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得救的方法不是信而行律法,不是信而有行為

在過去這幾天中,我們看見人所作的不過就是罪。我們也看見,一切所有的都是神作的,愛我們的是神,給我們恩典的是神,成功祂的義的是神,叫主耶穌為我們死,為我們復活的是神,使聖靈來責備我們,光照我們,叫我們有力量接受,有力量得著神所作的,也是神。今天晚上,我們就頂自然的要問一個問題說,神的工作既然已經成功了,那人怎樣纔能得救呢?神的方面是已經都作好了;今天神已經將他所豫備的工作,好像拿出來擺在人面前,那我們得救的條件是甚麼呢?神己經成功了救贖的工作,人怎樣纔能得著救恩呢?救贖怎樣纔能變成救恩呢?贖罪怎樣纔能變成代替呢?神在祂兒子裏所給我們的,怎樣纔能在聖靈裏流通到我們身上呢?這就是我們所說得救的條件。我們這一邊該作甚麼,纔能叫神那一邊的流通到我們身上?

得救的條件乃是信

凡讀聖經的人那知道,聖經裏告訴我們,得救的條件就是信,除了信之外沒有別的。今天因為人墮落敗壞了,因為人思想彎曲了,因而人的肉體都是屬乎律法的,所以都是想說人應當作甚麼纔能得救。但是聖經裏給我們看見,得救的條件只有信,除了信之外沒有別的。在新約裏,清清楚楚有一百一十五次告訴我們說,人信就能得救,人信就能得永生,人信就能得稱義,人信就能得著。除了這一百一十五次之外,還有三十五次對我們說,人藉著信心就能得稱義,人藉著信心就能成為義。剛纔所說的信是動詞,現在說的信心是名詞。一共有一百一十五次用信的動詞:人一信就得救,人一信就得永生,人一信就得稱義。另外有三十五次用信的名詞:人藉著信心就得救,人藉著信心就得永生,人藉著信心就得稱義。所以在全部新約聖經裏,最少有一百五十次對我們說,人得救,人得稱義,人得永生只是因著信,並不是因著自己是甚麼,作甚麼,會甚麼,所有的問題都是在信,所有的問題都是在信心。

有一件事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在這一百五十次題到信或信心的話裏,沒有別的話夾在裏面。不是說,人必須信而怎樣纔能得永生;不是說,人必須信而怎樣纔能稱義;也不是說,人必須信而怎樣纔能得救。主的話只乾乾淨淨的題到信,清清楚楚的題到信,並沒有題到一個東西與信心調和、聯合在這條件裏。所以在聖經裏頂清楚的給我們看見,人得救的條件,從神的眼光看來,除了信之外沒有別的。

有一卷書在新約裏是人所最喜愛讀的,人所最寶貝的,就是約翰福音。你如果注意的來讀牠,你看見約翰寫這一卷福音書,沒有別的目的,就是要告訴我們說,人怎樣纔能得著生命,人怎樣纔能得救,人怎樣纔不被定罪。在約翰福音裏,有八十六次對我們說,人在神面前得生命,人在神面前得稱義,人在神面前不被定罪,是因著信,不是因著別的。所以我們在聖經裏,已經彀多、彀清楚、彀簡單的看見,得救不是因人是甚麼,也不是因人有甚麼,也不是因人作甚麼。聖經是給我們看見說,人因著信就能得著,人憑著信心就能得著。

我們曾說過,救恩、救贖是神作的,祂救我們的一切方法、計畫,都是祂定規的。我們也看過,恩典是神藉主耶穌成功的。我們要記得,在神那裏如果是恩典,在我們這邊就必須是信。袁弟兄,我伸出手來,把茶杯送給你,你不能舉起腳來接受。人用甚麼方法給你,你就用甚麼方法接受。接受的方法就是送的方法。人打電話給你,你就得拿起電話的聽筒來接受。人寫信給你,你就得把信接受過來。人送你的方法是甚麼,你收的方法也就是甚麼。

神藉著主耶穌所給我們的,聖經說是恩典,是恩典的原則。神那一邊既然是恩典的原則,我們這一邊就是信心的原則。信心和恩典是兩個分不開的原則,不過恩典是神給我們的,信心是我們從神接受的。信心不是別的,就是我們在靈裏接受神所給我們的,這絕對是與行為分開的。人只有這樣,纔能接受神的恩典。我們如果用其他的東西,就沒有法子接受神的恩典。

