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罪人也與主同釘

神喜悅將祂自己的生命分給人,這是神的救法中最主要的一點。只有得著了神的生命,纔能彀有像神那樣的生活。如果要以人的生命來過神的生活,是不可能的。人生命的表現是罪,因此神要先解決我們所犯的罪,赦免我們的過犯,而神卻不損害自己的公義。這一點,我們已經看見神刑罰了祂的兒子,而我們因著在祂兒子裏面,我們的罪就都得赦免了。

還要解決犯罪的根源

但是神的救法,不光是停在赦免我們的罪,神更要徹底的解決我們那個犯罪的根源。因為我們曾看過,人犯罪不是起源於環境不好,乃是起源於我們這個人壞。甚麼樣的生命,就有甚麼樣的生命表現。人的生命壞了,自然就有犯罪的生命表現。

譬如我用手指來叩這個桌子,你們聽了這篤篤篤的聲音,就知道這是木頭所發的聲音。我若再來叩這塊鐵皮,你們聽了嗆嗆嗆的聲音,就知道這是鐵皮所發的。聲音不同,不是因為我叩法不同,乃是因為所叩的物質不同。我無論怎樣改變我的叩法,也不能叫木頭發出鐵的聲音,也不能叫鐵發出木頭的聲音。

人生命的表現也是這樣,環境不能把人裏面所沒有的叩出來。性情慢的人,在任何環境之下,他總是不急,總是慢慢的。但是性情急的人,環境把他一叩,就把他的急叩出來了。一切外面生活的表現,都是由於裏面生命是怎樣的。所以環境的試探,不過就是把人裏面的東西發表出來而已,試探永不會把人裏面所沒有的試出來。

環境顯明我們的生命

有一次,有一位朋友來對我說,人都是受環境支配的,這裏的環境好,這裏每個人就都好;如果這裏的環境壞,那麼這裏每個人就都壞。環境如果變好了,人也就變好了;環境如果變壞了,人也就跟著壞起來了。

我說,照你這樣說法,好像海裏的魚都是鹹魚,因為海水是鹹的;河裏的魚都是淡魚,因為河水是淡的。不是,環境絕不能支配我們裏面所沒有的,環境不過顯明我們的生命,到底有些甚麼!

我們人的生命,到底有些甚麼呢?實在有許多很壞很壞的東西,只要環境輕輕一叩,它就要發出來。許多有道德的人說,你若壓制自己,你就好了;因此有很多的人,就壓制自己,不敢放手,惟恐它發出來,稍微一放鬆,它就發出來了。這樣,人就要作一個非常受拘束的人,天天壓制著自己的行為,但事實上是作不成功的。

神也不改變我們的生命

我們能改變我們的生命麼?不能!不只我們不能改變我們的生命,連神也不想改變它。人的生命好像是一個製造罪的工廠,天天有罪的產品生產出來。所以神在赦免罪之外,還要解決我們這個犯罪的根源。神既然不來改變我們人的生命,祂如何從根本上來拯救我們呢?這就是現在要來看的拯救的第二件事。

羅馬六章七節:『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人如果要得著拯救,脫離他罪的生活,這個人除非死了,就別無他法。人死了就脫離了罪,就不再犯罪了。

我認識一個朋友,打牌有大癮,非但整日整夜的打,而且當湊不起一局的時候,他那個難過,真是形容不出來。他要不就把牌拿在手中摸了又摸,或者找著別人在打牌,他在旁邊看一看,也好稍微過點癮。他就是這麼被牌支配了一生,但是他已經死了。他一過世,你看他就不會打牌了,你就是把牌塞在他手中,他也不要了;死叫他脫離打牌了。

再譬如說,有一個最驕傲的人,最喜歡誇說自己那些榮耀的事,沒有一個辦法能消除他裏面的驕傲。一天他死了,即使全世界的人都來,圍著他讚美他,來背誦他那些光榮歷史,但是他怎樣呢?他還能驕傲得起來麼?

