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定罪—說出救恩的需要(三)

讀經:羅馬書二章十七節三章二十節。
猶太人被定罪

在羅馬一章十八至二章十六節,不論道德或不道德的外邦人,都被定罪、對付、折服了。但猶太人要說,我們有律法告訴我們當如何行,凡律法所說的,我們都知道了,你保羅可不能定我們的罪。所以,從二章十七節起,保羅就轉過來對付他們。

十七節說,『你名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從這節到二十節,保羅說出猶太人十點可誇的。這裏是頭三點:他們名為猶太選民;有律法可倚靠;有神可誇口。

十八節上半:『既從律法受了教導,就認識神的旨意。』這是猶太人可誇的第四點。他們不僅在外面有猶太人的名稱和律法,也在裏面受了律法的教導,所以他們不僅能在外面指著神誇口,也能在裏面認識神的旨意。

十八節接著說,『也能鑑賞那更美的事。』這是他們可誇的第五點。他們因從律法受了教導,不只能認識神的旨意,也能分辨是非,而鑑賞那更美的事。

十九節上半:『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這是第六點。他們看外邦人都是瞎子,而他們自己是明眼的,所以深信他們是給外邦人領路的。

接著說,『是黑暗中之人的光。』這是第七點。他們不只看外邦人是瞎眼的,也看外邦人是在黑暗中的,而深信自己是在光中的,能作外邦人的光。

二十節上半:『是愚昧人的管教者。』這是第八點。在他們看,外邦人也是愚昧的,而他們自己是聰明的,所以能作外邦人的管教者。

接著說,『是幼稚人的教師。』這是第九點。他們看外邦人像幼稚人,甚麼也不懂,而覺得自己是甚麼都懂的教師,能教導外邦人。

二十節下半:『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規模。』這是他們可誇的末一點,就是第十點。他們不只在律法上受了教導,有了知識,明白了真理,並且得著這知識和真理在他們身上成了規模。

使徒末了所說的這五點,並非猶太人一定是這樣,乃是他們『深信自己』是這樣。

從二十一到二十三節末了,是使徒根據前文所說猶太人所誇口的,對他們有五點的責問。二十一節上半:『這樣,你這教導別人的,不教導自己麼?』這是第一點;就是他們用律法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憑自己遵守字句律法者,常是這樣。

接著說,『你這傳講不可偷竊的,自己偷竊麼?』(21下。)這是使徒責問他們的第二點。他們不僅知道人不可偷竊,並且也這樣傳講,然而自己卻偷竊。這是何等明顯的犯罪!

二十二節上半說,『你這說不可姦淫的,自己姦淫麼?』這是第三點,說到一種極其邪污的罪,不只害別人,也損自己。他們雖知不該,卻仍然犯了,所以是明知故犯!

接著說,『你這憎惡偶像的,自己搶劫廟宇麼?』(22下。)這是第四點。那時,猶太人散居外邦各地,有的貧窮了,就到外邦人的廟裏,把拜偶像所用的東西偷去賣錢。那時有市場買賣拜偶像用的東西。保羅乃是根據這個事實,這樣責問猶太人。他們憎惡偶像,不拜偶像,卻把拜偶像的東西,偷去賣給人拜偶像用,所以也與拜偶像的事有分。

以上所說的三種罪:第一,偷竊,是得罪人;第二,姦淫,是得罪人,也得罪自己;第三,偷拜偶像之物,是得罪人,也得罪神。所以這三種罪,足彀證明猶太人無論對人,對自己,或是對神,都是有罪的。使徒在這裏列舉這三種罪,也許就是為著這個原因。

二十三節說,『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卻犯律法玷辱神麼?』這是使徒責問的第五點。頭一點是總綱,當中三點是細則,末了這一點是結論。就是他們雖然以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像前面所例證的),以致玷辱了他們所誇口的神。

二十四節:『如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這是說明他們犯律法就玷辱了神,乃是因為他們散居在外邦人中,所行所為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他們自稱是猶太人,是神的百姓,以神誇口,但他們的生活和景況卻不像樣,叫外邦人看不起,使神的名因他們而受了褻瀆。『如經上所記』,這是說他們這種使神的名受了褻瀆的光景,不僅使徒是這樣說,就是舊約的申言者也是這樣說。(賽五二5,結三六20,23。)

