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利未記的豫表(四)贖罪祭

本篇信息要說到利未記中贖罪祭的豫表。贖罪祭表徵基督解決了我們墮落天性中的罪。(羅八3,林後五21。)

贖罪祭的意義
為著對付人性情裏的罪

利未記四章二至三節說,『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作贖罪祭。』這裏說到人無意中犯了罪,就要獻贖罪祭。四章一再的說到無意中犯的罪。(2,22,27。)不同的聖經譯本對於這『無意中』犯的罪有不同的繙譯,然而歸納起來不外乎以下的意思:『在不知不覺、無意間犯了罪』、『不願意錯,卻又錯了』、『不情願作惡,卻又作出惡來』、『因錯誤而犯罪』、『因無知而犯罪』、以及『沒有注意、不在意、粗心的犯了罪』。這些描述乃是指人性情裏的罪。人無意犯罪,卻在無意間犯了罪;人不願意犯罪,卻犯出罪來。有時候是因著無知,人犯了罪;但即使人無意犯罪,還是會犯。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七章所說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18~19。)贖罪祭所對付的就是人性情裏的罪,也就是內住的罪。(20。)

有些基督教教師教導說,贖罪祭是對付人在神面前的罪,贖愆祭是對付人在人面前的罪。這個說法並不正確,因為人無論犯那一面的罪,在神面前都是罪。『聖經提要』曾經題到:『「贖罪祭」的「罪」是指我們攏總的罪,就是在神面前的罪,「贖愆祭」的「罪」是指我們一件一件的罪,就是能數算得出的罪。』(二七頁。)然而,我們還得承認,這個說法並不完全。

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成為罪

馬金多(C. H. Mackintosh)在他所著的『五經略解』中引用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到贖罪祭乃是主耶穌替我們成為罪。他雖然沒有明言指出,贖罪祭是對付人的罪性;但我們可以清楚看出,他說到主替我們成為罪,意思並不重在主擔當我們的罪(複數),乃是重在主替我們成為罪(單數)。因此,我們可以斷定說,贖罪祭乃是為著對付我們的罪性。

贖愆祭是為著對付人複數的罪,就是罪行;贖罪祭是為著對付人單數的罪,就是罪性。這罪性就是羅馬七章所說那住在我們裏面的罪。(17,20。)這住在我們裏面的罪,在我們必死的身體裏作王,(六12,)殺了我們,(七11,)把我們擄去。(23。)甚至,我們這屬肉體的人也將自己賣給罪,(14,)作了罪的奴僕。(六6,16,20。)這個罪還有一個律,就是罪的律。(七25,八2。)

因著墮落,罪住在人裏面,人就成了罪人,因此人的本質就是罪。比方,這裏有個檯子。一面說,它是個檯子;另一面說,它的本質是木頭。那麼,人的本質是甚麼?人的本質就是罪。譬如,有好多國家的人齊聚一堂,有中國人、丹麥人、美國人、日本人等。按外表說,他們的膚色和輪廓各有不同;但按本質說,他們都是罪。即使有些人的教育、文化和經濟水平比一般人高超、優越,但請記得,只要是人,他的本質就是罪。

在約翰三章十四節,主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蛇是撒但的化身;人本性裏的罪,人墮落的天性,乃是撒但這條蛇在人裏面的化身。被舉起來的蛇,豫表主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在人看,掛在十字架上的是人;但在神看,卻是一條蛇。這杆子上的蛇怎能解決以色列人罪的問題?為甚麼蛇能代替以色列人受神審判?乃是因為在神眼中,每一個以色列人都被蛇所咬,中了蛇毒;蛇的本質進到他們裏面,使他們都有了蛇的本質,都成為蛇。(參民二一4~9。)所以掛在杆子上的,不是以色列人的形狀,乃是蛇的形狀。因此,在杆子上受神審判的是蛇。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神所看到的,是在人裏頭的罪。這就是主耶穌作了我們的贖罪祭,在十字架上解決我們性情裏的罪,也就是那住在我們裏面,叫我們不得不犯罪的罪。

盼望我們深刻並清楚的領會,贖罪祭乃是指主耶穌替我們成為罪。約翰一章十四節說,『話成了肉體。』聖經裏題到肉體,乃是指墮落、有罪的人。(創六3,羅三20。)所以,主耶穌成為肉體時,乃是取了墮落之人的肉體。不過,祂只具有墮落之人的樣式,卻沒有墮落之人的罪。換句話說,祂有罪的樣式,卻沒有罪的本質。這就是羅馬八章三節所說的:『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這表明當主耶穌成為肉體時,祂所有分於的肉體是罪的肉體;但祂只有罪之肉體的樣式,並無肉體中罪的本質。林後五章二十一節也證明這事:『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這指明主耶穌是無罪、不知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就是成為一個在罪之肉體樣式裏的人。

