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生活條例的要義(一)不潔與遮罪

利未記十一至十五章講到生活的條例。這是一段插進來的話,因為十六章開頭題到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1,)明顯可見十六章是緊接著十章拿答和亞比戶的事。十一至十五章生活的條例,與祭司的盡職發生密切關係。這五章所說的任何一項難處,祭司都不能有分,否則會叫他失去祭司的職分。

無論甚麼人都有一定的身分。人的生活、行事、為人,應該和他的身分相稱、相配。比方,一個流氓吸毒、喝酒,並不會叫人感覺意外,因為那些事與流氓的身分相合;但如果一個大學教授吸毒、酗酒,就破壞並失去了他的身分。同樣,作神的祭司事奉神,也有一個絕對的身分,他的生活、行事、為人必須和他事奉神的身分能完全相稱、相配。

事奉神的生活,基本條件就是:『聖』與『潔』。『聖』是說到地位,『潔』是說到情形,這二者是不同的。『聖』是指與眾不同、分別出來;『潔』是指脫去一切的玷污、沾染與污穢。一件東西很可能聖而不潔,也可能潔而不聖。事奉神的人地位要對,就是要『聖』;情形也要對,就是要『潔』。我們必須被神分別出來,也必須被神潔淨;我們必須是聖的,也是潔的。這一段說到生活的條例,乃是重在『聖』和『潔』,給我們看見,事奉神的人該一直被神分別出來,也必須被神潔淨,其中用生活中一些普通、平常的事來描述這個基本原則。我們讀這類經文,若不仔細讀,沒有從聖靈而來的光照,就不容易領會。

在人的生活裏有兩面的事:一面是和外在有接觸,從外在有所接受到裏面。人在生活中,會接觸到學校中的師長、同學或工作上的同事、朋友。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事、物,都是人外在所接觸的,這些很容易就進到人裏面。這是人生活中外在的一面。此外,在人的生活裏,還有從人裏面出來的一面。我們整個生活為人,無法脫去這裏外兩面。有外面所接觸而進到人裏面的,也有從人裏面出來而發表到外面的。只要人活著,就必定有這兩面。

利未記十一至十五章就是說到這兩面的事。頭一面是外面的接觸,從人身外進到人裏面,是以喫東西作比方,說到食物的潔與不潔。(十一。)第二面,是從人裏面發出來的,包括生產的不潔,痲瘋的不潔,以及人身上漏洩的不潔。(十二~十五。)

從外面接受到裏面—食物的潔與不潔
外在一切人、事、物的接觸,會影響我們在神面前的為人

十一章說到食物的潔與不潔,是以食物來說明人在外面有所接觸,而把所接觸的接受到裏面,並消化在人裏面,變作人的成分。這原則可見於我們在生活中各方面的接觸。比方,有一天你在報上看到一則電影廣告,接觸到這則訊息。若是你思想它,受其吸引,就是讓它進到你裏面。又好比你喫了午餐,食物就進入你裏面,然後在你裏面經過消化吸收而變作你的成分。再比方,你接觸到一位出問題的弟兄,和他有些往來。慢慢的,他裏面古怪的思想就進到你裏面。過一段時間,那些思想就消化在你裏面,變成你的成分,使你受到影響。人對外的接觸,當然不僅僅限於和人接觸,但主要是和人的接觸。(參徒9下~15,27~29。)

此外,外在的接觸,也包括與世上一切事物的接觸。有時你看見了商店櫥窗裏的物品,雖然只是用眼睛接觸,但你若多看它幾次,漸漸的你就受影響。在犯罪的事上也是如此,你若接觸得多,你就接受得多;經過消化,這些就會成為你的一部分。人靠食物活著,凡經過我們接觸而接受到裏面的,都非常影響我們的生活。我們是甚麼樣的人,過甚麼樣的生活,要看我們所接觸、所接受的是甚麼。我們若喫得好,生活就過得好;若喫得不好,生活就過不好。我們所接觸而接受的東西,非常影響我們在神面前的為人。

