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事奉條例的要義

利未記八至十章說到事奉的條例,也可說是祭司的條例。在本篇信息,我們要看其中的要義。

帳幕、祭物與祭司

一至七章獻祭的條例是說到祭物,八至十章事奉的條例是說到祭司。在此我們看見神話語的思路,先有帳幕,其次有祭物,然後有祭司,三者次序不可顛倒。有了帳幕就需要有祭物;有了祭物,還需要有祭司。

帳幕是把神帶到人這裏,祭物是把人帶到神那裏。帳幕是一個範圍,能給我們進入,給我們經歷;祭物乃是食物,能給神接受,也給我們享受。然而,若是只有帳幕和祭物,而沒有祭司,就好像機器和工廠都有了,卻沒有作工的人,機器和工廠的功用仍然顯不出來。照樣,帳幕和祭物兩面的功用,完全維繫在祭司身上。所以有了帳幕、祭物,還要有祭司。

帳幕、祭物、祭司這三項都說到主自己。帳幕描寫主,祭物代表主,祭司讓我們看見主。由此可見,主的確是豐富、多方的。僅僅主是帳幕的這一面,就滿了豐富。帳幕的材料、層次、器具、所包含的數字、以及裏裏外外的講究,不知有多豐富,而那不過是許多豐富中的一部分。

說到祭物,最少有五種祭說明主的豐富。(一3,二1,三1,四3,五6。)此外,還有搖祭、舉祭和奠祭。(七34,二三13。)在五種祭裏,有動物,有植物。在動物這面,有脂油、外皮、肉連同腿和胸這許多講究。在植物這面,光是素祭的餅就有好幾種。(二1,4~7。)這些都給我們看見主的豐富。然而,光有帳幕、祭物還不彀,還必須有祭司。

在祭司身上,我們看見主另一面的豐富;祭司乃是關乎在神面前的事奉。照利未記的記載,祭司的條例不僅說到亞倫,也說到亞倫的兒子們,這就把主和一切屬乎主的人聯在一起。亞倫豫表主耶穌作大祭司,亞倫的兒子們豫表眾信徒作神的祭司。所以,這些祭司事奉的條例,是實際的說到主耶穌和眾信徒如何在神面前作祭司。

關於事奉條例這一段包括三個重點:第一,祭司如何受膏並承接聖職。(八1~36。)第二,祭司如何盡職。(九1~24。)第三,關於祭司事奉的警告,讓我們看見祭司若干罪,會如何失去祭司事奉的職分。(十1~20。)

祭司受膏承接聖職

在八章,我們看見祭司需要先受膏,並承接聖職;承接聖職原文意思是雙手充滿。亞倫承接聖職時,他虛空的雙手就被充滿。這意思是,我們絕對不能空手作祭司;我們事奉神,雙手必須是充滿的。

亞倫所穿的衣服與所獻的祭物豫表基督的身位與工作

祭司亞倫受膏承接聖職時,要穿上祭司服,(7~9,12~13,)最後要獻祭。(14~29。)亞倫所穿的衣服與所獻的祭物,豫表主的身位與工作,意即祂的所是與所作。亞倫身上所穿的衣服,說到主耶穌的所是;他手裏所獻的祭物,說到主耶穌的所作。獻上的祭物,乃是說出基督救贖的工作。因著主耶穌的所是和所作是這樣齊備,祂纔能作我們的大祭司,負我們一切的責任。

出埃及二十八章特別說到大祭司所穿的衣服有何種講究。從大祭司所穿的衣服以及所獻的祭物,我們看見主的所是何等完全,祂的所作何等完備。主耶穌若沒有這樣的身位與工作,就沒有資格作神的大祭司。同樣的,人在神面前能得到祭司的職分,完全在於其所是和所作;他是個怎樣的人,過怎樣的生活,要斷定他是否合乎神的條件,彀不彀資格作祭司。因此,我們必須注意,一個祭司的為人生活,與他承接祭司的職分有絕對的關係。

