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奉獻

讀經:

羅馬書十二章一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六章十三節:『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引言

神拯救我們這班基督徒的目的,乃是為著主。神不但拯救我們與世界分開,也拯救我們與自己分開,至終乃是要我們歸主為聖。(參約十七14~19。)一個還沒有得勝的基督徒心裏不會快樂,生活常常失敗,並且心中常有爭戰,原因乃是這樣的基督徒沒有完全奉獻給主。

得勝前後所該作的事

聖經裏所說的奉獻,乃是完全的奉獻。如果你的奉獻不是完全的,那你最多不過是個二等的基督徒。我們基督徒得勝前需要作二件事,一是放手,二是相信。得勝後也需要作二件事,一是認罪,二是奉獻。

我們講過放手、相信與認罪,今天我們要來看奉獻這件事。我們身上有許多東西是我們不肯奉獻的,比方我們的錢財、家庭、時間和職業等等。我們不奉獻乃是因為沒有經歷得勝,我們必須站在得勝的立場上來奉獻。凡是沒有經歷得勝的,就不能奉獻。我們以主作我們的得勝,就很容易奉獻。你如果沒有以主作你的得勝,你說不能奉獻,我要說,阿們,靠你自己,你是不能的。羅馬六章十三節說,奉獻的經歷是在與主同死、同復活以後纔有的。只有當我們『像從死裏復活的人』時,我們纔能將自己獻給神。許多人以為自己過的是奉獻的生活,其實他根本還沒有入門。如果沒有先經歷基督的得勝,我們就不能奉獻。

奉獻是基於神拯救的恩典

羅馬十二章一節說,『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這裏的『慈悲』在原文乃是多數的,就是指羅馬書前面一至八章所說百般的恩典。按照羅馬書的教訓,十二章乃是接在八章之後。所以十二章所說的慈悲,乃是一至八章裏的那些事。也就是說,神的兒子已經為我們的罪死。祂替我們死,免我們受罪的刑罰;祂替我們活,使我們脫離罪的權勢。神向著我們是有諸般的慈悲,因此保羅在這裏不是命令我們,乃是勸我們將身體獻上。羅馬書頭八章說到,從前我們是罪人,神的兒子來替我們流血贖罪。三至四章講到血,五章講到赦免,六至八章講到十字架釘死我們的舊人,叫我們從罪得釋放。祂替我們死,現今也替我們活。我們相信主的死與復活,我們就是屬主的人。但是許多人肯脫離地獄,卻不肯與世界分別;他們願意脫離罪,卻不願意完全歸主為聖。

在神方面,祂已經救了我們,我們相信神已經拯救了我們的事實。從前在非洲的阿比西尼亞(Abyssinia)有一個基督徒女子,要被人拍賣為奴。競買開價之初有三個人彼此一直加價競買。這三個人都是不好的人。這個女奴知道,她無論落到那一個人手中,都是很悲慘的。所以她就一直流淚,一直哭,極其難過。最後來了第四個人,這人出了最高的價,買下了她,並且立刻叫一個鐵匠來,打斷她的鎖鍊。他對那個女人說,『你自由了。』說完這話就走了。那女人起初不明白這話的意思,後來醒悟過來,就大聲喊著說,『他買了我,他買了我,從今天起,直到我氣斷之日止,我要跟隨他去。』這故事今天也發生在你我身上,我們因著主愛的策勵,也願對主說,從今以後,我願跟隨祂去。

有一位弟兄有次在火車上,被人邀請去打紙牌,但他對那些人說,『對不起,朋友,我的手沒有帶來。』大家都希奇的看著他,他接著說,『今天我這雙手是主的,以前我那犯罪、玩紙牌的手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了。』他看見他既奉獻給主,手就是主的,不再是他的了。

我自己有一次搭車,在店旁看見一本有點疑惑的書,就想翻開來看看,但因為主禁止,我就不敢去翻那本書了。因為我的眼睛、思想已經奉獻給主,不再屬於我自己了。

今天我們都需要有這個認識,認識主買了我們,我們乃是屬祂的人。我們如果有這樣的感覺,乃是最甜美奇妙的。雖然有人要批評我們太固執,眼光太短淺;但是批評之人的口儘管那樣說,心中也不得不佩服我們這樣的基督徒,因為這樣的基督徒乃是頂快樂的。沒有一件事比完全奉獻給主,更能使我們快樂,因為我們乃是奉獻給那位極其愛我們的主。