我們既願意作神的祭司事奉神,就要學習在接觸外面的人、事、物時,不能糊里糊塗的接觸,而要分別那些是潔淨的,那些是不潔淨的。聖經說,『濫交敗壞善行。』(林前十五33。)有些人實在不潔淨,一點也不可以接觸。不僅和外邦人接觸需要分別,甚至和主內的弟兄姊妹接觸,都要有分別。有時你接觸一位弟兄,你就活了;但你接觸另一位弟兄,就像接受了一種有毒的注射,一針就被打死。有的人,你接觸了,到聚會中,你就會讚美。有的人,你一接觸了,就讚美不出來,再多接觸兩次,就不想聚會了。所以,那些實在不潔淨的人,你不能接觸;你一接觸,就會使你也成為不潔淨的。

照利未記十一章的原則,分辨潔與不潔

利未記十一章說到食物的潔淨條例,從其中的原則我們可以分辨,甚麼人是潔淨的,甚麼人是不潔淨的。在走獸中,凡分蹄不反芻或反芻不分蹄的,都不潔淨;惟有分蹄並反芻的,纔是潔淨可喫的。(1~8。)分蹄是要有所分別,反芻是要反覆咀嚼。這豫表那照著主的話在行動上有所分別,並且接受主的話反覆思想的,纔是潔淨的;反之則不潔淨,是不可喫,也就是不可接觸的。

水中之物要有鰭有鱗的纔可喫,無鰭無鱗的不可喫。(9~12。)鰭幫助魚能在水中活動,鱗保護魚在海水中不至變鹹。這豫表人行走在這世界裏,必須不受世界的沾染;若是受到世界的沾染,就是不潔的。飛鳥中,喫死屍的鷹、鵰之類是不潔淨的;(13~19;)惟有喫種子、不喫屍體的,纔是潔淨的。這表徵在世界中生活,能飛離世界、超越世界、不接觸死亡的,纔是潔淨的。地上一切的爬物都是不潔淨的,(41~44,)這表徵一直緊密的聯於地、聯於世界、離不開地的都是不潔的。凡是死了的生物,也是不潔的。(8,11,24,27,31~40。)這豫表靈性死了的是不潔淨的。凡是這樣的人、事、物,我們都要避免接觸,以蒙保守脫離玷污、敗壞和死亡。

這些生活上的事雖重在潔淨,不重在聖別,但也與聖別有關。因為潔淨就是一個分別,不過這潔淨的分別重在生活的光景,並不重在地位的立場。

從人裏面發出來的不潔

關於從人裏面出來的不潔,包括生產的不潔,痲瘋的不潔,男女身上漏洩的不潔。這三方面的不潔,給我們看見人裏頭的光景,以及從人裏頭出來的是何種情形。

生產的不潔

十二章說到人類生產的不潔。二節說,『若有婦人懷孕,生了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這裏不是說孩子不潔淨,乃是說母親不潔淨,就是源頭不潔淨。這意思是,我們是從不潔淨的源頭生出來的。正如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所說的:『我是在罪孽裏生的,我母親在罪中懷了我。』(5。)這指明人在母親懷胎時,就有了罪。約伯記也說,『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十四4。)『婦人所生的怎能是潔淨的?』(二五4。)這在在說出人的源頭是不潔淨的,從人裏面出來的,當然也是不潔淨的。利未記十二章給我們看見人是不潔淨的,因為人是生於一個不潔淨的源頭。約翰三章六節說,『從肉體生的,就是肉體。』從不潔生的,仍是不潔。源頭是甚麼,出來的就是甚麼。這是人性質、天然、根源的不潔,因此需要贖罪祭。(利十二8。)

