。他們不聽從神的定規;神的定規是要人呼求,要人信。一切神都作成功了;人所該作的,基督都已經替我們作了—祂成全了律法,滿足了律法公義的要求。現在人只要信祂,接受祂,呼求祂,就得著恩典。然而,對於這一切,以色列人不服,反而辯駁,變成頂嘴的百姓。結果他們就失去了神的恩典。這就證明說,他們不是神所揀選的。反之,他們的心若接受主耶穌作救主,履行神的條件,那就證明說,他們是神所揀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