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篇 信徒-他們的現在(三十)

我們已經看見,在神完全救恩長進的階段,信徒在他們罪得赦免、被洗淨和被聖別上,經歷神的救贖。現在我們要來看,信徒也在得稱義和在第二步與神和好上,經歷神的救贖。

4 得稱義

在對神的救贖不斷的經歷中,信徒首先被聖別,然後得稱義。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中,我們需要天天被公義的神稱義。

a 在那靈裏

信徒得稱義乃是在那靈裏。林前六章十一節說,『你們中間有人從前也是這樣,但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並在我們神的靈裏,你們已經洗淨了自己,已經聖別了,已經稱義了。』這種洗淨、聖別和稱義是內在的,也是在生命裏的。那靈在裏面作工,在生命裏稱義信徒。首先,我們被洗淨,除去有罪的事物;其次,我們被聖別,分別歸神;第三,我們被神稱義,蒙神悅納。

b 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裏面

我們若要在得稱義上不斷經歷神的救贖,就需要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在腓立比三章九節,保羅渴望『給人看出我是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有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這指明保羅渴望全人浸沒在基督裏面,給基督浸透,使所有觀察他的,都看出他是在基督裏面。我們也該渴望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裏面。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實際上的意思就是給人觀察、看見或發現我們是在基督裏面。

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乃是對基督實際的經歷。我們需要在基督裏生活,在基督裏停留,在基督裏居住,在基督裏說話,在基督裏活動,在基督裏行動,在基督裏為人。這樣,無論天使或聖徒看見我們的時候,就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不但如此,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不是一次永遠的事,乃是天天、甚至時時的事。我們需要天天、時時給那些觀察我們的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

保羅在腓立比三章九節的話,不是籠統的說法,乃是非常明確的說法。他說,他不要有自己的義,乃要有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不是有自己…的義,乃是有那…本於神的義,』這是保羅渴望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面的光景。他不要活在自己的義裏,乃要活在神的義裏,並且給人看出他是在這樣超越的光景裏,藉著活基督彰顯神。

基於信、本於神的義,即神自己在基督裏從我們活出來,成了我們在基督裏藉著信而有的義。這樣的義,乃是活在我們裏面之神的彰顯。這義是基於信,因為這義是在信的根基或條件上。信是根基、條件,叫我們接受並得著從神來的義,最高的義,就是基督。

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有一個要求或條件,就是我們沒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有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有些時候我們似乎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然而,我們必須履行一個條件,就是藉著信基督而有神的義,這時纔會有實際。我們需要在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神的義裏,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

(一) 基督從他們活出來,成為他們的義

作為信徒給人看出他們是在基督裏面之條件的義,實際上乃是基督自己從他們活出來,成為他們的義。基督是我們藉以得神稱義的義。(林前一30。)一天又一天,我們需要基督作我們的義。我們越贏得基督,並活在祂裏面,這位作我們義的基督,就越在神和人面前成為我們的彰顯。這樣,我們就不僅籠統的給人看出我們是在基督裏面,更要給人看出我們是在那從我們活出的基督自己這義裏面。

(二) 基督在他們裏面過義的生活

當基督從我們活出祂自己的時候,祂就在我們裏面過義的生活。在提多書二章十二節保羅告訴我們:『在今世過自守、公義、敬虔的生活。』這指明我們需要藉著基督過義的生活。這就是活基督作我們的義,為要給人看出我們是在祂裏面,好被神稱義。

c 本於那藉著活出神的生命作神生命之結果而有的行為

在對神救贖不斷的經歷中,信徒得稱義,是本於那藉著活出神的生命作神生命之結果而有的行為。雅各書二章二十四節說,『人得稱義是本於行為,不是單本於信。』本於信得稱義是為著接受神的生命,(羅五18,)本於行為得稱義是藉著活出神的生命。生活既是生命的結果,本於行為得稱義就是本於信得稱義的結果。亞伯拉罕獻以撒,(創二二9,)以及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出去,(書二1,21,六23,)都是出自他們活的信心而有的行為。活的樹必然結果子。本於行為得稱義與本於信得稱義並不矛盾。後者是因,產生前者;前者是果,是後者的結果和證明。

