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問

信主的人理應受到神的保護,為甚麼也經歷苦難?

基督徒所信的神不是一般宗教所想像的神,乃是聖經所啟示的神。一般宗教的觀念認為神都是保福利、保平安、叫人升官發財、叫人一帆風順。這就是為甚麼人要去拜神明、拜偶像,因為他們都是存著這樣的觀念、想望。然而基督徒所信的神卻不是那樣的神。聖經向我們啟示的神,乃是一位有旨意、有目的、有計畫、有經綸的神,祂在祂的信徒,就是祂的兒女身上,必定有祂的旨意。在祂完成旨意的過程中,祂允許在他們身上有一些環境,甚至苦難,為著成就在祂兒女身上、在祂信徒身上,美好的旨意。

這就好像一個國王,要成全、培養他的兒子繼承王位,就必須容許在兒子身上有某種的環境,甚至有某種的磨鍊和磨難,為著成全他的兒子。有時他甚至會安排一種環境,要讓他的兒子受成全、得益處,能彀有資格和能力承接王位。我們的神也是一樣;祂是一位有旨意的神,在人身上有祂的旨意。因此,祂允許祂的兒女在祂許可的範圍內,遭受一些患難,甚至苦難。有一首詩歌說,『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人生的路途花香常漫;神未曾應許:常晴無雨,常樂無痛苦,常安無虞。神卻曾應許:生活有力,行路有光亮,作工得息,試煉得恩勗,危難有賴,無限的體諒,不死的愛。』(詩歌五二六首。)基督徒雖然遭遇一些環境,但是在這些環境的背後,有神主宰的手,有神愛的手,有神眷顧的手,也有神保守的大能。

生產之苦

聖經明確告訴我們,基督徒會遭遇苦難。但是在這些苦難面前,我們不需要懼怕,不需要憂慮,只需要完全把自己信託在神的手中,相信全能的神有保守的能力,更相信神是愛我們的神,祂叫這些環境互相效力,叫我們從中得著益處,這是基督徒該有的認識。基督徒在地上所遭遇的苦難有許多方面:

第一,因著我們是受造的人,墮落過的人。雖然我們蒙了重生,成為神的兒女,有新造在我們裏面,但仍然活在舊造裏,仍然有舊造的成分。整個舊造既是在神的咒詛和定罪之下,因此整個舊造所遭遇的禍患和災難,基督徒也不能倖免。不信的人遭遇到地震、颶風、乾旱、水災等,信主的人也會遭遇到同樣的災難,不能因為信主,就能倖免。

第二,我們既生活在物質的宇宙中,如果違背了神創造的規律,我們也會受苦。比如,天氣冷了,必須多加衣服以免感冒,如果少穿衣服感冒了,就會受苦。另外如果基督徒違反了地上人間的法則,也會受苦。比如,在上班的時候不好好工作,沒有盡心盡責,而被老板解雇,遭遇失業的痛苦。再者,如果違反國家的法律,被關到監牢裏,這也會叫你受苦。但是這些苦難,不是為基督受苦,不是為神受苦,乃是因著自己的過錯。

第三,彼得前書二章二十節說,『你們若因犯罪挨拳打而忍耐,有甚麼可誇耀的?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而忍耐,這在神乃是甜美的。』如果因犯罪而受苦,那是羞恥的事。但你若是因行善受苦,這在神乃是甜美的。十九節說,『人若因著對神的感覺而忍受憂愁,受冤屈之苦,就是甜美的。』基督徒因著實行義也可能受苦;因著傳揚福音,因著為主作見證,因著行善作好事,因而遭受人的嫉妒、逼迫,這種受苦是為義受逼迫,是為基督受苦。這種苦在神乃是甜美的,是蒙神記念的。

基督徒應該傳福音、為主作見證。在作見證、傳福音的時候就會遭遇苦難。此外還要牧養聖徒,叫他們在生命上長大。在這過程中,養育屬靈兒女的苦難也會臨到我們。我們也需要有分於這樣的苦難,這樣的苦難是積極的。

第四,聖經向我們啟示,神要在舊造裏產生新造。神在受造、墮落的人中要救贖一班人,叫他們重生成為神的兒女。這些神的兒女建造在一起,成為一個新人,就是神的新造。在產生新造的過程中有許多的苦難,聖經稱作產難—生產之苦。

基督在地上的時候也曾受苦,一面是救贖的苦,另一面是生產的苦。基督救贖的苦是為著代替我們受死的痛苦,是祂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贖罪的苦。這個苦難是祂獨自為我們擔當、承受的。祂作為神無瑕無疵的羔羊,為了除掉我們的罪,為了救贖我們,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這只有祂自己有資格受這種苦。我們若說要有分於這個苦難,那是對主的褻瀆。基督所受第二方面的苦,就是生產之苦,乃是為著產生許多神的兒女,為著產生一個新人、一個新造所受的苦難。祂作為一粒麥子落在地裏死了,產生出許多的子粒來。祂這個子粒死的過程中有苦難,是生產之苦、繁增之苦;這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有分的。保羅講到基督徒可以,也應該有分於基督第二面的苦難。他在歌羅西書一章二十四節說,『在我一面,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

萬有互相效力

聖經特別向我們啟示,苦難在信徒的身上要成就許多積極的目的。比如,彼得前書四章一節說,『基督既在肉身受過苦,你們也當用同樣的心思武裝自己,(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與罪斷絕了。)』所以我們要用受苦的心思武裝自己、裝備自己。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與罪斷絕了,所以受苦的積極功用,乃是叫我們與罪斷絕。人在受苦的時候不容易犯罪,但在享樂的時候,卻很容易墮落、犯罪,所以受苦的確有其積極的功效。

羅馬書八章二十八節保羅說,『萬有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萬有包括萬物、萬事和萬人,包括許多積極的人事物,也包括許多消極的人事物。在三十五節,他題到許多消極的事物,比如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危險、刀劍,這些消極的事物都能彀成為我們的益處,為著幫助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好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所以這些苦難是有積極的價值、積極的意義。

我們要求神憐憫,叫我們不要有分於那些因著犯罪,或違背自然律而受的苦難。然而我們卻要積極面對有分於基督產生新造的苦難,有分於建造基督身體的苦難,有分於傳揚主的福音,得著新人、牧養新人、建造基督的身體的苦難。這樣的苦難在基督是甜美的,在神面前是有價值的,蒙神記念的。所以我們應該有積極的態度,面對人生這一方面的苦難。

求主祝福我們,加強我們的心思;用這樣受苦的心志武裝我們的心思,積極面對各樣的環境。我們相信神是愛我們的,神是有旨意的;這一切的環境都要轉成我們的益處,轉成我們的救恩。對基督徒來說,沒有一件事是倒霉的,即使一般人認為是倒霉的事,因著我們相信主,因著我們積極的面對,消極的就能轉成積極的,並且要轉成我們的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