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了結已往

—靈命經歷第一層第二項—

我們現在緊接著來看第二個生命經歷,就是『了結已往』。

認真說來,『了結已往』並不能算是一個單獨的生命經歷,只能算是附屬於重生的一個經歷。因為一個人只要他真正重生得救了,他已往的一切自然就告了一個段落,有了一個結束。所以一個正常的重生經歷,定規是包括了結已往的成分的。但是因著有些人,好像他們重生得不大好,得救的不彀透徹,所以雖然重生得救了,已往的一切並沒有即刻了結;乃是等到他們再一次被主復興起來,纔補上這了結的功課。因此我們把重生和了結已往分開,當作兩個生命經歷來說,也未嘗不可。

壹 聖經的根據

關於了結已往,聖經中並沒有明文的教訓,卻有兩處很好的榜樣,一處是路加十九章一至十節所說撒該得救後了結的故事;一處是行傳十九章十八至十九節所說,以弗所人得救後了結的故事。

在路加十九章那裏說,撒該一得救,立刻感覺到他已往曾訛詐過人,有了不義;又覺得他是個愛錢的人,過著吝嗇的生活。所以他就對主說,凡他所訛詐人的,情願還人四倍,又願把家財的一半分給窮人。這就是他對已往的了結。在行傳十九章那裏說,以弗所的信徒由保羅帶領得救以後,就多有人來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也有許多人自動交出已往那些行邪術的書籍,都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了。這也就是他們對已往的了結。

貳 了結已往的對象

我們重生得救以後,對已往的事,那些是該了結的?我們了結已往的對象是甚麼?歸納起來說,了結已往的對象共有四類:第一,不義的事;第二,不正的事物;第三,邪污的事物;第四,舊生活。我們得救以後,對這些都得有一個清理,作一個結束。

一 不義的事物

不義就是不合理、不合法。凡我們已往用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例如偷竊、拐騙、強取、侵佔、拾遺、久借不還等等,所得來的東西;以及所有與人不合法的關係,向人不合理的對待,這一切不義的事物,都是我們所該了結的。

二 不正的事物

不正和不義很相近,但還有分別。不義是說,一件東西得來的手續,或一件事情的關係,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不正是說,一件東西,或一件事情,本身的性質就是不正當、不正派的。例如賭具和酒具,可能都是用錢買來的,是用合法的手續得來的;但賭具是用來賭博的,酒具是用來喝酒的,這些賭博和喝酒都是不正當、不正派的事,所以這些賭具和酒具的性質,也就是不正當、不正派的。又如抽煙和看淫穢小說,也不能說是不義,但確是不正經、不正當的。這一切不正的事物,也都是我們所該了結的。

三 邪污的事物

邪污的事物,就是與偶像發生關係的事物。就如雕塑、繪畫的偶像、拜偶像用的燭臺、香爐、帶龍的首飾、家具、衣物、外教的經典、行邪術的卦書、相譜、符咒等等邪污的物件;以及拜偶像、供祖先、占卜、圓光、看相、扶乩等等邪污的事情。這些更是神所憎惡的,也是我們裏面聖潔的生命所絕不能相容的,所以更該徹底的了結。

四 舊生活

舊生活,就是指著我們得救以前整個老舊的生活。我們重生得救了,不只該把不義的、不正的、邪污的事物,都了結了,還該把整個老舊的生活,都作一個結束,再有一個新的起頭。

平常我們說到了結已往,多半重在了結那些不義、不正和邪污的事物,很少注意到舊生活的了結,這是不彀的。實在說來,人一得著重生,他的舊生活就了結了。因為重生既是叫人得著一個新的生命,自然也就給人帶來一個新的生活。舊的生活隨著舊的生命了結了,新的生活也隨著新的生命開始了,這樣也就是換了一個新的人生。所以可說最叫舊人生受破壞的,就是主的救恩。誰蒙著主的救恩,誰的舊人生就破壞了,結束了;誰的新人生也就開始了,建立了。

