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國度憲法的頒佈(十一)

現在我們來到馬太七章一至十二節,王在山上頒佈國度憲法的第六段。

柒 關於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表面看來,主在七章一至十二節的用意,是論到國度子民待人所依照的原則。實際上,主在這裏的用意是鼓勵我們忘掉自己,顧到別人。在前兩章,主已經挖出我們的脾氣、情慾、裏面的所是、己、肉體和憂慮。現在祂帶我們到一地步,我們必須學習顧到別人。當你審判別人時,必須照著你願意別人怎樣審判你來審判別人。這樣考慮問題,就是顧到別人。

在國度子民身上屬天的管治,要求他們顧到別人。五、六章雖然題起好些消極的點,但直到七章纔題起顧到別人的事。我們無論作甚麼,都必須想到別人。在這一面我們實在缺欠,因為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裏,我們不會考慮別人。從始至終,我們只考慮自己。我們的思想和考慮都與自己有關。所以我們總是以自己為中心,從不考慮別人。我要請你回想已往的生活方式。考慮別人是你的實行麼?我們要批評或審判別人時,若考慮別人,我們就不會批評或審判了。我們審判別人,批評別人,原因是我們沒有顧到他們。我們若顧到別人,就會同情他們。

一 不要審判,免得你們用甚麼審判人,也必受甚麼審判

在七章一節主說,『不要審判,免得你們受審判。』審判,或譯作,論斷。國度子民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活在謙卑的靈裏,總是審判(論斷)自已,不審判別人。主說不要審判,免得我們受審判,這話似乎不是說顧到別人。可是當我們深入這話,我們看見牠真實的意義就是顧到別人。當你要審判別人時,你必須顧到別人。

讓我們設法找出論到不要審判這句話的祕訣。我們怎麼能說這裏真實的意義就是顧到別人呢?你害怕受審判麼?你若害怕,那麼你應當領悟別人也害怕受審判。你是否覺得受人審判很不好?你若這樣覺得,那麼你應該曉得別人也覺得受你審判很不好。沒有人喜歡受審判。你若不喜歡受審判,那麼別人如何?你需要顧到他們。你若不喜歡受別人審判,你為甚麼審判別人?你若害怕受審判,那麼你就必須考慮別人,他們也害怕受審判。總要顧到別人。

二節說,『因為你們用甚麼審判審判人,也必受甚麼審判;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國度子民用甚麼審判人,也必受甚麼審判。他們若用公義審判別人,也要受主公義的審判;他們若用憐憫審判別人,也要受主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的。(雅二13。)不要常常審判別人,因為你怎樣審判別人,也必怎樣受審判。你若顧到別人,就不會受別人審判。

二節說,我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我們。這裏的原則和審判是一樣的。表面看來,在這些經文裏,主沒有囑咐我們顧到別人;但實際上,這些經文的意思就是,我們必須顧到別人。你害怕別人量你麼?若是這樣,你就必須顧到別人,因為別人也害怕你量他們。你若顧到別人,就不會審判他們,批評他們,或者量他們。

過去我認識一個基督徒團體,他們常常談到屬靈。就某種意義說,他們的談論是真實的;然而,這團體有一個弱點,就是量人的作法。似乎這團體裏的每個人,口袋裏都有一個小天平。每當他們邀請你用茶點,他們就用看不見的天平量你。以後他們會來在一起談論你。有的人會問:『你有沒有看出他是甚麼光景?』這就是說,『你量過他了麼?』我也曉得這團體完全不顧別人的感覺;他們只顧量別人。事實上,他們的量就是批評並審判。我要利用這個機會鼓勵你不要量別人,不要想斷定別人有多屬靈,多長進,或者他們生命的光景如何。你若不量別人,就不會批評別人,審判別人。這是基於顧到別人的原則。

我剛纔題到的這個團體裏的人很難幫助別人,他們不能幫助別人,原因是別人在他們測量、審判和批評之下。在幫助別人的時候,我們必須是眼瞎的。你若要在召會生活中幫助別人,你需要眼瞎。你若要作好丈夫或好妻子,就要瞎著眼照顧你的配偶。不要測量、審判或批評。不要量別人,這就是向人顯示憐憫的路。你若向別人顯示憐憫,就必蒙憐憫。但你若無憐憫的量別人,別人也必無憐憫的量你。你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