必須奉獻的四項
一 奉獻人

得勝後的下一步就是奉獻。甚麼是奉獻?奉獻就是把你和你一切的所有放在祭壇上。具體的說,我們應該奉獻的有四樣。第一,是人,就是與我們有關係的人。一個人若是心裏愛許多人,主在他的心裏就沒有地位。你如果把自己奉獻給主,在世上就再沒有人佔住你的心,就再沒有人能抓住你的心了。神救你就是要完全得著你。但是有多少的眼淚要拖你回去,有多少的人情要拖你回去,有多少的傷心要拖你回去。你必須能彀對主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詩七三25。)這樣的奉獻不是為著將來,乃是為著今天,是我們今天就可以作的。你我今天就要斷開所有的人情、關係,好使主在我們裏面得著地位。

二 奉獻事業

第二樣該奉獻的乃是我們的事業。我們奉獻不是為作傳道人,今天許多作了傳道人的,自己還沒有奉獻。我們奉獻給神乃是為要行神的旨意,為要尋求神的旨意,知道神的旨意要我們作甚麼。有一位弟兄,是個中學生,考試常常考第一名,他立志在畢業前的最後一次考試仍要得第一,非考第一名不可。他把所有的時間,所有的力量都花在讀書上。因此對主的愛心就受了阻礙。後來他過了得勝的關,知道他這樣的雄心不對,就向主禱告說,『主阿,如果是你的旨意,就是我考末了一名也可以。』這個學生弟兄真是一位主裏的弟兄,最後他得勝了,他在學業上經歷了得勝的生命。弟兄們,如果你在你的生意上,在你的職業上,有一種的期望,你不能放手,你非得著不可;這樣,你就必須奉獻,你必須把你的事業,把你的期望,把你的雄心,完全奉獻給主,好叫你能行神的旨意。

三 奉獻物

我們奉獻的第三項是物。富足的人比貧窮的人容易離開主,因為他們的心與錢同在。世界上沒有一樣東西是屬於我們的,都是主的,所以我們必須全數奉獻給主,把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放在祭壇上獻給主。(代上二九12~16。)有許多人浪費錢財,這是不能蒙神悅納的;但有位姊妹,五十年來不肯隨便花一塊錢,這樣的積蓄錢財,也不能蒙主稱許。浪費在主面前沒有地位,積蓄在主面前也沒有地位。我們所有的積蓄與浪費,都要在審判臺前受主審判。主要你的錢作甚麼用,你就要照著那個來使用。新約裏的奉獻和舊約不一樣。舊約是說奉獻十分之一,但新約乃是說奉獻十分之十,新約乃是要你把一切所有的都擺在神手裏。神是不會讓我們挨餓的,你可能擔心你的生活費如何辦;但神是要我們先將一切交給祂,然後再從祂那裏支取。你頭一天拿錢回家,就要對神說,『神阿,錢都是你的,我把這些都交給你。』我們收到薪水後,是先交給神,然後由神再發出來讓我們使用;不是我收薪水後,要用多少,先拿多少,剩下來的纔給神。李常受弟兄家是大家庭生活,他們弟兄三人每個月作事賺得的錢,都全數交給他們的母親,然後由母親將用項發給各人。我們與神的關係也該這樣,不是把所賺得的錢用剩下的纔奉獻給神,乃是把所賺得的全數奉獻,再由神供給我們的需用。

關於已往所有的產業的處理,不一定要完全奉獻給主,神要你奉獻,你就奉獻。或者你可以先把產業存在銀行裏,以後再按神的引導,奉獻為神使用。你若有這樣的奉獻,你存款處的銀行就有福了,不至於倒閉,因為神要看顧祂自己的款項。世界上的人利息到五分,就算了不得了,但聖經說,我們奉獻給主的,今世就要得百倍!(太十九29。)若計算利息,就是一萬分。這是最上算的。弟兄姊妹,神不會虧待我們,過去我們曾放過多少神賜福給我們的機會。我在錢財的奉獻上是過來人,我經歷因著奉獻而帶下來的祝福太多了。一位姊妹把每月所賺一百二十金圓全都交給主用。如果財物在我們自己手上,若不是浪費,就是保存起來;但是我們若是把一切奉獻給主後,就不敢隨便支用。我們奉獻財物之後,一切就是主的,都由主來保全或使用。

