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對付良心

我們現在要來看第六個生命經歷,就是對付良心。我們奉獻之後,在神面前不只要對付罪,對付世界,還要對付良心。罪和世界,可說都是我們外面的問題,而良心乃是我們裏面的問題。所以,對付罪和對付世界,乃是我們對付的外圍,對付良心,纔是我們對付的中心。我們曾說過,對付罪,好像除去一件襯衫上的玷污,對付世界,好像除去這件襯衫上的花色,而對付良心,就好像將這件襯衫上那些極微小的細菌也都消除,然後這件襯衫就完全清潔了。因此,對付良心這件事,在基督徒的生命過程中,也是極其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透徹認識並經歷的。

壹 對付良心的認識
一 良心的來歷

我們先看良心的來歷。人的良心是甚麼時候有的?是怎樣來的?這在聖經中雖找不出明確的記載,但照著全部聖經的真理,並我們的經歷來看,良心的本身,乃是在神創造人的時候,就已經創造在人裏面了。換句話說,良心這個機關,在人當初受造的時候,就已經有了。不過良心的功能,卻是在人喫了善惡樹的果子而墮落以後,纔顯出來的。

照聖經的記載看,人在未墮落之前,乃是渾渾噩噩的,正像一個初生的嬰孩。所以那時,人對於赤身露體,並不覺得羞恥。那就是證明他們裏面還沒有善惡是非的觀念,也就是沒有良心的感覺,沒有良心的功能。等到人喫了善惡樹的果子而墮落以後,人立刻對於赤身露體感到羞恥。這個羞恥的感覺,乃是良心開始起作用,而有的一種感覺功能。所以良心的感覺,也就是良心的功能,乃是在人墮落之後纔顯出來的。

人在墮落以先,雖然良心的功能還沒有顯出來,但良心的本身卻早已存在了。因為良心既是人裏面的一個機關,就必是在人受造的時候,就造好的。我們不能說人在墮落之前,還沒有良心這個機關,等到人墮落以後,神纔給人造出一個良心來。這個說法,是不合邏輯的。按邏輯說,良心的本身,必是神當初所創造的,而良心的功能,必是在人墮落之後,受到啟發,纔顯明出來的。這正像人一從父母生下來,就有頭腦這個機關,但牠的功能,卻是在人受過教育之後,纔被啟發出來的。受的教育越多,功能被啟發出來也就越多。照樣,良心這個機關,在人被造的時候就有了,不過那時還沒有善惡的問題,不需要良心的作用,所以良心的功能就沒有被啟發出來。乃是等到人墮落之後,善惡的觀念進到人裏面,良心的功能纔被啟發出來。從那時候起,良心纔負起拒惡就善的責任來。這些就是良心的來歷。

二 良心的部位和功能

良心的部位,乃是在人的靈。人的靈共有交通、直覺、和良心,這三部分。這在聖經中雖無明文題到,但照我們的經歷,確能證實這件事。在我們的靈裏,實在有一部分功能,能和神交通,這就是靈裏的交通部分;也有一部分功能,能直接覺得神,直接知道神的旨意,這就是靈裏的直覺部分;還有一部分功能,能分別是非,辨識善惡,這就是靈裏的良心部分。

人靈裏這三種功能的顯出,是有演變的。人在墮落之前,良心的功能還未顯出來。所以那時,人靈裏只有交通和直覺這兩種功能。等到人因墮落而躲避神的面,人和神的交通出了事,人靈裏的直覺也就遲鈍了。但到這時良心的功能反被啟發出來,有了是非的感覺,能在一切生活行動中辨識是非善惡。所以人初墮落的時候,靈裏的交通和直覺,雖枯萎麻木了,但良心卻有了功能。可惜人因著以後更深的墮落了,就連良心的感覺也被丟在一邊。到這時,人的良心好像被熱鐵烙慣,雖然隨意邪蕩,放縱各種的私慾,也沒有多少知覺。所以到這時,人靈裏的功能,可說是完全喪失淨盡了。

等到我們得救重生的時候,聖靈進到我們裏面,把我們的靈點活過來,也就是給了我們一個新靈。所以這時,我們靈裏的三種功能就被恢復了,我們就能和神有暢達的交通,並能直接覺得神的意思,同時也能敏銳的辨別是非善惡了。所以我們今天靈裏的功能,既不是墮落後的光景,也不是墮落前的光景,乃是三種功能同時都有了,並且同時都是剛強敏銳的。

關於良心的功能,共可分作三方面:第一,良心就是是非之心,能叫我們覺出是非,辨別善惡。第二,良心能叫我們知道甚麼是神所稱義的,甚麼是神所定罪的;甚麼是神所喜悅的,甚麼是神所厭惡的。所以從這一方面說,良心實在相當能叫我們明白神的旨意。第三,良心乃是代表神來管治我們。國家的最高當局,怎樣是通過警察機關來管治人民,神也照樣是通過良心來管治我們。我們知道,這個宇宙之所以存在,乃是維繫於神所設立的各種定理和定律。無論誰違反了那些定理或定律,他就要受制裁,被定罪。神在人身上的管治,也有許多定理和定律,而這些定理和定律,有很多成分都是由人的良心來執行。神就是在墮落的人裏面,設立良心,照著這些定理和定律,來管治人。無論誰若違背了,或要違背神在他身上所定規的這些定理和定律,他的良心馬上就定罪他,約束他,使他不至走入歧途,陷於敗壞。所以良心這一個管治,不只托住了個人的生存,同時也維繫了人在宇宙中和其他一切的關係。因此,良心對人的管治,乃是良心最主要的功用。實在說來,良心所以給人知道是非,知道神所稱義的,和神所定罪的,目的也都是為要代表神來管治人。

三 良心與裏面諸部分的關係
1 在部位上

良心既是靈的一部分,自然就和靈裏的直覺並交通,是緊貼毗鄰的。而包圍著靈的乃是魂,所以良心和魂裏的心思、情感、並意志,又是很近的。同時良心又是心的一部分,所以良心和心也是緊連的。在此我們看見,良心在部位上,和我們裏面靈、魂、心的諸部分,都有密切的關係。

2 在功能上

在部位上,良心既和我們裏面的諸部分,有這樣密切的關係,就在功能上,良心與牠們當然也不能不互相影響。

我們先說直覺如何影響良心的功能。當一個人靈裏的直覺活潑敏銳的時候,他的良心也必是敏感細嫩的。比方一間房裏,夜間沒有電燈就很黑暗,若隔壁房間裏的電燈很明亮,這黑暗的房間,也會受到一些光照。同樣,直覺既是良心的緊鄰,直覺的作用也就很能影響良心的功能。