以死脫離罪

所以神對我們人的救法是死!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我們還要看前面一節,就是羅馬六章六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要比較仔細一點來看這處聖經,這裏有兩處的譯法,要有點改正。

罪身,就是犯罪的身體。滅絕,這個辭譯得和原文的意思不大符合。這個辭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失業了,沒有事情作了;另一個意思是癱瘓了,不能行動了。用在這裏,失業的意思更重,所以這一句可以譯作:『叫你犯罪的身體失業了。』

罪和舊人和身體

這處聖經裏有三個重要的東西:一個是罪,一個是舊人,一個是身體。罪這個東西是有位格的,還能作主人。這裏的罪不是指零零星星所犯的罪,乃是指一個有權勢的主人,能轄制住人,能抓住人,叫人犯出一切零零星星的罪。人呢?人就成了罪的奴僕,被罪這個主人指使,聽罪的命令,去犯出各樣的罪。

平常人對於這個主人,不太覺得有多少力量。但是人一旦想壓制它,就不知道要花多少氣力,還是敵不過罪的勢力。你若想壓制自己的脾氣,想要忍耐下去,用了多少捺壓的力量,還是不知從那裏就爆發了出來。罪是主人,逼著人去作罪惡的事情。

這裏聖經所說的舊人,就是我們這個人。人實際上是喜歡罪的,罪來試探人,人一聽到罪試探的聲音,就喜歡得很,就接受它的支配。罪固然是有勢力的東西,更加上我們這舊人的響應,立刻就勾結起來。

在這個情形之下,它們就找到了身體,身體就有事可作了。或者是叫眼睛去看,或者是叫耳朵去聽,或者叫手去作,或者叫腳去跑。身體就把罪的主張,以及舊人的贊同,一一的去實行出來了。罪是下命令的,舊人是順服這個命令的,身體就去實行,把罪犯了出來。這三個是合一的,也是合作的。經過這三個,就犯出種種的罪來。

不是把罪拔出來

神的救法,是要救我們脫離罪。但是神的救法和我們的想法不一樣。我們一般人的想法是,若能把罪從我們身上拔出來,那就好了,那我們就不犯罪了。但是神的救法並不是把罪從我們身上拔出去,不是像拔樹一樣的把我們的罪連根拔掉,神不這樣作。

我們東方人的觀念,就是以為只要把罪壓制住了,連動都不讓它動,我們就不犯罪了。但是我們這個人實在是喜歡犯罪的,根本就不想壓制罪;就是勉強去壓制,也是沒有果效的。神的救法也不在此。神的救法並不是去拔掉罪,也不是去對付身體;祂是在我們裏面換上一個人,把那個喜歡犯罪的舊人除掉了,換上一個不喜歡犯罪的生命。當犯罪的試探來的時候,我的新生命並不喜悅,更不響應,身體也就在犯罪的事上沒有用處了。

神只對付舊人

所以神的救法,和一般宗教的觀念是大不相同的。神不去對付罪,乃是讓它存在著不去動它,身體也照舊。神所對付的,乃是裏面的舊人。舊人等於我們的生命,把舊人治死了,等於治死了人的舊生命,換了一個新生命。如同把這邊的罪與那邊的身體留著不動,只把中間的媒介更換了,叫罪沒有法子通過去。

這個新生命所成功的人,聖經叫他作新人。所以當罪再來試探的時候,這個新人和舊人就大不相同了;這個新人是不受試探的,他不贊同罪的試探。他不像從前的舊人,常常響應罪的題議,以致叫身體犯罪。新人對於罪,是兩立的,是不聽罪的題議的。

犯罪上等於失業

那麼身體呢?到了這個時候,身體雖然還肯作罪的奴僕,罪仍舊有它的勢力,可是罪的權勢,因著新人的阻梗,通不到身體那裏了。這個新人,不再聽罪的指揮,不贊同罪的題議,因此身體就無事可作了,就等於失業了。本來我的口是常罵人的,現在這一個口不罵人了,失業了。本來我的手是常與人打架的,現在的新人不贊同打架,手就不打架了,失業了。現在我的眼睛在不可看的事上失業了,耳朵在不可聽的事上失業了。犯罪的身體,在犯罪的事上就失業了。

這就是這裏聖經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明白告訴我們神所對付的,乃是我們的舊人。結果怎樣呢?『使罪身失業!』(直譯。)『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叫我們不必再聽罪的擺佈,叫我們和罪無關,而不再過犯罪的生活。

我們可以看出來,神救法的基本點,乃是先對付了我們的生命。我們的生命,就是舊人,照神看來,是非死不可的。這個生命若是不死,就不知道要生出多少罪的東西出來。它要生出嫉妒、驕傲、兇殺、姦淫…這一切罪惡的東西來。它生下來就是喜歡犯罪的,就是你壓制它,約束它,它還是喜歡犯罪的。叫它犯罪,絲毫不必用氣力,也不要花工夫;叫它不犯罪,叫它忍耐,叫它有愛心,是難上加難,所以神非把它除掉不可。生命需要斷氣,舊人需要死。只有舊人死了,罪就沒有幫手了。

