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篇 經歷基督作贖罪祭

讀經:利未記四章一至十五節,二十二至二十八節,三十二節,六章二十五至三十節,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上,羅馬書八章三節下,希伯來書九章十二節,十三章十一至十二節。
五種祭

這篇信息要講到贖罪祭,這是第四種祭。當談到第一種祭的時候,我們曾指出為甚麼需要五種祭,那是因為我們在神面前有五種情形。我們的被造是為著神的,可是我們沒有為著神;因此我們需要這位絕對為著神的基督作我們的燔祭。我們既不完全也不平衡,所以我們需要基督作素祭。因為祂的人性是如此的柔細、完美和均平。還有,我們與神與人之間都沒有平安。整個宇宙沒有平安,人類中間也沒有平安。學校裏沒有平安,社會上沒有平安,國際之間也沒有平安。在家庭裏,丈夫與妻子,孩子與父母,彼此之間沒有平安。因為人與神沒有平安,人與人也沒有平安,所以我們需要基督作我們的平安祭。

我們是有罪的。更甚於此,我們就是罪,我們本身就是罪。因此我們需要基督作贖罪祭。因為我們是罪,所以滿了過錯和惡劣的行為,沒有一樣是對的。我們對父母有過錯,對丈夫,對妻子,對弟兄,對姊妹,對小孩有過錯,我們對每一個人都有過錯!甚至在穿衣服、剪頭髮上都有過錯。我們在每一方面都有過錯!從前有一回,我為著某些事與主辦交涉,我想一個鐘頭的時間足彀了。但很快的我發現在每件事上都有錯,沒有一件是對的。因此我們需要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

這是我們在神面前的情形。我們不為著神,不柔細、不完全,對神對人沒有和平,我們本身是罪,並且滿了過錯和惡劣的行為。這是我們五種的情形,我們需要五種的祭。但是讚美主!這意思是我們應用基督至少有五方面。祂是我們惟一的需要。我們不為著神,但祂為著神。我們不完全,但祂完全。我們沒有平安,但祂是平安。我們是有罪的,我們是罪,但祂是贖罪祭來對付我們的罪。我們滿了過錯,但祂是我們的贖愆祭。阿利路亞!我們有這樣的一位基督,祂在神面前顧到我們各種的情形。

我們不應該認為我們是了不起的人物,我們中間沒有一個是了不起的。事實上,我們都是可憐的。我們不為著神,我們仍然為著自己。在上一篇信息中,我們已經題過感謝和甘心。我們是為著感謝,而不是為著甘心。這說出我們是為著自己,而沒有關心神。我們不完全,也不柔細;我們實在沒有平安。我們的心不是一顆向著神的心,而是一顆向著罪的心。我們越在光中看自己,就越發現自己除了罪之外,甚麼都沒有。但是讚美主,我們是這樣的糟糕,基督卻是那樣的美好。我們所不是的,祂都是。我們能在燔祭與素祭中享受祂。這是兩個基本的祭。在這些祭的上面,我們能享受祂作我們的平安祭。

我們需要再多看一點。在我們悔改接受主耶穌為救主的時候,並不覺得我們是這樣的有罪。我們可能覺得自己不好,曾有許多過錯,但從來沒想到自己本身就是罪。無論是故意去犯罪,或無意去犯罪,我們就是罪。因此利未記第四章用誤犯二字。『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1~3。)

『誤犯』這個辭,也可用『不情願』、『無知』、『不在意』、『粗心的』,來代替。這是一幅圖畫,意思要我們領會,當我們享受主作燔祭、素祭、平安祭的時候;我們這個人就是罪。不論我們是否有意恨惡別人,到底恨惡了。不論我們是否有意發脾氣,脾氣到底發了。甚至我們不喜歡驕傲,但確是驕傲了。這就是保羅在羅馬七章所說的。他說,他所恨惡的,他倒去作;他不願意作的,結果作了。可能在早晨我們決定這一天不說一句閒話,但這一天的閒話比往日更多。我們決心再不批評別人,那知在一小時之後,大大的批評某人。保羅在七章十七節說,『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不是我,乃是罪。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有這樣的話:『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羅馬七章所說的,就像加拉太二章所說的,是另一個人。不過這個人的名字不是基督,乃是罪。他的第一個名字是罪,末一個名字是罪,中間的名字也是罪。罪,罪,罪。現在不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我們可能想我們有極好的行為,結果,卻發現一切所作的都是極壞的。當要作的時候,我們想是極對的,但作出來卻是極壞的。這證明甚麼?這證明在我們裏面有一種東西叫作罪,而這個罪就是我們自己。

