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如何治理召會

讀經:

以弗所書四章十五至十六節。

以弗所四章十五至十六節,給我們看見基督的身體是怎樣建造起來的,並且給我們知道同工和長老是如何作工、治理召會。這裏所含示的路非常清楚且實際。

我們已經看過,詩篇一百三十三篇啟示,『一』是我們蒙祝福、得生命的基本條件。有這個一,就有生命的福,也就有永遠生命的供應。然後我們看見,長老、執事、同工都該認識並且堅守信仰的奧祕,並能傳講給別人;這樣,就能牧養神的群羊,教導眾聖徒。牧養乃是照顧、供給食糧、供人生命;教導乃是把人培植起來,成為長大有用的人。而後我們看見,在地方上作長老的,一定要學習把一個個聖徒都建造到身體裏。這是照著聖徒們的光景,不是照著我們的盼望;好的能用,差一點的也能用,每一個都要帶進建造裏。相信主要憐憫我們,叫我們能看見這亮光。

長老治理召會不該在天然的作法裏

我們若把聖經所啟示的,與我們已往的作法對照、比較一下,就看見差別很大。原諒我這樣說,各處長老們治理並帶領召會,常是照著天然的作風、天然的手法,而且天然的作法太多,天然成分的比例太高。長老無論高明的也罷,不高明的也罷,大部分都在天然裏。我們的不高明當然沒有用,但高明也沒有用。人越高明,就越堅固,越自信。人因為高明,處理任何事都以為超人一等,就很容易把他的高明帶進召會裏。把天然的高明作法帶到治理召會上,不但一點用處也沒有,反而大大的加害召會。我們天然的高明也是一條蛀蟲,把召會的建造漸漸蛀蝕了。我們天然的高明是一座堅固的營壘,需要主的光來攻破,所以盼望神的光能折服我們。

設立地方召會的長老時,應當留意。大部分人都認為,若是有位弟兄比較愛主,有追求,比較受人注意,同時高明一點,大概就可以設立他作長老。換句話說,在我們中間糊塗人不能作長老。這是對的,糊塗人是不能作長老;但我也要說,高明人也不能作長老。糊塗人能作出一堆糊塗事,而高明人會作出一堆殺死召會的事。糊塗人在召會中作糊塗事,那是明顯可見的;但高明人殺死召會是隱藏的,因為他的高明把一切遮蓋了。簡單的說,在治理召會的事上,高明一無用處,只會攔阻人生命長大。召會不是高明能建造起來的,乃是生命長大而建造起來的;高明反而會攔阻人長大。

只用高明的人乃是天然的作法

長老治理召會,不該把一切事都握在自己手裏,甚麼事都自己作,不信任別人。這是不對的。長老是作監督的,所以要把一切事都作到別人身上,叫別人作;但是高明的人不容易讓別人作。越高明,就越不讓別人作,越不信任別人。所以高明的人一作事,第一,他信自己,將事情握在自己手裏。第二,他有自己高明的愛好,寶貴他眼中的高明人。他若是高明的長老,一定寶貴高明的材料,在召會中尋找高明的對象,把事情交給高明的人。因為高明的人作事爽快、漂亮;所以高明的長老會找高明的人作高明的事。在這種長老眼中,其他人都是愚蠢的。這樣一來,高明的人就在召會中自以為比別人高,他們裏頭會有一個靈:『我們這些高明的人纔能治理召會,召會是由我們負責。』也許話沒有說出口,但多少有這種空氣和味道。

實在說,高明的長老並不高明,只是自以為高明;這樣的人沒有大智慧,只有小聰明。在召會中,聰明的人不多,高明的人也不多,因為神沒有救那麼多高明的人。所以,長老們不要怪別人笨,不要怪神說,『主阿,為甚麼你造這麼多糊塗人?而且你為甚麼專救糊塗人?社會上有很多聰明人,但是召會裏卻沒有多少。主阿,你為甚麼不多救幾個聰明人到召會?』林前一章明說,神所拯救的人,『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26,)愚拙的反倒很多。所以你若說,『主阿,你救到召會裏的都是糊塗人,叫我怎麼治理?』主會回答說,『就是這些糊塗人,纔能叫你生命長大;就是這些糊塗人,纔能叫你帶著他們在生命裏長大。不要自作聰明,要從高明的寶座下來,作個糊塗人罷。糊塗人纔能帶著糊塗人,一同糊塗長大。我願意有些糊塗人在召會中把你弄糊塗,你纔會長大。』這是真實的。

