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神居所的建造(三)帳幕的三層

讀經:

出埃及記四十章十七至三十三節。

出埃及記啟示,神渴望在地上得著一個居所。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他們照著神的啟示,建造帳幕作神的居所。之後,以色列人進了迦南,有了定居的地方,同樣按著神的指示,建造了聖殿。然而,不論是帳幕或聖殿,都有外院子、聖所和至聖所這三層的講究。

人的體、魂、靈,相當於會幕的外院子、聖所、至聖所

到了新約時代,聖經啟示信徒就是神的居所,神的殿。(林前六19。)神造人有靈、魂、體三部分。(帖前五23。)對照帳幕的三層,人的身體相當於外院子,魂相當於聖所,靈相當於至聖所。在舊約時代,神不僅住在帳幕裏,更是住在至聖所裏。照樣在新約時代,神不僅住在我們裏面,更是住在我們的靈裏。從前,神如何住在至聖所裏;現今,神也如何住在我們靈裏。因此,在外院子裏,表徵人活在肉體裏;在聖所裏,表徵人活在魂裏;在至聖所裏,表徵人活在靈裏。

事奉神的關鍵在於回到裏面,享受基督

身體是人的外表,當人活在肉體裏,意即他是活在外面,就是活在外院子裏。這指明他是活在外面的行為和行動裏。一個人初期事奉神時,一切的表現都是外面的,只注意外面的行為和行動。也許外表看起來,他既守規矩又守法,行事為人無可指責;不過,他只是一個在外面的基督徒,還沒有進到裏面。

隨著屬靈年日的增長,他的眼睛被神開啟,看見神不住在外院子裏,乃是住在帳幕裏;所以事奉神,不在於外面的行為和行動。人在外面的行為和行動裏,就摸不著神的同在。故此,事奉神不在於整頓外面的行為,乃在於回到裏面遇見神。換言之,事奉神的關鍵在於回到裏面,享受基督,而不是在外面整頓自己的行為或行動。

從外院子進到聖所的屬靈經歷

從前,人在外院子裏,試圖下功夫把自己整理、整頓一番。整得不好,就靠寶血洗淨;再不行,就靠聖靈潔淨。及至他進了聖所,就看見作基督徒不是關乎外面行為的問題,乃是重在裏面的生命;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享受基督,裏面就有能力,能以活出基督的形像。同時,他看見作基督徒,不在於外面的看法和眼光,乃在於裏面的光照;這光照也是基督自己。此外,他還經歷到惟有在基督裏,纔能蒙神悅納。他知道神悅納人,與人的長處和美德完全無關;在神眼中,只有基督復活的生命,纔是寶貴、馨香、可蒙悅納的。從這時起,他不再寶貴自己的美德,只寶貴基督及其復活的生命,並藉此親近神,與神交通,在神前獻上復活的香氣,而蒙神悅納。他裏面也因此剛強、明亮、喜樂了。

幔子—從聖所進到至聖所的間隔

接著,我們要來看帳幕裏的幔子。

必須除去人和神之間的間隔

聖徒在聖所裏經歷了一段時間以後,會發現他和神之間還有一點問題,還有一道間隔。當他經歷基督時,的確碰著神,也進到神裏面了。但許多時候,他是他,神是神,他和神之間還有一道間隔。直到有一天,也許是藉著聖經、屬靈書報、或是聽信息,他看見這道間隔並不關乎罪、世界、錯誤行為或存心的問題,這道間隔就是他自己。所有問題的癥結在於他這個人還沒有脫去。雖然他已脫去外面的行為,卻還沒有脫離他這個人。

進入外院子的人,是脫離了世界的污穢,和暗昧可恥的行為,進到外院子那潔白、公義的範圍。進入聖所的人,是脫離了外院子的行為,進到生命裏面,享受基督作生命、亮光和馨香。然而,即使在聖所裏,人與神之間還有一樣東西作梗,還有一道間隔,就是他這個人。換句話說,他這個人就是一道幔子。

按照約翰福音的記載,主耶穌是話成了肉體。(一14。)話就是神,(1,)肉體就是人。話成肉體,意思是神穿上了人。主耶穌所穿上的這個人,就是人與神之間的幔子,(來十20,)也就是人與神之間的間隔。這道幔子上面繡著基路伯。(代下三14。)

