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接納聖徒(二)

帖後三章十四至十五節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研讀了幾段經文,論到把聖徒從召會的交通中剪除的事。帖後三章十四至十五節是與這件事有關的另一段經文:『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這人,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只是不要以他為仇敵,乃要勸戒他如弟兄。』表面看來,保羅這兩節的話是矛盾的。十四節保羅說,不和他交往。照著我們的領會,這就是說不和他接觸。但十五節保羅說,要勸戒他如弟兄。如何纔能使這兩節經文一致呢?

照著天然的領會,保羅是囑咐我們要棄絕這人,因為他說我們不可和他交往;對我們來說,這意思就是不再與他發生關係。然而,下一節卻告訴我們,我們必須勸戒他如弟兄。我們不可和他交往,這不是說,不該和他接觸;乃是說,不該和他交往如同伴。我們不該把他當作仇敵,撇棄他,乃要勸戒他。

林前五章十三節

聖經中論到把聖徒從召會的交通中剪除,最強的一段話是在林前五章十三節。這一節說,『你們要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除去。』基督教教師多半把『除去』一辭解釋成革除。事實上,這裡不是革除,保羅是用『除去。』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第二封信完全證明,這不是革除。使徒保羅告訴我們,他寫了前書以後,懊悔他的囑咐太重了。(林後七8。)又因這位被定罪的弟兄悔改了,因此他要哥林多召會赦免這位弟兄,接納他,並且愛他。(林後二5~10。)保羅囑咐那裡的聖徒不要完全棄絕這位弟兄;否則撒但會趁機來佔便宜。(林後二11。)這證明保羅在林前五章所囑咐的,不是一種革除。僅僅根據林前五章保羅的話,把惡人除去,並不構成一種革除。首先,『除去』不是一個法律名詞。倘若這是法律事件,保羅可能會用革除這辭。然而,保羅沒有用。這給我們看見,我們該重新考慮對這件事的領會。為著主召會見證擔負責任的領頭人,都必須考慮這事,因為對付弟兄不是一件小事。我們需要研讀我們的憲法,就是新約。

馬太十八章十七節

我們已經看見,在馬太十八章十七節,主耶穌只用『把他當作』這辭。主在那裡說,我們必須盡所能的,與犯罪的弟兄交通。若是他不接受我們的話,我們應當帶一兩位弟兄去幫助他。若是他仍舊不聽,就該把這種情況告訴召會。若是他仍舊不聽召會,我們該怎麼辦?是把他丟棄,把他忘記麼?但主的話是『把他當作,』就是讓他對你像異教徒和稅吏一樣。這件事是在於他。主在這裡的用辭非常謹慎。

十八章前面的經文給我們看見主這麼謹慎的原因。在前面一段話裡,主警告我們,絆跌一個小子是一件嚴肅的事。(太十八6。)我們必須謹慎正確的對待和我們同作信徒的,就是我們的弟兄。主耶穌囑咐我們,不要絆跌『一個信入我的小子。』(太十八6。)這個人可能是有罪的,也可能剛剛犯了罪。當你要對付他的時候,要謹慎;因為你若是對付得不正確,可能會絆跌他,叫他一生都爬不起來。誰要為這事負責呢?不錯,他是有罪的,但你沒有正確的對付他,你錯誤的對付絆跌了他。正確的對付會把他帶到主面前。你對付他的存心也許很好,但結果卻絆跌了他。

不需要公開報告

我們在不知不覺中,仍受基督教傳統的影響,這種影響隱藏在召會生活實行的許多方面。革除這件事來自傳統。我們總是考慮公開報告革除的事。但新約裡沒有甚麼話暗示需要公開報告。甚至在林前五章保羅也沒有說,那裡的聖徒必須公開報告。他不過囑咐召會把那犯罪的弟兄除去。

已往,我們都以為有公開報告的必要。我們必須看見,公開報告革除,涉及人的名聲、地位以及他在社會上的身分。這是嚴肅的,也非常冒險。這牽涉到家庭和人際關係。在這件事上,我們受到了基督教傳統的影響。但在我已往五十年的經歷中,我確實學知公開報告並不穩妥、有益,尤其在不道德的事上。今天若是我們在聚會中公開報告革除一個人,他可能向法院申訴,說我們破壞他的名聲。既然你說他犯了不道德的罪,他聲稱要你在法院提出證據。這會造成許多困擾。這人也許犯了那種罪,但按照法律,你必須提出證據。這個犯罪的人在主裡沒有多少長大,但他在社會上也許有很高的地位。他把這件事提到法院去,以澄清他的名聲,表白他自己。這給我們看見,這樣的公開報告可能造成騷擾。這樣的公開報告也可能破壞家庭。按人來說,特別在遠東,這會使一個青年女子走頭無路,無法生存。