痲瘋的不潔

利未記十三至十四章說到痲瘋的不潔,以及患痲瘋者如何得潔淨,給我們看見從人裏面所發出的不潔淨。痲瘋是人裏面的不潔、敗壞顯在外面。人的發脾氣、仇恨、妒嫉都像是痲瘋。痲瘋不是指我們裏面性情隱藏著的罪,乃是指我們外面行為顯出來的罪。在我們性情裏隱藏著的罪,是十二章生孩子的婦人裏面所藏著的;所以,為著對付十二章的不潔,要用贖罪祭。贖罪祭是解決罪性的問題,不是罪行的問題。到了十三至十四章所說的痲瘋,就是罪行的問題,所以需要獻贖愆祭。(十四12。)可見在聖經的記載裏,這兩面分得清清楚楚;利未記十二章的不潔是罪(指罪性),十三至十四章的不潔是愆(指罪行)。罪性是藏在天性裏,是源頭;罪行是顯於行為,好像痲瘋顯在人身上的表皮一樣。聖靈在這裏的敘述,把人的光景描繪得相當精闢。

男女身上漏洩的不潔

在十二至十四章,關於從人裏面出來隱藏的罪性,和行為上的罪愆,雖然已經說得很清楚,但不彀完全,還需要十五章作為補充。這章說到男女身上漏洩的不潔。痲瘋是從人裏面出來的,是不潔、敗壞的;但從人裏面出來的漏洩,有一些無法說是壞的,卻同樣是不潔的,就如血漏。(25。)血是人應該有的,並不是壞的;但在這裏給我們看見,人的漏洩都是不潔的。所以,凡從人裏面出來的,都是不潔的。

從人裏面出來的,無論好的或壞的、合法或不合法的,都是不潔的。比方,人說的話,有一種是污穢的話,像罵人,是不潔的;但人的話也有好話,這好話又可分為兩種,有該說的和不該說的。有的話是人該說的,好比婦人的經血是正當的;但有的話是人說得滔滔不絕,完全不受管制,就好比婦人在經期以外的血漏。請問,這三種話,那一種是潔淨的?按十五章的條例,這三種都是不潔的;只要是出於人的,無論是好是壞、是該說或不該說的,都是不潔的。我們必須認識自己到這樣的地步。

比方,你在家裏教訓兒子要孝悌、廉恥、兄友弟恭,等你教訓完了,你需要禱告:『主阿,潔淨這些話。』因為這些雖然是好話,還是出於你自己。『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伯十四4。)我們這個人根本就是不潔的,所以從我們裏面出來的,不僅不好的、不合法的是不潔,連好的、合法的也不潔,全數都不潔。甚至我們的愛心、謙卑都是不潔的。

一個人裏面若是有了恨,這是不潔。若是他裏面有愛,這愛有兩類:一類愛得正當,好像父母愛兒女,愛得有節制;另一類愛得太過,溺愛兒女,這沒有管制的溺愛就是血漏。然而,這兩類的愛都是從人裏面出來的,所以都是不潔的。

遮 罪

以上我們看見人外面所接觸的,人裏面所是、所有的,以及從人裏面發表出來的,不論好或壞,在神看來全數是污穢不潔的。也看見利未記十一至十五章所描繪一切潔淨的性質和光景,都是基督的豫表。在神眼中,惟有基督和出於基督的,纔是潔淨的,此外全是污穢的。換句話說,人裏外所有、所接觸的,必須是基督和出於基督的,纔是潔淨的,否則都是污穢的。我們對這事若有清楚的看見,就會服在神面前,承認自己錯的罪,也承認自己對的罪;不僅求主潔淨我們的敗壞,也求主潔淨我們所看為好的一切。因為連我們所看為好的,若不是基督或出於基督,也是污穢不潔的。

人是污穢不潔的,要事奉神,必須先遮罪

在十一至十五章關於潔與不潔的記載之後,十六章就題起遮罪的問題。一至五節說,『亞倫的兩個兒子接近耶和華面前死了;他們死後,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對你哥哥亞倫說,不可隨時進入幔內的至聖所,到櫃上的遮罪蓋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在雲中顯現在遮罪蓋上。亞倫進入至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他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頂冠;這些都是聖衣。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他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亞倫所穿戴的一切都是細麻布作的,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這表徵一個親近神的人,其本身和外面的行為,應該全是公義、聖別的,所以他裏外都需要受對付。三節題到贖罪祭,乃是聯於十章亞倫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死亡的事例。(1~2。)這表明十六章是緊接在十章之後,而十一至十五章關於潔與不潔的描述,可看作一大段插進來的話,啟示拿答、亞比戶受神審判以至於死的原因。