猶太人特別誇口的三件事

有三件事是猶太人特別誇口、特別看重的。第一,是神;第二,是律法;第三,是割禮。這三件加起來,就是猶太教;若去掉任何一件,就沒有猶太教。猶太教裏最重要的就是他們所敬拜之獨一無二的神,他們所倚靠的律法,以及他們所看重的割禮。保羅在前面證明了他們如何犯了他們所倚靠的律法,而玷辱了他們所敬拜所誇口的神;從羅馬二章二十五節起,就說到他們所看重的割禮。

這節說,『你若行律法,割禮固然於你有益;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不算割禮。』使徒這話的意思是:割禮不過是外面的虛儀,必須有律法的行為作其實際纔有價值。若是沒有律法的行為作割禮的實際,這虛儀的割禮就與你猶太人沒有甚麼益處。你若行律法,割禮固然於你有益;但你既是犯律法的,割禮在你身上就算不得割禮。因為割禮真實的意義,乃是從人身上除掉邪惡的肉體。(西二11。)你既是犯律法的,這就證明邪惡的肉體還在你身上,你雖受了割禮,卻和未受割禮沒有兩樣,割禮在你身上不過是虛儀而已。

羅馬二章二十六節說,『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典章,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受割禮的麼?』割禮既是以行律法為實際,那未受割禮的外邦人,若履行了律法的要求,且照著律法的要求,就脫離了邪惡肉體的行為,他雖然在外表上沒有受割禮,但就實際說,他豈不算是受割禮的麼?

二十七節說,『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全守律法,就要審判你這有字句和割禮卻犯律法的人。』猶太人素以割禮誇口,而輕看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但保羅給他們看見,他們受了割禮還犯律法,倒不如那未受割禮,而全守律法的外邦人。他們自以為是受割禮而有律法的,就審判定罪那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但保羅給他們看見,那未受割禮的外邦人,若真實遵守了律法,倒要審判他們這有割禮字句和割禮虛儀,卻犯律法的人。

在於靈,不在於字句

二十八節說,『因為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猶太人;外表上肉體的割禮,也不是割禮。』前文說,猶太人干犯了律法,割禮對於他們就沒有價值,就算不得割禮。他們以為自己比外邦人高,能審判外邦人,那知外邦人若遵守了律法,倒要審判他們。這些話已經彀重了,但使徒在這裏更進一步的說,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猶太人。他這話是根據神的看法,照著神的感覺;因為神是實際的神,是真實的神;祂不要虛名,不要外面的字句;祂要實際,祂要裏面的真實。你徒有猶太人的虛名,而沒有神選民的實際;不過用嘴脣誇耀神,表面有律法的字句,但裏面沒有律法真實的地位。所以從裏面說,你算不得猶太人,你不是猶太人。猶太人是要遵守律法,並敬畏神的。你只掛上一個猶太人的名字,只在口裏誇耀神,而割禮真實的意義,在你身上卻看不見。所以你不過是在外表上作猶太人;這在神看,並不是猶太人。你的割禮,也不過是外面肉體上的虛儀,所以在神看,也不是割禮。

二十九節上半說,『惟有在內裏作的,纔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裏的,在於靈,不在於字句。』在神面前,一切都必須在內裏作,都必須從心裏作,纔算得數。不能光有外表的虛名虛儀,必須有裏面的屬靈實際。在於靈,不在於字句。這樣一說,猶太人就無話可說了。他們作了假猶太人,沒有作真猶太人。他們若要作真猶太人,就必須從內裏,從心裏接受割禮的實際,就是脫去一切肉體的邪惡,而有屬靈的實際。

以上兩節所說的原則,不只對猶太人,就是對我們信徒也適用。要作一個基督徒,要事奉神,不能光在外表作,不能只在外面掛名,徒有虛儀,必須從內裏作,必須有屬靈的實際,在神面前纔算得數。我們要記住這話:『外表上作的,不是;惟有在內裏作的,纔是;在於靈,不在於字句。』

二十九節下半說,『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猶太人常憑外表稱讚人;只要一個人外表敬拜神,承認律法的規條,猶太人就稱讚他。但是保羅在這裏給他們看見,神所稱讚的,乃是裏面有屬靈實際的人。神看內心,不看外表。從內裏作的人,纔能從神,而不是從人,得著稱讚。