交通也是如此。當一個人和神的交通流暢無阻的時候,他良心的功能也必敏銳準確。越是和神交通好,交通深的人,他裏面越是活潑明亮,他的良心也越是敏感準確。

魂裏的三部分,對於良心的功能,也有很顯著的影響。一個人的心思是否清明通達,情感是否豐富正確,意志是否剛柔適度,都很影響他良心的功能。比方,人對事理的知識與認識,很會影響良心的感覺。有人生來頭腦糊塗,思路不準,良心也就糊塗遲鈍。這是心思影響良心的故事。情感和意志,也同樣會影響良心。所以要良心有好的功能,就必須把心思、情感、和意志,都納入正軌。

良心的功能,也會受心的影響。一個人若是心思正直,心情仁愛,心志柔和,他的良心就必明亮、敏銳,對人稍有虧欠,就覺不安。反之,一個人若是心思彎曲,心情殘忍,心志剛硬,他的良心也必昏暗、遲鈍,就是把人深深的傷害了,還不會有多少感覺。

這些功能上的影響,都是相當細嫩、微妙的,我們必須在實際的經歷中,去體會牠。

四 良心與管治的關係

有的聖經學者,將聖經中記載的事,分作七個時代,就是無罪時代、良心時代、人治時代、應許時代、律法時代、恩典時代、和國度時代。其中頭三個時代,都是照著管治的原則來分的。無罪時代,是神治的原則;良心時代,是自治的原則;人治時代,是人治的原則。良心的管治,就是這三種管治中,自治的一種。

在人墮落以前,人與神之間還沒有罪的間隔,這就是所謂的無罪時代。那時,人直接受神的管治,而活在神面前,向神負責,那就是神治。可惜人在神治之下,墮落失敗了,人的裏外都有了罪,聖潔、公義的神,就不能不離開人。因此,從亞當被趕出伊甸園,直到挪亞出方舟的時候,神就在人裏面設立良心,代表祂來管治人。這就是所謂的良心時代。在這時代中,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向自己的良心負責,所以就是自治。可惜人在自治之下,又失敗了。人丟棄良心一切的責備和約束,而有了兇殺、邪淫,以至敗壞至極,滿了強暴。因此,神就用洪水審判那個時代。到洪水以後,神就吩咐挪亞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創九6。)這就是因為人不服神治,又丟棄自治,所以神只好給人權柄代表神來管治人。因此,不久就有國家的開始,人類中就有了政權的管治,社會的制裁,以及家庭中的規約。就如在國家裏有元首和官長,在工作場所中有主管,在學校裏有師長,在家庭裏有父母、兄長等等,這些都是神所設立的權柄,代表神來管治人。所以羅馬十三章一節纔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這就是人治時代。因為人是這樣受人的管治,向人負責,所以所受的管治就稱作人治。

所以就著管治這一面來說,人類的墮落,乃是從神治墮落到自治,又從自治墮落到人治。人越是受神治,就越高尚,越是受人治,就越低下。今天人的光景,是完全不受神的管治了。可能還有少數人,是在自治之下,受自己良心的管治,但那個力量也是極其微弱的。大部分的人,都是落在人的管治之下,必須有別人的管治,纔肯就範。但就在這人治時代中,人還是失敗了。人不服人的管治,人逃避人的管治,人更推翻人的管治。今天擺在我們眼前的,正是這種背叛翻騰的光景。所以我們看見無論在神治之下,在自治之下,在人治之下,人都完全失敗了。

人既是從神治墮落到人治,所以神拯救人的時候,就要把人從人治恢復到神治,叫人再單純的活在神面前,直接的受神管治。但這恢復,並不是一下就完成的。人的墮落,怎樣是從神治,經過自治,而落到人治。神的恢復,也照樣要人從人治,經過自治,而達到神治。可說自治乃是神治與人治之間的一層臺階。所以人蒙恩得救了,就該先脫離人治,而恢復到自治裏去。

凡活在人治之下的人,都是活在人面前的。他們有許多事,都是因著怕人纔不敢作。何時人管不到,或看不見,他們就為所欲為了。在自治之下的人,就不是這樣。他們乃是活在自己良心的感覺裏,接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不需要別人的管治。他們在一切言語行動上的約束,不是因為懼怕人,乃是因為良心的管治。良心贊同,他們纔敢作;良心不贊同,他們就不敢作。雖然表面上,他們還是在人的管治之下,也是服在人的管治之下,但實際上,他們並不需要人的甚麼管治,他們自己的良心已經彀管治並約束他們了。這就是完全脫離人治,而恢復到自治的人。

可惜今天許多基督徒的光景,並不是這樣。他們行事為人,還有許多地方需要人的管治。他們作學生的,還需要師長管治;作兒女的,還需要父母管治;作部下的,還需要長官管治。他們許多時候,還是只顧到外面周圍的人,而不顧到自己裏面的良心。這就證明,他們還有相當成分,仍是活在墮落的人治光景中。所以我們總要嚴格的對付良心,使自己從墮落的人治光景中,蒙拯救到良心自治的裏面去,好叫我們在一切事上,都能憑著自己良心的感覺而生活行動。

但對付良心的最終目的,還不僅是叫我們恢復到自治裏去。我們若只憑良心的感覺活著,而停留在良心裏,這還是半墮落的光景,還搆不上神的意思。所以,對付良心,不只是為著叫人從人治回到自治,從人面前回到良心裏,更是為著叫人經過自治,而達到神治,經過良心,而回到神面前。對付良心,把我們帶到良心跟前,還是消極的,把我們帶到神面前,纔是積極的。所以達到神治,纔是對付良心的最終目的。

自治與神治,是大不相同的。自治就是人活在良心的感覺裏,向良心負責;而神治卻是人活在靈的直覺裏,向直覺負責,也就是向神負責。我們知道,神是藉著聖靈住在我們的靈裏。所以我們靈裏的直覺,可說就是神的感覺。因此我們活在這直覺中,受牠的管治,也就是活在神面前,受神的管治。良心只有是非的感覺,牠定罪一切非的、惡的,而稱義一切是的、善的。但直覺卻是超是非的,超善惡的。牠超過非,也超過是;超過惡,也超過善。牠定罪所有的非,所有的惡,卻不一定稱許一切的是,一切的善。牠只要那些出於神的,出於靈的,並屬於生命的。

比方謊言是良心所定罪的,實話是良心所稱許的。我們若活在良心裏面,只要不說謊言,而說實話就可以了。但我們若活在直覺裏,憑神的感覺而生活行動,就不只謊言不能說,並且連實話也不一定都能說,乃是要問看:這話是出於神的意思,還是出於自己的意思?神不是要我們說假話,也不是要我們說真話,神乃是要我們說祂的話,說出乎祂,出乎靈,出乎生命的話。所以有的弟兄要起來為主講道,他所講的確實不確實,那是良心來負責監督的;但他要講甚麼道,要取甚麼題目,神的意思要他怎樣講,這就不在是非善惡的範圍之內。良心的感覺在這方面,就無能為力了。他只能憑著直覺,摸到神的意思,在這方面得著神的引導,而說出神的話來。這些良心與直覺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自治與神治不同的地方。

