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課 赦罪與洗罪

神完全的救恩,第一乃是赦免我們的罪,和洗淨我們的罪。我們接受神完全的救恩,第一所享受到的,也就是神的赦罪和洗罪。

壹 赦罪

(一)『凡信入祂的人,必…得蒙赦罪。』(徒十43)

赦罪乃是我們蒙救贖的第一部分,也是人一信就得著的。人的難處,第一是在神面前因著罪行,有了罪案。人在神面前的罪案必須解決,神的公義纔能讓人過去。人在神面前的罪行必須消除,公義的神纔能向人施行祂救贖的其他部分。因此人需要首先得著神的赦罪。

一 赦罪的意義

(一)免去神公義的刑罰—『信入祂的人,不被定罪。』(約三18)

赦罪的意義,第一就是消除人在神面前的罪案,使人免去神公義的刑罰。人在神面前是已經有罪案,被定罪,必須受神公義的刑罰。神赦免人,就使世人免去祂公義的刑罰,不再被定罪。

(二)使罪離開蒙赦罪者—『將…赦罪,賜給…人。』—『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基督)身上。』—『祂(基督)到木頭(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徒五31,賽五三6,彼前二24)

在新約裡,赦罪原文有『使(牠)離開』和『遣去』的意思。神赦免我們的罪,不只在祂面前消除我們的罪案,並且還在我們身上,使我們所犯的罪離開我們。因為當神在十字架上,把主耶穌當作我們贖罪祭的時候,祂已經將我們的罪,都歸到主耶穌身上,要祂替我們擔當;並且神叫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替我們受了祂的審判和刑罰以後,就使人的罪歸與撒但,叫他永遠背負。這是利未記十六章所記贖罪的豫表所啟示的。罪原是來自撒但,而後染到人身上,使人在神面前有了罪案。現在神既把人身上的罪,歸到主耶穌身上,叫祂擔當,替人受了神的刑罰,消除了人在神面前的罪案,神就使人的罪都歸還撒但,叫他自己背負。這樣祂就能赦免蒙赦罪者的罪,使他們的罪離開他們。『東離西有多遠,祂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三12。)

(三)忘記蒙赦罪者的罪—『我(神)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來八12)

神赦罪,也是忘記蒙赦罪者的罪。神赦免我們的罪,不只免去我們的罪案,並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也在祂裡面,忘記我們的罪。祂一赦免我們的罪,就從祂的記憶裡,忘掉我們的罪,絕不再記念。

二 赦罪的根據

(一)『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來九22)

神的赦罪是根據流血贖罪。因為祂是公義的,不能無緣無故的赦免人的罪。祂的公義定規犯罪的人是該死的。(結十八4。)除非祂公義的要求得到滿足,祂的公義就不能讓祂赦免罪人的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照著神的公義,替人受死流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就使神能按照祂的公義,合法的赦免人的罪。祂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六28。)主耶穌的血既照著神的公義,替人而流,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就能作我們信祂之人罪得赦免的根據。

三 得赦罪的途徑

(一)悔改—『悔改以得赦罪。』(路二四47)

悔改歸向神,是罪人得神赦罪途徑的頭一步。

(二)相信—『凡信入祂(基督)的人,必…得蒙赦罪。』(徒十43)

悔改是在消極方面脫離罪;相信是在積極方面信入基督。信入基督,是歸入祂,與祂聯結。這是我們從神得著赦罪途徑的第二步,是緊接著悔改的。

四 赦罪的結果

(一)敬畏神—『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一三○4)

神赦罪之恩,叫我們敬畏祂。我們越得享神的赦罪,就越敬畏神。

(二)愛神—『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有罪的女人)愛得多。』(路七47)

這是主關於一個有罪的女人,蒙祂赦免所說的話。『因為她愛得多』這句話所指的,並不是主赦免她的原因,乃是她得著主赦免的見證。她愛主多,乃是見證她蒙主赦免多。我們越蒙主赦免,就越愛主。所以愛主也是蒙主赦免的一個結果。

貳 洗罪

(一)『神…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這裡的話給我們看見,神洗淨我們的罪,是緊跟著祂赦免我們的罪。祂赦免我們的罪,同時也洗淨我們的罪。

一 洗罪的意義

(一)『你(神)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詩五一7,賽一18)

神赦免我們的罪,是免去我們罪的刑罰;神洗淨我們的罪,是消滅我們罪的痕跡。若光有赦罪,沒有洗罪,我們的罪雖得赦免,我們罪的痕跡卻仍存在。赦罪是律法上的手續,洗罪是事實上的清理。按神公義的律法說,我們的罪需要赦免;按我們身上的罪痕說,我們的罪需要洗淨。所以在神完全的救恩裡,祂不只照祂律法的公義,消除我們在祂面前的罪案,也洗淨在我們身上的罪痕。祂的洗罪使我們白如雪,也白如羊毛。白如雪的洗罪,是從我們身外來,地位上的洗罪;白如羊毛的洗罪,是從我們性內發出,性質上的洗罪。

二 洗罪的兩面
1 血的洗罪

(一)『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神洗淨我們的罪,是分兩面的。一面是在我們外面的地位上;一面是在我們裡面的性情上。神在我們外面地位上的洗罪,是藉著主耶穌的血。主耶穌這神而人者的血,在我們外面地位上,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a 在神面前

(一)『祂(基督)成就了洗罪的事,就坐在高處至尊至大者的右邊。』(來一3)

這是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在神面前一次永遠的洗淨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在神和祂律法面前的地位上,成為潔淨的。

b 在信徒的良心裡

(一)『祂(基督)的血…潔淨我們的良心,使其脫離死行,叫我們事奉活神。』(來九14)

主的血在我們裡面所洗淨的,不是我們的心,乃是我們的良心。主的血既在神和祂的律法面前,洗淨了我們的罪,就也在我們的良心跟前,洗淨我們的良心,使我們能坦然無懼事奉我們的活神。

2 生命的洗罪

(一)『重生的洗滌。』—『在我們神的靈裡,你們已經洗淨了自己。』(多三5,林前六11)

這二處經言叫我們看見,神重生我們的生命,和祂的靈對我們的洗淨。這是神在我們裡面,用祂的生命和祂的靈,在我們性質上的洗淨。我們一得重生,就得著神的生命,且有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神這生命在我們裡面生長,祂這靈也在我們裡面運行的時候,就有新陳代謝的作用,將我們天性、性質上的污穢清除、洗淨。如此,我們在外面的地位上,和在裡面的性質上,就都得享神完全救恩的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