猶太人所誇的三件事,就是神、律法和割禮,至此都被使徒徹底暴露了。他們以神誇口,倚靠律法,看重割禮。然而,他們所誇口的神,被他們玷辱了;他們所倚靠的律法,被他們干犯了;他們所看重的割禮,也被他們弄成虛儀,毫無價值。使徒這樣一說,他們在神面前的光景便顯得和外邦人並沒有兩樣,也是在神的定罪之下。

三章一節說,『這樣,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這是保羅替猶太人反問的話。他在前文把猶太人完全貶了,說他們雖指著神誇口,雖有律法和割禮,但這些在他們身上算不得甚麼,對他們並沒有用處。這時,或許有猶太人會問說:保羅,那麼我們猶太人還有甚麼長處?保羅就用下面的話回答他們。

猶太人的長處

二節說,『各方面都很多。第一,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猶太人在各方面有很多的長處。首先,就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神的諭言是指舊約聖經。猶太人承認舊約聖經每字每句都是神的話。神將祂的話信託他們,乃是他們從神得到的一個特殊的長處,這是外邦人所沒有的。

三節說,『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神將祂的諭言信託猶太人,使他們享受這長處,但他們沒有好好的尊重,反而有許多的不信。神將祂舊約的諭言信託了他們,是和他們立了約。約是雙方都要信守的;有一方不守信,約就失效。神和他們立了約,神要守信,他們也要守信;現在他們有的不守信了,有的背約了。他們這個不守信,只不過證明他們在神面前是有罪的,於神是無妨的,不能因之廢掉神的信。他們雖然失信,神仍是可信的。神的信不能因他們的不信而廢掉。

四節上半:『絕對不能!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他們的不信,絕對不能廢掉神的信,因為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他們是人,所以能失信;但神是真實的,永遠不能失信。

神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

四節下半接著說,『如經上所記:「好叫你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他們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反而更顯明神是可信的。他們的虛謊,不僅於神無妨,反而更把神的真實顯明出來。他們若不失信,若不虛謊,神的可信,神的真實,還不能顯得那麼清楚。他們的失信,叫神說話審判他們,責備他們,因而顯出神的可信來。神這樣說話責備他們,乃是因為神是信實的。神審判他們,責備他們,就是顯明神是信實的,是對的,是公義的。

『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在神說話責備人的時候,人也會把神議論一下,審判一下。人這樣議論審判的結果,就發現神沒有錯,神是對的。所以神在被人審判的時候,乃是得勝的。

得勝在這裏是勝訴的意思。神一面來審判人,顯明祂是公義的;一面也受人審判而勝訴,以證明祂是對的。所以人一切的錯處,都是彰顯神的對,顯明神的義;人對神的論斷審判,不過使神勝訴而證明祂是對的。人無論怎樣對待神,都是給神機會來證明祂是對的。

五節上半:『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說甚麼?神降怒,難道是祂不義麼?』神為甚麼降怒?因為人有不義。人有了不義,就引來神降怒;神來降怒,就顯出祂的義。人的不義既然顯出神的義,這樣說來,人的不義豈不是還有用處麼?既是這樣,神就不該向人降怒;若是降怒,就不義了。這也許是有些猶太人的想法。

保羅前面的話意思是說,『你們猶太人不信,顯出神是真實的;你們作錯了,神說話責備時,就顯出祂的公義,被你們審判時,就顯出祂的得勝。』猶太人聽見就要說,『這樣,我們的不義豈不有用麼?既然如此,神為甚麼還責罰我們的不義?神豈不也是不義麼?』猶太人不免有人要這樣說。

但保羅回答說,『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6。)猶太人一直盼望神來審判世界。猶太人看外邦人總是錯的,因此認為有一天神總要來降怒審判他們。保羅就根據他們這種看法來駁他們,意思是說,『神降怒若像你們所想是不義的,神怎能審判世界?神總要照著祂的義來審判世界,也要藉著審判世界來彰顯祂的義。所以神降怒審判人,絕對不是不義!』

七節說,『但神的真實,若因我的虛謊,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這話又是保羅替猶太人說的。保羅說過六節的話以後,就會有猶太人反駁說,『若因我的虛謊,使神的真實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我的錯既於神有益,為甚麼神還審判我,像審判罪人一樣?我所行的,既使神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神為甚麼還把我當作罪人審判?』

八節上半說,『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這是反駁保羅的人繼續前文說的話。他們的意思是說,『你保羅說,我們的不義,顯出神的義;我們的虛謊,顯出神的真實;這樣,我們的不義,我們的虛謊,對神豈不都是有用的麼?那簡直就可以說,我們作惡以成善好了。但你保羅為甚麼不這樣說?』