我們說過,長老帶領召會和在社會上辦事不同;長老是要把每一個人都帶進來,都用上去。在社會上,有本事的人被看重,越過越高陞,沒本事的人不受重視,越過越被冷落。可憐的是,今天好多地方召會也把這種世界的作法帶進來。

在召會中要成全所有的人

作長老的,千萬不要用社會作事的方法治理召會。召會不是那樣治理的,召會是要把每一個看來愚拙的都帶進來,都用上去。比如,你可以叫愚拙的人學習擦椅子,他看起來越愚拙,你越要寶貝,越要歡迎。也許他第一次擦得一塌糊塗,但你不要放棄他,你要教他,要他再擦一遍。或者這週他沒學會,可以等到下週再帶領他。雖然他學事情很慢,但絕不要把他擺在一邊;他一旦學會了,就會非常忠心,你就完全可以信靠他。看似愚拙的人,不耍聰明,不玩花招。也許你花了四、五週纔把他教會,但以後你會省很多事。因為所有自以為高明的人,都喜歡耍花樣;可能他在你面前作得很好,等到你不在,他就把你教他的全改了樣。這樣看來,高明人不一定可靠,愚拙人反而可靠;在召會中更是這樣。主不拯救太多高明人,原因或許在此。人來到召會,自以為高明,主也拿他沒辦法。愚拙人雖然學得慢,但等到他們學會了,都是可靠的。

建造地方召會不是三天兩天的事。一處召會若有一百二十人,至少需要三年,天天建造,一個一個帶進來。建造召會的作法和社會不同,社會是靠選舉,誰有才能誰當選;召會是把每個人都用上去。長老越叫聖徒負責,越叫聖徒作事,聖徒們越有興趣。弟兄姊妹一作召會的事,就有興趣,就更愛召會,關心召會,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的一分在裏面。若是長老都不讓別人作,聖徒就會覺得被撇棄,被另眼看待;他們對召會就不感興趣。

我們不能用社會的作法建造召會。召會與社會完全是兩回事。高明的人在召會裏沒有辦法得著名譽、利益,並且主的救恩救來的,大部分不是高明的,反而是愚拙的,所以作長老的不必自以為高明。能作長老的,乃是那些活在靈中,時時禱告,供應生命的人。這樣的人,凡是神的兒女,不管看似多麼愚拙,他都能帶進來,教導、成全、交託。在這個過程中,長老和聖徒的生命就一同長大了。

不要虛假,只要實際

此外,我們應該看見,召會的建造乃是長出來的。保羅說,『惟在愛裏持守著真實,我們就得以在一切事上長到祂,就是元首基督裏面。』(弗四15。)真實,乃指一切真的事情,實在的事情,實際的事情。在召會中,假的不要,虛的不要,只要真的,只要實在的,實際的。愛漂亮是虛假,玩手腕是虛假,不以靈待人是虛假;所以,不要搞花樣,不要搞手腕。保羅也說,『你們既已脫去謊言,各人就要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25。)我們不要假東西,不要假面具,不要假方法,不要以虛假待人,乃要在愛裏持守著真實,這樣就能在凡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

在凡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

長老治理召會,一面要一直學習,無論對人對己都要真,不能假;另一面,要在一切大大小小事上長到基督裏。我們得救時,就在基督裏了;但我們生活中許多的事,還沒有長到基督裏。所以,要在一切大小事上長到基督裏。這就是說,我們不在基督之外作任何事,無論作甚麼都在基督裏。比方,買衣服,該買甚麼顏色、甚麼樣式,都不能在基督之外。我們得救前,完全是在基督之外跟隨潮流,跟隨時髦;但現在我們應當在基督裏買衣服,在基督裏用錢,在基督裏作事。這就是在一切事上長到基督裏。之後,就能『本於祂,全身藉著每一豐富供應的節,並藉著每一部分依其度量而有的功用,得以聯絡在一起,並結合在一起,便叫身體漸漸長大,以致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16。)

