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神的經綸

讀經:以弗所書一10,三9,約翰福音一14,29,三14,十二31,24,哥林多前書十五45下,44,羅馬書八16,11,約翰福音三5~6,羅馬書十二2,哥林多後書三17~18,羅馬書八17,23,腓立比書三21,約翰壹書三2,羅馬書八2,10,6下,13,4。

禱告:主阿,我們敬拜你,我們仰望你這位奇妙的主,將你奧妙的話語向我們打開,把每一位都帶到你裏面,使我們學習經歷你,經歷你的分賜,經歷你所分賜到我們裏面一切的豐富,好叫你一切的豐富作成我們的成分,也成為我們外面的彰顯。主阿,我們再次仰望你的寶血潔淨我們,你的聖膏油塗抹我們。求你使我們裏面有你的灌輸,外面有你的話語,有你的發表,有說出你的口才。主阿,求你澆灌我們;離了你,我們就如同死了一樣。主阿,我們雖然能栽種,能澆灌,能講論,我們卻不能給人生命,更不能叫人生長。主阿,賜人生命,叫人生長的,乃是你這位生命的之主,包羅萬有的基督。我們仰望你裂天而降,來到我們中間。我們覺得天是向我們敞開的,我們裏面的靈也是明亮的,你的話語更是清楚的。主阿,給我們有印象,叫我們摸著你,得著你。你在我們裏面是我們一生也不能經歷完的,也是我們在永世裏永遠的記念。阿們。

神聖啟示的三層

我們在第一篇信息裏看見,聖經中神聖的啟示有三層。第一層是神的福音與救恩,第二層是神的祝福與安樂,第三層是神的經綸與分賜。一個人在沒有信主以前,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並且在肉體的私慾裏行事為人,行肉體和思念所意欲的。(弗二1~3。)等到人聽見福音,接受了神的救恩,他就從死裏活過來,他就是在神聖啟示的第一層。以後逐漸他也經歷了主祝福與安樂,而進入神聖啟示的第二層。也許過了好久纔開始看見他所經歷的還是太低。我自己就是這樣。甚至我已經在主的話語上事奉主好久了,纔開始看見還有第三層,就是神的經綸與分賜。這一層不是得救的問題,也不是福樂平安的問題,乃是神的經綸與分賜的問題。神是宇宙中獨一尊貴的一位,這樣尊高偉大的一位,豈能沒有作為?神把我們這些罪人救來,難道只是叫我們平安喜樂,循規蹈矩,將來把我們帶到天堂,經過珍珠門,腳走黃金道,享受永世的福樂而已麼?

我們若是沒有看見神的經綸與分賜,即使我們願意放下世上的一切而只要主,末了主還是會問我們:『你要我是為了甚麼?』我們或許說是為了享受祂。但我們若只停留在頭二層裏,我們可能享受主,主卻得不著享受。我們若只停留在頭二層裏,即使我們愛主享受主,晨晨復興、日日得勝,甚至愛召會、為著召會,但一到了利害關頭,我們就被暴露,一切仍舊是為著自己,而不是為著主,不是為著主的召會。我們若看見了神的經綸與分賜,就不會顧到我們自己的成就和得失。因為神的經綸不是顧到我們的成就,乃是要我們這些蒙揀選、得重生的人,全人被那靈充滿,以至於到處是主,到處是神,使我們脫離天然自我,與眾聖徒作神居所。(詩歌第三八二首。)這是神居所的問題,毫無個人利害的問題。我們在召會裏必須要有見識,有眼光,認識神的經綸與分賜。切不可聽信、談論是非。一切的是非都是根據個人的利害關係:與你有利的,你就說是;與你不利的,你就說非。這是何等可怕。

不是對錯的問題,乃是神經綸與分賜的問題

我們在這裏都需要看見神的經綸與分賜。神的經綸要甚麼?乃是要得著團體的彰顯。為此,在舊約裏,神照著祂的形像,按著祂的樣式造人,(創一26,)好將祂自己放在人裏面,作人的生命,與人成為一,叫人作祂的彰顯和代表。在創世記,神先得著雅各一個人。經過神的對付和變化,雅各成了神的以色列。在出埃及記末了,神得著了雅各的後裔以色列國,帳幕就建立起來,作神在地上流動的居所,以彰顯祂的榮耀。到了大衛、所羅門的時候,聖殿得以建造起來,作神在地上固定的、擴大的居所,豐滿的彰顯祂的榮耀。以後因著以色列人的墮落,以致聖殿被毀。在舊約末了,聖殿又得重新建造,繼續作神在地上祂榮耀的居所,直到新約開始。

到了新約,主耶穌,就是神自己,親自成為人,來作神在地上的帳幕,使神能在地上居住,彰顯祂自己。(約一14,18。)主耶穌在地上經過三十三年半的為人生活,然後經過死與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進到信徒裏面。(約二十22。)這個帳幕就擴大成為召會,作神在地上的居所,成為神豐滿的彰顯。最後,神也給我們看見,新耶路撒冷要作基督與召會終極的成就,在永世裏作神居住的帳幕,並聖徒所居住的聖殿,(啟二一3,22,)成為神團體、永遠的彰顯。

這就是神所要得著的。神之所以得著你,拯救你,重生你,變化你,叫你屬靈,叫你有追求,都是為著這個。我們得救、重生、變化、屬靈、追求,不是為著我們自己,乃是為了叫我們脫離天然自我,與眾聖徒同作神的居所。這纔是神的經綸與分賜,而不是對錯、得失的問題。