八節下半接著說,『這是我們所受的毀謗,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七至八節上半的話,是猶太人毀謗使徒們所說的。他們有些人硬說使徒們說過這樣的話。這是因為使徒們傳福音時說到,人的不義顯出神的義,人的虛謊顯出神的真實。反對的人對此有所反駁,意思是說,『這樣我們豈不是可以作惡以成善麼?我們的不義,既能顯出神的義;我們的虛謊,既能顯出神的真實,那豈不是我們越不義,就越顯出神的義;越虛謊,就越顯出神的真實麼?這樣,豈不是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麼?』他們用這話毀謗使徒們,硬說這話是使徒們所說的。

猶太人是在神的審判和定罪之下

八節末句:『這等人受審判,是該當的。』這是使徒對於那些毀謗他們的人,所下的斷語,就是他們應該受審判,被定罪。他們是虛謊的,不義的,聽見了使徒說他們的虛謊顯出神的真實,他們的不義顯出神的義,就該在神的真實和義跟前,悔改認罪。然而,他們非但不這樣作,反倒毀謗使徒,硬說使徒說人可以作惡以成善。這證明他們是何等的邪惡!是何等怙惡不悛!所以神必要審判他們,他們受神審判是應該的!

到這裏,不只猶太人所恃所誇的都被使徒說穿了,並且他們自己正如使徒所說的,是在神的審判和定罪之下。他們原以為自己是在外邦人之上,是可以向外邦人誇口的。但使徒說出他們的實情,給他們看見,他們和外邦人同樣是在神的審判和定罪之下。從表面看,他們和外邦人有分別;但按實際說,他們和外邦人並沒有兩樣,都是在神的定罪之下。

普世人被定罪

九節上半:『這卻怎麼樣?我們比他們強麼?絕對沒有!』這節是接著前面論猶太人的話而說的。使徒在這裏是把自己也列在猶太人中間,而結論的問:猶太人比外邦人強麼?他的意思是說,他在前面說了那麼多關乎猶太人的話,到底猶太人是怎麼樣?是比外邦人強麼?他答說,『絕對沒有!』猶太人絕不比外邦人強,絕不比外邦人好。這是怎麼說呢?

他解釋說,『因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9下。)使徒所以斷定猶太人絕對不比外邦人強,是因為他在前文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就是外邦人—同樣都在罪之下,同樣被神定罪。在論到外邦人的光景那段的末了,他下結論說,他們必要受審判。在論到猶太人的光景這段的末了,他也下結論說,他們應該受審判。猶太人的光景和外邦人一樣,都是該受神審判的,所以猶太人並不比外邦人強。

使徒在本書一至三章,好像是在法庭上;他自己在其中好像是辯護師,所以他用的字眼,都是法律的字眼,就如『指控』、『審判』等。他在這裏替神辯護。到三章九節,他的話意思是:我們在前面,已經把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指控過了,證明他們都在罪之下。雖然猶太人一直定罪外邦人而自誇,但我們已經清楚指控,外邦人也好,猶太人也好,都在罪之下,都該被定罪。

十節開頭說,『就如經上所記。』從這裏到十八節末了,都是引舊約聖經的話。使徒用舊約聖經證明,他對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之下所作的斷案是對的。猶太人最相信舊約聖經,而以之誇口。使徒就用他們所相信、所誇口的舊約聖經,證明他們和外邦人都在罪之下,使他們無法辯駁。

保羅引舊約的話,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0下。)使徒指控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之下。但猶太人認為,外邦人是罪人,他們猶太人是義人。使徒就從他們所信賴的聖經,找出這句話證明他們不可能是義人。聖經既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那麼他們怎會是義人?他們既承認聖經的權威,就必須低下頭來,承認使徒所指控的是對的。

十一節繼續說,『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猶太和外邦,全世界的人,不只沒有一個是義的,並且連一個明白神、尋求神的也沒有。外邦人是棄絕神的,固然不明白神,不尋求神;就是猶太人,雖稱為神的選民,以神誇口,也不明白神,不尋求神。

十二節上半說,『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這裏的『都』字要重讀。無論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是偏離正路,並沒有例外。偏離正路,就是不走在神的路上,就是不尋求神。神自己就是正路;人尋求神,就是走在正路上。人一不要神,就偏離了正路。人走在神的正路上,在神面前就有用處。人一偏離神的正路,就變為無用了。