神的榮耀不能容讓有罪的人親近神

基路伯在聖經裏有何意義?舊約題到神的天使,其中有兩班是特別的,一班叫作基路伯,另一班叫作撒拉弗。聖經題到基路伯,都是說到神的榮耀;(結十18~19,來九5;)題到撒拉弗,都是說到神的聖別。以賽亞六章二至三節啟示,撒拉弗是為著神的聖別。以西結十章題到基路伯,是說到神的榮耀。因此,基路伯是為著神的榮耀,也象徵神的榮耀。當初在伊甸園裏,人沒有犯罪的時候,還沒有基路伯;乃是人一犯罪,虧缺神的榮耀時,(羅三23,)聖經纔題到基路伯。(創三24。)

比方,路加十五章裏的浪子,原是在父家裏享受豐盛家業的小兒子。父親是富有、尊貴的,理所當然兒子也是富有並尊貴的。在小兒子還沒有離開家以前,他的光景與父親相配,一點沒有虧缺父親的榮耀。然而有一天,他離開家,到遠方去揮霍家產,就成了浪子,虧缺了父親的榮耀。照樣,當初在伊甸園裏的亞當,原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創一26~27,)本是與神配得來的。之後,亞當因著犯罪墮落,就敗壞了,如同浪子一樣,虧缺了神的榮耀。亞當既犯了罪,神的榮耀就不能容讓他接觸神,於是有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把守通往生命樹的道路,就是把守人親近神的路。(三24。)這就是聖所裏幔子上的基路伯所表徵的。可以說,那裏有墮落的人,那裏就有基路伯。這是人與神之間的間隔,因為人的肉體與神的榮耀不能同時並存。倘若人這面沒有肉體的限制,或是神那面沒有榮耀的要求,人與神之間的間隔也就除去了。

在路加十五章,當尊貴的父親看見卑陋的浪子回家時,不等浪子把話說完,就吩咐奴僕:『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22。)浪子一穿上袍子,就能配得過父親。這袍子乃是表徵基督。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我們穿上基督就配得過神了。

屬肉體的人一碰到榮耀的神,立刻要仆倒在神面前。因為有基路伯和發火焰的劍所表徵之神的榮耀、聖別和公義,將人與神隔開。在肉體裏的人,不僅虧缺神的榮耀,不符合神的聖別,也違反神的公義,所以無法親近神。人與神之間的間隔就是在此。

在舊約時代,神是住在至聖所裏。在外院子裏的人不能親近神,即使人進到聖所裏,也不能親近神,因為有一道幔子隔在聖所與至聖所之間。這道幔子豫表基督所穿上的肉體,(來十20,)在祂身上有基路伯所表徵神的榮耀。

我們這個人就是我們與神之間的間隔。當基督徒有了更深的生命經歷,就會發現,他與神之間那最切身、最實際的間隔,不是世界、罪惡、對錯的問題,乃是他這個人。那道將神與人隔開的幔子,並不關乎世界、罪惡、對錯,而是肉體的問題,也就是人的問題。

破碎自己,纔能與神成為一

我們要進入至聖所,就必須脫掉我們這個人。換句話說,我們本身的這道幔子必須去掉。若不去掉,我們還是我們,神還是神。我們的心思、情感、意志,和神的心思、情感、意志,是兩立的,無法調在一起。雖然我們愛神,也為著神,但我們與神沒有成為一。譬如,夫妻之間若相處得好,就同有一個生活和一個目的。我們與神所以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同一生命,同一意志,同一思想,同一心情,同一傾向,同一愛好,是因為我們與神之間還有間隔。這間隔就是我們自己。我們的自己必須放下、破碎並拆毀,纔能與神成為一。這樣,人纔能作神的妻子,作神的配偶。

比方,蔡小姐嫁給黃先生之後,就改姓黃。從此,黃太太就以黃先生的意志為意志,以黃先生的人生為人生,以黃先生的傾向為傾向;蔡小姐的個格完全拆毀了。照樣,我們作基督徒也是如此,以神為我們的一切,以祂的性格作我們的性格,以祂的性情作我們的性情,以祂的意志作我們的意志。這樣,我們這個人就完全破碎、拆毀了。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時,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可十五37~38。)這乃是神的作為,將幔子從上頭裂開。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時,不僅背負我們的罪,更是穿著我們眾人。因此,祂死在十字架上時,我們也死在十字架上。如果我們從神得著啟示,看見這個事實,就不只會說,我的罪在十字架上了了,更會說,我這個原封未動、自認為不錯的人,在十字架上了結了。這時,我們就像第二次得救一樣,整個人都仆倒。從此,我們與神纔真正是結為婚配。