聖經雖給我們看見,我們接受神的恩典是藉著信心,但人因著許多的誤解,就造出許多道理來。人根據他自己的思想,隨著他黑暗的心思,造出一個說法來說,人必須怎樣怎樣纔能得救。人怎樣隨著他彎曲的心造出許多偶像來,以為那些是神,照樣,人今天憑著他彎曲的心,隨著他黑暗的思想,也造出許多得救的條件來。所以我們今天晚上不能不說,人所說得救的條件是甚麼,這些得救的方法靠得住,或者靠不住。人如果沒有看見神的真理,不明白神的話,他就看不見得救的條件是信。但是人既得著神的光,明白了神的真理,他自然不能推翻在新約裏得救的條件是因著信。但今天的難處是人知道了信是得救的條件,自己在信的下面又加上別的。神和人所爭的,不是信和不信的問題,而是人是不是因信而悔改,因信而行律法,因信而受浸,因信而作見證,然後纔得救?神的話是告訴我們說,一信就得救;但是今天人加上『而』字,隨著自己黑暗的思想說,信而…纔得救。所以今晚我們要查考的,不是信能不能得救,這已經解決了。今天的問題是光信彀不彀?要不要加上『而』字,要信而…纔得救?

得救不是因信而行律法

第一個問題,人是不是因信而守律法纔得救。人的方法是因信加上守律法,然後纔得救。律法的問題,我們已經題過了,但今天我們還要再說。在聖經裏花了最多的工夫來對付這問題,所以講道的人也要用最多的工夫來對付這問題。人因為重看律法,所以聖經就用兩卷書來對付這問題。我們要知道,神把律法賜下來是作甚麼用的,神所以賜律法給以色列人,不是要以色列人遵守,乃是要顯明以色列人的罪。以色列人本來就是有罪的,但他們還沒有過犯。從亞當到摩西,人就有罪,但是人還沒有過犯。神所以將律法賜下來,就是要把人的罪變成過犯。怎樣叫人的罪變成過犯呢?

舉一個比方,假定有一個人,他的脾氣,他的性情,天天都喜歡在會所門牆旁邊,走過去再走過來。他喜歡這樣作,他天天都要這樣走。他每一禮拜,每一月,每一年,都得這樣作。不知道是甚麼緣故,在他的脾氣裏,在他的性情裏,在他的生命裏,有這個東西,叫他非在文德里會所後面走過去,再走過來。雖然他有這個東西,但是我們不能說他有過犯。你看見他這樣作不喜歡,你看見他這樣作不對,但是他自己還不知道是錯的。那他到甚麼時候纔知道是錯的呢?你去買兩條頂紅的絲帶來,把這一條綁在這裏,把那一條綁在那裏。第二天他來了,看見這兩條絲帶攔在那裏,叫他走不過去。他的習慣從來就是要這樣走的,在他的裏面是非走不可的,但是他看見這兩條帶子,顏色頂好看,是絲的,綁得也頂好。他看一看,就把這兩條絲帶都拉斷了,然後走過去。那麼你就看見,他今天的走和昨天的走兩樣了。昨天的走,不是說沒有罪,可是沒有過犯。今天也是走,不過有了過犯。

神說律法是完全的,是良善的,是公義的,是聖潔的,是非常好的。但是人充滿了罪惡,人裏面所是的和外面所作的都是罪。不過從亞當一直到摩西,人雖然都有罪,但還沒有過犯。神設立了律法,不是叫人不犯罪,乃是要把人的罪顯明出來,變作過犯。今天有律法在那裏,你把律法干犯一下,你纔知道有罪。所以我們可以說,神把律法賜給人,不是要人不犯罪,不過是叫人看見自己有罪而已。本來沒有律法,他不知道有罪,現在知道了。

但是頂希奇,人就是要將證明人有罪的律法,拿來證明自己是義的。我們剛好把律法顛倒過來。神要藉著律法叫我們知道自己有罪,但是人竟然要藉著律法知道自己是義的。神要藉著律法叫我們看見我們是沉淪的,但是我們竟然要藉著律法看見自己是得救的。人看不見自己,人的思想充滿了律法,人沒有看見自己裏面是敗壞了的,是不能守律法的。人的肉體是不能守神的律法,是不服神的律法;可是人反而想從律法找出義來,叫自己得生命。神是要用律法給人看見,人是無依無靠的,需要接受救恩。可是人看見這些規條,反而盼望從這些規條得一點義來得生命,來得救。所以,羅馬三章十九節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這裏說律法賜給人,目的就是要塞住人的口,叫人不說話,叫人在神審判之下。下面就是神對我們的斷案:『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你看見律法的本意,是叫人知罪,不是叫人得稱義。這是頂清楚的,神律法的目的是要將我們的罪顯出來,不是要成功我們的義。

