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生活條例的要義(二)血的禁例

利未記十七章乃是生活條例的繼續,題到有關血的兩條禁例。第一,平安祭牲的血只可流在獻贖罪祭的壇上,不可隨便流在別處。在五章,贖罪祭牲的血只能流在獻贖罪祭的壇上;(9;)照樣,獻贖罪祭的祭壇也是惟一可以流平安祭牲之血的地方。(十七5~6。)換句話說,以色列人不可以隨便在任何地方宰殺平安祭牲,平安祭牲的血必須流在獻贖罪祭的壇上。第二條禁例是,絕對不可喫血。(10,12,14。)十七章就記載這兩條關於血的禁例。

平安祭牲的血只可流在獻贖罪祭的壇上
人與人、以及人與神共同享受基督,必須在基督救贖的地位和根據上

平安祭牲的血只可流在獻贖罪祭的壇上,不可隨便流在別處。這意思不是說,以色列人不可在自己家裏殺牛宰羊;乃是說,他們若要獻平安祭,喫平安祭牲的肉,平安祭牲的血就不能隨便流。平安祭的祭牲必須被帶到會幕門口,獻燔祭和贖罪祭的壇上,獻給耶和華。這表徵人與人、以及人與神共同享受基督,必須在基督為人流血受死成功救贖的地位和根據上。

我們享受基督作平安祭有三方面:第一,我們在個人一面享受基督;第二,我們與人一同享受基督;第三,我們與神一同享受基督。在五種祭物裏,惟獨燔祭是絕對只為著給神享受的。至於人與人、以及人與神共同享受的,乃是平安祭。在五種祭物中,人享受最多的也是平安祭。如果我們將利未記十七章和林前十章對照來看,就會領悟舊約的平安祭乃是新約主筵席的豫表。在主的筵席裏,我們與神,並與眾聖徒共同有交通。這樣的交通,乃是交通於基督的血和基督的身體。在這交通裏,神與人一同享受基督,也就是喫基督、喝基督;這就是平安祭。平安祭能給人享受,乃是根據平安祭牲在祭壇上為人流血遮罪。因此,我們要享受基督,就不能在祂救贖的立場之外享受祂。若有人在基督救贖的立場外享受祂,就是褻瀆祂,這人就要從神子民的交通中被剪除。(利十七3~4。)

歷代許多文史學家都知道基督的名,也述說祂的事蹟。很多人稱許主耶穌是人類的模範,並試圖研究祂。當他們說到基督的十字架時,幾乎都是強調祂的犧牲精神,說祂是殺身成仁。他們所承認、研究並跟從的基督,不是一位救贖的基督。在他們對基督的認知裏,沒有救贖在裏面。可以說,他們對基督所作的研究,都是在祭壇之外流平安祭牲的血。

我們必須看見一個事實:我們乃是罪人。我們與人之間要過一種和平相安的生活,或者與神一同享受基督,就必須根據利未記十六章裏遮罪的血所指明基督的救贖。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給我們立了一個根基,開了一條道路,叫我們能與神、與人一同享受祂。

必須有贖罪的基督作平安祭,人與神、以及人與人纔能彼此相安

在召會中,我們乃是與神並與眾聖徒,共同享受基督作平安祭。因此,我們能與眾聖徒一同過著彼此相愛、和平相安的生活。今天,社會上滿了爾虞我詐、傷天害理的事,正是因為人與人之間沒有基督作平安祭。儘管許多學者在報章雜誌上發表言論,尋求改良社會的解決之道,卻毫無助益。因為沒有基督,人與人就無法相安。基督纔是人群間真正平安的元素和力量。

倘若人與人不能相安,人與神也就不能相安。請記得,天災人禍不過是神公義震怒的顯示。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神之間,必須有一個因素加進來,纔會彼此相安。這個因素就是利未記十六章所啟示,作贖罪祭的基督自己。基督在十字架上,作了我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替我們成為罪,並擔當我們的罪。當這位基督加到人與人之間,也加到人與神之間,祂就成了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神之間的平安祭,結果就產生了召會,作國度生活的小影。將來,在千年國裏要滿了公義與平安。(賽三二1,16~18,詩七二2~3,7。)至終,在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裏,我們要享受終極、宇宙的平安祭。那時,我們就要看見人群中間是基督,人與神之間也是基督。人與人共同站在蒙救贖的立場上,在基督作贖罪祭的寶血底下,享受基督作平安祭;整個宇宙都要有分於平安祭的筵席。