本來,神姓神,我們姓人。現在,我們和神結婚了,我們改姓神。從此,神的意志就是我們的意志,神的思想就是我們的思想,神的前途就是我們的前途,神的趨向就是我們的趨向。兩千年來,在召會歷史中有許多這樣的榜樣。蓋恩夫人曾說,『我與神絕對聯合,像一滴水流入大海。』這指明她完全喪失在神裏面,與神調和。不僅神在她裏面,她也在神裏面;這樣,她就進到了至聖所。

至聖所

帳幕最裏面的一層,就是至聖所。人要進到至聖所必須經過三層脫離:第一層,脫離污穢、黑暗;第二層,脫離外面的行為;第三層,脫離他這個人,也就是脫離己。人脫離了污穢、黑暗,就進到外院子;脫離了外面的行為,就進到聖所;脫離了己,就進到至聖所。至聖所在希伯來文的意思就是聖中之聖,意即沒有法子再聖,聖到止境,聖到結局,聖到極點。聖就是神自己。至聖所乃是神所在的地方,人一進到至聖所,就完全進入神裏面,與神調在一起了。

約 櫃

接著,我們要來看至聖所裏的器物。至聖所裏只有一件器物,就是約櫃。(出二六33。)約櫃豫表基督自己。我們已經說過,會幕豫表基督;照樣,約櫃也豫表基督。正如人的價值在於靈,會幕的價值乃在於約櫃。若是把約櫃從會幕挪開,會幕就變作空的。會幕的中心、重點和內容,就是約櫃。整個會幕是以約櫃為中心。會幕和會幕裏的約櫃,都是基督的豫表。這好比你這個人的身體是你,你裏面的靈更是你。一個人死了,雖然他的身體放在棺木裏,我們卻說他走了。意思是,他裏面的人走了,因為他裏面的靈纔是他真正的人。因此可以說,外面的帳幕是基督,裏面的約櫃更是基督,是更完滿的基督。

基督的真實在於約櫃。人要真實的經歷基督,就必須摸著約櫃。其實,當人還在埃及時,就已經開始經歷基督了。不僅逾越節的羊羔豫表基督;無酵餅、嗎哪、從裂開磐石流出來的活水、陳設餅的桌子、燈臺和香壇,都是豫表基督。可以說,我們經歷過基督的許多方面。然而,基督更完滿的豫表乃是約櫃。基督是在神裏面,(西三3,)也就是在至聖所裏面,與神同在。基督藏在神裏面,無法與神分開。作為約櫃的基督,乃是與神同在,並且就是神自己。

約櫃裏有三樣物件,相當於聖所裏的三樣器物。聖所裏的陳設餅,進到約櫃裏面,就是隱藏的嗎哪,也就是基督自己。隱藏的嗎哪有別於降下來的嗎哪,乃是隱藏在神裏面的。聖所裏的燈臺,進到約櫃裏,就是約版。燈光是讓人知道何為對錯。律法也有這個功用,主要是為著光照人,給人知道何為對錯。聖所裏的香壇,進到至聖所裏面,就是亞倫發芽的杖。香壇是蒙悅納的,照樣,發芽的杖也是蒙悅納的。

在民數記十六章,可拉、大坍、亞比蘭帶著二百五十個首領,聚集攻擊摩西、亞倫,說,『你們太過分了;全會眾個個既是聖別的,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甚麼高抬自己,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3。)為此,神親自來審判那些背叛的人。(32~35。)然後在十七章,神用發芽的杖表白誰是神所揀選的。神揀選誰,誰就是蒙神悅納的。最終,神揀選了亞倫,使亞倫的杖發了芽,(1~8,)這證明亞倫是蒙神悅納的。同樣的原則,約櫃裏發芽的杖,也就是蒙悅納的香壇。香是指蒙神悅納;要蒙神悅納,就必須在復活的香氣裏,在復活的生命裏。這就是香壇和發芽的杖所豫表的。香壇和發芽的杖相關聯的點,就是基督復活的生命。所以,約櫃裏的三樣物件,相當於聖所裏的三樣器物,只是更深了。