今天能完全活在神治之下的人太少了!許多弟兄姊妹,都是活在三治混合的光景中。他們有很多成分是留在人治裏,還需要人來管治;也有一些成分是在自治裏,受良心的管治;但很少成分是在神治裏,直接受神的管治。這是一種很不正常的情形,所以還需要更徹底的對付良心,使自己一面在消極方面脫離人治,一面在積極方面進入神治,而直接受神的管治。

五 良心的感覺
1 良心感覺的來源

歷代在生命上有追求的聖徒,都承認良心是我們靈裏的窗戶,正如眼睛是我們身體上的窗戶一樣。窗戶的本身並沒有光,牠的光都是從別處透進來的。良心也是這樣。雖然我們不敢說良心的本身一點沒有感覺,但我們可以說良心大部分的感覺都是從牠的近鄰來的。這些近鄰共有七個,就是心思、心情、心志、直覺、交通、以及神的生命、並神的靈。這七個近鄰,都是有感覺的,牠們的感覺透過了良心,就成了良心的感覺。這就是良心感覺的來源。

2 良心感覺的種類

聖徒良心的感覺,是多方面的。一個良心敏銳的人,事事處處都會有良心的感覺。這些良心的感覺,共可分作三類:第一類,是對於罪的感覺。我們在對付罪那一篇裏曾說過,對付罪的根據,就是裏面的感覺。這裏面的感覺,也就是良心的感覺。我們在神面前,或在人面前,若有了罪,有了虧欠,良心馬上就會有定罪的感覺。這是第一類的良心感覺。

第二類,是對於世界的感覺。我們在對付世界那一篇裏也說過,對付世界的根據,也是裏面的感覺。這個裏面的感覺,還是良心的感覺。我們若在神之外,貪愛甚麼事物,被甚麼東西霸佔了,良心裏面也就會給我們定罪的感覺。這是第二類的良心感覺。

良心的感覺,不只有這兩類,還有第三類其他的感覺。就是在罪和世界之外,那些不安的感覺。有些事,我們不能說是罪,也不能說是世界,卻會使我們的良心感覺不平安,若不對付就過不去。比方我們生活行事不彀緊、不彀準,這不能說是罪,也不能說是世界,但良心卻會覺得不安。又如我們在街上,和三輪車夫一直爭車錢,這雖不算罪,也不算世界,但良心裏面也會覺得不妥。再如有人把衣物隨便放置,房間弄得零亂無章,良心也會有責備。甚至我們的性格有甚麼欠缺、古怪的地方,待人接物有甚麼不合基督徒體統的地方,或在神面前有好些不該有、不合式的地方,這些都不能說就是罪,也不能說就是世界,但良心都會有不安的感覺。這許多不安的感覺,就是第三類的良心感覺。

在這三類的良心感覺中,頭兩類對罪、對世界的感覺,還是浮面的,第三類其他的感覺,纔是深處的。一個人初期對付良心,裏面的感覺,差不多都是對於罪,對於世界的感覺。等到他把這些感覺都對付過了,第三類的感覺,就會顯出來。所以我們對付良心越厲害、越徹底,這第三類的感覺,也就會越加多。並且我們對付良心,也就是重在對付到這第三類的感覺。

基督徒的良心,既有這三類的感覺,所以基督徒良心的感覺,就比外邦人豐富多了,敏銳多了。外邦人的良心裏面,沒有對世界的感覺,也沒有這第三類的感覺,只有對罪的感覺,也就是是非善惡的感覺,並且這感覺還是很遲鈍的。所以外邦人的良心感覺,最多只有基督徒良心感覺的三分之一。基督徒的良心感覺,為何這樣豐富?這是因為基督徒的心,乃是被神軟化而更新過的新心;基督徒的靈,也是被神復甦而更新過的新靈;還有基督徒的心思、心情、和心志,也都是相當被神更新過的;不只如此,基督徒裏面還有神的生命和神的靈。這些都是富有感覺的,並且都是影響基督徒良心的。所以基督徒良心的感覺,纔這樣豐富!

六 良心的虧欠和定罪

良心的三類感覺,都是因著我們的存心、動機,或言語、行動,得罪了神,或虧欠了人,而有的。所以那些感覺,可說都是虧欠的感覺。越是良心敏銳的人,越是活在神面光中的人,他就越容易有這種虧欠的感覺。他無論對神或對人,稍微一有得罪或虧負,良心馬上就感覺虧欠。因此,我們從良心感覺虧欠的強或弱,就可看出人良心敏銳的程度,也可看出人在神面前蒙光照的光景。

但是,就著良心虧欠的本身說,這對於我們屬靈的光景,卻是一個厲害的破壞。人的良心一有虧欠,人和神的交通就有阻礙,人整個屬靈的光景也就下沉了。所以一個基督徒良心一有虧欠的感覺,就該立刻照著這感覺,到神面前去認罪,求主寶血的洗淨。有時,還需要向人對付。這樣,纔能消除良心虧欠的感覺,而使良心得以坦然無虧了。所以對付良心,一面是叫良心敏銳,能有豐富的感覺,另一面也是叫良心能穩妥坦然,而沒有虧欠。因此,對付良心的結果,也就一面把人帶到神的光中,使人多蒙光照,另一面也就更叫人在神的光中,除去身上所有一切在神之外,與神不合,不討神喜悅的事物,而使自己蒙到更深的潔淨。

我們再來說到良心的定罪。良心的定罪,乃是隨著良心的虧欠而來的。良心一有虧欠,良心也就定罪。良心所以定罪,是因著良心有了虧欠。所以這二者,實在就是一個,很難分別。有人又把良心的定罪,稱作良心的控告。這也是一件事的兩面說法。就如法院有法官是定罪人的,也有檢察官是控告人的。照樣,當人的良心有了虧欠,牠一面好像代表一個人來控告我們,另一面又好像代表神來定罪我們。良心的虧欠,所以使人的靈軟弱爬不起來,而在屬靈的事上沒有力量,就是因著良心的虧欠所帶來良心的控告和定罪。所以,我們要脫去良心的控告和定罪,也就只有好好對付良心虧欠的感覺。良心的虧欠沒有了,良心的控告和定罪,也就自然消除了。

七 良心的敏感軟弱與撒但的控告攻擊

良心的敏感,乃是從認真而徹底的對付來的。良心沒有對付,良心的感覺定規遲鈍、不敏。良心一經過厲害的對付,良心的感覺就會變成敏銳,甚至敏感了。所以良心的敏感,乃是一種好的現象,證明良心已經經過相當好的對付了。凡沒有把良心對付到敏感的,那個對付,都還不彀徹底。