祭司、帳幕和聖具都必須受膏,說出一切與事奉有關的

人、事、物都需要有神的成分

祭司在穿衣受膏之前,需要先洗身,就是全身都要洗淨。(利八6。)這指明祭司在承接聖職前,要脫去所有的污穢。洗身之後要穿上祭司服,(7,)就是穿上基督,接著就是受膏。當祭司承接聖職時,要用膏油把帳幕和帳幕裏的器皿,祭司和祭司的衣服全都膏抹過。(10~12。)這意思是要叫一切受膏的,不論是事奉的人,或一切與事奉有關的事與物,都有神的成分。

獻祭除罪、抹血、完全聖別

祭司受膏之後,接著要獻上贖罪祭。祭司受膏前的洗身,不過是解決身上的污穢,但在神面前還有罪的問題,所以還需要獻上贖罪祭。(14。)然後獻上燔祭,表明事奉神的人需要成為燔祭,完全絕對的為著神。(18。)第三,要用祭牲的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右手和右腳的大拇指上。(22~24,出二九19~20。)這是為著除去肢體的罪,叫我們能與神相安。利未記八章三十節還說到要彈血和膏油在祭司衣服上,使祭司分別為聖。血含示基督的救贖與了結,膏油含示基督的靈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祭司被了結,蒙救贖,受膏,有新生的起頭,有神的成分,成為聖別,結果就能與神一同享受基督。(31。)

三十三節指明,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承接聖職時,需要在會幕裏住七天。七天是指完全的時期,表明作祭司的人不僅開始時如此,並要一直作到主來。祭司要一直這樣除去污穢,脫離罪,穿上基督,受膏,在事奉的事上有神的成分;並且要把自己獻給神作燔祭,靠著祭牲的血除罪並得蒙潔淨,而有神的膏油塗抹,滿有神的成分,被分別為聖,並與神一同享受基督。人惟有如此纔能作祭司;必須具備這麼多面的經歷,纔彀格承接聖職。所以,今天若有人要作神的祭司,事奉神,不是光讀神學或懂聖經就可以,乃要有以上所說的經歷,纔能在神面前盡祭司的職分。

祭司事奉的引進與盡職
第八天引進事奉,豫表在復活裏盡祭司職分

在亞倫和他兒子們承接聖職的七天之後,次日,就是第八天,摩西召了亞倫和他兒子們,並以色列的眾長老來,開始引進祭司的事奉。(九1。)這豫表一切祭司的事奉,都必須在復活裏。我們盡祭司的職分,完全不是在天然的範圍裏,乃是在復活的範圍裏。

亞倫要為自己和以色列人獻上贖罪祭、燔祭、素祭與平安祭

在九章,我們看見亞倫作大祭司要為自己和以色列人獻上贖罪祭、燔祭、素祭與平安祭。(2~4,18。)這表徵基督將自己獻上,作我們的贖罪祭,對付我們的罪,解決我們和神之間罪的難處。燔祭豫表基督作我們的燔祭滿足神,使我們能完全奉獻,為神而活。素祭豫表基督要作神與人的食物,使我們在祂裏面過生活。平安祭豫表基督已除去我們的罪,我們的一切都是為著神,我們就能與神相安,一同享受基督,以基督為我們的食物和滿足。

亞倫獻祭之後,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22~23。)這豫表我們照著神的定規,不照著自己的揀選,以基督為祭來事奉神的時候,就會經歷神的榮耀向我們顯現,使我們得以活在神的榮耀中。

祭司當謹慎盡職避免干罪

事奉條例的最後一段,在十章記載了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作祭司干罪的事,以此作為警告。千萬不要把這章內容僅僅看作是他們犯罪的記錄。這件事乃是要題醒並警告所有作祭司的,給他們看見祭司在盡職時犯了甚麼樣的罪,會叫他們失去祭司的職分,甚至導致在事奉上死亡。這一章記載雖然簡短,其中的警告卻包含多面。

絕對遵照神的吩咐

關於對祭司的警告,我們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作祭司事奉神要絕對照著神的指示和吩咐。在出埃及記中,我們看見第一個祭司不是亞倫,乃是摩西。(二四12~14。)摩西事奉神,他所作的一切都是照著山上的樣式,照著神所吩咐的去作。(二五9,40,徒七44。)今天的基督徒中間,常說到要聽神的吩咐,殊不知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人如果要學習事奉神,第一要學的功課,就是在神面前敬畏的說,『凡神所沒有吩咐的,我都不作。我不能作任何一件事,是神所沒有吩咐過的。我更不能作任何一件事,是不符合神所吩咐的。』換句話說,我們不能在事奉神的事上作主,不能發起任何事奉神的事。發起的是神,作主的是神。利未記給我們看見,拿答、亞比戶的錯誤和失敗,乃是獻上了凡火。(十1上。)他們作了神所沒有吩咐的事,自己有所發起,採取主動而妄自作主。這樣的人會在祭司的職分上招致死亡。(1下~2。)