在舊約的時候,神不只給人律法,也給人許多豫表,就是儀文方面的律法,叫人怎樣獻祭,怎樣獻贖罪銀;這些事就是豫表新約裏主耶穌怎樣來替我們成功救贖,叫我們能得著救恩。這是神所給我們看見的。但是頂希奇,人不只要憑律法立自己的義,並且人想要憑這些豫表來立自己的義,想要在這些儀文上立自己的義。所以,竟然有一個法利賽人能禱告說,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路十八11~12。)他以為這些是他的義,使他能藉以得救。人沒有看見神設立律法的目的,人把神的目的弄錯了。人想說,要得救那裏能這樣便當呢?人得救是因著信主耶穌,這是不錯,我們是基督徒,怎能說不信呢?信是要信,但是也要守律法。今天人不是說,守律法得救不得救;今天人乃是說,信耶穌也得守律法,纔能得救。信耶穌是聖經裏不可磨滅的道埋,但是也要加上守律法。人沒有看見,信耶穌和守律法是兩件絕對衝突的事,永遠不能調和的事。信耶穌和守律法的分別,就像天堂和地獄的分別。天堂和地獄怎樣有大的分別,信耶穌和守律法也怎樣有大的分別。

你知道律法是給誰的麼?律法是給猶太人的。但是為甚麼在新約裏,那麼多次說到行律法呢?在新約裏,使徒們或者說聖靈,明明知道讀新約的人不一定都是猶太人,並且當初信耶穌的猶太人不過是少數。有一個人問我說,『猶太人接受律法,猶太人到底是誰呢?』我說,『用比方來說,猶太人就像是天竺鼠。研究醫藥的人,不知道一種針藥好不好用,他不能就打在人身上,他必須先打在天竺鼠身上,如果一打就死了,這一種藥就不能打在人身上。如果打後有效,也就可以打在人身上。一種內服藥能不能喫,也是這樣,先給天竺鼠喫。如果行,這藥就行;如果不行,這藥就不行。試驗一種病症的病菌也是這樣,牠如果會好,人就也會好;牠如果不會好,人就也不會好。』我頂恭敬的說,猶太人就是這些天竺鼠,神把律法給猶太人試一試,猶太人若是行就行,若是不行就不行。神把律法試了一下,猶太人不行,意思就是世界上的人都不行。猶太人是神特地從世界拿出來作試驗的。猶太人是全世界人的代表。所以你看見,神的律法正式的說是給猶太人的,但律法的原則是給所有的人,給所有在血氣裏,在肉體裏的人的。神給人律法,就是豫先告訴人說,我們人是在肉體裏的,我們人是屬乎肉體的。

朋友,甚麼是基督教?基督教不是叫亞當,叫亞當的子孫,叫亞當的族類作好。這不是基督教。基督教是說,藉著主耶穌的十字架,把亞當殺死,把亞當除去,把亞當的族類消滅,叫人在基督裏得著新的生命,成為新的族類。律法對於新的族類是沒有用的,因為在新的族類裏根本就沒有這東西。律法是神給亞當的子孫來顯出他們的罪的。所以你如果說,要藉著遵守律法得救,你知道『遵守律法』這四個字,下面的結局有多大?人一遵守律法,就有義,這義是本乎肉體的義。這就是說,在亞當裏的子孫,在亞當裏的族類,可以不必死。這就是說,人在亞當裏憑著肉體還能得著神的喜悅。也許你說,不是要完全守律法,要守全律法是不能的;乃是要信耶穌,也要守律法。但是,如果遵守律法在神面前有萬分之一的地位,這就告訴我們,亞當是不必死的。這就根本推翻基督教的性質。基督教不是建立亞當的地位,不是維持舊造,基督教乃是叫我們在新造裏。我們人是屬乎肉體的,不能得著因遵守律法而得的義。

從人墮落以後,伊甸園的生命樹前就有基路伯和發火焰的劍看守著。為甚麼有基路伯和發火焰的劍看守著呢?就是要攔阻人去得生命樹。人既然是罪人,人既然喫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要進去得著生命樹上的果子,非經過基路伯的審判和發火焰的劍的殺死,就沒有可能。神是給我們看見說,人不能把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喫了,又喫生命樹的果子。人不能兩樣都喫,人不能一面接受犯罪的種子,同時又得著主的救恩。

基督教和猶太教不同的地方就是,猶太教是對有肉體的人說,你守律法就可以活;基督教是說,你不能活,你不能遵行律法。基督教頂明顯的斷定說,你不能,根本上你就不能遵守律法。所以在舊約裏你看見,神給人律法是要人守;在新約裏就給我們看見,人根本上不能守,也不必守。這是聖經中一個最大的真理。現在危險的就是,如果我們把信心和律法調和在一起,我們就把聖經的原則推翻了。這樣,亞當立刻就有地位,肉體的人還能活。神斷定說,人必定死。神藉著耶穌基督把人挪開,神並不盼望肉體的人拿出甚麼來。今天人如果還想從肉體中拿出甚麼來,他就根本違反了新約的原則。如果律法有地位,你就知道肉體也就有地位。神是說,肉體沒有地位,那一個地位根本已經取消了。