根源

利未記第四章是很難明白的一章。我年輕的時候,費了好幾年的工夫想明白牠,但是不成功。首先這章說,如果一個祭司無意之中有了錯,他必須獻贖罪祭。若是以色列全會眾,誤犯了甚麼過錯,他們必須獻贖罪祭。又說,如果一個官長誤犯了甚麼過錯,他必須獻贖罪祭。然後又說,一個普通的百姓誤犯了甚麼過錯,他必須獻贖罪祭。從這幅圖畫我們能看出,這是一個敬拜神、事奉神的聚會,正像我們今天所作的。我們就是一個敬拜神的聚會,享受基督作為我們的燔祭、素祭與平安祭。我們可能認為相處得都很好,我們是在教會生活的恢復中,我們所作的必定是對的。是的,今天看起來可能是不錯,但過了三週會發現,我們三週之前所作的是極其可憎的。

這章所題的,第一是帶領聚會的人有過錯。他可能想他是百分之百的對,他的錯是無意的。過了一段時間,他纔發現有了過錯。這是甚麼?這不是一種行為上的錯誤,這是從我們裏面出來的東西。那在我們裏面的就是罪,因此凡從裏面出來的不會是對的。然後這章說到全會眾、官長、或普通人誤犯了甚麼過錯。所以這章的圖畫是描寫給我們看見,在我們裏面有些東西常使我們有錯。這章不是說到甚麼罪過,或者壞的行動,牠是對付我們錯誤的根源。

我們錯誤的根源是甚麼?或許說是罪,但這只是一種道理的說法。我們必須曉得,我們這個人就是各種錯誤的根源。假如地方教會一個人都沒有,地方教會就永遠不會有錯。在這裏人越多,錯誤也會越多。如果我們只有十個弟兄姊妹聚會在一起,錯誤一定不會像今天這樣多;今天我們差不多有一千個源頭。這章不是對付過錯,乃是對付過錯的源頭,而那個源頭就是我們自己。我們是罪,所以需要基督作我們的贖罪祭。我們的每一滴血,每一絲肌肉纖維都是罪,我們根本是由罪組成的。因為我們是罪,所以我們需要贖罪祭。讚美主,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基督替我們成為罪。

『為著罪』

我作了多年的基督徒,還不明白基督如何除掉我的罪。我是有罪的,我犯了許多罪,但基督藉著十字架上的死除掉了我的罪。後來過了好幾年,我開始明白一些關於基督擔負我罪過的事。又過了很長的時間,我纔明白基督如何成為罪。祂不僅擔當我的罪過,祂並且成為罪。神叫祂為著我們成為罪。祂死在十字架上,不僅擔當我們的罪,並且祂自己在那裏就是罪。祂在那裏成了罪而被定罪,被釘死。這件事在羅馬八章三節可以看到:『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為著罪,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照原文另譯。)這裏的『為著罪』,也可譯作『為著罪成為一個祭物』。那意思就是基督成為一個贖罪祭,來定罪了罪。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不僅是我們的救贖者,並且成為罪本身。我知道,這一點對我們有點難於領會。有一個豫表,給了我們一幅很好的圖畫。

