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熱心福音家傳散佈

讀經: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至十九節,馬可福音十六章十五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四十七節,羅馬書一章十四節,哥林多前書九章十六至十七節,提摩太後書四章二節,哥林多前書九章十九至二十二節,羅馬書一章十五至十六節,使徒行傳六章四節,四章三十一節,八節,三章六節,四章十節,十二節,十七至十八節,使徒行傳五章四十二節,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七節,十一章十二至十四節,八章四至五節,十一章十九至二十一節。
綱目
壹 福音的託付—太二八18~19,可十六15,路二四47。
貳 福音的責任—羅一14,林前九16~17。
參 福音的努力—提後四2,林前九19~22,羅一15~16。
肆 福音的能力:
一 禱告—徒六4。
二 神的話—四31。
三 聖靈—8節。
四 主的名—三6,四10,12,17~18。
五 主的權柄—太二八18。
伍 福音的出路:
一 家家傳揚—徒五42。(榜樣—十22~27,十一12~14。)
二 移民廣佈—八4,十一19~21。(榜樣—八5。)

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熱心福音家傳散佈』。我們的詩歌裏有幾首是推動人、鼓勵人傳福音的詩歌。例如六百六十四首,那是很淺顯,也是相當有用的一首:『速興起傳福音!速搶救靈魂!請你看千萬人天天沉淪!莫塞住憐憫心,莫看重金銀,鬆開手,傳福音,趁著現今。速興起傳福音!速搶救靈魂!你為何仍忍心,看人沉淪?』這首推動人傳福音的詩歌,是一位美國姊妹(Fanny J. Crosby)所寫,調子也是她所編的。中文並非直接繙譯,而是重新以中文的語氣改寫,沒有完全逐句對照。

傳福音的先決條件

每一個傳福音的人,都必須有兩個先決條件,第一,是為福音發瘋。只要和人談到福音,就要發瘋;不發瘋的人,福音傳不出去。理智太強的人,難以帶人得救。所以,傳福音一定要發瘋。第二,是臉皮要厚。傳福音時,臉色不能變,氣色不能改,不能紅一陣、白一陣、青一陣,那樣就不能傳福音。傳福音的人要發瘋,要沒有自己的感覺,並且臉皮要厚;這是傳福音的條件。

我小時候看到人,和人談話,臉就會紅;家裏來了客人,我就躲開,並且不敢到別人家去。以後我蒙主呼召,就操練接觸人,與人談話。起頭的時候,對我而言真覺得為難,不過操練多年以後,總是有了進步。因此,我願意向你們見證,傳福音就要發瘋,沒有自覺,被辱罵不生氣,受歡迎也不得意;臉皮厚到一個地步,無論碰到甚麼情況,總是面不改色。

同時,發瘋傳福音的人,都要會唱福音詩歌;一個冷靜有條理的人,不容易唱歌。福音詩歌唱來唱去,不瘋也得瘋。我傳福音的祕訣,第一就是每次站講臺前,都要禱告再禱告,直到把自己禱告透;第二就是操練發瘋。我並非不理智,正因為太理智,所以自覺很敏感。一個人若是自覺太敏感,一站到講臺上,別人還沒有甚麼感覺,自己就先有了感覺。比方看到座位上有一位親戚,或者一個得過博士學位的人,你就不敢對著他講了。這是不行的。一個發瘋的人,即使看見總統坐在這裏,也要告訴他:『我們都需要救恩。』只有發瘋的人,纔敢在總統跟前傳福音。

青年弟兄姊妹,特別是那些奉獻要全時間的,先不要打算去非洲、印度,乃先要在臺灣『發瘋』傳福音。年輕人都要學習到校園接觸人。根據我們已過約略的統計,臺北的大學生約有十二萬人,高、國中生各有五萬人,加起來共是二十二萬人。年輕的全時間弟兄姊妹,都要到各校園去接觸學生。當你們接觸學生時,頭一次見面不要發瘋,要規規矩矩的,然而不要覺得羞恥。慢慢的,福音傳到一個地步,就得發瘋。

雖然我們生來不是這樣的人,但都要『學發瘋、臉皮厚』。你們每次進到校園之前,都要有彀多的禱告,把自己禱告到靈裏。你們藉著透徹的禱告,就會發瘋,靈裏焚燒起來,臉皮也變厚。此外,你們還要發瘋的唱詩,如六百六十四首:『速興起傳福音,』和七百一十五首:『你墮落罪惡境,歷盡了苦情,』這樣的短詩都可以拿來唱。唱過『速興起傳福音』,就唱『你墮落罪惡境』。前者是唱我們要傳福音,後者是唱罪人要得救。此外,唱詩歌時也需要有『表情』,特別是唱福音詩歌。『速興起傳福音』要唱高一點,雄壯一點。『你墮落罪惡境』要唱低一點,可是唱到副歌:『主渴望拯救你!主等候救你!為何不趁今天讓主救你?』這要唱得雄壯。