你也許說,這樣不是把律法廢了麼?請你記得,在聖經裏,律法對我們要求兩件東西。第一,律法是說,作這個的,就必因此活著。律法對我們要求作,對我們要求守。你守就有義。你如果有義,你就得著獎賞,就是生命。但是還有第二,律法對我們說,你如果喫,就必定死。律法一面要求人守,一面刑罰不守的人,要他們死。凡不守律法的人就必得著不守律法的結局。所以,在舊約的時候,我們看見在原則上,律法對人的要求是守,是要人有義;對不守的人是定罪,叫他們受刑罰。

我們在上海,工部局有許多規章,像交通的規章。比方晚上騎腳踏車要點燈,如果燈不點亮,就要罰六角錢。這條規章要求兩件事:要人點燈,並且要罰不點燈的人。所以甚麼是廢掉律法呢?廢掉律法就是說,我不必點燈,也不必受罰。甚麼是遵守律法呢?遵守律法就是答應這兩個要求中間的一個。有的人點燈,他就是守律法;還有的人沒有點燈,願意出六角錢,他也是守律法。

今天的問題是我們人不能守律法。神的律法要求我們有義,如果沒有義就不行。你作這個纔能活。但是沒有一個屬乎肉體的人能守律法。我們中間沒有一個人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有義。神的律法,人只要碰一碰就沒有辦法守。像保羅在羅馬七章說,神的律法只要有一條,你就沒有辦法守。保羅在那裏不是把律法都犯光了,他不過題起一條:不要起貪心。在原文裏,貪心就是慾念。保羅說,我沒有辦法,慾念一下子又來了,一下子又來了,我不能沒有慾念。我的燈怎麼都點不著,但是我又得在馬路上走。有的人不是不能點燈,根本上他就不要點燈。這樣的人,連要點的心也沒有。所以甚麼是廢律法的呢?就是有人對神說,『神阿,我今天不能守律法,求求你因著主耶穌寬容我;我總算盡了力,求求你不要罰我。』凡求主耶穌寬容的人,凡想求神可憐他的人,這樣的人就是廢律法的。因為他一面不守律法,一面又不要受律法的刑罰。一面燈不點,一面又想免罰這六角錢。那麼我們今天是怎樣呢?我們今天點了燈沒有?如果點了燈,那就可以在馬路上大大力方的走。但是我們沒有一個人是能點燈的,所以只好出六角錢。這就是主耶穌所替我們作的,這就是我們在基督裏已經受的審判。我們要說,感謝讚美神,我在基督裏己經受了審判,我在基督裏已捲g受了刑罰,神在祂兒子裏已經刑罰了我。因為主耶穌已經死了,復活了,升天了,所以我們所得著的救恩,與我們守了律法所得著的是一樣的;點燈的人是自由的,受了罰的人也是自由的。今天人如果全守了律法,他就能稱義,就能得救,與我們相信耶穌所得著的是一樣的。當然,我們相信耶穌,不只能得救;主耶穌救我們,在律法之外還加給我們許多東西。

保羅在羅馬三章三十一節又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所以我們因信耶穌的緣故得救,並沒有把律法廢了。今天因為律法在我們身上得著了要求,所以律法沒有話說。千萬不要想說,我信,同時再加上行律法。我們信,就像是出了六角錢;守律法,就像是點燈。全世界從來沒有出了六角錢,又點燈的事,沒有這道理。為甚麼出了六角錢,又要點燈呢?如果能點燈,就用不著出六角錢。如果有信心的道,就沒有律法。如果有律法,就沒有信心的道,沒有一個人能信而守律法,因為這樣作乃是輕看主耶穌,並且根本沒有看見自己是軟弱污穢到極點的。

請再看,加拉太二章十六、十七節:『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加拉太書給我們看見,有的人在加拉太這樣說,『人得稱義是因信主耶穌,但是不彀,也還得行律法。』他們不是不要信,他們是要在基督裏稱義,但是他們說還得守律法。保羅在這裏說很重的話。他說,我如果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這意思就是說,我信了主耶穌,如果還沒有稱義,還是一個罪人,還必須守律法纔能得救,這就如我生病,請一個醫生看了十天,又去請一個醫生來,因為病還沒有痊愈。我如果求在基督裏稱義,還應當守律法,就是說我還是罪人,還沒有得救。我如果不是罪人了,就不必再守律法;但我如果還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我犯罪的麼?保羅說,我信主耶穌,如果還沒有稱義,難道主耶穌是叫我犯罪的麼?斷乎不是。在新約裏,保羅曾多次說,『斷乎不是。』這在希臘文裏是一句成語,繙成英文是 God forbid. 意思就是古書裏說的『天厭之』。這是頂重的話。天厭之,天都棄絕,連天理都沒有。所以你看見,人不能信耶穌,再加上守律法。

現在我們再回到羅馬三章,在這裏我們保羅弟兄再說一句清清楚楚的話。請看二十八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這是下斷案了。現在是信的問題,根本上與律法沒有關係。感謝神,有耶穌就彀了。聖經注重信,就是注重神的恩典。這就是給人看見,甚麼都是接受的。有的人傳福音喜歡高舉人,但如果你懂得聖經,你就知道,除了神作之外,人一點辦法都沒有。請你記得這兩句話:人得救不是因行律法,也不是因信而行律法。這是第一樣頂普通、頂普遍的錯誤,人將行律法調在信裏面。