然而神知道,人可能因為不認識自己的污穢、敗壞和罪惡,僅僅看見基督的美德和長處,就直接把基督當作自己的享受。自基督流血受死以後,人類兩千年的歷史中常有這種情形。人根本不承認自己是罪人,也不相信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是為著救贖;他們僅僅從歷史裏讀到基督,以為基督是和平的君王,能叫人心和平並得著福利,因此研究、跟隨並效法祂。我從十幾歲開始,就讀了許多這些中英文的刊物,讀到世界偉人論到基督的話,不外乎說到基督有殺身成仁的博愛,和犧牲的精神,人們應該效法祂。這就是利未記十七章所說,在祭壇以外的地方喫平安祭;然而,這是褻瀆神,也是神絕不許可的。因為基督作為贖罪祭,解決了人與神之間的難處,叫人與神之間能彼此相安,並有所享受;人要享受基督,就必須在贖罪祭流血的立場上,否則就是褻瀆神。人必須有基督作贖罪祭,與神之間纔能彼此相安。

傳福音乃是告訴人,基督已經作了贖罪祭,人可以接受祂作平安祭。這就是使徒保羅所說,『我們為基督作了大使,…替基督求你們:要與神和好。』(林後五20。)因著我們接受了基督作贖罪祭,也就得著基督作平安祭,使我們這些原本與神為敵的人,能與神相安。在歌羅西三章,保羅很實際的說到聖徒們生活上的事:『不要彼此說謊。』(9。)聖徒間若有謊言和欺騙的情形,表明聖徒間彼此沒有平安。我們與眾聖徒之間必須沒有一點不平安的因素,纔能與神一同享受基督。我們乃是在基督救贖的立場上,在基督的寶血底下,享受基督作平安祭。

人親近神的路

利未記這卷書開頭說,『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一1。)這指明利未記是出埃及記的延續,耶和華神乃是在會幕裏與以色列人同在。然而,神是聖別的,蒙救贖的子民必須藉著祭司獻祭,纔能親近神並蒙祂悅納。因此,利未記一至十七章向我們揭示人親近神的路。

一章一節至六章七節給我們看見五種基本的祭物。人必須藉著祭物,纔能親近這位住在人中間的神。接著,六章八節至七章末了給我們看見祭司獻祭的條例。然後,八至十章向我們揭示祭司事奉的條例,包括祭司的受膏與盡職。然而,到了十章,卻發生一件悲慘的事,就是祭司拿答和亞比戶被神用火燒滅。如果只停在十章,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何燒香事奉神會倒斃在神面前。接著,十一至十五章向我們揭示,拿答和亞比戶遭受神的審判以至於死,是因人的不潔和污穢。人裏面所是和所有的、人所接觸的、以及人所表現出來的,都是污穢的;這樣污穢的人如何能親近、事奉神?於是十六章啟示,人需要遮罪。不只平常人需要遮罪,連大祭司亞倫也需要遮罪。若不遮罪,人就無法進到至聖所裏與神相會,因為沒有遮罪而進入至聖所,必遭受神的擊殺。因此,必須有十六章的遮罪,人纔能進到神面前,親近神,與神相安,並且與神一同歡樂的享受基督。這就是十七章的平安祭所豫表的。

然而,在十七章有一個警告,題醒人只能在贖罪祭流血的地方,宰殺平安祭的祭牲,流平安祭牲的血,喫平安祭牲的肉。這指明在神面前的歡樂和享受,只能在基督作贖罪祭的立場上。一離開贖罪祭,人就不能喫平安祭;一離開贖罪祭,人就不能有享受。

簡單的說,十一至十五章說到人的污穢,經過十六章的遮罪,人在十七章就能得著享受。因此,十七章的享受非得根據十六章的遮罪不可。這就是人不能在贖罪祭牲流血以外的地方,享受平安祭的原因。平安祭牲的血不能隨便流在別處,只能流在贖罪祭流血的地方。

不可喫血
血是為人遮罪的,必須歸給神

十七章裏的第二條禁例,是不可喫血。十至十四節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喫了甚麼血,我必向那喫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已經把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遮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遮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甚麼人都不可喫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喫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喫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牠的血就是牠的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喫,因為一切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凡喫了血的,必被剪除。』神命令以色列人不可以喫血,因為血裏面有活物的生命,是神所賜可以在壇上為神子民的生命遮罪的。

關於不可喫血所啟示的思想是很深奧的,無法用簡短的篇幅描繪得盡致,只能淺顯略作說明。首先,神命令以色列人不可喫血的原因,是因為血裏面有活物的生命。血是動物裏面重要且主要的成分,是出於神,由神所創造的。

第二,動物被殺流血,進到人裏面,為要作人的滋養和供應。在人墮落以先,神定規人只能喫菜蔬和果子,也就是喫沒有血的植物作食物。(創一29。)然而,因著人一再的墮落,神就用洪水審判他們。到挪亞出方舟以後,神纔把動物賜給人作食物。(九3。)這表徵人原來受造的生命已經敗壞不堪,必須有一個生命被殺流血,進到人裏面,作人的供應和滋養,使人原有的生命得以存活並維持。因這緣故,動物必須被殺流血,纔能作人的滋養。