那麼,怎樣纔算了結舊人生而開始新人生?這不是說,人在重生以後就去改行換業,讀書的不讀了,作生意的不作了,治理家庭的不治理了,大家都去作傳道。了結舊人生的意思乃是說,人在重生以後,他原先所從事的職業,如果是正當的,可能還是照樣的作,但他裏面的味道換了,心情改了,感覺變了。人在重生以前,無論所作的是甚麼,那個心情,那個味道,那個感覺,可說都是向著世界的,都是想在世界裏有所作為的,所以越作越有味道,越作越往裏鑽。但是當人一得著重生,神的生命一進來,人裏面那個味道就淡了,心情就改了,感覺也變了,就連喫飯、穿衣,這些生活起居的事,那個味道也都不同了。這就是他的舊生活了結了,舊人生結束了。

我們前面題過撒該了結的故事。他的了結,就包括了結舊生活。他從前訛詐人乃是不義,所以他賠還人四倍就是了結不義。但他還要把家財的一半拿出來分給窮人,這就是了結他的舊生活。他不分給窮人是不義麼?他不給窮人是不正麼?他不給窮人是邪污麼?都不是。他不肯把錢拿出來乃是他的舊生活。他從前的人生是看錢頂重;儹錢就是他的人生觀,愛錢就是他的舊生活。現在他得救了,神的生命進到他的裏面,他對錢的觀念就改了,看得輕了,肯拿出來了,這就是他改換了一個人生,了結了他那儹錢、愛錢的舊生活。當然這並不是說,他這樣把舊生活了結以後,就再沒有錢了,就再不用錢了;他以後可能還是有錢,還是用錢,但有錢的味道不同了,用錢的味道也不同了。他的舊人生改換了,他的舊生活了結了。

現在回頭去看我自己那個了結舊生活的經歷,也是很明顯的。記得在我將近二十歲的時候,正是滿有雄心大志,要來追求世界的學問。就在這時候,有一位姊妹到我們那裏傳福音。我第一次去聽就得救了。那一次她是講出埃及記,說到法老怎樣霸佔以色列人,不容他們出埃及,那就是象徵撒但怎樣霸佔人,不讓人事奉神。她那些話實在有靈感,使我受到極大的感動,所以那時我裏面就有一個感覺說,這個世界我不再要了,我定規要事奉神。從那時起,我裏面這個感覺就一直不消滅,一面覺得世界的路不能再走了,向著世界那些雄心大志不能再有了,一面又覺得有一條新的道路,有一個新的人生擺在我前面,叫我跟隨主往前去,就是這樣,我裏面的味道換了,心情改了,感覺也變了。我的舊生活就了結了。

這些心情、味道、和感覺的轉變,好像難以用話語來形容,卻是人蒙了重生以後所定規會有的結果。並且重生得越透徹的人,這種轉變就越厲害。越是在事業上有前途,在社會上有成就的人,這種轉變也就越明顯。就是在一班所謂僅僅得救的基督徒身上,雖然他們重生的經歷很糢糊,但這種轉變也是隱隱約約能覺得出來的。人裏面有了這種轉變,人的舊生活就了結了。

這種舊生活的了結,雖然是基督徒初步的經歷,但對於以後走主的道路卻極有影響。何時我們的舊生活了結了,我們向著世界的雄心和興趣就變了,對於人事物的估價和看法也就換了,甚至對人生的目的也與前不同了。這樣,我們就能脫掉一切牽掛,除去一切纏累,而在主的道路上向前直奔。

了結舊生活既是這樣的緊要,因此我們在了結已往這件事上,無論是查問自己,或是帶領別人,都該注意到這舊生活的了結,也就是這種口味、心情、和感覺的轉變。若是這樣轉變不彀厲害,就該仰望聖靈更深的作工,使這種轉變加強、加重。總是這種轉變越強、越重,舊生活的了結就越透徹。

實在說,這種舊生活的轉變,不必都要等到人得救以後纔帶他注意,就是當我們向人傳福音的時候,也應該加上這一點,給人看見,重生就是更換人生。一種生命,就過一種生活。人若是重生了,得著了一個新生命,他舊生命自然就了結了。這樣,人一得救,就會有這種心情上的轉變,對已往就能有一個好的了結。

參 了結已往的根據

了結已往並不是根據外面規條的要求,乃是根據裏面生命的感覺。雖然我們在前面曾舉出四類該了結的事物,但那不過是在原則上給我們一些認識,並不是一些規條,要求我們遵照這些去了結。當我們實行了結的時候,到底該了結甚麼?這還得憑著我們裏面生命的感覺,所以裏面生命的感覺,纔是我們了結已往的根據。