有人把良心對付得敏銳到一個地步,所言所行,就是差了一點,都過不去。不要說不能錯,就是正要錯都不可以。良心這種敏銳的程度,還會達到一種敏感的地步,好像一動作就感覺錯,一說話就感覺錯,不動不說也感覺錯。到這時,整個人好像完全糊塗了。但一個人經過這樣一段良心敏銳而以致敏感的時期,再從其中出來,纔算學了好的對付良心的功課,他良心的感覺纔能經常敏銳而正常了。所以良心的敏感,乃是一種必需的現象。

但是一個人的良心,若對付到敏感的地步,就常會演變成一種過敏的現象,而變成了良心軟弱的光景。這種良心過敏而有的軟弱,乃是由於過度的對付良心而產生的。一個初蒙恩,或是不大追求的基督徒,不會有良心的軟弱。乃是一班厲害追求主,厲害對付良心,而在生命上尚是幼嫩的人,纔會有良心的軟弱。這樣的人,被主得著以後,因著徹底對付良心,就把良心裏面一切黑暗、虧欠,都對付出去。所以他們的良心,就像一塊玻璃擦得非常明淨。到這時候,他們的良心就對付得可以了,不必再往前對付了。但是因著他們的幼嫩,對屬靈的事還不彀老練,所以常在這樣的時候,對付得太過,而產生一個過敏的良心,以致良心有了軟弱。這就如我們身上的皮膚,有些部分很老厚,感覺就遲鈍,有些部分很細嫩,感覺就敏銳。但還有一些傷口上新長成的皮膚,因為太幼嫩,感覺就過敏,輕微的接觸,都會使牠感覺疼痛,這可說是皮膚軟弱的光景。照樣,良心若對付得過敏了,也就會產生出過分虧欠的感覺。許多事,神還沒有定罪,他就先定罪了,神還沒有不許,他就先不安了。而且這種定罪和不安,就是對付過了,也仍不消滅,因此就帶來許多無謂的痛苦和折磨。這種光景,就是因良心的過敏而產生的良心軟弱。

關於良心軟弱的光景,不外以下幾種情形:一種情形,就是我們已經照著良心虧欠的感覺對付過了,而良心還是感覺定罪和控告。比方,你得罪了一位弟兄,當你和神交通的時候,蒙了光照,感覺到了,你就在神面前認罪,也向那位弟兄認罪。這時,你的良心若是剛強正常的,就該平安了,這件事就該過去了。但你裏面如果還是過不去,一直覺得不平安,一直還有定罪的感覺,這就是一種良心軟弱的現象。

還有一種情形,就是有些罪是不需要你去對付的,而你的良心也過分的要你去對付。比方你心裏討厭一位弟兄,你覺得不對了,只要在神面前認罪,就可以過去了,因為這不過是個人在神面前存心的問題,並沒有在言行態度上表示出來,而涉及對方。但如果你向神認了之後,裏面還是過不去,覺得還必須去向他本人認罪,求他饒恕纔行,這也就是過分了。若你去向他認罪以後,裏面還是過不去,覺得認罪的話,有的多說了,有的少說了,要再去向他承認,又怕他嫌麻煩,所以心裏就一直作難、不安,這就更是一種良心軟弱的光景。

還有一種情形,就是當良心感覺虧欠時,一直找不著準確對付的路,一直覺得對付不彀充分。比方一位弟兄十年前偷了人家一千元,現在蒙恩得救了,要去對付,就覺得在錢數上很為難。若按舊約的原則,照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他嫌太少;在新約,他又找不出甚麼定規,於是他覺得該算利息還人。但是照官利,還是照高利貸?是年利,是月利,還是週息?他無論怎樣算,心中總是不平安。這又是一種良心軟弱的光景。

良心敏感是對的,也是該的,但良心軟弱,卻是一種過分不該的情形。第一,這會叫人遭受許多無謂的痛苦和折磨。第二,還會叫人一直不平安,結果就要招惹來撒但的控告和攻擊。所以良心的軟弱,並不是好現象。但良心的軟弱,卻又是初期徹底對付良心必有的產品。因為一個敏感的良心,常會變作一個軟弱的良心。而敏感的良心,乃是從徹底對付良心而來的。對付良心,若沒有將良心對付到敏感,這對付就不彀徹底,這功課就還沒有學好。但何時良心一對付到敏感了,定規又會過分而變成軟弱。所以當我們跟隨主,厲害對付良心的時候,總要設法避免良心軟弱的光景。良心一到敏感,就該用意志拉住,不要讓牠過分,而一直叫軟弱的良心不平安。這樣,我們纔不至遭受虧損。

我們已經說過,良心的軟弱,會招來撒但的控告和攻擊。甚麼叫作撒但的控告?撒但的控告,與良心的控告,或良心的定罪不同。良心的控告或定罪,是有事實根據的,或是罪,或是世界,或是其他的事,總是因著對神或對人有了虧欠而引起的。而撒但的控告卻不然。牠並沒有事實的根據,乃是無風作浪,欺騙我們,使我們的良心一直感覺虧欠不安。有時,撒但也會用一種過時的事實來控告我們。就是把一些已經對付過的事情,再題起來,使我們裏面一直覺得不平安。所以撒但的控告都是假冒的,都是在我們良心軟弱的時候,趁機而入,為叫我們陷在無謂的痛苦中,使我們屬靈的光景失去平衡,使我們不能好好安心追求生命的長進,而受到極大的損害。

當一個人落在撒但的控告之下,若不認識撒但的詭計,而一再接受那許多無謂的控告,以為都是良心的聲音,這樣就會使良心越加軟弱,撒但的控告也就越加厲害,結果他這控告就變成他的攻擊了。人一落到良心受攻擊的地步,人的靈、魂、體,都要受到極大的折磨。再厲害的時候,就會叫人精神錯亂而發瘋,甚至死亡。

我們在前一篇所說那位講道擦汗不用手帕的弟兄,就是因為對付太過,以致良心軟弱,而招來撒但的控告和攻擊。他受攻擊到一個地步,睡覺不睡在床上,而睡在地上。他不這樣作,心裏就不平安。因此身體大受虧損,很早就去世了。

還有一位老姊妹,在對付世界的時候,也遭到撒但的攻擊。她就是喫最粗的飯,撒但都向她說,這是體貼肉體。她也不能睡在床上,必須躺在地上,不然就不平安。這樣,沒有很久的時候,她也就死去了。這些都是很嚴重的例證,給我們看見撒但攻擊的可怕。