從一九四○年開始,我在中國北方帶領弟兄姊妹傳福音。『召會傳福音』這個名詞,是在煙臺開始使用的。那時,每年的新春都有四天的佈道,從初一到初四,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連傳八場福音。那四天當中,我可說真是發瘋了,除了喫飯睡覺,甚麼事也不作;每一次講完道都是精疲力竭,回家只能躺在床上,直到下一次再去傳,實在是全人都在福音裏。

我原來不會唱詩,說話也不行,但是每次傳福音就發瘋。有幾首詩歌是我很喜歡的,已往在北方常常唱。例如六百七十首:『你當豫備迎見神,』七百零一首:『日光下勞碌,有何益?』副歌說,『空空空!空空空!…凡事都虛空,如捉影,如捕風。』唱到末了樣樣空:丈夫空、妻子空、女兒空、兒子空,這就是有表情的唱詩。再如二百四十一首:『我生命有何等奇妙的大改變,自基督來住在我心;』這也是傳福音時常用到的。尤其是副歌『自基督來住在我心,自基督來住在我心;喜樂潮溢我魂,如海濤之滾滾,自基督來住在我心』,可以唱得整個人都『滾』起來。其他如六百六十八首:『我豈可去,雙手空空?』和六百六十三首:『信徒趕快遵命出去普天下,』都是我們常唱的詩歌。

傳福音唱詩歌時,有一點需要我們注意,就是領詩的弟兄不要太去改人的唱法,這相當有講究。因為一個聚會可以被我們帶得死沉,也可以被我們帶得活絡。

福音的託付

首先,我們要來看福音的託付。傳福音是聖經裏最大的託付,也是主給我們最大的使命。我們可以從新約三處聖經來看:馬太福音的末尾、馬可福音的末了、以及路加福音最後一章。這三處聖經都記載,當主耶穌復活,將要升天的時候,留下一個使命;這個使命就是祂最後的託付。馬太二十八章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19。)馬可福音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之物傳揚福音。』(十六15。)我們不僅要傳給萬民聽,還要傳給萬物聽。路加福音也說,『人要靠著祂的名,傳悔改以得赦罪之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到萬邦。』(二四47。)從這三處聖經,我們清楚看見,傳福音乃是主給我們的託付。

不僅如此,每一個人在得救之後,並不需要人鼓勵,裏頭自然有一個心願,要把福音傳給別人,這是非常希奇的事。他一傳福音,裏面就快樂;傳福音的確能叫人復興起來。當你傳福音給別人,你裏面就焚燒。所以,每當召會有意見和分爭,就證明福音的負擔失去了。消除意見最好的辦法,就是傳福音。大家一傳福音,就同心合意。傳福音實在是一件出乎主的事。主住在我們裏面,就是要我們把福音傳給別人。每一個得救的人,都願意帶別人得救,都有福音的靈在裏面。傳福音的確是主給我們的託付。

福音的責任

保羅說,『無論對希利尼人還是對化外人,無論對智慧人還是對愚拙人,我都是欠債的。』(羅一14。)保羅所欠的債,乃是福音的債。他在林前九章說,『我若傳福音,於我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管家的職分卻已經託付我了。』(16~17。)所以我們看見,福音在我們身上,乃是一種責任。

不只保羅是如此,每一個得救的人,當他一親近主,就感覺在福音的事上虧欠別人,那就是欠福音的債。並沒有人雇用他,他自然而然就有一個責任,覺得不傳福音是一個虧欠;也覺得不傳福音是一件得罪主的事,末了要受到主的審問。人一向主有心,就覺得不傳福音有禍了。何況若是我們甘心傳福音,就會從主得著賞賜。因此,我們不僅要接受主的託付,還要顧到裏面責任的催促。傳福音乃是我們的責任。

福音的努力

此外,我們還要為福音努力。保羅告訴他年幼的同工提摩太說,『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都要豫備好,用全般的恆忍和教訓,叫人知罪自責,譴責人,勸勉人。』(提後四2。)在傳福音的事上,不要說你不方便,也不要說時間不合式,更不要推拖自己很忙碌。這是錯誤的。保羅的話乃是說,『無論得時不得時,』一概要傳。