或許有人會問,拿答和亞比戶並非在神面前放縱肉體,而是燒香事奉神,為何會遭神審判?我們知道,祭司到神面前燒香,比獻祭更討神喜悅;因為在祭壇那裏焚燒祭牲是為了遮罪,而在香壇那裏燒香是把馨香之氣獻給神,為了蒙神悅納。神在祭物上所享受的,遠不如在燒香上所享受的甜美。可以說,在神面前燒香是一件最甜美的事。然而,拿答和亞比戶竟然在燒香這事上遭神擊殺。

如果我們在十一至十五章的光中,就會看見人裏外都是污穢不潔的。既然人裏面是污穢的,從人裏面出來的也是污穢的。無論人的動機多純潔,存心多美好,用意多善良,只要是從人裏面出來的,都是污穢不潔的,需要遮罪。如果我們將這五章的啟示,應用在拿答、亞比戶身上,就會領悟這兩個裏外都污穢,並活在污穢中的人,若要到神前燒香事奉神,必須先遮罪。然而,他們燒香的火,不是用祭壇上焚燒贖罪祭的火,而是用沒有遮罪根據的凡火。結果,他們的事奉不蒙神悅納,以致遭遇死亡的審判。

靠著遮罪的根據,人纔能蒙神納悅

這事以後,神吩咐摩西對亞倫說,『不可隨時進入幔內的至聖所,到櫃上的遮罪蓋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在雲中顯現在遮罪蓋上。亞倫進入至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十六2~3。)這指明所有進到神面前的人,都必須帶著贖罪祭,因為人從裏到外,一切所是、所有、所接觸、所接受的,全是污穢的。若沒有遮罪的根據,我們這些生在不潔中,長在污穢裏的人,不論動機如何清潔、為著神、或想要討神喜悅,即便只是在神面前燒香,都要遭到神的擊殺。但願我們對這件事有清楚的看見,因為這與召會的建造、以及我們和眾聖徒的配搭,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沒有一個人可以在神面前誇自己的長處和優點。人所有的長處和優點,在神面前都是不潔的,都需要遮罪。因此,十一至十五章可說是十章的解釋,指出人從裏到外全是不潔的,惟有從基督所接受的,纔是潔淨的;為此,人要親近神,事奉神,燒香討神喜悅,非要有遮罪的根據不可。人只能站在遮罪的地位上,靠著遮罪的根據,用從天而降燒贖罪祭的火燒香,纔能蒙神納悅。

九章二十二、二十四節說,『亞倫…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了壇上的燔祭和脂油。』十六章十二至十三節說,亞倫『要拿一個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滿捧搗細的馨香之香,都帶入幔內,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見證櫃上的遮罪蓋,免得他死亡』。這指明人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香,必須用祭壇上的火,也就是燒過贖罪祭的火。人要把燒過贖罪祭的火炭,拿來盛在香爐裏,帶進幔子裏燒香。這火有遮罪的功效,這火也是遮罪的根據,叫人所燒的香能蒙神悅納。因著這火是燒過贖罪祭的,所以有別於十章所獻的凡火。(1。)凡火是出乎人的,沒有遮罪作根據;而祭壇上的火是從神來的,出於神,有遮罪的功效和根據。這清楚啟示,我們這些生在污穢中,長在不潔裏的人,要討神喜悅,必須用祭壇上的火,就是用燒過贖罪祭的火,纔有遮罪的根據和功效。這樣,我們在神面前所有的事奉,纔能成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