我們知道世界各種宗教,都是建立在他們那些教規,和教條上。他們的教徒,就是按著那些規條來生活行事。但主的救恩卻不是這樣。主的救恩,乃是藉著聖靈的重生,賜給我們一個新生命;我們得著了這新生命,就能憑著這新生命的感覺,在神面前生活行動。這就是我們基督徒一切生活的原則。我們了結已往,也就是根據這個原則。當人蒙了重生,得著神的生命以後,這生命就在他裏面運行,使他感覺到從前那許多不義、不正、邪污的事物,以及整個老舊的生活,都是與他現在基督徒的身分不相稱的,所以他就照著這些感覺去了結。

我們在前面所題撒該和以弗所信徒了結已往的榜樣,也給我們看見,無論是主耶穌,或是使徒保羅,都沒有明言的教訓人,要了結已往;都沒有給人一些規條,要人必須怎樣了結。那些人的了結,乃是主的救恩臨到他們,主的生命進到他們裏面,他們就對已往那些不義、邪污、和舊生活,有了感覺而有了結。所以他們的了結,也是證明人的了結不是根據外面的規條、教訓,乃是根據裏面生命的感覺。

不過在我們初蒙恩的時候,對於已往該了結的事物,不一定都能完全感覺出來。我們該了結的事物可能很多,但我們所感覺到的可能只有一部分。雖然如此,我們還是應該只根據所感覺到的這一部分去了結。總是我們感覺到的有多少,了結的就該有多少,感覺到的範圍有多大,了結的範圍也就該有多大。至於那些還沒有感覺到的,只要我們在主的生命裏繼續往前長進,將來主自然會再給我們覺得,到那時就再有對付,再有了結。

曾有一位老姊妹,她家裏有兩件東西,一件是綢子作的燈罩,上面繡了一些龍,還有一件是一套茶杯,上面也是畫著龍。她得救好久了,都不覺得。後來她蒙主光照,裏面對於這些就有了感覺,每次一看見這些有龍的物件,就覺得不平安,於是她就照著這個感覺把這些毀掉了。

還有一位弟兄也是這樣。他開了一個繡花工廠,專作繡龍的睡衣。起先並不覺得甚麼。有一天他忽然來對我說,『李弟兄,我感覺我這工廠不能開了,我是一個基督徒,怎能一直作一個賣龍衣的人?』後來他就照著這個感覺,改作別的事了。

這兩個例子也都給我們看見,他們原先活在這些邪污的事物中,卻沒有感覺,等到有一天,因著他們愛主、追求主,讓主的生命在他們裏面活動運行,他們纔覺出這些事物需要了結,也就照著這感覺去了結了。這也是證明了結已往的根據,乃是裏面生命的感覺。

了結已往既是根據人裏面生命的感覺,我們帶人了結已往的時候,就該一直抓住這個原則,不在外面給人立下許多規條,教導人該了結這個,該了結那個;只點出並啟發人裏面生命的感覺。第一,要叫人知道自己裏面已經有了神的生命,並帶領人認識這生命的感覺。第二,再藉著講臺的信息,屬靈的書報,以及聖徒了結的見證,使人對於自己已往那些該了結的事物,也產生感覺,或加深感覺。他們裏面的感覺既這樣得著了啟發,然後我們就可以帶領他們根據這些感覺而有了結。這樣的了結,纔能符合主救恩的原則,纔能使人在生命上有真實的長進。

肆 了結已往的程度

我們了結已往,究竟要了結到甚麼地步纔可以?了結已往的程度,究竟是甚麼?了結已往的程度,就是羅馬八章六節所說的『生命平安』。

我們已經看過,了結已往的根據,乃是裏面生命的感覺。而所謂裏面生命的感覺,實在說就是聖靈在我們裏面塗抹運行所給我們的感覺。我們了結已往,既是隨從裏面生命的感覺,也就是羅馬八章五至六節所說的『隨從靈』,『體貼靈』。結果,自然也就是那裏所說的『生命平安』。所以這生命平安的結果,就是我們了結已往所該達到的程度。我們若隨從裏面感覺的要求,去賠償、認罪,除去不正、邪污的事物,了結老舊的生活,我們裏面定規會覺得剛強、明亮、飽足、活潑,也會覺得平安、妥貼、滿有神的同在。如果我們了結以後,裏面生命平安的光景不彀豐滿,不彀顯著,那就證明我們的了結還是不彀隨從靈,體貼靈,不彀答應裏面生命感覺的要求。這時就得仰望主恩典的供應,叫我們有更徹底的了結,直到裏面滿了生命平安為止。