我們要勝過撒但的控告與攻擊,惟一的利器,就是主的寶血。啟示錄十二章十至十一節給我們看見,我們勝過那在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的撒但,乃是因著羔羊的血。約壹一章七節和九節,也給我們看見,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必赦免我們的罪,主的血也必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所以只要我們在神面前,照著良心虧欠的感覺,對付過了,就當用信心把自己遮藏在主的寶血底下。這樣,就能免去撒但一切的控告和攻擊。

八 良心的破口

良心的破口,也是良心虧欠的一種。這對基督徒屬靈的光景,也有極大的為害。

在正常的情形中,良心的感覺,乃是根據聖靈的光照,而聖靈的光照,又是根據我們生命的程度。我們生命的程度有多高,聖靈的光照就有多高。聖靈的光照達到甚麼程度,我們良心的感覺也就達到甚麼程度。這樣,我們良心的感覺,就都是我們生命的程度所搆得上的。凡聖靈透過我們的良心,所給我們的要求,也都是我們生命的能力所能供應得來的。只要我們肯順服,就有力量對付。這樣的良心感覺,就不會叫良心有破口。

但有時情形不正常了,良心就會產生一種生命程度所搆不上的感覺。這種感覺,並不是出於聖靈的光照。聖靈的光照,總是根據生命的程度。這種感覺,既是生命程度所搆不上的,就是出於一種先期的知識。這好像一個十歲孩子,知道了二十歲的事,接受了對二十歲的人所有的要求,他的生命搆不上,也就沒有力量去應付那個要求。一個有良心先期感覺的人,也是這樣,一面覺得某件事不可作,作了良心就定罪不安,另一面又無力對付,還是不能不作。這樣,就叫他的良心有了一個無法彌補的虧欠,好像被劃了一道破口一樣。對於這種光景,我們就稱牠作良心的破口。

比方一位初得救的弟兄,他身上還帶著一種嗜好,因著他裏面的光還不彀強,良心還不覺得定罪,所以他還能平安喜樂的在那裏禱告,聚會,與主有交通。有一天,一位弟兄對他說,『你這嗜好是神所不喜悅的,應當趕快除掉。』但他說,『我禱告的時候,並沒有覺得神不喜悅!』那位弟兄就把聖經的真理,都搬出來告訴他,證明這件事是不對的。這些真理就把他征服了,他也知道這嗜好不該再留在他身上了,於是他就要勉強來順服這些真理,而除去這個嗜好,但結果卻失敗了。因為他裏面的生命程度還搆不上,他裏面的生命能力還供應不來。他仍舊不能不活在這嗜好中。到這時候,他的良心就厲害的定罪他,使他覺得極其虧欠。他原先還能禱告,還能奉獻,還來聚會。現在他就向自己說,『像我這樣的人還能禱告?還能奉獻?還能聚會?』這樣,他的良心就被劃了一個大破口。這破口會大到一個地步,使他禱告也不作了,見證也不作了,聚會也不來了,以致他整個基督徒的生活就都破產了。

所以良心的破口,乃是一件很嚴重的事,也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提前一章給我們看見,良心如果破了,就像一隻船在海裏破了一般。一隻船破了,定規要沉下去。一個基督徒的良心有了破口,也必定要落下去。因為良心一有破口,信心就漏出去,愛心也走掉了。而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在於信和愛。信和愛,都是重在對於神,自然也有相當成分是對於人。基督徒在神面前所過的生活,該是信和愛。但良心一有破口,信心和愛心就都漏出去,基督徒屬靈的生活也就破產了。燈泡有了破口,怎樣就不亮了,基督徒的良心一有破口,靈也照樣就癟氣了,一切屬靈的事物在他身上也就都枯萎了。

良心的破口,既是這樣嚴重,所以我們在追求生命的路上,就該竭力避免。避免的路,就是不要接受先期知識的感覺,不要接受我們生命能力所搆不上的要求。我們對自己該這樣,對別人也該這樣。不可給人先期的知識,叫人產生先期的感覺。也不可不顧人是否有力量對付,而隨便點出人身上的難處。因為這些都會戳破別人的良心,叫人的良心產生破口。我們只能在生命方面,給人積極的帶領,叫人的生命有長進,到了時候,人良心的感覺自然會增加,良心的對付也自然會增多了。

若是我們已經有了先期知識的感覺,就需要仰望主的寶血把自己遮蓋起來。我們可以向主說,『主,我知道這件事該對付,但是我來不及,我生命的能力搆不上,求你用你的血遮蓋我,不讓撒但攻擊我。』這樣,我們靠著寶血,一面仍帶著軟弱,一面還能和主有交通,我們屬靈的生活就不至於受到破壞了。

我們這樣隱藏在寶血底下,還該有一個態度,就是仰望神恩典的供應。等到神恩典的供應來了,我們的力量來得及了,就該趕快把那些該對付的對付了。這個神恩典的供應,一面指著裏面生命的能力,一面也包括外面環境的安排。比方我們對付財物的虧欠,一面固然需要仰望神在我們裏面作工,叫我們有彀強的感覺;一面在環境上,也得仰望神給我們豫備足彀的財力,我們纔能照著裏面所感覺的去對付清楚。這外面的供給,也可算是神恩典的一種豫備,叫我們能有對付的力量。

九 良心的感覺與生命的程度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到良心的感覺,與生命的程度,有密切的關係。現在再從我們得救前後的光景,來看這兩者的關係。我們得救以前,裏面是死亡黑暗,良心也是暗淡無光,沒有多少感覺。等到我們得救了,神的靈帶著神的生命,住到我們裏面來,就點活了我們的靈。同時,我們裏面的諸部分,也都得到相當的更新。這時良心的功能就得著恢復,良心的感覺也大受啟發。這就給我們看見,基督徒良心的感覺,乃是從屬靈的生命來的。

不但如此,我們得救以後,良心的感覺還是隨著生命的長進而增加的。我們生命長進到甚麼程度,良心的感覺也就增加到甚麼地步。生命的程度越高,良心的感覺就越豐富,越靈敏。所以我們若要良心的感覺敏銳而豐富,就不能不在生命上多有追求。我們的生命豐富了,良心的感覺也就加強了。另一面,我們若凡事照著良心的感覺去對付,我們生命的程度也就越過越增長。所以,一面生命的程度影響良心的感覺,一面良心的感覺也促進生命的程度。這二者,乃是互為因果的帶著我們在生命的路上往前去。

十 良心的感覺與聖靈的光照

良心的感覺,與聖靈的光照也有關係。良心的感覺,固然是來自屬靈的生命,並根據屬靈生命的程度,但也是經過聖靈,並藉著聖靈的光照。因為生命和聖靈,根本就是分不開的。神的生命,乃是在於神的聖靈。所以生命的程度,和聖靈的光照,也就無法分開。聖靈在我們裏面的光照越多,生命在我們裏面的程度就越高。生命在我們裏面的程度越高,聖靈的光照也就越強。這二者,也是互為因果,而成正比的。