一面,主耶穌是無罪的;另一面,祂替我們成為罪,因為祂成為人時,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約翰三章以及民數記二十一章所記載的銅蛇,是豫表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在人看,主耶穌是一個掛在十字架上的人;但在審判的神看,祂是一條掛在十字架上的蛇。

自從人接受蛇的題議,喫了表徵撒但的善惡知識樹果子後,撒但就進到人裏面,於是人有了撒但的成分。(創三6~7。)因此,人墮落時,不僅是在神面前作了一件錯事,有了一個罪案,更是接受了撒但『那惡者』,(原文就是『惡』,太六13,)也就是接受了罪的本身進到裏面。這件事比人在神面前犯了一項罪行更嚴重。在羅馬七章二十一節,使徒保羅清楚說到這『惡』:『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這給我們看見,在人的心思裏有一個善的律,(22~23,)但在人的肢體中卻有一個罪的律,就是惡。每逢人心裏想要為善時,就發現肢體中有一個罪的律,就是惡,與人同在。

原初人受造的身體沒有情慾、邪惡和罪的成分。乃是亞當喫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撒但的成分進到人的身體裏,從此,人的身體纔多了一個罪的成分,惡的成分,就是撒但自己。人的身體就變質成了肉體,就是罪的肉體。這好比把茶葉放進一杯白開水裏面,茶葉裏的成分使這杯白開水完全變成茶了。照樣,因著罪進到人裏面,人的身體就變質成為肉體;這個肉體乃是罪的肉體,因此,我們可以說,我們這個人就是罪。

當主耶穌成為肉體時,乃是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如同杆子上被舉起的銅蛇,僅有蛇的形狀,卻沒有蛇毒。從外表看,會咬人的毒蛇和杆子上的銅蛇,在形狀上沒有兩樣,但在性質上卻大不相同。前者裏面有毒素,後者全是銅的,沒有毒素。銅蛇豫表主耶穌成為肉體時,乃是成了罪之肉體的樣式,並沒有罪的本質。因這緣故,主耶穌纔能作我們的贖罪祭,解決我們的罪性;說得更準確一點,乃是解決我們這個罪人。

贖罪祭的功效

羅馬八章三節說,『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這節三次題起『罪』:(一)罪之肉體的樣式,(二)為著罪,(三)定罪了罪。首先,我們必須領會,罪就是撒但。在人裏面的罪,乃是撒但。第二,主耶穌要對付人裏面的罪,就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正如民數記二十一章裏銅蛇所豫表的,主耶穌為要對付撒但這咬人的毒蛇,就以銅蛇的樣式被掛在杆子上,受神的審判。第三,主耶穌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當神審判並定罪這位釘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穌時,也就在祂的肉體中定罪了罪,審判了罪,了結了罪,並治死了罪。

羅馬六章六節說,『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的舊人是在肉體裏。當主耶穌穿著罪的肉體在十字架上被釘死時,罪的肉體連同在肉體裏的舊人,也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因此,我們的舊人已經在肉體裏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此外,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也是這世界的王撒但受審判的時候。這可由主耶穌在約翰十二章三十一節的話得到印證,祂說,『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希伯來二章十四節也說,基督『藉著死,廢除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能廢除撒但,因為撒但乃是罪,在人的肉體裏。主耶穌穿上人的肉體,在十字架上被釘死時,就是肉體裏的罪被釘死;同時,罪的本身—撒但也被廢除了。

總而言之,宇宙中有一個東西叫作罪;罪的本質就是撒但。有一天,這罪進到人裏面,成了人本性裏的成分,以致人完全變作罪。原本只有撒但自己是罪,但因著撒但進到人裏頭,就使接受撒但毒素的人都成了罪。人不僅有罪惡的行為,更有罪的本身—撒但—進到人裏面。最終,所有被撒但毒害的人,都成了罪。因此,主耶穌作為贖罪祭,不是僅僅解決人外面罪惡的行為,乃是把宇宙中受了罪毒的人、人裏面的罪、以及罪的本身—撒但,全都了結了。(約十六11,來二14。)這實在是宇宙中的一件大事。

獻贖罪祭所用不同的祭牲,都要沒有殘疾

獻贖罪祭所用不同的祭牲,都要沒有殘疾。獻贖罪祭的時候,人可以照著自己的力量,獻上不同的祭牲;可以是一隻公牛犢,一隻公山羊,一隻母山羊,或一隻母綿羊羔,但必須沒有殘疾。(利四3,14,23,28,32。)這表徵基督作為贖罪祭,給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經歷;但對作贖罪祭的基督自己而言,祂總是一樣的,並沒有大小的分別。雖然我們對基督這贖罪祭的認識、獻上和應用,有程度上的不同;但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承認基督是無罪的。