憐憫就是不測量。這就是說,憐憫是對人沒有要求。凡是需要測量的事就不是憐憫。憐憫不懂得數學!牠不懂得如何加或如何減,憐憫完全是眼瞎的。我這麼可憐,你為甚麼還對我這麼好?因為你憐憫我。

有時候,因著主的憐憫,我也對人有憐憫。後來我的孩子把情形看得一清二楚,就對我說,『爸爸,你不曉得這人多糟糕麼?為甚麼你對他那麼好?』我對他好,是因為我眼瞎。然而,我的孩子看得非常清楚。但是看得清楚的人不能憐憫人。你若要憐憫人,就必須像以撒,他瞎著眼祝福雅各。同樣的,我們國度子民也必須瞎著眼對待別人。若是這樣,我們就會憐憫別人,並且總是顧到別人。每當我的孩子問我,為甚麼我對那些不值得憐憫的人那麼好,我就回答說,『你們不曉得我在作甚麼。你們的眼睛太大太亮。為甚麼我那樣對待他?因為我體諒他。』這是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我們對待別人,必須考慮他們,同情他們,憐憫他們。國度子民對待別人時,必須顧到別人。

你若一再讀這些經文,你會看見在這裏所隱藏的基本原則,就是我們必須忘掉自己,顧到別人。你知道你為甚麼批評別人,審判別人麼?因為你太想到自己了。你忽略了別人的感覺,沒有顧到他們。你只顧自己的感覺。因此,你審判並批評別人。所以我們若要不審判別人,就必須顧到別人。這要求我們忘掉自己,考慮別人。我們若以自己為中心,不顧別人的感覺,我們就會批評他們。但我們若顧到別人,就不會審判他們。

1 看見你弟兄眼中的刺,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

在三節主說,『再者,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的刺,卻不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我們是國度的子民,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活在謙卑的靈裏,每當我們看見弟兄眼中的刺,就必須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我們弟兄眼中的刺,必須使我們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

2 先從你眼中去掉梁木

四節接著說,『或者,你怎能對你弟兄說,讓我去掉你眼中的刺,而你自己眼中竟有梁木?』主在三、四節的話非常深。祂在這裏的心意不是囑咐我們顧到自己,乃是囑咐我們顧到別人。

五節說,『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從你眼中去掉梁木,然後你纔看得清楚,從你弟兄眼中去掉刺。』只要梁木還留在我們眼中,我們的眼光就模糊,不能看得清楚。我們指出弟兄的缺點時,必須領悟自己有更大的缺點。弟兄的缺點好比一根刺,我們的缺點好比一根梁木。因此,主的用意再次是要我們顧到別人。每當你要指出別人的缺點時,你也許顧到那個缺點,卻沒有顧到人。當你把某人的缺點看成像梁木那麼大時,就表明你只顧到他的缺點,沒有顧到他。你顧到弟兄,就不會只顧到他的缺點。反之,你會說,『他的缺點和我的比起來,不過是一根刺,我的缺點卻是一根大梁木。因此,我樂於寬容他的缺點。』

在七章一至十二節,主的用意是要我們顧到別人。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就是必須顧到別人。我們對待別人時,必須遵守這個原則。不要僅僅照著你的感覺行動,乃要顧到別人。這是基本的原則。

二 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

六節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免得牠們用腳踐踏珍珠,並且轉過來撕裂你們。』聖物,必是指客觀的真理,那是屬於神的;你們的珍珠,必是指主觀的經歷,這是我們的。狗沒有蹄,也不倒嚼;豬雖分蹄,卻不倒嚼。因此,二者都是不潔淨的。(利十一27,7。)根據彼後二章十二節、十九至二十二節,腓立比三章二節所啟示的,這裏的狗和豬是指那些信奉宗教,卻不潔淨的人。