祭壇和洗濯盆是在會幕的外院子裏,是露天的。陳設餅的桌子、金燈臺和香壇位於會幕裏面。約櫃不僅在會幕裏,更是在至聖所裏。約櫃裏有隱藏的嗎哪、發芽的杖和兩塊約版,(來九4,)這三樣不僅深過會幕第一層的外院子,也深過第二層的聖所,還深過第三層的至聖所,乃是深到第四層,就是約櫃裏面。這指明我們乃是在最深處,經歷基督作生命,由隱藏的嗎哪所表徵;經歷基督作生命的律法,作生命的光,由約版所表徵;並經歷基督作神對我們的悅納,由發芽的杖所表徵。當我們進到至聖所,就完全從外面進到裏面最深處。我們是在最裏面作基督徒,在最裏面摸著基督,與神同在。凡我們在至聖所裏的經歷,都是在最深處的。

對隱藏嗎哪的經歷

人在聖所裏經歷基督作生命,是陳設、擺列出來的。及至他進入至聖所,擺出來的餅就成了隱藏在金罐裏的嗎哪。人碰到他時,好像和平常人差不多,但是多和他接觸、交通,就會發現他這個人裏面都是基督,他這個人是深的。然而這並不是說,不可以有陳設出來的餅。我們千萬不要到聚會中裝作隱藏的嗎哪。如果這樣裝作,就不是至聖所,而是墳場。召會生活要有正確的活出,每次聚會都該有人起來作見證。比方,有幾位弟兄剛得救,他們作見證就像把牛羊牽來,擺到祭壇上獻祭。之後,又有幾位聖徒起來見證,他們裏面真是享受主的同在。結束時,年長的聖徒站起來說幾句話,人就聞到隱藏嗎哪的味道。這樣的聚會有外院子,有聖所,也有至聖所,真是寶貝,真是豐富。人不僅看見祭壇、洗濯盆,也見證了陳設餅、金燈臺和香壇,更享受了約櫃裏面隱藏的嗎哪。

對約版的經歷

聖所裏的陳設餅是陳設出來的,照樣,聖所裏的燈光也是點起來的。人初期經歷主,他的光就像金燈臺一樣,是往外點的,不是往裏照的。然而有更深經歷的人,他的光乃是在他裏面的律法;他這個人就是法則。在他深處有光,這光不是顯在外面,而是深藏在裏面。許多人外面的光很明亮,裏面還不一定懂得法則。然而,一個在至聖所裏的基督徒,他外面的光照和看見,都成為裏面的法則和認識。換言之,外面的燈光成了裏面的約版。他外表看起來很平常,沒有甚麼特別的地方。然而,稍微和他談幾句,就能在他的話裏聽出他深處有法則,有亮光,也有神的照耀。

在外院子裏有太陽光,那是天然的光;在聖所裏有燈臺的光,是點起來的光。然而,在至聖所裏,只有神自己是光,如同將來的新耶路撒冷,神的榮耀是其中的光。(啟二一23。)神就是光,(約壹一5,)人進到神裏面,就是進到光裏面。這時,神自己要成為人的法則。基督要在人裏面,在人深處,作人的法則。

對發芽之杖的經歷

發芽的杖說出人在至聖所裏蒙神悅納,乃是隱藏的。在聖所裏蒙神悅納,不過是香壇,有馨香之氣;然而,在至聖所裏的蒙悅納,有發芽的杖,有神的權柄。人碰著這樣一個在至聖所裏的人,不僅覺得他是活在神面前、蒙神悅納的,並且是一個有權柄的人。他蒙神悅納到一個地步,神把權柄交給了他。這好比約瑟在埃及地,蒙悅納到一個地步,法老把權柄交給他,派他治理埃及全地。(創四一39~44。)發芽的杖是神悅納人的憑據。這時,人不只是蒙神悅納,還能在蒙悅納裏為神掌權。他所有的不只是發芽的、復活的,更是一根杖,一個權柄。有的聖徒在主面前深到一個地步,人每次遇見他,都覺得他蒙神悅納,覺得他有神的權柄;人碰著他就像碰著神一樣。他的蒙悅納就是他的權柄。

這些對我們來說,都不該成為道理。有一天,我們會經歷到這一步,成為一個非常深的人,一個調在神裏面的人。我們不再像在聖所裏的顯明:聖所裏的餅是陳設出來的,香是燒著的,燈是點著的。等到進入了至聖所,這三樣都隱藏起來了:陳設餅成為隱藏的嗎哪,照耀的光成為隱藏的約版,香壇的馨香之氣成為發芽的杖。從表面看,一個在至聖所裏的人和一般人差不多,但是稍微和他一接觸,就會發現在他深處,全是嗎哪,全是法則,全是蒙悅納;在他裏面還有神的杖,神的權柄。這是極深的經歷,就是聖中之聖的經歷。