良心的感覺,既是根據生命的程度,而生命的程度,又和聖靈的光照分不開,就良心的感覺,當然也要受到聖靈光照的影響。我們裏面生命的程度加高,聖靈的光照就加多,良心的感覺也就加強了。這就如教師教導學生,乃是根據學生的程度,而學生的程度,又是根據學生的年齡。按正常說,學生的年齡有多大,他的程度就有多高,教師給他的課程也就有多深。聖靈在我們裏面,就是我們最好的教師;生命的程度,就是我們屬靈的年齡;而聖靈在我們良心裏所有的光照,也就是祂在我們良心的感覺裏所給我們的課程。我們各人良心的感覺都不相等,就是因為我們各人生命的程度都不相同,因此聖靈所給我們各人的光照,也就各有分別了。

當然,從另一面說,良心的感覺也能叫聖靈的光照加強。我們若照著良心的感覺而有對付,聖靈在我們裏面自然就有更多的地位,也就自然能給我們更多的光照了。所以聖靈的光照,和良心的感覺,也是互為因果的。

十一 良心的感覺與屬靈的知識

良心的感覺,還有一個厲害的根據,就是屬靈的知識。所謂屬靈的知識,並不是指著我們頭腦對於聖經真理,或屬靈事物,所有的明白和領會;乃是指著我們在生命裏,因著聖靈的啟示和光照,而對於神和屬神的事物,所有的認識和領悟。這種知識,是屬於生命的,也是在於聖靈的。如果一個知識,不是出於生命的,或者不是從聖靈來的,就算不得屬靈的知識。真實屬靈的知識,定規是出於生命的,也定規是由於聖靈的。

屬靈的知識,既是出於生命的,所以我們的生命達到甚麼程度,我們屬靈的知識纔會達到甚麼地步。如果生命的程度還不到,就有了一個知識,那個知識就是屬頭腦的,是先期的,不是真實的屬靈知識,也不能供應我們生命的能力,那對我們就沒有甚麼益處。若生命的程度到了,而從生命產生出一個知識,那就是適度而正常的屬靈知識,就能彀供應我們生命的能力,對我們也就有益處。

為何一個基督徒,生命到了甚麼程度,他屬靈的知識纔會達到甚麼地步?因為必須生命到了那個程度,聖靈的光照纔會達到那個度數,而真實屬靈的知識,又是從聖靈的光照來的。若沒有聖靈的光照,我們雖然能從聽道、讀經、看書報、或別人的見證,得到許多知識,但那些都不是真實的屬靈知識。這給我們看見,真實屬靈的知識,和生命的程度,以及聖靈的光照,都有絕對的關係。

怎樣纔是出於聖靈光照的真實屬靈知識?第一,牠是出於我們靈裏的感覺,叫我們在最深處覺得碰見了,也就是看見了那件該對付的具體事物。第二,牠是帶著神的顯現,叫我們覺得是神在祂的面光中向我們說話了。

比方,有一位姊妹在交通聚會中作見證,說到她怎樣在禱告中蒙了主的光照,因此有好多時髦衣服都不能穿了。另一位姊妹聽見了她的見證就想說,『她這樣的衣服都不能穿了,我這件更時髦的衣服怎麼能穿?』請記得,這另一位姊妹對時髦衣服的觀念,不過是出於她頭腦所領會的一點知識,她情感所受到的一點感動而已,並不是聖靈光照出來的屬靈知識。但她可能還有另一種情形,就是當那位姊妹作見證的時候,她在那裏不只頭腦領會了,並且裏面還被那些話摸著了,好像神在她裏面用手點著她那件時髦的衣服,給她感覺那件衣服不能再穿了。這就是聖靈光照到她了。前一種情形,只能叫她點頭贊同,不能叫她屈膝禱告。後一種情形,就叫她回家去非禱告不可。甚至還沒有回家,她就在路上禱告了,說,『主阿,赦免我,拯救我脫離這件時髦的東西。』這樣,她就不光是聽了見證,受了感動,並且更是得著神藉這見證向她顯現,對她說話了。因此,她纔真知道,那件時髦衣服是穿不得的了。這個知道,就是經過聖靈的光照,而有的真實屬靈知識。

所以我們看見,神每一次給我們屬靈的知識,都是叫我們裏面碰到神的面光,覺得聖靈的顯明。就是這個面光與顯明,一面叫我們在某件事上受到責備,而在神面前倒下來,不能不向祂求赦免,求拯救,一面也叫我們得著生命能力的供應,能把那件事對付掉。

又如話語執事在教會中釋放神的信息,因著弟兄姊妹的生命程度各不相等,各人讓給聖靈光照的地位也不一樣,所以各人所得到的真實屬靈知識,也就大不相同了。有人生命程度高,聖靈在他裏面光照的地位大,他所得著的屬靈知識就多、就深。有人生命程度低,聖靈在他裏面光照的地位小,雖然他在同一個聚會裏,聽見了同一篇信息,但他裏面所得著的屬靈知識就少、就淺。所以屬靈的知識,與生命的程度,並聖靈的光照,這三件東西,不只是相關聯的,更是調在一起的。

真實屬靈的知識,既是我們的生命長到一個地步,聖靈光照到一個地步而有的,所以這知識固然包括頭腦裏的一個領會,卻更是靈裏的一個感覺。這靈裏的感覺,透過良心,給我們覺得的時候,就成了我們良心裏的感覺。因此屬靈的知識,乃是良心感覺一個最厲害的根據。可說沒有屬靈的知識,就沒有良心的感覺。正常良心的感覺,幾乎都是從真實屬靈的知識來的。

十二 良心的感覺與恩典的供應

正常的良心感覺,既是出於生命,出於聖靈,並出於屬靈的知識,就必帶著恩典的供應。這是新約下一個榮耀的特點。在舊約中,神所頒給人的律法,只有要求,沒有供應。在新約中,神所放在人裏面生命的律法,不只有要求,並且更有供應。幾乎可以說,生命律法的要求,牠本身就是那個要求的供應。所以當我們的良心每一次透出生命律法的要求,給我們正常的感覺,而要求我們有所對付的時候,我們都該低頭敬拜,承認這要求的感覺,就是一個恩典供應的先聲。

良心感覺的要求,雖是帶著恩典的供應,但我們若要得著這個供應,還必須履行一個條件,就是憑信心答應這要求。神恩典的供應,總是根據我們的信而順服。我們一信而順服,神恩典的供應跟著就來了。如果我們不肯信而順服,神這供應就不來。神總是要我們先憑信心順服下來,答應祂一切的要求,然後祂纔用祂的恩典來供應我們。所以我們這對神要求的答應,也可說就是我們對神供應的取用。