馬太七章六節也與顧到別人有關。許多時候你看見某個真理、教訓、或亮光時,你就告訴別人,不管他們是『狗,』是『羊,』或是『狼;』你只顧自己興奮的感覺。你也許說,『哦,我看見了關於召會生活的光!召會既榮耀又美妙!』你一興奮,可能就把這點與不對的人分享。這就是把聖物給狗。當你要把聖物給別人時,你必須考慮到聽話的人。你不該把聖物給狗,也不該把你的珍珠丟在豬前。當你和別人談到聖物或真理,以及珍珠或經歷時,你必須遵守顧到別人的原則。你必須斷定別人能否接受你所要分享的。你也必須察知他能接受多少。換句話說,你和別人談到屬靈的事時,不要照著自己的感覺或願望說;乃要照著他們能接受的度量對他們說。

很多時候,青年人出去,把他們所經歷的召會或一些屬靈的事告訴別人。他們只顧自己的感覺,不顧別人的感覺。不幸,好些時候那些人是狗或豬,不能接受他們所說的,反而轉過來攻擊分享的人,踐踏了珍珠,還想咬弟兄們。因此,每當我們看見了關於某些真理的光,或者經歷了主某些寶貴的事,並且渴望與別人分享時,我們必須顧到那些接受分享的人。我們必須問問自己:『這些人能接受我的見證麼?他們能接受我所要分享的麼?你若顧到別人,就不會與每個人分享每件事,也不會向某些人作見證。這是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

我們常常照著自己的感覺和別人交談,沒有顧到別人的感覺。也許有一天,你對召會生活和主的恢復非常熱心,但你的熱心得罪了一些『狗。』另有些時候,因著你對基督有些新鮮的經歷,你會說,『哦,基督真是美妙!基督是銅,是鐵,是打敗仇敵的武器。』你對自己的經歷十分興奮,你就告訴每個人。但有些人會轉過來攻擊你,說,『甚麼!我們從來沒有聽說基督是武器。你從那裏學來的?你怎麼能說基督是銅是鐵?這是褻瀆!』然而,你若顧到別人,你可能隻字不題對基督新鮮的經歷。反之,你待人會有智慧,考慮『狗』能接受甚麼,『豬』能領會甚麼。但你若興奮到只顧自己,不顧別人,你就會陷入麻煩,甚至引起麻煩。過去我們有些青年人到別處去聚會,因為只顧自己的熱心,就說了一些不智慧的話。他們是火熱的,但因為他們沒有顧到別人,徒然引起了麻煩。

國度子民必須是最有智慧的子民。每當我們接觸別人時,我們應當曉得他們的熱度,並且顧到他們的情形。我們應當行事得體,不該激怒狗咬我們,或者激怒豬攻擊我們。他們可能會轉過來撕裂我們。

三 求、尋找、叩門

七至十一節呈現一個難題,因為這些經文似乎不該擺在這裏。多年來,我都略過這些經文,從六節跳到十二節,因為十二節與一至六節相合。十二節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申言者的總綱。』這一節是頭六節的延續和總結。然而在六節和十二節中間,有七至十一節,似乎是插進的話。這有甚麼意義?我們已經指出,七章一至十二節論到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我們已經看見,國度子民主要的必須遵守顧到別人的原則。我們審判別人或題到聖物時,必須顧到別人。現在讓我們來看七至十一節如何與這件事配合。

七、八節說,『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我們需要經歷來領會這些經文。我們在經歷的光中,一再讀這些經文,就能領悟牠的意思是我們對待別人時,必須仰望天父。我們必須求祂,尋求祂,向祂叩門。很多時候我們沒有這樣作。但這些經文指明,我們在接觸人,與人交往的時候,必須仰望主,說,『主,告訴我如何接觸這些人。主,指示我如何對待他們。』有時候光求不彀,我們必須尋找,甚至叩門。這指明接觸人是嚴肅的事。絕不要以為這是微不足道的事。我們國度子民必須嚴肅的處理這事,絕不要輕率隨便,或僅僅照著自己的感覺待人。我們對待別人,必須顧到別人。我們必須求一條路,尋找一條路,甚至為一條路叩屬天的門。因此我們必須求、尋找、叩門;然後我們纔會有正確的路接觸人。