第三,動物被殺給人喫,血都要流出來。這表徵神將活物的血當作人命的贖價,因為活物的生命在血裏頭。那些喫活物的人,原是有罪該死的,現在活物替人被殺流血死了。神憑著這個,讓喫的人非但不需要死,還能從所喫的活物得到滋養而活著。換句話說,人原是該死的,但因著喫了被殺流血的活物,就能不死,並且憑所喫的而活著。這就是神將活物的血當作人命的贖價。

第四,動物的血必須歸給神。動物的生命是神創造的,只有神有權利准許人喫動物的肉,但動物的血人不可以喫。血是動物生命主要的因素,是神所創造、並出乎神的,因此只有神有權利得著。雖然神將動物的肉給人喫,但動物的血必須留給神,獻給神,歸給神。宇宙中惟獨神有權利接受血。

總括的說,利未記十七章題到兩條禁例。第一,平安祭牲的血只可流在獻贖罪祭的壇上,不可隨便流在別處。第二,絕對不可喫血,血是為著遮罪用的。全本聖經,不僅舊約,連新約也強調不可喫血。(徒十五20,29,二一25。)可以說,這不僅是舊約的禁令,也是新約的禁令。

宇宙中惟有基督的血能救贖人脫離罪,所以惟有基督的血能喫

希奇的是,主在地上盡職時卻對人說,『我的血是真正的飲料。』(約六55下。)當主同門徒喫逾越節筵席的時候,祂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門徒,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六27下~28。)這清楚指明兩件事:第一,血只能為著救贖用,這就是把血留給神。除了救贖之外,血不能用在別的用途。第二,任何的血都不可喫,惟獨主耶穌的血是可喫的。人除了接受主耶穌的血之外,不可以接受任何其他的血。這是一個反證的說法,用黑的把白的襯托出來。前者是說血只能為著救贖,人若將血用在別處就是錯,就是罪,就要被剪除。全宇宙中,除了基督的血能救贖人脫離罪之外,再沒有任何的血有救贖之能。所以任何的血,人都不可喫,只能喫主耶穌的血。

基督所流的血乃是寶血。彼前一章十八至十九節說,『知道你們得贖,…乃是用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任何的血都不能救贖人脫離罪,只有基督的血能救贖人,所以任何的血都不能喫,只有基督的血是可喫的。(約六55下。)人如果喫了基督的血,又喫別的血,就表明宇宙中除了基督的血能救贖人之外,還有別的血能救贖人。然而,宇宙中只有基督的血能救贖人,所以只有祂的血是可喫的,其他的血都不可喫。

歷世歷代的古聖先賢中,有為著個人、民族或國家殺身成仁的。試問:這些人的血能不能叫人得救贖呢?你如果說能,那就是喫了他們的血。反之,基督徒只喝基督的血,不喝任何別的血。我們這樣作乃是宣告一件事:『宇宙中,只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能救贖我們,所以我們只喝祂的血。』

簡單的說,神不要人喫血,主要有兩面的意思:第一,血是為著救贖,所以要留給神,人不可以喫;第二,宇宙中惟獨基督的血能救贖人,再沒有其他的血能救贖人,所以任何的血,人都不可喫,惟獨主耶穌的血是可喫的。在宇宙中,我們不能將其他的血,擺在與基督的血同等的地位上。否則,就是踐踏神的兒子,將基督的寶血當作俗物。(彼前一19,來十29。)

由此可見,利未記十七章為十六章裏的遮罪,定了獨一的界限。十七章裏關於血的兩條禁令—不可以隨意流平安祭牲的血,以及不可隨意喫血,都是說到十六章裏的遮罪是獨一、獨特的,此外再沒有遮罪。

利未記所啟示的思想是深的,十一至十五章論到飲食、生產、痲瘋、漏症的話,啟示人裏外都是不潔的,需要遮罪。接著十六章就題到遮罪的事,而十七章關於血不可以隨意流,不可以隨意喫的兩條禁令,將十六章的遮罪,定在一個獨特的地位上;這說明遮罪只有一個,再沒有第二個。十六章的遮罪,在豫表上是指向基督自己。換言之,十六章以前的思路,給人看見遮罪的需要;十七章給人看見遮罪是獨特的。人需要遮罪,但人不能有多種的遮罪;只有基督自己,能為人流血成功救贖。

十七章裏的兩條禁令,都是關乎血,關乎喫。第一條禁令是不可以隨意流血,就是平安祭牲不能隨便喫。人墮落之後,因著沒有遮罪,沒有可喫的,人在神面前就沒有生活,沒有享受,也沒有人生。人要有可喫的,有可生活的,要能彀有人生,有享受,完全是因著有了基督的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