根據我們現今對新約的認識,我不相信有公開報告的必要。我們只要告訴犯罪的人說,『我們一直等候你悔改,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不見這事。既然你知道主是聖別的,祂的桌子也是聖別的,就請你不僅離開主的桌子,也離開召會的聚會。』有這樣的交通就彀了。若是這人還接觸一些弟兄姊妹,我們可以禱告尋求主的智慧,來處理這種情況,並讓有關方面曉得。我們必須帶著愛心,以智慧的方式行事,並且必須謹慎。這件事有社會的因素包含在內,也有法律的因素包含在內。人會有可能到法院訴訟召會。

避免使用『革除』一辭

我覺得最好避免使用『革除』一辭,因為我們必須給犯罪的人留下回來的餘地。我們若使用革除一辭就太重了。這會把門向犯罪的人關了。我們該記得,需要打『四十下』的時候,只該打三十九下。(申二五3,林後十一24。)責罰人絕不要過了界限。要盡所能的少責罰。

可拉的後裔

我在研讀撒母耳記上的時候,發現撒母耳的祖先是可拉。代上六章三十三節說,『供職的人,和他們的子孫記在下面;哥轄的子孫中有歌唱的希幔,希幔是約珥的兒子,約珥是撒母耳的兒子。』哥轄是利未的後裔。(代上六1。)撒母耳是希幔的祖父,希幔是大衛王手下的伶長。詩篇八十八篇的題目記著,『可拉後裔的詩歌,就是以斯拉人希幔的訓誨詩,交與伶長,調用麻哈拉利暗俄。』希幔是伶長,我相信用他的調子唱的詩歌不只一首。大衛揀選希幔作歌唱的首領。他應當是非常專一服事神的人,而他是撒母耳的孫子,也是可拉的後裔。代上六章三十七節說,『西番雅是他哈的兒子,他哈是亞惜的兒子,亞惜是以比雅撒的兒子,以比雅撒是可拉的兒子。』這告訴我們,不僅希幔是背叛之可拉(民十六1~50)的後裔,撒母耳也是。我剛研讀聖經的時候,以為可拉全家都被地吞沒了。然而,舊約進一步的記載表明有一些逃脫的人。(民二六9~11。)許多詩篇的篇題題到可拉的後裔。(詩四二,四四~四九,八四~八五,八七~八八。)甚至從背叛的可拉一家,也生出譜寫這樣敬虔詩歌的後裔。偉大的申言者撒母耳,也是可拉的後裔。我們都定罪可拉是個背叛的人,但神的憐憫還在。從這背叛的家裡,生出最偉大的申言者—撒母耳,他把時代轉移到有君王職任的國度時代。這又給我們看見,我們對付犯罪的人必須謹慎。我們至少需要施行一點神的憐憫,給『逃脫的人』留下一些餘地。

在愛裡生命的勞苦

不要絕對的對付人或懲治人。你必須絕對的愛人,但在懲治對付人的時候,需要的是『三十九下,』而不是四十下。彌迦書六章六至八節指明,神要我們的是憐憫。主耶穌在馬太九章十三節也說,『我要的是憐憫,不是祭祀。』這不是說,我們在不道德的事上放鬆。我們不是放鬆,但我們必須勞苦。

一旦在召會生活中有罪惡的事,我們不該輕率的讓牠過去。我們必須多在生命中勞苦來對付牠。今天我們的實行有一個趨勢,不是不顧到事情,就是顧得倉促。但聖經表明,我們必須謹慎的處理這事。這就像一位好醫生,用醫術來醫治一個垂死的病人。他必須在這病人身上一點一點的勞苦。保羅寫哥林多前書的時候,就是這樣的勞苦;寫哥林多後書的時候,再度勞苦,來對付那個犯罪的弟兄。我們必須向保羅學習,不是簡略、匆促的處理罪惡的事。我們必須在愛裡勞苦。我們必須在愛裡顧到召會中犯罪的肢體,用智慧對付他,盼望他能得著幫助,悔改回到主面前。我們必須供應生命給他,幫助他接受生命的供應,使他重得與主之間所失去的交通。

憑智慧,用忍耐,在愛裡

為著主在地上整體的見證,我們必須學習執行同樣的職事,並說一樣的話。關於地方召會中罪惡的事,我們必須憑智慧、用忍耐,並完全在愛裡來對付。甚至犯罪的肢體,我們也愛,因此我們在愛裡對付他們。為著神的聖別,神的公義,甚至召會的見證,我們必須對付罪惡的肢體,但我們的對付應當憑智慧,用忍耐,並且在愛裡。

我們眾人要健康的為著主的恢復,就必須顧到兩個點—大點是背負同樣的見證,小點是在愛裡用智慧對付犯罪的弟兄。原則是『在愛裡用智慧。』這必須是召會中的氣氛。我們不僅愛良善的人,也愛犯罪的人。然而,這並不是說,我們輕率或鬆散。我們非常嚴謹,但我們用忍耐、用大量的智慧,並在愛裡執行這樣的對付。我們在當地必須正確的接納聖徒,使所有的地方召會能彀和我們一同往前。我們不該是結黨的接納聖徒。然後在對付聖徒的事上,我們在愛裡用智慧來處理事情,不給撒但可趁之機。為使犯罪的人得著恢復,我們不該把門關了,也不該沒有愛而作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