得救不是因信而有好行為

行律法是讀聖經的人說出來的名稱,這一個我們已經看過了。比這一個普通一點,人所說的得救條件,就是因著信,也因著行為。人得救是因著信,這是聖經的道理,是人不敢駁的。可是人說,也因著行為。我們現在來看,聖經裏怎樣說這件事。我們說話總是會客氣,留一點地步,但是聖經裏說話不客氣,牠堅定得很。以弗所二章八、九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這裏告訴我們,得救根本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因』字不是十分好,最好是繙『由』字。『人得救是本乎恩,也由於信。』『由』就是經過的意思,就像電燈發光是本乎電,而由於線。也像自來水龍頭所以有水,是本乎水廠的儲水池,也是由於水管。人的得救是因著恩典,但是那通到我們身上的管子乃是信。那根管子絕對不是行為,乃是信心。是由於信,與行為毫無關係。不是要有行為,再加上信心。你要知道,行為和信心根本上是衝突的。主耶穌的恩典,是因著神的愛。我們信,恩典和愛就通到我們身上來,我們就得救了,我們就有生命了,我們就稱義了。這並不是由行為通到我們身上來的。

感謝神,不是因著行為。你知道這是為甚麼?這裏告訴我們說,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一章就是對我們說,神因為要得著所有的榮耀,所以神作所有的事。袁弟兄,比方說你事情作得頂好,學問也頂好,你為主的緣故喫了許多苦。但是饒弟兄到我這裏來說,『倪弟兄,我讚美你,我榮耀你,因為袁弟兄事情作得不錯。』你聽見饒弟兄這樣說,你必定說,饒弟兄的頭腦必定有病,榮耀只能給作事情的人。全世界上,不能一個人作事情,另一個人得榮耀。作工的人拿工錢,誰作工誰得榮耀。神為甚麼把救我們的工作都作了呢?就是要得著一切的榮耀。神所以給我們恩典,目的就是要得著所有的榮耀。祂不要你有行為,免得你自誇。自誇就是榮耀自己。你如果作了可榮耀的事,你在神面前就不會感謝讚美祂。你立刻會在神面前說,『不錯,救恩是你給我的,是你的工作,但是總得我自己加上一點。如果沒有我加上一分,我總不能像今天。』人總是喜歡過分看自己的長處,過分看自己的特點。如果神說,得救的工作我替你作九十九分,你加上一分。你能看見,如果不是一百分,是九十九分的話,天上就都是安靜的,天使也不會讚美,石頭也一點聲音都沒有。不是石頭變成亞伯拉罕的子孫,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變成石頭。因為在百分之中,我有一分,所以個個都要述說自己奇妙的作為。我那一次,是這樣這樣過來的,你是怎樣過來的?你是怎樣加上去的?個個都誇自己的行為,神就沒得著榮耀的可能。

感謝讚美神,因為祂要得著所有的榮耀,祂沒有留下一點給你作。所以當我們到天上去的時候,我們要說,『我是個無依無靠的人,今天所以能到這裏來,是因著白白的恩典。這一個『白白』要叫天上沒有禱告的聲音,卻要充滿感謝和讚美的聲音。都是感謝和讚美的聲音,因為所有的都是神作的。哦!你看見這是聖經的真理,人的行為與神的恩典根本上是不能合的。人一有行為,就與榮耀發生問題。所以我自己在路上也好,在家裏也好,在擘餅時也好,我能從心裏說,『神阿,我感謝你!我讚美你!因為我得救與我自己沒有絲毫關係,我得救百分之百是你作的,所以除了讚美之外,能作甚麼呢?』神喜歡讚美。聖經裏曾題起有一種禱告是可憎惡的禱告,但是聖經裏從來沒有說,有一種讚美是可憎惡的讚美。有的禱告是神所拒絕的,但是神不拒絕讚美。神要得著所有的榮耀,因為祂作了所有的事。

那是不是說,我們可以隨便,可以不必作好呢?十節就給我們解釋:『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八、九節給我們看見在客觀方面神替我們作的,到十節立時就給我們看見主觀方面的事。神救我們不是糊塗的救,神在我們裏面給我們新的生命,給我們新的性情,給我們新的靈。主耶穌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裏面,就叫我們能豫備行善。請記得,神並沒有把這個包括在上面兩節裏面。不管你作基督徒之後有多少好行為,但是救恩還是恩典。不管你得救之後,靈性長進多少,得救還是因主耶穌白白的恩典。儘管你得救之後有保羅那樣的工作,有彼得那樣的結果,有約翰那樣的愛心,有雅各那樣的受苦,這四個你全有,但是你能得救,還是因著主白白的恩典。將來的行為,固然表明你的得救,但永遠不是你得救的條件。我的信算不得甚麼,我的信不過是領取神所作的。