這裏隱含著一個重點,是每一個作長老的人在治理召會或帶領召會時必須顧到的,就是永遠不放棄弟兄姊妹。然而,我觀察各地召會的情形,發現各地幾乎都忽略了這點。當作長老的弟兄們為著召會的需要到主面前禱告交通時,常會發現召會的需要大,只是找不到人服事。其實不是找不到人,而是找不到你認為有用的人。弟兄姊妹人數不少,但是經你一看,就覺得這個弟兄不會,那個姊妹不行。好像你想找一班人唱詩讚美神,卻沒有一個是你相信他會唱的,因為你認定他們不是啞吧就是五音不全。原諒我這樣說,即便所有聖徒真都是啞吧,你也得到主面前禱告尋求:『主阿,到底我要怎樣帶領這些啞吧聖徒讚美你?』聖徒們不行,你應該被逼著去禱告,讓你自己先在生命裏長大。你受主對付,然後求主給你帶領,給你引導,給你感覺。或許你們幾位弟兄從主得著感覺,領悟到啞吧雖然不能開口,卻可以用手語。於是經過禱告,派某弟兄去學手語,學會了再回來教這班啞吧,讓他們也能讚美神。這樣,一個都不廢棄,每一個都帶進來,用上去,纔是正當的建造召會。要把弟兄姊妹帶進來,需要禱告、耐心、教導、成全,一個也不放棄。因為他們都是神的兒女,是神所創造並救贖的。神寶貝他們,我們怎可以丟棄他們?作長老的若抱持著『讓他去』的態度,幾年之後,個個就真的都去了,成了啞吧,只剩長老自己獨唱。

我曾在一些地方召會裏,看見長老把甚麼都擺在自己口袋裏,連會所大門的鑰匙都在他口袋裏。因此,大家都成了『啞吧』,只有他不啞,都是他『獨唱』。這個不行!弟兄們要切記,在地方召會中,絕不可把任何弟兄姊妹擺在一邊。你把他們擺在一邊就是大錯,你就是棄絕神的創造,棄絕主的救贖。神創造他,主救贖他,總不會錯,所以你必須把神所救來的都帶進來,慢慢成全他們盡功用。我可以見證,只要我們會治理,個個聖徒都寶貴。在外人看,盡是愚拙人在擦椅子,但是眾人規規矩矩,有秩有序。外人看,都是啞吧不會唱歌,但手語一比,就把讚美表達出來,更能榮耀神。不僅如此,在這樣治理的過程中,你的生命會長大;你的生命長大,就能供應人生命,使人也同樣長大。

作長老的弟兄們要供應人生命,幫助人生命長大,把人成全起來,沒有別的路,只有這條路,就是不看任何人為無用的,並要一個個帶進來。這樣,你就得著了路,有了經歷,自己生命先長大。而後你帶別人,別人也在生命裏長大。

我們在主面前所盼望、所禱告的,就是一地一地的召會,都有人起來打基礎。頭一代艱難,下一代就容易,然後眾人跟上來。我們已經說過,在有些地方召會中,多年沒有成全出『畢業生』,就是因長老們自己沒有學習,反而用天然的方法治理召會。天然的方法是不信任別人,只覺得自己行,只讓自己作。這種作風必須改;不要再照天然的方法作,要根據神的話,把神的兒女一個個都作進來,用上去。你作一天就有一天學習,作一年就有一年學習,你就會有經驗。當你把這條路作出來,開出來,後面的人自然能跟著走。開頭雖難,後面跟上來就容易了。

藉著長到基督裏而背負弟兄姊妹的難處

有一點要注意,就是要學習背負弟兄姊妹的難處。當你在召會中帶領弟兄姊妹,有時他們會起來為難你,有時他們本身遇到難處,要你幫忙解決。這時,你若要背負這些難處,除了凡事長到基督裏,沒有別的路可走。譬如,有的聖徒很愛召會,講究公義,作事情很仗義,他看你這位長老作事不得體,就刻意為難你,專門對付你,處處給你找麻煩。你該怎麼辦?沒有第二條路,你必須到主面前禱告,求主給你開一條路,這就是『凡事長到元首基督裏』。(參弗四15。)你不要怪聖徒刻意為難你,也不要耍手段,玩小聰明,想要用基督以外的方式解決這些難處。你只要把這個難處帶到主面前;你一到主面前,就經歷生命的長大。