當我們活神的生命,這個活就要產生一些行為。然後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就本於行為得稱義,而不是單本於信。本於信得稱義主要是客觀的,但本於行為得稱義是主觀的,因為這些行為乃是我們活神生命的結果。

d 藉著由基督這神的義所構成,在基督裏成為神的義

最終,信徒在基督裏要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下。)這意思是說,我們不但在行為舉止上是義的,更在所是上是義的。神渴望在地上得著的一班人,不僅是義人;祂要得著一班人,在神、魔鬼、天使和鬼看來,乃是神的義。在神面前成為義的是一回事,成為神的義是另一回事。我們藉著由基督這神的義所構成,(羅五19下,)就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基督沒有接觸到罪,或親身經歷罪,所以就經歷說,是不知罪的。然而,基督替我們成為罪,(並非成為有罪的,)受神的審判,(羅八3,)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不僅是為我們的罪,也是成為罪,因神使祂替我們成為罪。我們不僅是有罪的;我們就是罪。我們是罪的構成,罪的具體化身。當基督作我們的代替,為我們受死時,神不僅把祂看作擔罪者,更把祂看作罪。如今在復活裏,基督進到我們裏面作生命,這生命活在我們裏面,將我們構成神的義。當基督代替我們時,祂為我們成為罪,如今祂在構成我們,我們就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林後五章二十一節『在祂裏面』這辭,意即在與基督的聯合裏,不僅是在地位上,也是在復活裏在生機上。我們因著成為罪,(這罪來自那背叛神者,)原是神的仇敵。(西一21。)基督藉著成為肉體,在肉體裏與我們成為一,而替我們成為罪。當祂死在十字架上時,神為我們在肉體中定祂為罪,使我們在祂的復活裏與祂是一,而成為神的義。因此,在與基督生機的聯合裏,我們成為神的義。這意思是我們不僅成為義的,我們更是神的義;我們不僅成為義人,我們更成為神的義本身。

5 第二步與神和好

林後五章十九至二十節指明,信徒與神完全的和好有兩步。第一步是罪人脫離罪與神和好。(19。)為這目的,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使我們的罪蒙神赦免。這是基督的死客觀的一面。在這一面,祂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死了。和好的第二步是活在天然生命中的信徒脫離肉體與神和好。(林後五20。)為這緣故,基督替我們這個『人』死了,使我們能在復活的生命裏向祂活著。(14~15。)這是基督的死主觀的一面。在這一面,祂替我們成為罪,受神審判,被神剪除,使我們能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21。)藉著祂死的這兩面,祂就使信徒完全與神和好了。

這兩步的和好,由舊約會幕的兩層幔子描繪出來。頭一層幔子稱為簾子。(出二六37。)罪人藉著贖罪之血的和好被帶到神這裏,就經過這簾子進入聖所。這豫表和好的第一步。但還有第二層幔子,(出二六31~35,來九3,)將他與在至聖所裏的神隔開。這層幔子需要裂開,使他能被帶到至聖所裏的神這裏。這是和好的第二步。在神完全救恩長進的階段,我們是在第二步與祂和好。

a 是活在天然生命-照著肉體之生命-裏的信徒

今天許多真基督徒只在第一步與神和好。他們藉著基督為他們的罪在十字架上死了,已經部分的與神和好。當我們相信主耶穌,我們就蒙神赦免,與神和好,並被帶回歸神。然而,我們只是部分的與神和好。雖然我們已經得救,在第一步與神和好,但我們仍照著肉體而活;(林後五16上;)也就是說,我們仍活在肉體裏,活在魂裏,活在天然的生命裏。肉體的幔子,天然人的幔子,仍將我們與神隔開。因此,我們需要和好的第二步;在這一步,肉體分隔的幔子被釘十字架,使我們能進入至聖所。這是完全的和好,不僅帶我們脫離罪,也脫離肉體、天然的人、天然的所是,使我們能被帶回歸神,並與祂成為一。