福音的能力
禱告

再者,傳福音要有福音的能力,而福音的能力首先是來自禱告。你要作一個傳福音的人,並且要傳得新鮮、活潑、感人、有力,就必須好好禱告。你一定要先把自己禱告到得蒙拯救。有時我們去傳福音,自己卻沒有蒙拯救。這意思是,倘若你是個生來臉皮很薄的人,現在要去傳福音,就要先禱告,把自己從害羞、怕羞裏救出來。你這樣傳福音,自己也蒙了拯救。又如,你要去傳福音,裏頭卻還愛著世界,拖泥帶水。你若沒有從世界裏被救出來,福音就不容易傳得有權柄;所以你要禱告,直到自己從世界裏蒙拯救。再如,我們的家庭裏都有丈夫、妻子、兒女,或者父母、兄弟、姊妹。大家生活在一起總會有點摩擦,有時和父母親摩擦,有時和兒女摩擦,有時夫妻之間有摩擦。摩擦之後心裏不舒服,就會怨怪別人。在這種情形下,你怎麼傳福音呢?你需要禱告,直到被主從生氣、見怪別人的心情裏救出來。

再如你是作學生的,功課很重,天天埋頭讀書,現在得著了一點負擔要去傳福音。然而,你若沒有從書堆裏把自己禱告出來,你這個人就像洩氣的輪胎,是沒有能力的。我不是說,學生傳福音就不必讀書。你可以很用功,但是等到去傳福音時,你需要禱告,把自己從書本裏救出來,你的福音纔能傳得有能力。

我們這個人非常脆弱,有時甚至會被一件衣服霸佔。有的姊妹要去傳福音時,覺得需要穿一件體面的衣服,可是這一打扮,一顧到衣服,靈就下沉了。可能衣服還沒有穿好,孩子一調皮,就把那件衣服弄髒了。這時她需要禱告,把自己從那件衣服的霸佔裏禱告出來。傳福音就是要發瘋,甚麼都不顧,甚麼都不在乎。

總之,傳福音以前一定要有禱告;並且先不要為別人得救禱告,乃要先為自己蒙拯救禱告。你把自己禱告到明亮、透徹,就能去拯救別人。試想你的光景若不像一個得救的人,怎能去救別人?你要去傳福音,就必須作一個不被任何人、事、物霸佔的人。你必須記得,你是一個得釋放的人,你纔能去釋放人;你不能被任何人、事、物佔有。所以你需要大量的禱告,叫你從各種霸佔裏出來。你得著釋放,自然能去釋放別人。

我們傳福音,應該為著人的靈魂得救禱告,這是無庸置疑的;然而,我們總要先禱告到使自己得著釋放。其次,我們也要為著得著能力禱告,要求經綸的靈充溢我們,與我們同在。你要向主禱告說,『主阿,你早已把經綸的靈澆灌在你的身體上,我今天就支取這個事實。主阿,把你自己像外衣一樣給我穿上。我今天願意出去講說,求你使人的心敞開。在我的講說中,你來摧毀撒但在人裏頭的營壘。』你需要這樣的禱告。總之,在傳福音之先,禱告的時間越長越好,越多越好。

神的話

再者,你在豫備傳福音之先,也要藉著禱告,藉著與主交通,把自己泡透在神的話裏。例如,你有一個負擔,要傳約翰三章十六節;你最少需要花半小時,把自己泡在這一節聖經裏。這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你要一個字、一個字的泡透,先是『神』,再是『愛』,再是『世人』、『神愛世人』,再是『甚至將祂的獨生子』,然後是『賜給他們』等;直到這句話變作你的感覺,變作你裏面要發表的東西。這樣,等到你去傳講時,就不是講論空洞的道理,不是講儀文,而是從裏面將所浸透的話推出來;這樣的話必然滿有感力。

聖靈

按照基督徒的說法,傳福音需要有神的能力,那麼神的能力在那裏?認真說,傳福音的能力在於你這個『人』能『出去』,你這個人出不去就沒有能力。今天神的能力在那裏?神的能力不是在你裏頭,就是在你身上。所以,你這個人若不出去,神的能力就出不去。不只傳福音如此,講道也是這個祕訣。

甚麼叫作人出去呢?我可以用一個反面的比方。當你不生氣的時候,你和別人說話,你的人是不大會出去的。你的話出去,聲音出去,而人不會出去。然而當你生氣時,你說的氣話,很容易叫你的人出去。人生氣是需要力量的,當你怒氣沖天的時候,你就用上九牛二虎之力,那時你全人都出去了。不過你生氣的時候,雖然人出去了,聖靈卻不跟你一起出去。當我們為主說話的時候,我們用九牛二虎之力,把神的話推出去,這時聖靈就跟著出去了。這是一個祕訣。