或許有的人經歷基督作贖罪祭,像一隻公牛犢,是年輕力壯的公牛。按照原文,利未記四章三節的『公牛犢』不是指剛生下來的牛犢,乃指年輕力壯的公牛。好些英文譯本在此都用『年輕(young)的公牛』來表達。因此,有的人經歷基督作贖罪祭,像一隻年輕力壯、強壯厚實的公牛。另有的人經歷基督作贖罪祭,程度稍微弱一點,像一隻公山羊。還有的人經歷基督更弱一點,像母山羊。又有些人經歷基督像母綿羊羔,比山羊柔弱、柔軟,力量沒有那麼大。這些都說出,人對基督作贖罪祭的經歷和享受,各有不同。然而,無論獻上的是牛或羊,是公或母,都必須是沒有殘疾的;這表徵基督是沒有罪的。(林後五21,來四15。)

按手在供物頭上

獻祭的人要按手在供物頭上。(利四4,15,24,29,33。)只要是獻祭,都得按手在供物頭上,表徵獻祭者與供物的聯合。沒有按手,供物和獻祭者就沒有關係;但經過按手之後,供物和獻祭者就聯合成為一。

祭牲宰於耶和華面前

祭牲要宰於耶和華面前。(4,15,24。)祭牲雖然是人宰殺的,卻是神所認可的,否則獻祭者就犯了宰殺的罪。這表徵基督作贖罪祭,宰於耶和華面前,乃是神所認可的。(賽五三10上。)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時,一面是人把祂釘在十字架上,另一面是神所認可的,是神許可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死在耶和華面前。

贖罪祭的血

贖罪祭的血有四種不同的功效。

有些血被帶進會幕,對著至聖所的幔子彈七次

第一,有些血被帶進會幕,對著至聖所的幔子彈七次。利未記四章五至六節說,『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裏,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贖罪祭的血在祭壇那裏流出來,然後被帶進至聖所裏,彈在神面前,使人蒙救贖。這表徵主耶穌作為大祭司,帶著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到諸天之上的至聖所,在神面前為我們成功救贖。希伯來九章十二節題到這事說,『〔基督〕藉著祂自己的血,一次永遠的進入至聖所,便得到了永遠的救贖。』十二章二十四節又說,『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這在在告訴我們,祭壇上的血被帶進至聖所裏,不是為著我們的感覺,乃是為著在神面前救贖的功效。利未記四章六節下半說,『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七是完全的數字,指明主耶穌的血,在神面前救贖的功效是完全的。

有些血被抹在香壇的四角上

第二,有些血被抹在香壇的四角上。(7上。)一面,把血彈在幔子上,是在神面前成功救贖,解決人在神面前罪的問題;另一面,把血抹在香壇四角上,乃是作為人親近神、禱告神的根據和效能。有罪的人要親近神,向神禱告,必須有贖罪祭的血作根據。人若沒有靠著祭壇(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不能到香壇那裏燒香親近神、禱告神。所以祭壇上贖罪祭的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表徵基督之血的救贖是有功效的,使我們得以在禱告中接觸神。(來十19。)

有些血被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

第三,有些血被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利四25上,30上,34上。)燔祭壇有四個角,向著四方。贖罪祭的血,要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表徵基督救贖的效能是向著四方的。在此,要附帶題起贖罪祭有兩種。一種是為著以色列全會眾無意中犯的罪,贖罪祭的血必須被帶進至聖所;(13~18;)但為著官長或平民,血不需要帶進至聖所,只要把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22~30,)顯示這血有救贖和潔淨的效能。然後,把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基部。贖罪祭有這兩種區別,第一種贖罪祭是為著全會眾,第二種是為著個人;全會眾比個人的情形要嚴重得多。第一種贖罪祭,祭司不能喫,完全是為著神的;(六30;)但第二種贖罪祭,祭司可以喫。(25~26。)

其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基部

第四,其餘的血要倒在燔祭壇的基部。(四7下,18下,25下,30下,34下。)這是為著獻祭者良心的平安。按照利未記四章三至七節,首先,獻祭者看見贖罪祭的血,在燔祭壇那裏流出來;其次,這血被帶到至聖所的幔子那裏,在神面前彈過;第三,這血被帶到香壇那裏抹過;最後,纔倒在燔祭壇的基部。這時,獻祭者的良心平安了,裏面滿有安息,因為知道贖罪祭的血已經彈在神面前,抹在香壇的四角上,並且已經倒在燔祭壇的基部,他已經蒙神赦免,且完全蒙神悅納了。這血滿足神的要求和需要,所以獻祭者看見這血,就有完全的平安。這幅圖畫乃是描繪:第一,主耶穌的血流在十字架上;第二,祂把血帶到神面前為我們完成了救贖;第三,祂的血作為我們親近神、禱告神的根據和效能;第四,祂的血使我們的良心得著潔淨。我們這些有罪的人,接受祂作贖罪祭,看見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良心就平安了。