比方我們打發人去打電報,照世界作事的原則,總要先把報費給他,他纔能去辦。但在屬靈的原則上,卻是先聽話去辦,錢纔隨著來。如果人因沒有錢而不敢去,錢就真的不來了。直到有一個人,憑著信心去辦,正在要付錢時,錢就來了。聖經中許多的史實,都是這個原則的例證。當神帶以色列人過約但河時,不是河水先分開了,他們纔踏下去,乃是他們先憑信心踏下去,河水纔分開。恩典的供應,總是憑信心得著的,也是憑信心經歷的。所以每一個要學習對付良心的人,都得學習這憑信心接受神恩典供應的功課。每一次良心的感覺來了要求,我們都該領會說,這就是神要供應我了。只要我們憑信心答應這要求,神的供應就必來到。我們負責答應,神就負責供應。

我們要感謝神,這恩典的供應,雖然需要我們這一面的相信與順服,但就是這個相信與順服,也是神給的,並不要我們自己去勉強掙扎。一個良心的感覺,若是正常而合於生命程度的,我們就自然信得來,也自然順服得下。若有一個良心的感覺來了,我們卻實在信不來神恩典的供應,也實在順服不下來,那就是一個先期的感覺,證明我們生命的程度還沒有到這地步。這時,我們就應當伏在寶血底下等候,直到生命長到那地步了,就自然能有足彀的信心取用神的恩典,而順服那個良心的感覺。

總之,答應良心感覺的要求,確是需要神恩典的供應。而神這恩典的供應,又是我們憑信心來接受的。當我們憑信心答應良心感覺的要求,而有所對付時,神的恩典立刻就來供應我們,一面叫我們有能力對付,而蒙到潔淨;另一面這供應給我們的生命恩典,也就組織到我們裏面,使我們的生命得到了增長。

貳 對付良心的實行

以上十二點,都是說到對付良心的認識方面,現在再說到對付良心的實行方面。

一 聖經的根據

(一)提前一章十九節:『常存…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這裏使徒說到要常存無虧的良心,就是說良心一有虧欠,就該把這虧欠對付掉,使良心一直保持無虧的情形。若有人一直讓良心有虧,他在真道上,就像船破壞了一樣,一切屬靈的東西,都要漸漸漏光,他這個人也就要從主面前墮落下去了。

(二)提前一章五節:『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這裏給我們看見,要有信徒生活中所必須有的愛,就得有無虧的良心,因為這愛是從無虧的良心生出來的。

(三)行傳二十四章十六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四)行傳二十三章一節:『…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

這裏使徒兩次向人作見證,都題到他無虧的良心。這是說出,他所以能那樣有能力、有膽量,為主作工,有一個原因,就是他一直對付自己的良心,一直保持自己良心的無虧。

二 對付良心的對象

對付良心,實在說並不是對付良心的本身,乃是對付良心的感覺。所以對付良心的對象,就是良心的感覺。除了先期的,過敏的,以及撒但控告的、攻擊的感覺之外,所有正常的良心感覺,都該是我們對付良心的對象。

以弗所四章十九節說,外邦犯罪的人,是『良心…喪盡』的。『良心…喪盡』,原文的意思,乃是『拋棄了一切的感覺』。這感覺,就是重在良心的感覺。當人未得救以前,作外邦人,沉溺在罪惡中的時候,生活行事乃是不顧良心的感覺,抹殺良心的感覺,把良心的感覺丟在一邊,而昧著良心作事。所以就是在外邦人中,也是越善良的人,越有良心的感覺,也越顧到良心的感覺;越邪惡的人,就越沒有良心的感覺,也越不顧良心的感覺。我們得救的人,更是如此。越是屬靈的人,定規他良心的感覺,就越敏、越靈。另一面,我們若是禱告少了,和主交通差了,良心的感覺,定規也就不靈敏了。

以弗所四章這一段話,乃是使徒說到我們怎樣是已經脫去了舊人,穿上了新人,行事為人該與蒙召的恩相稱的時候題到的。這給我們看見,信徒正常的屬靈生活,和良心的感覺,是絕對相聯的。從前我們在舊人裏面的生活,怎樣是拋棄良心的感覺,現在既脫去了舊人,而穿上了新人,我們的生活就必須顧到良心的感覺,並照著良心的感覺,而有所對付。所以對付良心的對象,就是良心的感覺。

三 對付良心的根據

對付良心的根據,也是良心的感覺。凡與生命程度相稱,是從聖靈光照而來的正常良心感覺,都是我們對付良心的根據。

前面說過,良心的感覺共有三類,就是:罪的感覺、世界的感覺、以及其他的感覺。對付罪,就是對付良心裏罪的感覺。對付世界,就是對付良心裏世界的感覺。而對付良心,就是重在對付良心裏第三類其他的感覺。這三類的對付,照著牠們的對象來看,雖然不相同,但照著牠們的根據來看,卻都是良心的感覺。

為何我們說到對付罪,與對付世界的兩種根據,不說是根據良心的感覺,卻說是根據裏面生命的感覺?因為良心的感覺,原就是裏面生命的感覺。這感覺雖是出於神的生命與聖靈的,卻是經過良心而給我們覺得的。所以雖然是生命的感覺,也可說就是良心的感覺。

四 對付良心的限度

對付良心的限度,也和對付罪,對付世界一樣,還是『生命平安』。我們對付良心,總要對付到裏面不只是『平安』了,也是『生命』了。就是說,裏面不只感覺安然了、妥貼了、穩當了,也感覺剛強了、明亮了、飽足了,不然,就是不彀徹底。

不過在經歷中,這種『生命平安』的感覺,往往不能持續不變,反而過些時候又會感覺虛空、混沌、不安、不妥,好像那個生命和平安的感覺又失去了。這種光景有兩種原因:一種是因為我們不慎跌倒失敗了,以致身上又沾染了污穢,又有了神所不喜悅的事物。另一種是因著我們順服了良心的感覺,得到了恩典的供應,生命長進了,聖靈的光照增加了,裏面神的要求也提高了。這兩種原因,都會使我們感覺不生命、不平安。

這種感覺,在起初的時候,都不過使我們糢糊的覺得缺乏生命的光景,也就是覺得不生命了。一有了這種缺乏生命的光景,我們就該知道,神在我們裏面又有功課要我們學習,又有事物要我們對付了。我們在這時,若更多進到神面前,仰望祂面光的顯明,神就要進一步給我們看見那些該對付的事物。我們一蒙到這種確定的光照,這糢糊的不生命感覺,就變成一個確定的不平安感覺了。這個不平安的感覺,也就是良心的感覺。這時,我們就該照著這感覺去對付,直到我們裏面又恢復到生命平安為止。這樣周而復始的對付,就使我們一再潔淨自己,而在生命上一直往前去了。