十二節下半接著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前文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裏又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善和義不同。義是人應盡的本分,善是人在本分之外多作的。比方你雇一個用人,講好一個月八百元工錢。你按月給他八百元,這是義。當他遇到難處,你在八百元之外,再多給他一點,就是善。義是該作的作了,不該作的不作。善是在該作的之外,還多作一點。所以要善,必須先義。若不義,就不能善。猶太人和外邦人,既沒有一個是義的,當然也就沒有一個是善的。

人常有一個觀念,以為自己不只是義的,並且是在應作的之外,還多作了一點善。但聖經表明,就著義來說,沒有一個義人;就著善來說,也沒有一個行善的人。無論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得低下頭來,無話可說。因為聖經明確的斷言:沒有義人,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十三節上半:『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前文是按原則,說到世人都是犯罪的。從這裏到十八節末了,是按細則說明世人是怎樣的犯罪,是犯些甚麼罪。一般而言,人犯罪,第一是在話語上。所以使徒在這裏,就先從人說話所用的喉嚨說起。他指出人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墳墓裏面所有的,都是死人的骨頭,和污穢的東西。人的喉嚨既是敞開的墳墓,所以從人的喉嚨裏出來的,都是死亡和污穢的東西。

這話和主耶穌對法利賽人所說的差不多。主說,法利賽人『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顯得美觀,裏面卻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太二三27。)法利賽人外面粉飾得好看,是較為高尚的人,就像是粉飾的墳墓;而較為粗野低下的人不加粉飾,就如敞開的墳墓。粉飾的墳墓,和敞開的墳墓,不過是外面不同,裏面都是一樣,滿了死亡和污穢。所以不論是高尚或低下的人裏面所出來的東西,就是經過他們的喉嚨發出來的話語,都是屬死亡並污穢人的。(參太十五18~20。)

羅馬三章十三節接著說,『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從喉嚨往外就是舌頭。所以論及喉嚨之後就說到舌頭。人犯罪最多的地方就是舌頭。所以當人落到陰間裏,最痛苦的部分也就是舌頭。(路十六24。)人的舌頭所犯的罪,就是詭詐,就是說謊。

接著說,『嘴脣裏有虺蛇的毒氣。』(羅三13下。)喉嚨往外是舌頭,舌頭往外是嘴脣。所以說完舌頭就說到嘴脣。在人的嘴脣裏,都是虺蛇的毒氣,是有害於人的。

這話也和主耶穌對法利賽人所說的相似。主說,法利賽人是毒蛇之種。(太十二34,二三33。)魔鬼是古蛇。(啟十二9。)所有犯罪的人,尤其是說謊的,都是出於魔鬼,都是魔鬼的兒女,(約八44,約壹三8,10,)裏面都有魔鬼的性質,都有他的毒氣。(詩一四○3。)這毒氣是藉著人的嘴脣發出來,使別人受毒害。

接著說,『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羅三14。)先說喉嚨,後說舌頭,再說嘴脣,最後就說整個的口。人滿口是咒罵苦毒;人的口所以滿了這些,是因人心裏充滿了這些。人心裏充滿了咒罵苦毒,口裏就說出來。(太十二34~35。)

接著說,『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羅三15。)說完了人的口,再說人的腳。人的腳遵行神的旨意不快,犯罪卻快。殺人流血,犯罪作惡,人的腳是飛跑的。

十六節說,『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人的腳所經過的地方,都是殘害,都是罪惡。

十七節說,『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人的腳不會走平安的路。平安的路就是神的正路,乃是人不知道、不認識的。人既偏離了神的正路,就怎會知道,怎會認識平安的路?所以人不會走平安的路!

十八節說,『他們眼中不怕神。』使徒用舊約聖經的話,說完了人的口和腳如何作惡,就再說人的眼如何犯罪。人眼中不怕神。前文說人的口和腳所作的,是說出人對人是怎樣。這裏是說出人對神是怎樣。人對神沒有懼怕,沒有敬畏。人對人所以能作出前文所說的那些惡,就是因為人對神沒有懼怕。人『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路十八2。)