當然,我們裏面的生命平安,並不足以證明我們已經把所有該了結的事物,都了結完了。那不過證明說,我們只是照著裏面所感覺到的都了結了。可能過了一些時候,我們的生命長進了,感覺增加了,就又感覺出還有該了結的已往事物。這時,我們就該再隨從這些感覺,而去了結,就又覺得生命平安了。經過這樣幾次透徹的了結對付,我們已往那些不合神心意的事物、關係、和觀念,就能了結得相當乾淨,我們也就能一無牽掛的跟隨主往前去了。

第二層—住在基督裏

我們以上所看過的,都是靈命第一層,就是『在基督裏』的經歷。現在我們要接著來看靈命第二層,就是『住在基督裏』的經歷。

『住在基督裏』和『在基督裏』是不同的。這兩句話,雖然都是說到我們和基督生命的關係,但所指明的事是有分別的。『在基督裏』,是指著我們有分並聯合於基督的事實說的。『住在基督裏』,是指著我們與基督相交,並享受基督的經歷說的。

我們原是在亞當裏,有分於亞當的。我們一接受主作救主,神就把我們從亞當裏,遷到基督裏,從此我們就是在基督裏,有分於基督,而與基督聯合的了。這就是我們生命經歷的第一層,所以我們就稱這一層作『在基督裏』的一層。等我們得救以後,因著主愛的吸引,更要追求主,而有了奉獻和各種的對付,我們就進入生命經歷的第二層,開始實際的住在基督裏,與基督相交,並享受基督,經歷基督了。所以我們就把這第二層,稱作『住在基督裏』的一層。

有人把第一層稱作『得救層』,把第二層稱作『復興層』。意思就是說,人在第一層,不過是僅僅得著主的救恩,蒙了聖靈的重生而已,至於別的生命經歷,在他身上還是極其微弱糢糊,所以這一層只能稱作『得救層』。到了第二層,人受到主愛的激勵,就復興起來,愛慕主,追求主,也就漸漸有了重生以後的各種生命經歷了,所以這一層就稱作『復興層』。

我們將基督徒初期的生命經歷,這樣分作兩層來說,乃是不得已的。按真理說,這兩層是不該分,也是不能分的。我們若就著『在基督裏』,和『住在基督裏』,這分法來說,人一蒙拯救遷到基督裏,就應該是住在基督裏了。我們一有分於基督,聯合於基督,有了在基督裏的這個事實,就應該與基督相交,享受基督,而有住在基督裏的經歷。沒有一個人遷到一間房子裏,而不就住在那間房子裏,並享用那間房子的。照樣,人一在基督裏,就該住在基督裏,這兩件事是緊接相連,幾乎是同時發生的。所以『在基督裏』和『住在基督裏』只能算是一層。『住在基督裏』纔是第一層,『在基督裏』不過是這第一層的開端而已。

我們若就著『得救層』與『復興層』的分法來看,情形也是這樣。得救層裏的『重生』,按理也就是『復興』。人原是活在神面前的,因著犯罪就死在罪中,也就是倒在罪中。現在因著主的拯救,就與主同活,也與主同起了。這就是重生,也就是復興。所以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就該是一個復興的人。如果一個人得救而不復興,那就不能算是正常的,因為得救的中心,既是重生,也就是復興。只有不彀水準的得救,纔沒有復興的情形;彀水準的得救,不只是重生,也都是復興。因此得救層,就是復興層,也是不該分作兩層的。

所以認真說,所說的靈命四層,實在只有三層,頭兩層只能算作一層。但許多人雖然得救了,卻沒有復興的味道;雖然事實是在基督裏了,卻沒有住在基督裏的實際經歷;還必須再蒙主的憐憫,得著主的吸引,起來愛主,追求主,跟從主,纔顯出復興的光景,而開始享受基督,經歷基督。因此,我們也就把基督徒起頭這一段的生命經歷,分作兩層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