又譬如,一位弟兄可能來找你,說,『弟兄,我的妻子真讓我為難,請告訴我該怎麼辦?』弟兄請教你如何對待他的妻子,你不能敷衍他,說,『弟兄,背十字架罷!羅馬八章二十八節說,萬有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老生常談全數沒有用。長老乃是牧人,遇到群羊有難處,就要像父母遇到孩子有難處一樣,不能把羅馬八章二十八節丟給他就算了。孩子找不到出路,父母要負責;聖徒不知怎麼往前,長老要負責。所以,有弟兄說到他的難處時,你就應當負起這個責任,對他說,『弟兄,我們一同禱告。我為你禱告,你也禱告,求主帶領我們。』你真把這個擔子帶到主面前:『主阿,這裏有一位弟兄,他的妻子也是個姊妹,兩人就是合不來。主阿,到底從生命的立場,我該怎樣幫助他?』你一禱告,第一個學功課的是你,你就發現自己對待妻子也不正確,那位弟兄的難處正好把你的問題顯出來了。你在主面前先學功課,先受對付,而後再找那位弟兄一同禱告。你把所學的供應他,他就得了供應,結果就是身體在長大。長老帶頭長大,弟兄們跟著長大。處理弟兄姊妹的難處,原則是一樣的,不能只是講道理,應付人。長老必須把聖徒的難處擔起來,當作自己的難處,帶到主面前,禱告尋求主的路。

若是長老們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是這樣治理召會,帶領人,顧到人,眾人的生命怎會不長大?長老自己必定生命長大,別人得著生命的供應,也跟著長大。全召會在長老帶領下一同長大,長老一面把個個聖徒都帶進來,用上去;一面把個個聖徒的難處,帶到主面前禱告,經過禱告就有生命的經歷,然後帶他們有長進。相信過了兩三年,最多五年,這個召會每一面都是榮耀的。今天,各地缺少這樣的建造。若是你們所在地召會有這樣的建造,你們不需要恩賜,也不需要有口才的人,甚至五年都不必開特會,生命會自然長大。

長老需要改變作風

可惜,現在的情形都不是這樣。長老治會都是天然的辦法,自己的辦法。十多年前長老治會是那一套,十多年後還是那一套。長老把一切事奉的事握在自己手裏,不信任別人,所以弟兄們都說,『我們愛召會,但是至今我們還沒有分於服事。』問題都出在長老身上,只要長老們改了,召會就沒有問題。作長老的弟兄要信任別人,或許這些人會把事情作糟,但末了都學了生命的功課,這豈不更好?若是這個弟兄擺不進來,那個弟兄也擺不進來,他們就會在路旁怨聲載道。不是他們放棄召會,而是長老們沒有把他們作進來,用上去。弟兄姊妹有難處,該學生命的功課,但長老們若不領頭學,誰也不懂該如何往前,召會就會『晾』在那裏。每半年請一位年長同工開一次特會,不過熱鬧熱鬧,同工走了,召會又恢復原樣。

我們實在需要改變作風;長老們不改變,那就毫無辦法。改變作風不是太大的事,只要抓牢兩個點。第一,不要把任何一位聖徒擺在一邊,最沒有用的也要叫他有用。要慢慢來,多花工夫,逐漸把每一位聖徒都帶進事奉。聖徒都盡功用,他們在召會中就得其所哉,就快樂了。第二,要把每一位聖徒的難處,都看作自己的難處,如同作父母的,把兒女的難處看得比自己的更重要。你若這樣對待弟兄姊妹,把他們的難處帶到主面前禱告、尋求,和主交通,受對付,蒙光照;這樣,你會先學功課,在他們的難處上看見自身的返照。藉著他們的難處,你就明白自己的難處。

長老帶頭學功課,受主對付,聖徒們就會跟著受主對付而得改正,生命長大,產生建造。這就是『全身藉著每一豐富供應的節,並藉著每一部分依其度量而有的功用,得以聯絡在一起,並結合在一起』。(弗四16。)每一部分都盡功用,身體就結合得堅固,結果身體就在愛中把自己建造起來。相信你們絕對能經歷這事。

我前面說不需要太多特會,意思不是不需要職事方面的供應。召會的確有這方面的需要,但特會僅僅是個供應。召會怎樣能得建造,全在乎作長老的如何成全聖徒,幫助聖徒生命長大。所以盼望從現在起,各地長老們的作風都能有所改變。

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講於菲律賓馬尼拉

原刊於一九八○年九月至十月『話語職事』第九期與第十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