在馬太福音中,接觸人正確的路就是照著國度的原則。主在九、十節用了兒子求餅、求魚的例子之後,接著在十一節就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諸天之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麼?』因為馬太福音是一卷論到國度的書,所以十一節的『好東西』無疑就是屬於國度的東西。然而,和馬太七章十一節平行的路加十一章十三節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上的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麼?』路加十一章十三節的『好東西,』換成了『聖靈。』我們若把這兩節擺在一起,就看見國度子民接觸人最好的路,乃是照著國度並照著聖靈。國度和聖靈乃是接觸人的路。我們正確的接觸人,所需要的智慧是出於國度並出於那靈。我們與人交往時,必須求、尋找、叩門。最終,我們要照著國度並照著那靈,得著引導與人交往。因此,我們與別人接觸的支配原則,乃是國度和那靈。我們與別人的接觸若是基於這原則,我們就不會犯錯。

我們若回顧已往,就必須承認,在接觸人的事上,我們犯過錯。有些接觸對任何人都沒有益處。但如今我們在受國度的訓練。我們不是鬆懶的信徒,乃是認真、嚴格的國度子民。我們與別人的接觸是照著國度的原則,以及聖靈的原則。我們藉著求、尋找、叩門,得著我們接觸人所需要的引導。我們若求,就給我們;我們若尋找,就尋見;我們若叩門,就給我們開門。

按照我們人的想法,是先上路,再到達門。但聖經中神聖的觀念正好相反。首先我們經過門,然後沿著路走。主說,『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這就是說,給我們開門,然後我們纔上路。我們若求、尋找、叩門,門就開了,路就擺在我們面前。這樣我們就知道如何接觸別人。要接觸別人,我們需要敞開的門和正直的路作我們的引導。我們只有藉著求、尋找、叩門,纔能得著這敞開的門和正直的路。無論是不信的人、聖徒還是眾召會,我們都何等需要找到正確、有助益的路來接觸他們!

我們都必須學習顧到別人,並且禱告說,『主,把路指示我。』首先你需要求。如果路沒有開通,你就必須尋找。如果路還是不通,你就必須叩門。叩門的意思就是親近你所尋找的那一位。你求的時候,也許還有距離;但你叩門的時候,就沒有距離了,你直接在你所尋找的那一位面前。因此,你需要花時間尋找主。在接觸別人時,我們需要求、尋找、叩門。這樣,門就開了,接觸人的正路就有了,我們的接觸就有益處,並且我們蒙拯救免於犯錯。我們也知道要防備狗和豬。這就是七至十一節插在六至十二節中間的意義。

我們在看十二節以前,需要對求、尋找、叩門,再說幾句話。求是普通的禱告,尋找是專一的懇求,叩門是最接近、最情迫的要求。八節的求和得著,適於國度子民為著遵守國度新律法而有的禱告。他們為此而求,就必得著。尋找和尋見,適於六章三十三節。國度子民尋求父的國和祂的義,就必尋見。叩門和給他開門,適於七章十四節。國度子民叩門,窄門就要向他們開啟。

十一節包含一個大的應許。這應許確保國度子民是在他們諸天之上父的看顧和供應之下。因此,他們足能成全國度的新律法,並活在國度的實際裏,使他們能進入國度的實現裏。

在九、十節,所求的餅和魚指明求者的需要。我們求、尋找、叩門時,總是有需要。我們的天父知道我們的需要,並且會把我們所需要的賜給我們。人間的父親絕不會兒女求餅反給他石頭,求魚反給他蛇,總會把好東西給兒女。我們的天父豈不更把祂所看為好的東西給我們麼!甚至在我們尋找接觸人的路時,祂就要把最好的路,我們所需要的路給我們。

四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現在我們來到十二節,這是國度子民待人原則的總結。這一節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申言者的總綱。』國度的新律法並不牴觸律法和申言者;反倒成全,甚至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