基督教的神學院教導學生講道,只告訴他們態度要大方,不要東張西望,要正正當當的看著聽眾,講話的聲音甚麼時候該高亢,甚麼時候該低沉等。他們從來沒有告訴人一個祕訣,就是講道的時候,要把這個人推出去。單單把『話』說出去還不彀,還要把『人』推出去。

在中國的基督徒中間,曾經有一位傳道人被興起,傳福音的能力是空前的,他就是宋尚節弟兄。每逢他傳福音時,既不管規矩,也不管修辭;他在臺上又蹦又跳,真像發瘋的樣子。他不在意別的,只管將裏面的負擔釋放出來。有一次,他在漢口附近的信義會佈道,講來講去,突然拿起領詩的棒子,指著臺下一個婦人說,『你這個姨太太…。』這位婦人正是個姨太太,聽了非常氣憤,怒火沖天。回家之後,她夜裏翻來覆去睡不著覺,因為聖靈動了工,向她說話:『你難道不是個姨太太麼?傳道人把你的罪點出來,你還想懷恨麼?看看你壞到甚麼地步。』她蒙了光照,就痛哭悔改,第二天便到聚會中作見證。

所以,有時傳福音是不能太斯文的。有的人因為受神學的訓練,講起道來有頭有尾,邏輯嚴謹;站在講臺上,聲音也對,腔調也對,態度也對,各方面都對,可是沒有人得救,沒有人受感動。一九三三年我在煙臺,曾聽過宋尚節弟兄講道,題目是馬可五章患血漏的婦人。他在黑板上畫了一個很大的心,說,『宋尚節弟兄來佈道,大家都悔改。一悔改,耶穌寶血洗我心,都洗淨…。宋尚節弟兄走了,過了兩週,寶血就開始漏出去、漏出去…。』他沒有講別的道,就是這樣連續表演了四至八次,聽眾竟然大受感動,痛哭悔改。就著真理而言,我雖不能接受這樣的道,然而在當場,我實在很佩服他,也很受感動。

所以,傳福音需要發瘋,不能太規矩,一規矩就發死。我聽說宋尚節傳福音的祕訣,就是在傳福音之前,先跪在家裏禱告半天,把自己完全泡透在信息裏。然後他到臺上去,他的話就把他這個人送出去。我們不能光講話,而人不出去。我幾十年前聽宋尚節的道,常常思想這一件事,得著一個結論:『他的道在真理上,雖然有可質疑的地方,但他傳福音的路,卻是對的。』他一傳福音,他的靈就出去。靈裏有生命,靈一出去,生命就出去,人就能摸著主,而悔改相信。

我願意向你們見證自己的經歷。有一年新春期間,我在煙臺傳福音。某天下午聚會,我在臺上傳福音,講一講就指著臺下說,『你看你這個女人多壞。』我不知道為甚麼要說這句話。接著又說,『你先生整年作工,賺不了多少錢,到了年底,你還鬧他,要他替你買一雙高跟鞋。』我以為自己不過是在舉例,那知我手所指的,正好是那樣一個女人。她是一位姊妹帶來的福音朋友,聽了之後非常生氣,就對那位姊妹說,『你怎麼可以把我的事告訴李先生?』其實我並不知道,只不過被我說中了。同樣的原則,她回家之後,聖靈在她裏面作工,她就悔改得救了。當她前來受浸時,就把這個故事見證出來。

還有一次傳福音,我拿著一根棒子,講一講就說,『你看,你在學校裏,偷學校的粉筆。』我正指著一位十四、五歲的國中學生,他是一位姊妹的兒子,還沒有得救。他的確在學校裏偷過粉筆。他聽了這話,心裏就說,『那算甚麼。』我不知道他心裏的故事,卻在臺上接著說,『你還說那算甚麼。你把粉筆拿回家,在地上畫圈圈。』沒想到他正是那樣作。後來他說,『我實在沒有辦法不信主,耶穌是真的。我母親並沒有告訴李弟兄這件事,但是他在臺上都說中了。』已往他母親常向他傳福音,他總是不肯信,但那次他信主了。

當我們真正讓我們這個人出去時,聖靈就在這裏。所以我們傳福音,不能只作一個規規矩矩的傳道先生。這是今天基督教把福音傳得死沉、傳得不活的原因。我們要讓我們這個人出去,讓福音出去。今天,靈乃是在信主之人裏面,也在信主之人身上。在我們裏面的是素質的靈,在我們身上的是經綸的靈,問題在於我們這個人能不能出去。我們這個人出去了,裏面素質的靈、外面經綸的靈也出去了。這就是福音的能力。