若是講對錯、是非,連保羅都被哥林多人定罪。他們說保羅是狡猾詭詐,用詭計牢籠他們,打發提多收取供給猶太貧困聖徒的捐項,藉此掩飾自己。(林後十二17。)但是保羅說,他不為著這些對錯、是非而察驗自己。他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稱義。所以他不論斷甚麼,直等主來,主必照出暗中的隱情,也必顯明人心的意圖,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林前四3~5。)不論人怎樣論斷保羅,保羅是個為著神經綸的人。他一生受苦,甚至殉道。他說,『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召會,在我一面,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一24。)

主耶穌在地上時,也被人定罪、議論。那些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經學家,都對主議論紛紛。無論主耶穌作甚麼事,往那裏去,他們都有異議。好像主耶穌甚麼都不對,只有他們纔對。所以,今天我們在召會裏不應當談論是非,而要認識甚麼是神的經綸,甚麼是神的分賜。連我們走新路也必須有一個目標,就是要達到並進入神的經綸。我們不應當光追求屬靈,乃應當為著神的經綸而追求屬靈。當我們真正為著神的經綸而追求屬靈的時候,我們纔真正沒有是非,沒有個人的利害關係。

神的分賜是為著神的經綸

神的經綸—計畫、安排—是神的目的,(弗一10,三9。)神的分賜—分給、授與—是神的手續。神要達到把祂自己作人裏面的這個經綸,神就非要經過分賜的手續不可。所以,神的分賜是為著神的經綸的。

將神自己分賜給人
第一步—成為肉體

神為著將祂自己分賜給人,第一步就來成為肉體,成為人。(約一14。)祂在肉體裏的時候,一面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人的罪。(約一29。)一面祂是銅蛇,表明祂成為肉體,乃是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羅八3,)就是銅蛇的形狀,有蛇形而無蛇毒。當祂在肉體裏,在十字架上被舉起時,就毀壞了古蛇撒但。(約三14,十二31。)另一面,祂也是一粒麥子落在地裏死了,就將神的生命釋放出來。(約十二24。)

第二步—成為賜生命的靈

神為將祂自己分賜給人,第二步乃是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這兩步有個『成為,』先是成為肉體,然後是成為賜生命的靈。成為肉體是來成功救贖,並將神的生命釋放出來。成為賜生命的靈是要將祂自己這靈分賜到人裏面,作人的生命。

基督乃是在復活裏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豫備好了給信祂的人接受。我們一信入祂,在復活裏的生命之靈就進入我們的靈裏,(羅八16,)並且住在我們的靈裏。(羅八11。)

使信徒重生、變化、並得榮

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在我們裏面先來重生我們的靈,(約三5~6,)使我們在人天然的生命之外,得著神永遠的生命,作為新人的新源頭和新元素。接著,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在我們的靈裏向外擴展,變化我們的魂。我們若將心思—魂的主要部分—置於靈,而與主靈在我們裏面的運行和工作配合,我們的心思就會得以更新。(羅十二2。)我們的心思既被更新,與心思同作魂其他部分的意志與情感,也自然隨著更新。這樣,神的生命和性情,就得以加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新陳代謝的變化成祂的形像,彰顯祂。(林後三17~18。)

最終,祂還要變化我們的身體,使我們的身體得贖進入祂的榮耀,叫我們全人和祂完全相似。(羅八17,23,腓三21,約壹三2。)這是神救恩的終極完成。神在祂的救恩裏,首先重生我們的靈,現今變化我們的魂,最終要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使我們全人三部分都被那靈浸透,而與基督完全相似。這些都是神聖三一在我們身上的分賜。

信徒對神分賜的經歷
神聖三一的分賜成為信徒裏面生命之靈的律

這位經過種種過程,並且已經分賜到我們裏面的三一神,祂自己就是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這個賜生命之靈的律,乃是三一神在信徒裏面作生命自動自發的功能。在自然界裏有物理的律,每一種生命也都有一個律。律表明帶著某種傾向和活動的自然能力。我們這些活生生的人,都是憑著確定的律而活。比方說,我們呼吸,因為我們是活著的。我們呼吸不是憑著刻意的活動,乃是著憑著呼吸的律。呼吸乃是一種不自覺的律,在我們肉身裏自然而然的運行著。只要我們有生命,這個生命的律就叫我們呼吸。我們可以用消化作另一個例證。我們喫過飯以後,不需要努力來消化食物。消化不是我們定意的活動,乃是一個律,只要我們一喫東西,肉身的律就會盡功用來消化食物。

讚美主,另有一個律已經安置在我們裏面,就是三一神作了生命之靈的律。三一神經過了過程,已經安置在我們裏面,並且照著律而不是照著活動,在我們裏面運行。如今祂乃是一個律,在我們裏面運行。祂不僅是以全能神的身分,在我們裏面運行,更是以一個律,自發的運行著變化我們。現今我們所需要的,乃是在靈裏與三一神這生命的功能合作。

信徒對於神聖三一分賜的經歷

我們對於神聖三一分賜的經歷,乃是先在我們的靈裏得重生,使我們的靈成為生命;(羅八10;)然後繼續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使我們魂裏的心思成為生命;(羅八6下;)再靠著內住的靈治死我們身體的行為,使我們必死的身體也得著生命;(羅八13,11;)並且只照著靈生活行事。(羅八4。)這樣,我們全人就被靈浸透,而完滿的經歷神聖三一在我們三部分人裏的分賜,我們就天天經歷三一神在我們裏面的擴增。這就是生命的長大,一直達到生命的成熟,享受神同在的一切福分。

李常受弟兄於主後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講於美國加州舊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