絕不能帶著自己、天然的東西事奉神

第二,作祭司的人絕不能帶著自己、天然的東西事奉神。按著神的定規,祭司到聖所燒香,必須用祭壇上焚燒燔祭的火。(十六12~13。)這個火有兩層的講究:第一是從神面前出來的,(九24,)第二是焚燒流過血的祭牲,(十六1~3,6,)為著對付罪。祭司必須拿這個燔祭壇上的火燒香,這香升到神面前纔是馨香之氣。

拿答、亞比戶的失敗是獻上了凡火。『凡』這字是指天然的東西。凡火的意思是:第一,是出於自己,不是出於神的;第二,罪的問題還未對付。因此,凡火所燒的香根本不能達到神那裏,不能蒙神悅納;而且這樣作乃是褻瀆神,以為罪的問題不必解決,就能把馨香之氣獻給神。罪人要蒙神悅納,必須先學習接受基督的救贖;若不接受基督的救贖,只憑自己所有、所作的獻上給神,這對神乃是褻瀆。所以在原則上,拿答、亞比戶犯了和該隱同樣的錯。該隱怎樣不靠著救贖,而靠著自己所有的想蒙神悅納;(創四3;)拿答、亞比戶獻上凡火,也是一樣的原則。因此,他們都遭到神的對付與擊打。(5~12,利十1~2。)

獻凡火的事例,乃是警告所有事奉神的人,絕不可把自己的、天然的、並非出乎神的、沒有經過救贖的,拿來獻給神。若是這樣,在事奉神的事上定規遭遇死亡。我們獻給神的一切,必須是從神而來,必須經過救贖,纔是聖的,纔能叫我們在神面前的事奉蒙悅納。

絕不可受人的影響

第三,事奉神的祭司絕不可受人的影響,連至近的親屬也不可。當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摩西立刻告訴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要為耶和華所燃起的火哀哭。』(6。)這說出拿答、亞比戶雖是亞倫的親兒子,是家中的親兄弟,但身負祭司職任的人一點不可因他們的遭遇受影響。以色列人可以為他們哀哭,但亞倫家的祭司們不可以。他們不能讓這事使他們的祭司職分受到一點影響。

在事奉上牽涉到人的情感,是一件嚴肅的事。我們都會在情感上受人的影響。請想想看,亞倫在一天之內死了兩個兒子,他在情感上如何受得了;即使對摩西來說,也是一件難以承受的事。然而摩西能把情感擺在死地,告訴他的哥哥亞倫和亞倫的兒子們說,不可蓬頭散髮,不可撕裂衣裳。他們不能受影響,在神面前要照舊事奉,因為那天是他們承接聖職的日子。(6~7。)摩西說這話不容易,亞倫要接受這話更不容易。這樣作好像很不近人性,但這裏的教訓給我們看見,神的祭司絕不能在情感上受人的影響。

事奉神的人如果在情感上不能約束自己,這人在神手裏就沒有用。祭司總得在情感上能控制自己;即使大家都跌倒了,他還要能站立得住。然而,大多數人並非如此。一群人中有兩人灰心了,其他人也會跟著灰心,這就是受人的影響。然而,十章卻讓我們看見,不要說兩三個落下去,即使眾人都落下去,只剩下你一個,你還得不受影響。使徒保羅就是個明顯的見證,當全亞西亞的人都離棄他,他也被關在監獄裏時,他並沒有受影響,反而仍舊站住。(提後一15,四6~8。)這是神的祭司所要學的一個厲害的功課。

不有分於世界的享樂

第四,作祭司的人不能有分於世界的享樂。在利未記十章,神對亞倫說,『你和你兒子們進會幕的時候,淡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9。)這世上的酒,乃是指世界上的享樂;享樂對祭司是一種危險。祭司不能受這世界的吸引而有分於世界的享樂。祭司若喝了酒,祭司的職分就失去了。