和好的第二步比第一步深多了,因為這一步不是發生在帳幕外面的外院子,乃是發生在帳幕裏面的聖所中。這樣的和好不是一次永遠的,乃是繼續不斷的。你若想想你的經歷,就會察覺無論你作尋求的基督徒多久,內心深處仍然覺得,因著某樣東西,主要是因著你天然的生命、舊人和己,你與神的同在是隔開的。你也許非常善良、美好、虔誠、『聖別』、『屬靈』,但你知道仍然有個東西將你與神的同在隔開。你並非完全與神是一,全然與祂和諧。因著你仍然與祂隔開,你就需要和好的第二步。你需要將基督主觀的死應用到你的情況裏。換句話說,主觀的死需要應用到你天然的生命上。這種應用基督主觀的死,就將你天然的生命釘在十字架上,使隔開你與神內裏同在的幔子裂開了。

我們在尋求神的事上,若對祂真摯、誠實,就會察覺這是我們的情況。這就是我們常以認罪開始禱告的原因。我們也許說,『父,我承認我與你仍然是隔開的。就某種意義說,我是與你同在;但就更深的意義說,我還沒有與你同在。我與你隔開,不是因著罪惡的事物,乃是因著我天然的生命。父,赦免我,憐憫我,使我能將基督主觀的死應用到我裏面的所是,到一個地步,我天然的生命完全釘在十字架上。』這就是在我們裏面經歷幔子的裂開,使我們經由天然生命裂開的幔子,得以與父神內裏的同在和好。

為了使我們完全與神和好,父向我們暴露我們天然的生命和真實的情況。結果,我們就定罪自己天然的所是,並且主觀的應用十字架。然後當我們天然的人被除去時,我們就經歷和好的第二步。在這一步,我們天然人的幔子裂開了,使我們能活在神的同在中。

b 藉著基督替信徒本身受死,替信徒成為罪

信徒在第二步與神和好,不是藉著基督為信徒的罪而死,乃是藉著基督替信徒本身受死。新約啟示基督為我們的罪並為我們而死。基督為我們的罪死是客觀的,但基督替我們死卻是主觀的。在林後五章保羅不是說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他乃是說,基督替我們死,為我們的所是而死:『基督的愛困迫我們,因我們斷定: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向自己活,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14~15。)基督為了替信徒本身死,就替他們成為罪。(21上。)當基督為我們的罪死時,祂是擔當我們的罪;但當基督替我們死時,祂是替我們成為罪。

c 神藉著作基督大使的使徒勸信徒

信徒在第二步與神和好,乃是經由神藉著作基督大使的使徒來勸他們。在林後五章二十節保羅說,『所以我們為基督作了大使,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要與神和好。』這裏保羅對那些仍活在天然生命裏的哥林多人說話。他們是信徒,是得救的人,保羅稱他們為聖徒。(林前一2。)他們雖然是聖徒,卻活在天然的生命裏。他們天然的生命是將他們與神的同在隔開的幔子,這幔子需要裂開。因此,作神大使的保羅求他們要與神和好。保羅,神所差遣的大使,與神同工,叫神那些仍在天然裏的子民,在祂內裏的同在中,就是在至聖所裏,與祂和好。這裏我們看見,神藉著作基督大使的使徒勸信徒,要完全與祂自己和好。

d 在基督裏成為神的義

最終,信徒在第二步與神和好,為要在基督裏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下。)至終,那些在至聖所裏被帶回歸神的人,要在三一的分賜裏經歷並享受祂,到一個地步,他們在基督裏成為神的義。這意思是說,那些在第二步與神和好的人,在與基督生機的聯合裏,成了神的義。

我們得救的時候,經過了赦免、洗淨、聖別、稱義並和好的過程。現今在我們基督徒的行事為人裏,這過程需要不斷的重複,直到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需要天天得赦免、被洗淨、被聖別、得稱義並與神和好。

信徒對神救贖不斷的經歷,可由以色列人獻贖罪祭和贖愆祭來說明。每當他們獻燔祭以滿足神的時候,他們也必須獻贖罪祭和贖愆祭。這些祭在早晨和黃昏獻上,也在節期獻上。今天,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徒,需要天天獻上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我們需要基督作這些祭,因為我們受到天然的生命、舊人、肉體、肉體的情慾和世俗所玷污。所以,因著我們的罪和過犯,因著我們罪惡的性情,我們就需要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和贖罪祭。在我們基督徒的一生中,我們都需要神的赦免、洗淨、聖別、稱義與和好。當我們在享受經過過程之三一神三一的分賜時,我們需要不斷經歷神的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