銅蛇

主耶穌告訴尼哥底母說,祂要像銅蛇在杆子上被舉起來。(約三14。)祂是摩西舉起來的銅蛇。我們簡直沒法明白。祂被掛在十字架上,在我們看來祂是耶穌,我們的救贖主,但在神的眼中祂是蛇。當然祂只有蛇的形狀,祂沒有蛇的性情。銅蛇只不過有蛇的形狀,沒有蛇的毒氣。羅馬八章三節說,神差祂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祂是在一種罪身的形狀中,但祂自己沒有罪。我們必須知道,基督是替我們成為罪。我們不僅有許多罪,並且我們就是罪。因此基督不僅擔負我們的罪,並且祂也替我們成為罪。祂成為肉身就是成為罪。在聖經中,肉身的意思幾乎就等於罪。當基督成為肉身的時候,祂變成了罪。因為祂成為罪,所以祂能成為贖罪祭來對付我們這個罪人。祂不僅對付我們許多的罪過,並且對付我們這是罪的人。

贖罪祭的血

贖罪祭牲必須由獻祭的人宰殺在神面前的祭壇上。在這個祭中最重要的,並且被詳細題說的,是血。『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利四4~7。)

第一,血流出來,然後祭司帶些血到聖所,在幔子前面彈七次。這意思是把血灑在幔子後面的神面前。這個目的一定是為著滿足神的要求和需要。把血灑在神面前之後,祭司又要取些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我們知道香壇是在聖所內,正在幔子前邊。幔子裏面就是至聖所,神所在的地方。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是為著使我們蒙悅納。把血彈七次是為著神的滿足,把血抹在香壇的四角是為叫我們蒙悅納。這意思是說,不論何時我們與神有交通,必須藉著血的功勞。乃是藉著血,我們的禱告和交通纔得蒙悅納。

然後所有的血都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在獻祭之人的面前。這時獻祭的人滿有安息,因為他知道血已經彈在神的面前,抹在香壇的四角上,並且已經倒在祭壇的腳那裏。他看見血就知道他已經蒙救贖,並且完全蒙神悅納。神所有一切的要求和需要,都被基督滿足了,所以獻祭的人得到完全的平安。有這血,他沒有懼怕。神已經完全得到滿足,人也完全蒙神悅納。血彈七次是為著神的,但把血倒在祭壇的腳那裏,是為著獻祭之人的。

希伯來九章十二節告訴我們,基督升到諸天之上,帶著血進入天上的聖所,把血灑在那裏。『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兩種的贖罪祭

贖罪祭有兩種。一種是為著祭司和全會眾誤犯的過錯。為著這個贖罪祭,血必須帶到聖所。但為著一個官長,或為著一個普通的百姓,血不需要帶進聖所。只要把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顯示這血的效力,就是牠救贖和潔淨的權能。然後把其餘的血倒在祭壇的腳那裏。贖罪祭為甚麼有這兩種區別呢?在第一種贖罪祭裏,血必須帶進聖所,彈在神的面前,而第二種不需要,血只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有這種區別,因為第一種贖罪祭是為著全會眾,而第二種是為著個人。全會眾比起個人的情形要嚴重得多。第一種的贖罪祭,祭司不能喫,整個是為著神的。但第二種的贖罪祭,祭司可以喫。

贖罪祭牲的身體

現在我們必須來看看贖罪祭牲的身體。『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利四8~12。)

這幾節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脂油必須燒在燔祭壇上,作為馨香獻給神。這是為著神的滿足。然後整個的身體,包括著皮、內臟和糞,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在那裏整個的贖罪祭被燒掉了。脂油必須燒在燔祭壇上,身體其他的部分要燒在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脂油的處理和身體其他各部分不同,因為脂油是為著神的滿足,因此牠被燒在壇上。至於身體是為著神公義的審判,所以必須燒在營外受審判的地方。

全會眾所獻贖罪祭牲的身體,全數是神的分,沒有一點為著別人。但個人所獻的贖罪祭,卻留下一分,為著服事的祭司。這顯示給我們,基督是如此的豐富。祂的豐富足以應付全會眾的需要,並且足以應付個人的需要而有餘。為著個人,基督的豐富無法用盡,所以還有多餘的分,為著祭司們。為全會眾所獻的贖罪祭,全數是給神的。為個人所獻的贖罪祭,因為個人不會把基督用盡,所以還有一分為別人享受。