人得救不是因著行為,這是沒有法子駁的。但是人頂可憐的,因著人的心是黑暗的,是充滿罪的,人的肉體是詭詐的,是充滿律法的,所以雖然承認信不是行為,但是卻以為信了還得有行為。人根本沒有看見,人是在信而得救之後,纔有行為。得救與他的行為沒有關係。我不是說,我們不要行為;我們一直注重行為,但這不是得救的條件,乃是另一個問題。你記得聖經裏說,如果我們稍微注重行為,結果神的恩典就給我們弄壞了。因為是恩典,就必須是信,不能有行為。

羅馬四章四、五節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我們看清楚了,行為如果能得救,救恩就變成工價,不是恩典,乃是該得的。如果是該得的,就不是白白的。聖經裏所說『白白的,』(羅三24,)在原文裏就是無緣無故的,就是一點理由都沒有的。當日主耶穌在約翰福音裏說,『他們無故的恨我,』(十五25,)在原文裏,就是『他們白白的恨我。』我從來沒有出甚麼來買,但是他們恨我。甚麼理由都沒有,是白白的。神的恩典,在那三年半中間,是白白的給我們作成功的。

我們就像路加十五章裏的那個小兒子,有一天到神面前說,神,你將我所該得的家產給我,神就把我所應得的給我。我把家產拿到了,就與不好的人花盡了一切所有的。今天我又回到父的家裏,現在我身上的袍子、戒指、鞋子、還有喫的那肥牛犢,都不是我所當得的。我所當得的分,以前都花盡了。那個戒指不是我所當得的,那件袍子不是我所當穿的,那隻牛犢不是我所當喫的,那雙鞋子不是我所當穿的。所以甚麼是恩典呢?是不當得救的人得救了,那纔叫作恩典。不當得的得了,那纔是恩典。小兒子第一次帶出去的,不能說是恩典,他把牠花盡了;第二次所得的,就都是恩典。你自己的分,老早都花光了。今天你在家裏再喫一頓飯,這不是你所當得的,這是父的恩典。

所以你如果有行為,就有工價的問題,就不是恩典,因為恩典是與當得的發生衝突的。如果是信心,怎麼得呢?惟有不是行為,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這就是信心與恩典的關係。如果是行為,就不是恩典;如果是恩典,就只要信。信就是接受神所作的,不是我作了多少。我要著重的說,我們在神面前,不是作了得稱義,乃是信了得稱義。今天我們是因信稱義。所以朋友,行為的問題永遠過去了。

與我素常有來往的人都知道,我喜歡好醬油。沒有甚麼菜不要緊,只要有好醬油就好了。有一次我的佣人看見我的醬油快完了,就到街上買一點醬油回來,把牠攙在好醬油裏。我嘗一嘗,味道不一樣,怎麼今天的醬油不同了?我把用人喊來,問他這醬油是不是從那個瓶子裏倒出來的?他說,是的。我想,難道我的口味不對麼?不會罷!我就問他,有沒有把甚麼東西攙進去了?他說,有。今天人對於神的工作,對於神的恩典,也是想把一些東西攙進去。我們這樣一攙,就叫恩典不是恩典了。所以神這樣說,如果是恩典,就不是行為;如果是行為,就不是恩典。行為根本上是與恩典調不在一起的。所以不只說,得救是因著信;並且說,得救是單因著信。

我頂喜歡羅馬三章二十七節,我們慢慢的來讀一讀:『既是這樣,』這話是根據二十五、二十六節所說的。那裏是說到,主耶穌怎樣來作挽回祭,神怎樣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神這樣作,祂自己並沒有不義。所以到了二十七節就說,『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根本我們是誇不起來的。『沒有可誇的了,』沒有誇口的可能了。下面一句是頂要緊的:『用何法沒有的呢?』這意思是說,我們現在沒有可誇的,這是用甚麼方法沒有的呢?是憑甚麼原則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立功和行為在原文是一個字。信主之法,原文沒有『主』字。保羅說,人怎樣纔能不誇口呢?怎樣纔能把誇口挪去呢?他說,是用信的原則。凡在信的原則裏的,就不在行為的原則裏。如果是憑著行為的原則,那就不能沒有誇口。但是,感謝神,今天是信的原則,所以我們不能誇口,我們要讚美。