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使徒繼續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羅三19上。)這裏的『律法』是廣義的,指整本舊約聖經。約翰十章三十四節證明猶太人看整本舊約聖經都是律法:在那裏主是引用詩篇的話,但祂說是猶太人律法上的話。所以使徒在前文所引那些舊約詩篇和申言者的話,也都算是律法上的話。這些律法上的話,都是對那在律法以下,承認舊約聖經的猶太人說的。使徒所以說這話,就是要叫猶太人知道,他在前文所引那些舊約律法上的話,乃是對他們說的。

保羅又說,『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羅三19下。)神所以對人說律法上的話,乃是要堵住人的口,叫人無話可說,而承認自己是在神的定罪之下。使徒所以在前文引那些舊約律法上的話,也就是要堵住猶太人的口,叫他們無法不承認,自己也和外邦人一樣,是在神的定罪之下。這樣,就叫猶太人和外邦人,就是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這就是使徒從一章十八節到這裏一直辯論的目的。使徒在這定罪一段的辯論,目的就是要把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折服了,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前文從一章十八節到三章十八節,是在進行審問、辯論,到這節,就是辯論終結,而下了判決。

這是照著甚麼而下的判決呢?是照著神所給人的律法。猶太人有舊約聖經麼?那就照著神所給的律法,作祂審判的根據。外邦人有是非之心麼?那就照著神所給,在他們裏面的律法,作神審判的根據。神把這些律法給誰,誰就必須向神負這些律法的責任。神乃是用這些律法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伏在祂的審判之下。使徒在前文也就是根據這些律法,像一個辯護師,代表神向外邦人並猶太人辯論。到這裏辯論終結了,就根據這些律法,而宣判猶太人和外邦人並沒有兩樣,都是有罪而被定罪的。

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

二十節上半說,『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這是定罪一段末了的結論。使徒講到這裏,就根據他在前文所說、所例證、所辯論、所判決的,下斷案說,憑著律法所要求的行為,所有的肉體,就是所有屬肉體的人,沒有一個能在神面前得稱義。

人是墮落的,是已經變成肉體的,所以使徒在這裏稱人作『肉體』。肉體是敗壞邪惡的東西。他在這裏的意思是說,人是敗壞邪惡的肉體,絕不能行出律法所要求的行為,而在神面前得稱為義。人是肉體,是屬於肉體的,一切都是受肉體的支配,而活在肉體的裏面,是絕對敗壞邪惡的。人既是這樣一個敗壞邪惡的肉體,怎能行出神的律法所要求人而有的行為?神的律法,不管是寫在外邦人良心裏的,或是寫在祂所賜給猶太人的聖經裏的,都是要求人有絕對公義良善的行為。這種絕對公義良善的行為,絕不是那敗壞邪惡的肉體所能行出來的。所以凡屬肉體的人,無論外邦人或猶太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這就是說,所有的世人都不能靠律法或行為得神稱義,所有的人都不能靠行為得救。

二十節下半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神把律法賜給人的用意,是要叫人知罪。人因為不認識自己,就不領會神這個用意,而以為神把律法賜給人,是要人遵行,所以就全力以赴。豈知神賜律法,不是要叫人遵行,乃是要證明人不能遵行。當日神在西乃山頒賜律法,是因以色列人不認識自己的敗壞和軟弱,所以祂就用律法來把他們的光景暴露出來,給他們看見自己是敗壞的,是有罪的,是不能遵行律法的,使他們來投靠神的恩典,不再倚靠自己的行為。

神的律法雖然向人要求行為,卻不是給人遵行,而使人有符合神標準的行為。神的律法是人根本遵行不來的。人是屬肉體的,是敗壞邪惡的,絕不能遵行神公義良善的律法;這是神當日頒賜律法給人的時候清楚知道的。神雖然知道而仍把律法賜給人,就是告訴我們,神給人律法,不是要人來遵行,反而是給人去違犯。神所以這樣作,是要顯出人的敗壞和邪惡,而叫人知罪。神要藉著律法顯明人的罪,叫人認識自己;祂要用律法堵住人的口,叫人伏在祂的審判之下,好接受祂的救恩。

到這裏,使徒已經根據外邦人的良心和猶太人的律法,照著他們兩方面人的行為,把普世的人都定了罪。他這個定罪叫人看見,所有的人都需要神的救恩,也就是叫所有的人,不論外邦人或猶太人,都感覺救恩的需要。他這一段定罪的辯論,把所有的人都折服在神的定罪之下,叫人認識自己的光景,而知道自己是如何需要神的救恩。如此,他就為他所要講的救恩鋪好了路,藉著把人都帶到律法的定罪之下,叫人接受神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