贖愆祭與贖罪祭豫表基督的救贖,為著對付罪行和罪性

根據九章七節和十五節,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的,為自己和百姓獻上贖罪祭,這指明神要以色列人看見自己是污穢的。在此要附帶的說,贖愆祭乃是掛在贖罪祭上。我們若仔細讀四至五章,就會看見贖罪祭就是贖愆祭,贖愆祭也就是贖罪祭。這可由五章六至十二節裏,贖愆祭最終成了贖罪祭得著印證。無論是罪或愆,到末了都是罪,必須在神面前得解決。贖愆祭所指的罪,是人行為上的罪,就是罪行;贖罪祭所說的罪,乃指人性情裏的罪,就是罪性。事實上,我們所有外面的罪行,都源自裏面的罪性。表面上,神要我們對付罪行;實際上,是要我們對付那作罪行源頭的罪性。因此,我們獻給神以對付我們罪行的贖愆祭,至終乃是贖罪祭。因為惟有贖罪祭,纔能解決人在神面前罪的問題。

罪是性情問題,愆是行為問題;全本聖經講到罪,不外乎這兩面。不論是罪或愆,二者都是罪。在舊約裏,神用贖罪祭和贖愆祭豫表基督所完成的救贖,對付人兩方面的難處,就是人裏面性情上的罪,與外面行為上的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不僅在樣式上是罪人,像銅蛇一樣有蛇的形狀;(約三14;)神也使祂替我們成為罪,(來二14~15,林後五21,)而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羅八3,)審判了罪,把罪性解決了。因此,基督成了我們的贖罪祭;另一面,祂也是我們的贖愆祭。以賽亞五十三章六節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基督身上。彼前二章二十四節又說,基督在木頭(十字架)上,在祂的身體裏,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這裏的罪,在原文乃是複數,指罪行;這指明基督替我們受神審判,作了贖愆祭。

利未記五章五至六節說,『他在這件事上有了罪過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為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綿羊或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作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遮蓋。』這裏將贖愆祭和贖罪祭擺在一起,乃是要題醒人,人的罪行和罪愆是出自人裏面內住的罪性。當以色列人一覺察自己的污穢、罪過或虧待人的事時,就必須獻贖愆祭、贖罪祭。實際上,贖罪祭和贖愆祭同屬一類,是為著對付罪的總和,就是我們的罪性與罪行。因此在五章,這兩個辭是交互使用的,最終贖愆祭成了贖罪祭。(5~12。)

基督一次永遠的獻上自己作贖罪祭,乃是人親近神、事奉神的憑藉、倚靠、根據和立場

每年七月初十日,也就是遮罪日的時候,以色列人都要獻贖罪祭。希伯來九章二十五節說,『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至聖所,』這是指獻贖罪祭說的。每年七月初十日,神要以色列人獻贖罪祭,目的是要題醒他們,叫他們看見自己本身是污穢的。真正認識神的人,每逢獻贖罪祭時,裏頭總是對自己是生在污穢中、長在不潔裏,有很深的感覺。他們知道自己的源頭是污穢的,從他們裏面出來的也是污穢的,這就叫他們沒有辦法不獻祭。如果神不在以色列人中間,他們不獻祭還可以;然而,神住在他們中間,以他們為居所,他們就不能玷污神的居所。

從利未記十一至十六章上下文,我們一面看見以色列人是污穢的,另一面看見神是聖別的,住在以色列人中間。這兩面強烈的對比形成一個需要,就是人需要遮罪。若不遮罪,神就無法住留在人中間;若不遮罪,人進到幔子裏事奉神,都要像拿答、亞比戶一樣,遭受神的擊殺。為這緣故,舊約的大祭司必須一年一次為全會眾獻贖罪祭。然而,使徒保羅在希伯來書指出,大祭司年復一年,在遮罪日為百姓獻贖罪祭,一面宣告百姓是污穢的,另一面表明公牛和山羊的血並不能除罪,他們的罪仍然存在。乃是等到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永遠的獻上身體,纔為人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基督既一次永遠的作成贖罪的事,便叫那些得以聖別的人永久完全。因為基督已經完全把罪解決了,人就不必再年年獻祭。(九9,十1~4,10~14,七27。)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永遠的獻上贖罪祭,乃是人親近神、事奉神的憑藉、倚靠、根據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