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在五旬節那天,加利利的漁夫彼得,竟然在猶太京城耶路撒冷,站起來說話。他沒有想到自己是一個漁夫,也沒有想到自己是無知的小民,他完全『發瘋』了。他不是特意發瘋,而是靈在他的身上;他的人出去了,靈也出去了。

主的名

當我們傳福音時,我們一定要宣揚主的名,還要帶人呼喊主的名。今天鬼魔在那裏說,呼喊主名是錯誤的道理。然而在行傳三章,彼得對聖殿美門口要求賙濟的瘸腿人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在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裏,叫你起來行走!』(6。)那人就跳起來,站著,又行走,同使徒們進了殿。他走著,跳著,讚美神。(8。)因著這件事,猶太官長、長老和經學家(四5)就都恐嚇使徒們:『絕對不要靠耶穌的名講論、施教。』(18。)然而,我們今天倒要教導人呼喊主名,因為主的名乃是全能的,是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的。(12。)

主的權柄

我們出去傳福音時,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渺小、微不足道。事實上,我們並不小。在馬太二十八章,主耶穌說,『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18~19。)我們出去傳福音時,代表一個權柄,就是天地的權柄。我們應該有這樣的信心,這完全在於我們的操練。我們不需要大喊大叫,告訴聽眾我們是代表權柄;但我們裏頭的信心,應當這樣肯定。我們不要太說給人聽,乃要告訴鬼魔,向撒但宣告:『鬼魔,你要知道,耶穌基督已經得著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祂是天地的主;我是祂的代表人。』

歸結以上幾點,傳福音要有能力,就需要禱告,需要進到主的話裏,需要把自己送出去;此外,還要奉主的名,應用主的權柄。

福音的出路
家家傳揚

福音的出路是甚麼呢?福音的出口是人,而福音的出路就是家。每位弟兄姊妹都應該把家打開,傳福音。行傳二章、五章清楚告訴我們,初期信徒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開家聚會;(二46;)第二件就是挨家挨戶傳福音。(五42。)當哥尼流得著天使的指示時,就差人去請彼得來,並把自己的親屬密友都邀請到家裏。(十22~24。)等到彼得來了,不僅對哥尼流一家人講,也對他所請的親屬密友傳講。

今天我們要傳福音、要得人,就必須把家打開。每一個家庭都有一些鄰舍、親友、同學、同事。我們要把家打開,將認識的人一個個請來;或許不一定一次都請齊,可以分次邀請,每次三、五個,持續並經常的作這件事。我願意向有負擔的人建議,每週最少有一個晚上,請親友來喫福音飯;在喫飯時,就把福音傳給他們。世界上的人為著作生意、拉客戶都需要應酬,我們傳福音也得請人喫飯。每一位聖徒都當打開家,請人喫飯,傳福音。人心不是鐵打的,都有情感。你請人到家裏坐一坐,喫頓飯,人心就敞開,耶穌就進得去。我擔保你們若是邀請兩個人來喫飯,最少能得著一個人。

若是我們大家都肯這樣操練,每位弟兄姊妹一年帶一個人得救,今年臺北市召會有五千人,明年臺北市召會就有一萬人。年年如此,十年就有五百萬。並且主現在帶領我們,不僅是雙管齊下,還是四管、五管齊下;就是有的人作校園,有的人作兒童,有的人到各階層傳福音。配合家打開,這樣幾管齊下,一年翻一倍是很容易的事。

其實,當我們帶一個人得救時,那不只是一個人。因為新枝子能結果子,他能把各房親戚都帶得救。過去我們不用這個資本,單單剩下老枝子,所以一年一年過去,卻少結果子。盼望我們切切聽進這些話,藉著禱告泡透在主的話裏,人出去,靈也跟著出去,接受主的名,運用主的權柄等,使我們在福音的傳揚上有能力。最後,更要打開家,使福音有出路。

移民廣佈

福音出路的第二點,就是移民廣佈。當初耶路撒冷的召會,最少有一萬得救的信徒,卻都集中在耶路撒冷。所以神興起逼迫,將他們趕散。他們離開耶路撒冷到各地,成為移民,將福音傳出去。現在你們有些人,已經準備要移民出去,這個負擔很好。不過我們要先把『耶路撒冷』作起來,然後再往外去。先到外城,再到外國,把福音送出去。這是我們今天當走的路,我們的的確確應該接受這個負擔,速興起傳福音,速搶救靈魂。

主後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一日講於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