關於帳幕的器物

關於帳幕之器物的主要材料,我們還要作一點補充說明。

主要的材料及其豫表

首先,我們要來看帳幕裏器物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其豫表。第一種材料是銅,銅表徵經過神審判的試驗。新約裏題到銅,也有審判的意思。在啟示錄一章說,主耶穌的腳『好像在爐中煆煉過明亮的銅』,(15,)意即主耶穌的行事為人經過試煉和審判,乃是完全且明亮的。每個審判都是一種試驗。

第二種材料是銀,銀表徵基督救贖的工作。在林前三章十二節,使徒保羅題到金、銀、寶石的工作。在這節,銀也是表徵基督救贖的工作。第三種材料是金,金表徵神及其神聖的性情。神的神性就像金那樣光榮、尊貴,且是不變的。第四種材料是皂莢木。皂莢木是一種質地堅硬,又很細緻、光滑的木頭,表徵基督的人性。金如何表徵神性,照樣,木也如何表徵人性。以上四種材料,乃是會幕之器物的主要材料。

器物的材料及其豫表

接著,我們要分別來看這四種材料如何用於帳幕的器物。

銅祭壇和銅洗濯盆

銅祭壇外面是用銅包裹,裏面的骨架乃是皂莢木。(出三八1~2。)這表徵主經過十字架時,是穿著人,在人性裏經過的。主在十字架上,乃是在人裏面受神的審判。經過祭壇之後,就是銅洗濯盆。銅洗濯盆純粹是用銅作的,(8,)完全沒有皂莢木的成分。銅洗濯盆表徵聖靈潔淨的工作。銅洗濯盆和銅祭壇是不能分的,因為聖靈光照人、潔淨人的工作,和十字架的工作總是分不開的。所以,祭壇的外面包著銅,洗濯盆也是用銅作的。聖靈總是根據十字架的審判,來光照並潔淨我們。在銅洗濯盆這裏,只有審判的問題,沒有神性和人性的問題。所以,洗濯盆只有銅,沒有木,也沒有金。

豎板和陳設餅桌子

會幕的四圍有豎板,都是用皂莢木包金作的。(三六20,34。)會幕表徵基督。就基督來說,一面祂是金,一面祂也是木;祂有神性,也有人性。基督是神又是人,是人又是神;祂是神人二性調在一起。在基督身上,人可以碰到皂莢木,也可以碰到金。陳設餅的桌子也是這樣造法,有皂莢木作骨架,外面包金。(三七10~11。)這指明主耶穌作我們生命的糧,是在祂的神人二性裏。如果主耶穌只是神,就無法作我們的生命,給我們享受。祂必須是神成了肉體,神成為人,纔能作我們的糧食。所以,陳設餅的桌子乃是用皂莢木包金作的。

金燈臺和金香壇

金燈臺是用純金作的,裏面一點也沒有皂莢木的成分。(17。)這指明基督是在祂的神性裏,作生命的光。這與祂的人性完全無關,因為只有神自己是光。然而,金香壇是用皂莢木包金作的,(25~26,)表徵主耶穌的復活,成了我們在神面前的香氣,成了我們在神面前的悅納;這也是基督在神人二性裏成就的。主耶穌的復活並沒有脫去祂的人性,乃是把祂的人性帶到神性裏。所以,今天主耶穌在天上,是神也是人。(可十四62,十六19,徒七55。)

主耶穌是神成為肉體到地上來,將神性帶進人性裏。另一面,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到天上去,把人性帶進神性裏。這樣一來一去,就把神調到人裏面,也把人調進神裏面。這個調和的結晶,就是經過成為肉體、為人生活、死而復活,現今在天上的耶穌基督。神在宇宙中的工作,目的是要把祂自己作到人裏面,也把人作到祂裏面,使神與人調和。神人調和的第一個標本,就是天上的基督。所以聖所裏的器物,幾乎都是用皂莢木包金作的。甚至在至聖所裏的約櫃,也是皂莢木包金作的。(1~2。)這指明在至聖所裏的基督,是神而人、人而神者。