腓立比二章十二節說,『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許多人對我們說,保羅在腓立比書明明告訴我們說,我們要作成得救的工夫。如果我們要作成得救的工夫,這豈不是說,我們應當要作事情麼?不錯,是主耶穌作,但我們人也要作。好像祂出材料,我們在花人工,這樣纔能把我們得救的工夫作成了。人說這話,因為他不領會聖經的話。如果我們要作成得救的工夫,那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了甚麼事?祂在十事架上成功了甚麼?一件事情,如果已經成功了,就不能再成功。你如果是神的兒女,你不能再成功作神的兒女。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清清楚楚的說,成了。主耶穌的十字架成功了拯救的工作,成功了贖罪的工作。拯救的工作、贖罪的工作,既已成功了,我們就沒有法子再去作成這得救的工作。我們如果還要作成得救的工夫,我們就必須推翻主耶穌十字架的工作。我們必須說,主耶穌的工作沒有成功,主耶穌的工作沒有完全,所以我們得去作成。

許多時候你不知道甚麼叫作羞辱人,但你碰著一次就知道了。比方說,你這一位姊妹,有人託你洗手巾,你把手巾洗好了,曬在那裏。但是那人來把手巾拿下來。你問他,為甚麼拿下來?他說,我要拿下來把牠洗好。他這樣作,就是明明的羞辱你。因為這等於他不相信你洗好了,等於他認為你撒謊。照樣,你說我們要作成得救的工夫,這不是榮耀基督,這乃是羞辱基督。聖經裏明明的說,基督已經作成了一切的工作。

那腓立比二章十二節為甚麼說,要作成得救的工夫呢?原來這裏有一個字繙錯了。『成』字在原文裏根本是沒有的。所以『作成』一辭,應當改為『作出』。這辭在原文裏有出來的意思。這裏的意思是說,你們應當恐懼戰競,作出你們得救的工夫。在原文裏,也沒有『工夫』這辭,卻要加上『自己』。所以是:『你們應當恐懼戰兢,作出你們自己的得救。』保羅的話說到這裏,結束了沒有?如果說到這裏就結束了,那我們還不知道牠是甚麼意思。牠還有下文,就是十三節:『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神在你裏面作了,所以你要作出來。神如果沒有作進來,我們就沒有法子作出去。神既然作了進來,我們就得作出去。神已經在裏面拯救我們,給了我們生命,我們就不可不讓牠出來。神不是要我去作,神乃是要我把牠作出來。所以這不是得救沉淪,永生永死的問題;這乃是得救之後,能不能得賞賜的問題。神已經在你裏面作工,叫你立志行事都是神在裏面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那你就得把牠作出來。這是基督徒所當有的情形;換句話說,這是我們得救之後的工作。人如果沒有得救,就不能作出得救。人如果沒有生命,就不能活出生命。人已經得救了,纔能作出得救來。所以你看見,人要憑著作好得救,絕對沒有這件事。

永生和國度是不同的

有一件事我們必須清楚,就是得永生和進天國是不同的。凡在聖經裏看不見永生和天國的分別的,他對於得救的方法和保守的方法,就無論如何也弄不清楚。主耶穌說,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因為眾先知和律法說豫言,到約翰為止。(太十一12~13。)在這裏有人根據這話就說,我們必須努力纔能得救,如果不努力就不能得救。人說這樣的話,就是因為不能分別永生和天國。永生和天國是大有分別的。

第一個分別,永生和天國的時間不是一樣的。永生是永遠的,但是天國不是永遠的。新天新地一來,天國立刻就停止了。天國代表神掌權,神掌權的時期就是天國的時期。神的主權在地上彰顯出來,神在地上掌權,不過是一千年。天國一辭,原文是諸天的國。甚麼叫諸天呢?但以理書裏給我們看見,諸天掌權了。所以天國就是諸天掌權的範圍。當主耶穌到地上來掌權的時候,那就是諸天掌權的時候。今天在地上掌權的是魔鬼,是撒但,今天屬地的政治,屬地的權柄,是屬乎撒但的。主耶穌掌權的時候,是在天國的時候。但是天的權柄實現的時候短得很。你記得林前十五章二十四節說,『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國要交與父神,所以國是有時間限制的,但永生是永遠的。所有讀林前十五章的人都知道,新天新地起頭的時候,就是一千年完了的時候,這時候國度就要交出去。所以永生和天國在時間上不一樣。

第二個分別,人進天國的方法,和人得永生的方法完全兩樣。得永生,是全部約翰福音專門講的題目。得永生的方法就是信,信就得著。我們從來沒有讀到第二個方法。但是進入天國沒有這麼簡單。整卷馬太福音有三十二次說到天國,沒有一次告訴我們說天國是用信得著的。甚麼人能得著天國?馬太七章二十一節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可見進天國是行為的問題,不是信心的問題。馬太五章也給我們看見,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這裏不是永生,乃是天國。天國需要靈裏貧窮。主又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你不必受逼迫就能得永生,但是國度卻是為義受逼迫的人所有的。人就是有了永生,如果今天沒有為義受逼迫,沒有在靈裏貧窮,也許國度與他一點都沒有分。

還有第三個分別,基督徒對於永生和天國該有的態度,也完全兩樣。對於永生,神從來不叫我們去尋找,並且每一次都是給我們看見,我們已經有了。但是對於國度,聖經的話是說應當尋求,應當努力的追求。國度在今天是在追求中,不是已經得著的。對於國度,我們必須花工夫去追求、尋求來得著。