要享受基督的愛與能力

十二至十三節說,祭司喫素祭的時候,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喫,…你們要在聖處喫』。十四節又說,『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你們要在潔淨的地方喫。』這裏一再說到喫的事,乃是題醒我們必須享受基督,纔能作祭司;並且在享受基督時,需要注意幾件事:第一,要在壇旁,指不離開十字架;第二,要不帶酵而喫,就是不帶著罪;第三,要在聖處,聖別的地方,就是在完全為著神的地位上;第四,要在潔淨的地方,就是在完全脫去罪惡、世界、污穢的地方。這四點說出祭司要享受基督,必須不離開十字架,絲毫不帶著罪惡,完全為著神,並且離開一切世界和污穢。祭司要在這樣正確的地位上,特別享受基督的愛和基督的能力,這是由祭司所分得的祭物—胸和腿—所分別豫表的。當祭司享受基督的愛,事奉的心情就能發旺,能愛神,也能愛人,在事奉上得以剛強。我們必須這樣享受基督,纔能合式的盡祭司職分。這是對祭司事奉第五方面要注意的事。

要有體貼召會的感覺

第六,祭司要有體貼召會的感覺,這是許多人不能領會,也是不容易讀出來的。十七節說到,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要『擔當會眾的罪孽』。這意思是,那天拿答、亞比戶在神面前犯了罪,也是以色列會眾的罪。所以摩西要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們起來擔當以色列會眾的罪,要他們喫贖罪祭的祭物。(16~18。)這裏喫贖罪祭的意思,不是說作祭司的人能為以色列人贖罪,乃是說贖罪祭已經為他們贖罪了,他們要在那件事上有分、有擔當、有感覺。

換言之,當以色列人有罪時,亞倫不能說,『贖罪祭已經為他們獻上了,那是贖罪祭和以色列人的事,與我這作祭司的人不相干。』這樣的說法,好像是說召會裏的人有罪,是召會的事,赦免不赦免是神的事,基督擔不擔他們的罪是基督的事,和我這作祭司的人不相干。這種想法與神聖的思想不合。摩西要亞倫和他兒子們喫贖罪祭牲的肉,說出在神百姓中間作祭司的人,必須喫為他們贖罪之祭牲的肉。這就是祭司要在以色列人犯罪並經歷擔罪的事上有感覺,並有所擔當。

這是我們今天在召會中作祭司一個很厲害的試驗。許多時候我們覺得,只要自己在神面前沒有罪就沒有問題。至於召會有罪、有失敗和過錯,那是召會和神之間的事,與我們不相關。如果我們採取這種態度,我們在祭司的職分上就沒有多少用處。

如果你在召會中要有事奉,你必須關心召會。召會的罪過,在你的感覺裏就是你的罪過;召會的失敗,在你的感覺裏就是你的失敗;召會得罪神,在你的感覺裏就是你得罪神。基督已經為神的兒女擔罪,但你願意在基督為召會擔罪的這事上有感覺,有聯合。這不是說你能為神的兒女擔罪,乃是說你能在主面前有分於這種感覺;這樣,你在召會中就不至於失去事奉的地位。

再者,享受基督時,不要太受自己感覺的影響。十章末了記載,亞倫沒有喫贖罪祭的肉,卻把它燒掉了。按規矩贖罪祭的肉是不可以燒的,只有遮罪日贖罪祭的肉要用火焚燒;(六30,十六27;)除了那天之外,特別是受膏作祭司時,贖罪祭的肉絕對不可用火焚燒,一定要給祭司喫。然而這一天,亞倫和他兒子們把肉焚燒了。摩西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卻找不到,就向他們發怒。亞倫向摩西解釋說,他的兩個兒子遭遇這樣的事,他若喫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十16~19。)可見亞倫那天還是受了自己感覺的影響。然而,摩西聽了這話,便以為美。(20。)這說出亞倫和他兒子們雖然沒有遵守神的規定,喫贖罪祭的肉,但神在祂的憐憫中還是顧到他們的光景。

總括而言,利未記八至十章給我們看見,怎樣能得到祭司職分,怎樣盡祭司職分,以及怎樣會失去祭司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