從聖所進到至聖所,從魂轉入靈裏

就著人來說,有靈、魂、體三部分的講究。人的身體相當於外院子,魂相當於聖所,靈相當於至聖所。在我們基督徒初期的經歷中,我們是在外院子,就是在外面作基督徒。慢慢的,我們進到聖所裏,就是在魂裏面。這時,我們活在感覺裏,覺得喜樂、平安,也覺得禱告摸著主,裏面有光照。然而,這只是在我們的魂裏經歷基督,也就是經歷在聖所裏的基督。

之後,當我們對主再有更進一步的認識,知道要從聖所進到至聖所,也就是從魂轉到靈裏。至聖所沒有窗,日月的光照不進去;也沒有燈,完全是看不見的。照樣,我們在靈裏,沒有外面的光,只有裏面的光;在靈裏一切都是隱藏的,看不見的。這時,我們無法憑感覺,完全要靠信心。在聖所裏,陳設餅的桌子、金燈臺和香壇,都是看得見、摸得著,並且都是顯出來的。陳設餅是陳設出來的,光是照耀出來的,香氣是燒出來,上騰的。然而到了至聖所,這三樣器物都隱藏起來了。陳設餅變作隱藏的嗎哪,照耀出來的光變作隱藏的約版,散放出來的香氣變作隱藏的杖。若非憑信心,就看不見,摸不著,也聞不到。這指明到了至聖所裏,基督徒的生活變得深入了。這樣的基督徒,乃是內功的基督徒,不是外功的基督徒。初期跟隨主的人,他們的光景都是顯出來的,都是外功的,憑感覺的,有興奮也有熱鬧,有平安也有喜樂。過了一段時間,主就帶他們往深處去。主會將祂同在的感覺取去,使他們覺得主的同在沒有了,甚至懷疑自己是否墮落了。其實那不是墮落,乃是神要叫他們脫離憑感覺過生活,而進入更深處,就是在靈裏過信心的生活。

藉耶穌的血坦然來到施恩座前

約櫃上面有一塊金板覆蓋在其上,這蓋叫作遮罪蓋,(出二五17,21,)中文和合本譯為施恩座。在新約裏稱作平息處。(羅三25,來九5。)遮罪蓋上有兩個基路伯。神乃是在這裏與人相會,並向人施恩。(出二五22。)施恩座在約櫃上,表徵神是在基督身上向人施恩。

神是公義的,絕不能與有罪的人相會,也不能向有罪的人施恩。約櫃裏有兩塊約版,上面寫著十條誡命。當有罪的人來到遮罪蓋前,就會被約櫃裏的十條誡命定罪,而無法親近神。然而在遮罪日,贖罪祭的血被帶進至聖所,彈在遮罪蓋,(利十六14~15,)就是約櫃的蓋上,約櫃裏的十誡就被遮蓋了;(出二五16;)這表徵來接觸神的人,其罪已經被遮蓋,但尚未除去。

贖罪祭的血所灑的地方有兩個特點:首先,遮罪蓋完全是純金的,表徵神的聖別性情。其次,約櫃的蓋上有兩個基路伯,表徵神的榮耀。羅馬三章二十三節說,『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說出人真實的光景,不僅虧缺神的榮耀,不符合神的性情,並且是該死,該被定罪的。(二11~12。)然而基督贖罪的寶血,滿足了神的性情和神榮耀的要求。(三24~25。)所以,神在這裏能與人相會,並向人施恩。

再者,十條誡命表徵神的公義。神是宇宙的主宰,一切都是按照神的律法和法則。現今世界各國通行的法律,大部分是根據羅馬法。羅馬法又是根據摩西的律法,就是神的十條誡命。這十條誡命乃是神所定規,人在宇宙中行事為人的法則。人如果符合這十條誡命就是義,若不符合就是不義。事實上,人憑著自己,是無法在十誡前站立得住的。

在約櫃裏有十條誡命,代表神的公義;有金,代表神的聖別;有基路伯,代表神的榮耀。人必須通過公義、聖別、和榮耀這幾道防線,纔能與神交通。然而,就著人實際的情形說,人的行為是不義的,是頂撞神律法的;人的性情是不聖的,與神的性情不合;人的光景是頂撞神,虧缺神榮耀的。然而,主耶穌那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9,)滿足了神那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我們乃是靠著耶穌的血,坦然無懼的來親近神,(來十19~20,)與公義、聖別、榮耀的神有交通。這就是遮罪蓋所描繪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