四 奉獻自己

第四,是自己。不只人該奉獻,事業該奉獻,東西該奉獻,最末了一樣,就是自己,也該奉獻。有的人以為得勝了就不需要順服,其實,得勝乃是使我們更有能力順服主。從前我們沒有力量順服,現在看見主已經為我們作成了一切,我們將自己的意志,一切全交給主,讓主得勝的生命給我們能力去順服。這件事必須是專一的。奉獻必須有一個確定的日子,如同女子出嫁,是在一個確定的日子裏,你不能說,『我想我是那一天出嫁的。』照樣你也不能說,『我想,或者那一天我有奉獻。』這件事必須在主面前專一的作過一次。這一天你該頂清楚,永遠不會忘記。我是在主後一九二二年二月十三日奉獻的。你奉獻的那一天,你可以通知別人,或者通知帶你信主的,或者通知在屬靈上幫助你的,甚至貼出告示對人宣告,並對撒但說,『我已經嫁給主了。』就如保羅所說,他已經將哥林多的基督徒如同貞潔的童女,許配給主了。(林後十一2。)

申命記二十六章十六至十九節說,我們若聽從主的話,神就要使我們謹守祂一切的誡命,並使我們歸耶和華為聖潔的民。聽從主的話,是我們基督徒的本分;使我們歸祂為聖潔的子民,是神的本分。所以我們作好我們的本分,神就要作祂該作的。

得勝乃為過奉獻的生活

奉獻既與得勝有密切的關係,那麼甚麼是得勝的生命呢?除去許多的惡事,算不算得勝呢?不!若是這樣,世上就有太多人不需要得勝的生命。他們有許多天然的好,他們不發脾氣、不行惡事,這樣的人就是得勝麼?不是。得勝不是指勝過罪惡的行為;得勝乃是指我們不再為自己活,我們每天活在世上,乃是為主活。我們必須有一個感覺:『主買了我,我是屬於祂的,我是已經許配給主的人。』活在這樣氣氛裏的人,就是在聖潔裏呼吸屬天的空氣。

得勝不是去實行『對付主義』,得勝也不僅是消極的脫離罪;得勝更是積極的奉獻給主,活在世上,與主有交通。若沒有達到這樣的情形,還不是得勝。基督徒乃是先得勝了,然後纔有奉獻;如果你已經過了得勝的關,今天你只要奉獻就成了。

神的心乃是良善的

羅馬六章十六節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我們奉獻給主,乃是作主的奴僕。許多人聽到奉獻給神,要作神的奴僕,就害怕,以為奉獻給神以後,神將要難為他。這是不認識神的人的思想。

有一位作母親的不明白順服與奉獻的事,有人就對她作一個比喻說,你有一個兒子,本來頑梗不聽話,後來他後悔了,就對你說,以後我都要順服你,無論你要我作甚麼事,我都聽你的命令。你想你這作母親的,會不會這一夜在床上仔細的想出一件難事,要難為你的兒子明天去作?她答說,『不,我反而更愛他。』她會整夜想著要為他作新衣,或買糖果、餅乾給他喫。這是父母的心,也是我們神的心。

我們把自己奉獻給神,神就要安排我們的一切,來為我們效力。祂豈不因我們的順服滿心歡喜麼?祂怎麼會想辦法對付我們,為難我們呢?神對我們的心絕對是好的,是善的。固然不是事事都如我們的意,但我們必須相信神對我們的心是好的,是良善的。我們基督徒在世上雖然有苦難,但心裏有喜樂,我們能在淚中喜樂。因為我們知道,我們所遭遇的事都經過主的手。我們必須相信父的心意乃是好的。你越奉獻,主就越愛你。你奉獻給主以前,乃是許多基督徒中的一個;但今天你奉獻給主之後,你就成了另一個人,你在神眼中乃是特別的,祂能彀有完全的自由,照著祂美善的旨意在你身上作工。

但願我們都樂意將與我們有關係的人、我們的事業、我們的財物、和我們的自己,完全擺在祭壇上,歸主為聖。但願我們明白祂救恩的目的,是要我們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原刊於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一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