第四個分別,神對於支配國度和支配永生的方法也大不一樣。神支配永生是把牠當作恩賜來送給我們。你從來沒有看見一個人到主面前去追求得著永生的。從來沒有這樣的事,因為這是白白的恩典,是因著主耶穌賜給一切相信主的人的。所以根本上沒有追求和不追求的分別。但是國度就不一樣。你記得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到主耶穌面前說,願主叫她的兩個兒子在主的國裏,一個坐在主右邊,一個坐在主左邊。(太二十21。)但是主耶穌說,在祂國裏坐在祂的左右,不是祂可以賜的,乃是父為誰豫備的,就賜給誰。恩典是求告一下就可以得著的,但是國度要看你能不能受主所受的洗,喝主所喝的杯。他們兩個都說,我們能。但是主耶穌再說,雖然你們都答應了,都說能,但這也不是我所能給的,還是父給的。

不只如此,你還記得,那一個與主同釘的強盜對主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二三42。)主耶穌有沒有聽他的禱告?聽是聽了,但是沒有答應他。強盜是說,當你得國的時候,求你記念我。主耶穌並沒有答應說,你能同我在國度裏,而是答應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國度的問題主沒有答應,但是樂園的問題能彀說。進樂園,只要求告一下就彀了;但是進國度,沒有那麼簡單。所以在這裏有一個大的不同;對於永生和天國,神的態度不一樣,一個是神的恩賜,一個是神的賞賜。

說到天國和永生的不同,在聖經裏還有許多地方是頂希奇的。第五個分別,啟示錄二十章給我們看見,國度是殉道者所得著的,(雖然不是惟有殉道者纔能得著的,)但是聖經裏沒有給我們看見,人必須殉道纔能得永生。如果是這樣的話,基督教是一個死教,因為人非死不可。你沒有看見有這樣的事。但是國度就不同,國度必須要費力氣,甚至必須要殉道纔能得著。比方說,貧窮是得天國的必需,人要得天國需要失去財富。聖經裏清楚的給我們看見,沒有一個隨著自己在地上作財主的人是能進天國的。但是能不能說,沒有一個財主是能得救的?能不能說,沒有一個不失去他財富的人是能得永生的?駱駝進鍼的眼是何等的難,財主進天國也是何等的難。但是你有沒有聽見說,駱駝怎樣不能進鍼的眼,財主也怎樣不能得救,得永生?感謝神,貧窮的人能得救,財主也能得救。貧窮的人能得永生,財主也能得永生。但是如果進天國,財主就發生問題。如果我們在地上積儹財富,我們就不能進天國。當然,我不是說,你們今天要把所有的錢都分光。我是說,『你們要把所有的錢都交給主。你們不過是家宰,你們不是家主。』神在聖經裏從來不承認,一個基督徒是錢財的主。所有的人都不過是替主管錢的人,都不過是主的家宰。要進國度,有這樣一個條件。

還有一件事頂希奇。你從來沒有看見婚姻的問題,嫁娶的問題,家庭的問題與得永生發生關係。但是馬太福音說,有的人為著天國的緣故不嫁不娶,有的人為著天國的緣故自閹。(十九12。)有許多人因為要進天國的緣故,有許多人因為要在天國裏得著地位的緣故,所以守童身。你沒有看見婚嫁的人不能得永生。如果這樣,彼得第一個就發生問題,因為他有岳母。你看見永生的問題,與家庭、與婚娶不發生關係。但是國度的問題卻與家庭、與婚娶發生大的關係。所以聖經說,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林前七29~31。)這與我們在天國裏的地位發生大的關係。

最末了,還要題一個不同的地方。在國度裏,絕對有高低的分別。人就是能進國度,在國度裏的地位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人得十座城,有的人得五座城;有的人僅僅得賞賜,有的人所得的賞賜是大的;有的人是豐豐富富的進入國度,有的人是不豐富的進入國度。所以在國度裏,是有等級的問題的。但是永生從來沒有等級的問題。永生是完全一樣的,不會你多得十年,我少得十年。永生沒有兩樣,但是國度有分別。

你稍微看一看,就能看見國度和永生在聖經裏根本上是兩件事。人得救的條件是信主。除了信之外,沒有其他的條件。因為所有的條件,神的兒子都已經履行了。祂兒子的死已經滿足了神所有的要求。但是進天國是另一個問題,是需要行為的。今天一個人得救是因著神的義。但是我們如果要進天國,主說,你們的義如果不勝於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義,就不能進去。你在生活中的義,你所作出來的義,必須比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更好,纔能進天國。所以你看見,永生的問題完全是因著主耶穌,國度的問題卻是因著人的行為。我不是說,國度比永生更好;不過,神還是保守了那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