享受贖罪祭的方式

服事的祭司如何享受那一分贖罪祭呢?這一點在利未記六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上半可以清楚的看見。『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喫,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喫。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第一,很清楚的說,他不能在家中享受那一分贖罪祭,他必須在會幕院子裏享受。這種對基督的享受是屬於身體—教會的,不是個人的。在某種情形之下你自己可以享受基督,但你個人總不能享受基督作給神的贖罪祭。這必須在會幕院子裏享受,必須在聖別的方式中享受。

打碎,擦磨,涮淨

現在我們必須來看一些關於煮贖罪祭物的器具。『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利六28。)若是瓦器必須打碎,若是銅器必須擦磨、涮淨。我們是瓦器,那是我們的本性。我們是土製的,所以我們是瓦器。銅在豫表中象徵神的審判。這個意思是說,這種器具經過了神的審判。燔祭壇和洗濯盆都是銅作的。(出二七2,三十18。)所以銅器代表我們重生的人。我們天然的人是一種瓦器,而重生的人是銅器。我們天然的人必須打碎,我們重生的人必須擦磨,在水中涮淨。這水是以弗所五章二十六節所說在話中的水。擦磨,是神興起環境來擦磨我們。神用環境擦磨我們,也用祂的話涮淨我們。天然的部分必須打碎,而重生的部分必須擦磨、涮淨。

男丁可以喫

只有祭司中的男丁有權利喫贖罪祭。男丁常是代表強壯的。亞倫也有女兒,但女兒沒有這種特別權利喫贖罪祭。這指示我們,在教會生活中只有強壯的人纔有權利喫基督作贖罪祭。我們把基督當贖罪祭服事給別人,就是傳福音。我們這樣把基督作贖罪祭服事出去的時候,我們就是服事的祭司。因此我們有權利在贖罪祭中享受一分基督。教會中比較軟弱的,他們沒有把基督當贖罪祭服事給別人,就沒有權利享受基督作贖罪祭。只有願意把基督這樣服事給別人的是強壯者,他們有權利有資格,享受基督作贖罪祭。不論他們是弟兄或是姊妹,他們是祭司中的男丁,因為他們在教會生活中是強壯者。

大小不同

我們也需要來看,贖罪祭有大小的分別。一頭公牛比一隻山羊強壯得多。為祭司和全會眾的贖罪祭都是一隻公牛犢,這表明基督是如此的強壯並且滿有能力,足彀給全會眾作贖罪祭。以後題到一隻公山羊,那是比較弱些;再題到一隻母山羊,更是弱些;第四是一隻母綿羊羔,最弱啦。贖罪祭可能弱些,也可能強些。所以贖罪祭和別種祭一樣,在享受基督和認識基督上有不同的等級。

血和灰

贖罪祭中還有兩樣東西,對我們作強的見證,那就是血和灰。血是在祭壇的腳那裏,灰是在潔淨的地方。血,證明神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現在我們是在神的悅納之下。灰,是宣告我們所有的審判都過去了。灰,是某種東西燒過了的殘餘。基督被燒了,站在我們的地位上徹底的受了審判。祂經過了各種的審判,所剩下的只是灰。我們一看見灰,就知道審判已經過去了。阿利路亞,有這樣的一個贖罪祭!血和灰對我們是很有意義的。

出到營外

還有一點,希伯來十三章十一至十二節告訴我們,作贖罪祭的耶穌被燒在營外。『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因為耶穌在營外受苦,我們這些享受祂作贖罪祭的人,也必須出到城門外。我們必須跟隨祂出到世界和宗教的營外去。我們必須脫離任何宗教的組織,以及任何世界的組織。耶穌在那裏受審判,那裏就是我們應站的地方。我們越出到城門外,我們就越來到耶穌被燒成灰的地方。這樣,我們就真能享受祂,為著血和灰,而讚美祂。我們也同樣站在灰的立場,我們是出到營外之耶穌的跟隨者。我們不在任何世界和宗教的組織裏面。這位救贖的耶穌引領我們脫離這一切的事物。現在我們所見的,只有血和灰。那些跟隨耶穌出到營外的,也都變成灰了。我們不是別的,只是跟從耶穌的灰,而這就是對基督作贖罪祭完滿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