把它治死

有一次,我到我一個朋友家裏去,他家裏有一個用人,叫他喫了很多的苦。這個用人不但不肯好好作事,而且還會偷。一個作用人的所有的壞處,她都有。我的朋友就問我怎麼辦,他的意思是要我勸勸她,把她改變。我對他說,我的辦法很簡單,不是把她改變,乃是改換!請她走,換一個就是了!神對於我們這個人也是這樣。人的生命是勸不好,改不了的;神說我不要你了,就把它治死,這是神的救法。

許多時候,我們的辦法和神的救法不同就在這裏。我們常是盼望能壓制罪,要制伏罪的試探,但是能有甚麼功效呢?我承認有些人沒有信主,但是和以前不同了,外表是改了樣子了,從前所犯的一些罪,現在不犯了;從前是很粗魯的,現在溫馴得多了。但是這不是神的救法。神的救法不重在從前犯罪多少,現在減少了多少。從前如何粗魯,現在文雅了多少。神看我們的生命就是犯罪的生命,因此祂也就從根本上來解決,把這個生命剷除了。這個生命活著一天,就要犯罪一天,只有讓它死,死了就不犯罪了。

不是譬如死

這個死,也並不是通常所說的,已往種種譬如昨日死的那個死。譬如有的人說,我這個人最喜歡罵人,非常不好,從今天起,已往的我譬如死了,算他過去了,從今我再不罵人了。希奇的是,這樣譬如它死,卻總是不死。你只能在心理上譬如它死,在事實上它譬如不死。結果你總是碰到它,你一轉身總會碰到它,它總是跟著你。罵人這件事,在這個人身上,總是譬如不死的!怎樣能死,乃是所有的問題。

在基督裏死

我們怎麼能彀死呢?這仍是因為神把我們擺在基督裏面。神叫基督死了,我們因著在祂裏面,也就死了。像前面所說,我們的罪得赦免,是因著我們在基督裏面,神刑罰了基督,就是刑罰了我們,我們的罪就得赦免了。我們沒有法子弄死我們自己,是神把我們包括在基督的死裏,因此我們就得以在基督裏死了。

我們再把羅馬六章六節看一次:『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是非死不可的,不死是沒有辦法的,而且死也不是容易的事,所以神就使我們和基督同釘了十字架。當基督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就把我們這些人都包括在祂裏面了。從那時候起,我們所有的人就不再是自己了,因此我們也不存在了。不是我們去釘死的,乃是在祂裏面同釘死的。只要你是在基督裏,你的舊人就能得以解決,就能從基本上脫離罪。

與基督同釘了十字架

我們在基督裏,與基督同死,不但羅馬書是這樣說,聖經別的地方,也是這樣說。加拉太二章二十節,也是這樣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是因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再看五章二十四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不是我們去釘,是已經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前面我們說到,當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是擔當了我們的罪。現在我們看見,祂在十字架上,也擔當了我們這個人。祂既替代了我們的罪,又替代了我們這個人。那一天在十字架上,不只有你我的罪,更有你我這個人。神不光把我們的罪包括在基督裏,也把你我這個人包括在祂裏面。所以神釘了耶穌基督,也就是釘了我們。能彀看見這個就好了。

有一首詩歌(詩歌三六五首)說得很好:

我與基督已同釘死,十架已將我解釋;

我與基督已同復活,祂生我裏,供應我。

與基督同死,何等的安適!

脫世界、自己、罪惡!

與基督同活,何等的超脫!

祂生我裏,供應我。

基督是團體人

從聖經中我們可以看見,基督不是一個『個人』,祂是一個團體的人(corporate man)。在中國話中,沒有『團體的人』這個辭,它有點像法律上所用的『法人』,就是包括了一切在那個團體裏面的人。法人所作的,就是其中一切人所作的。如同前面曾用過的比方,如果黃帝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祖先,那麼黃帝就包括了他所有的子子孫孫。如果那個時候,蚩尤把黃帝殺了,那麼整個中華民族也就都死了。

照樣,我們都是包括在基督裏面的,如果基督是死在十字架上,我們一切在祂裏面的人,也就都死在十字架上了。祂受了刑罰,我們的罪就得著了赦免。因為祂死了,我們就能彀脫離自己。在消極方面,我們在外面罪的表現,在裏面罪的生命都解決了;在積極方面,就叫我們在基督裏有一個新的起頭,可以得著從神來的新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