脂油等肥美的部分都要燒在燔祭壇上,成為馨香之氣獻給神

所有蓋臟的脂油和臟上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肝上連著腰子的網子,都要燒在燔祭壇上。(8~10,19,26,31,35。)雖然是贖罪祭,但其中肥美的部分,必須給神享受。這表徵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雖是為著救贖,但祂向著神的心懷意念等肥美、甘甜、柔細的部分,要獻給神作馨香之氣,為著神的滿足。

公牛的皮、肉、頭、腿、內臟與糞,都要在營外燒掉

根據十一至十二節與二十一節,為著祭司和全會眾的贖罪祭牲,就是『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連頭帶腿,並內臟與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處,用火燒在柴上;總要在倒灰之處焚燒』。換句話說,除了脂油、肥美的部分必須燒在燔祭壇上,作為馨香獻給神享受之外,整隻公牛都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處,在那裏被焚燒。

在營外潔淨之地

首先,營外指世人棄絕主耶穌這贖罪祭的地方。雖然主耶穌是神成為肉體,作人的贖罪祭,卻為人所棄絕。希伯來十三章十一至十二節告訴我們,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相當於贖罪祭牲被燒在營外:『原來祭牲的血,由大祭司為著罪帶進至聖所,祭牲的身體,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為要藉自己的血聖別百姓,也就在城門外受苦。』人把主耶穌帶到耶路撒冷城外殺了,(約十九17~18,20上,)表徵他們棄絕這位成為肉體來作贖罪祭的救主。

其次,營外也是指人享受主作贖罪祭的地方。一個人若留在營內,就無法看見贖罪祭牲被燒;要看見贖罪祭牲被燒,就必須出到營外。這啟示我們,要有分於贖罪祭牲的救贖效能,就必須出到營外;意即要享受主耶穌作贖罪祭的效能,就必須出到世界和宗教的營外。換句話說,如果人還留在世界或宗教的組織裏,他就無法享受主耶穌救贖的效能。我們要享受主耶穌作贖罪祭,就必須出到營外,因為祂是在營外被殺。因此,我們必須脫離任何世界與宗教的組織。

第三,營外是地上最潔淨的地方,因為人的罪在那裏得以清除。全地上最潔淨的地方是在營外,因為那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贖罪祭,替人受死擔罪的地方。在那裏,主把我們所有的罪污都解決了。就我們而論,我們一生最潔淨的地方也是在營外的十字架那裏,就是我們悔改、認罪,接受主作贖罪祭之處。人必須徹底承認所有的過犯和罪污,纔能接受主耶穌作贖罪祭。因這緣故,營外反而成了最潔淨的地方。

在倒灰之處

燒贖罪祭的地方,是在倒灰之處。利未記四章十二節說,『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處,用火燒在柴上。』按照人天然的觀念,一個潔淨的地方總是沒有灰的。為甚麼這節說,倒灰之處是潔淨的地方?在希伯來文,『灰』源自『脂油』,因此可譯作『脂油的灰』。灰是神悅納、滿意供物的明證。請記得,燒在壇上的燔祭,差不多都是脂油。對神來說,燔祭是可享受的馨香之氣;但對人來說,燔祭留下來的是灰。馨香的氣味是為著給神享受,而灰是為著作見證,表明神已經滿意、享受、認可、並悅納人的供物。當獻祭者看見這灰,就知道他的罪已經得著解決了,神悅納並滿意他的供物了。因此,倒灰的地方乃是神悅納、享受、承認供物,並接受供物之處,也是叫人心裏坦然、平安、享受的地方。這個地方是在營外,是主被棄絕的地方,也是主除去罪,以及我們承認罪並懊悔罪的地方,更是我們蒙神悅納,能心裏坦然、平安的地方;因此是完全潔淨的地方。

當我們接受主作贖罪祭,也就是接受主作救主時,首先,我們是一個出到營外的人;其次,我們是在潔淨之地,蒙了潔淨的人;再者,我們是在倒灰之處。在此,那馨香之氣已經升到神那裏,留下的灰見證神已經悅納、承認、並接受了主耶穌作我們的贖罪祭,因而我們與神之間能彼此相安。這是我們享受贖罪祭該有的光景。

以色列全會眾若有了過錯,長老就要代表會眾獻贖罪祭

以色列全會眾若有了過錯,長老就要代表會眾獻贖罪祭。十三至十五節說,『以色列全會眾若有了過錯,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過,是隱而未現,會眾沒有覺察到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牽到會幕前。會眾的長老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公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這給我們看見,長老代表以色列全會眾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表明以色列全會眾與贖罪祭牲有了聯合。這表徵召會的長老,可以代表召會獻上基督作召會的贖罪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