五 對付良心的準則

我們對付良心,在積極方面需要達到生命平安的限度。在消極方面還需要顧到對付的準則。不生命、不平安的感覺,固然需要對付到生命平安,但這不是說,所有不生命、不平安的感覺都必須對付。我們還要問說,這不生命、不平安的感覺,是否合於對付的準則?合的纔該去對付,不合的就不必去對付。所以對付的準則,是我們實行對付的時候,一個緊要的標準。

我們知道當一個基督徒被主的愛摸著,要起來跟隨主的時候,都是願意徹底有對付,甚至是不顧臉面,不惜代價的。但在這時,撒但常會趁機而入,用許多假冒的感覺,要人有過分的對付,以致受他欺弄,遭到屬靈的虧損。所以在這裏就需要認識對付的準則,用這準則把一切不生命、不平安的感覺,仔細衡量一下,該對付的就去對付,不該對付的就不去對付。這樣,就能避免許多的錯誤與危險。因此對付的準則,也可說是我們實行對付時的一個保障,一個防堤。

我們曾說過,對付罪的準則是義。只要有不義,就該對付;若沒有不義了,就不需要再對付了。而對付世界的準則,乃是生存的必需和不霸佔。凡是超過生存所必需的,或是霸佔我們的,就該對付;若沒有超過生存所必需的,並且也沒有霸佔我們的,就不必再對付了。但對付良心的準則是甚麼?乃是有意義。對付良心,乃是以有意義為準則。這就是說,當我們的良心,對某件事物,有了不平安的感覺,而要我們去對付的時候,我們還要問說,這樣不平安有沒有意義?若照這個不平安的感覺去對付了,能造就自己麼?能幫助別人麼?能榮耀神麼?若是有意義,就該接受,就該照著去對付;若是沒有意義,就不該接受,也不該照著去對付。

比方一位弟兄看完了書,把書隨便一扔,裏面即刻覺得不平安,好像良心責備他說,你怎可這樣隨便,應當好好去把那書擺好。他就照這不平安的感覺,去把那書擺好,裏面也就平安了。這個不平安的感覺,明顯是有意義的,為要叫他學習作一個不隨便的人。但這位弟兄若一直對付良心,對付到一個地步,坐在椅子上就不平安,坐在地上纔平安;聖經拿在手裏就不平安,扛在肩上纔平安,這種不平安的感覺,就是毫無意義的,他若去對付這些無意義的感覺,良心裏面就會產生更多無意義的感覺,結果必要招來撒但的攻擊,叫他徒受許多無謂的痛苦。

所以我們一面要嚴格的照著裏面生命平安的要求,來對付良心;另一面也要守住這有意義的準則,我們纔能作得適度而有益,一面叫我們的生命有長進,一面不至給仇敵有可趁的機會來攻擊。

末了的話

我們在靈命這第二層裏,連續看過對付罪、對付世界、和對付良心,三個對付的功課。在基督徒初期追求主的經歷中,所有該對付的事,差不多都包括在這三種對付之內了。一個基督徒經過了對付罪,就將他在神面前所得著的稱義,從他身上活出來,並彰顯在人面前;經過了對付世界,就經歷了在基督裏的成聖,而與世界分別,完全歸於神;再經過對付良心,他裏面的感覺,就更加敏銳而豐富,靈的功能也就剛強而顯明。到這時候,他外面一切不討神喜悅,與神合不來的光景,就都脫落乾淨,裏面生命的故事,也就被啟發出來,他也開始從外面轉到裏面,學習在裏面跟隨主走生命的道路了。

實在說,一個基督徒起來追求主,把自己奉獻給主以後,有相當長的時間,主在他身上的工作,就是著重在這三種對付上。人越在這三方面接受主的對付,他在主面前的光景就越蒙恩,他生命的長進就越快。所以我們若要認識自己在主面前的光景,或是生命長進的情形,就不能不查問我們在這三方面受主的對付如何?許多弟兄姊妹生命長進得太慢了。他們天天說自己不行,天天求主憐憫,可是三年、五年過去了,他們生命的程度,還是停留在原初的地步。也有許多弟兄姊妹在主面前的光景,總是死沉痲痺的,看不見聖靈在他們裏面有甚麼運行,也看不見他們在聖靈裏面有甚麼活動。這些原因,多半是由於在對付上有問題,對於對付的功課,沒有好好的學。

我們常說要順服。但試問,我們在主面前的順服,有多少不是對付?除去了對付,還有甚麼事需要我們順服?對付若不認真,順服豈能認真?我們雖然不敢說順服百分百都是對付,但可說在一百件順服的事上,總有九十幾件是對付。基督徒的順服,大體都是在對付裏面的。

我們今天的難處,就是在對付上不順服,在對付上有問題。不是一點沒有對付過,乃是對付得不徹底,對付得不認真,不是含糊不透,就是拖延時日。這些光景,都叫我們的順服,大大打了折扣。這樣,生命的律,就被我們違反了,膏油塗抹的教訓,就給我們頂撞了,神也給我們得罪了。因此,我們的良心就暗淡遲鈍,我們的靈就癟氣下沉,無論聽道,或是讀屬靈書報,或是讀聖經,都得不到多少光照,工作也沒有甚麼果效,整個屬靈的光景,也都是衰敗軟弱的。

不只個人如此,連整個的聚會也是這樣。今天有許多的聚會,都是軟弱、貧窮、下沉的。那個原因也是在於大家的對付差。若是大家在平日都嚴格的對付,厲害的對付,到了聚會的時候,定規要改觀,定規要活起來。

我們常常求主作工,常向主說,主不作工,我們就沒辦法。但問題並不是祂不作工,乃是我們不讓祂作工。主的工作,就是在我們裏面給我們感覺。我們讓主作工,也就是照著這感覺去對付。主的工作,可說每一步都是摸著我們的難處,而要我們去對付的。主一作工,我們就需要對付。所以我們讓主作工,就是在對付。我們去對付了,纔真是讓主作了工。我們若對每一個感覺,都認真的對付,主的工作在我們身上就作得通,我們整個人就要活起來,變作一個工作的炸力,把主的工作從我們身上爆炸出去。

所以,我們真是仰望主帶領我們,在這些對付的功課上,有好的經歷。我們越不對付,我們裏面的感覺就越是無所謂的,聽憑我們住在黑暗裏。我們越肯對付,我們裏面的感覺就越逼著我們認真的對付,直到我們在主面前,把一切的感覺,都對付清楚了。但,就是到這時候,不是說我們的對付,就可以畢業了。基督徒的對付,是沒有畢業的,沒有完了的。我們仍需要天天活在對付裏面。何時發現新的過錯,或是已往未對付清楚的事物,就立刻再有對付。這樣,我們就能在主裏面,越過越深的一直往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