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篇 賠罪和賠償

讀經: 利未記六章一至七節:『耶和華曉論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六節:『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壹 無虧的良心

我們信主之後,必須有一個賠罪的習慣,必須有一個賠償的習慣。我們如果得罪了甚麼人,或者虧欠了甚麼人,我們應當學習賠罪或賠償。我們一面要在神面前認罪,一面要在人面前賠罪和賠償。人如果在神面前不認罪,在人面前沒有賠罪和賠償,這一個人的良心,就很容易在神面前變成剛硬。良心一變成剛硬,就會有一個基本的困難發生,那就是神的光很不容易在他身上照亮。人必須有這一種賠罪和賠償的習慣,纔能保守他在神面前有一個敏銳的良心。

有一位為主作工的弟兄,常常喜歡問人一句話,『你最近一次的向人賠罪,是在甚麼時候?』一個人最近一次的向人賠罪如果是隔了很久的間,甚至於隔了許多年,那麼這個人的良心必定有了問題。因為人得罪人是常有的事,如果人得罪了人而沒有甚麼感覺,這就證明這一個人的良心有毛病,不彀正常。所以,只要看你最近一次向人賠罪離開現在時間的長短,就能知道你與神中間有沒有出事情。隔開的時間長,就證明在靈裏面缺了光;隔開的時間短,在最近還向人賠過罪的,這就證明良心的感覺相當敏銳。我們要活在神的光中,就需要有一個能感覺的良心。要我們的良心有感覺,我們就得在神面前繼續的在那裏定罪為罪。我們要向神認罪,我們也要向人賠罪或賠償。

如果只得罪神而與人無關的,那就不需要向人去賠罪。我們不願意有人作過度的事。任何的弟兄姊妹,如果他所犯的罪,只得罪神而與人無關的,那就只需要向神認罪,絕不需要向人認罪。這一個原則要請弟兄姊妹注意。

甚麼種的罪是得罪人的罪呢?得罪了人,虧欠了人,應當如何賠罪、如何賠償呢?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些事,就要好好的來看這裏所引的兩處聖經。

貳 利未記第六章的贖愆祭

贖愆祭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利未記五章所記的,另一方面是利未記六章所記的。五章是告訴我們,對於那些零零碎碎的罪,應該在神面前認罪,也應該獻上祭去求赦免。六章是告訴我們,如果在物質上得罪了人,光是在神面前獻祭還不彀,還應該向著所得罪的人去賠償。我們從利未記六章的贖愆祭裏面可以看見,我們如果在物質上得罪了人,就應該向著人去對付。當然也需要到神面前去認罪,去求赦免,但是光在神面前對付而不到人面前去對付,那是不行的。我們絕不能求神代替被我們所得罪的人來赦免我們的罪。

在人這邊,我們應當怎樣對付呢?我們要把利未記六章的贖愆祭來看一下:

一 幾樣虧欠人的罪

利未記六章二至七節︰『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所有的罪,都是干犯耶和華的。—『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所以,人在物質上得罪了誰,虧欠了誰,他要對人作清楚了,纔能蒙赦免。如果他對人沒有作清楚,就不能蒙赦免。

這裏說到六樣虧欠人的罪:

第一,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詭詐。別人把東西託他保管,他故意把好的、有價值的、他所喜歡的留下,把不好的換給人,這是有詭詐在裏面,這在神面前是犯了罪。我們對於人所交託的東西,不只不應該行詭詐,並且應該忠心保管。神的兒女要常常注意,別人寄放的東西,要好好的保管。如果你沒有力量替他保管,寧可不給他寄放;既然給他寄放了,就當盡力保管。如果因為你的不忠心而出了事情,這也是虧欠人的。

第二,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者說在買賣上行了詭詐。在交易上,在買賣上,行了詭詐,撒了謊,用不正當的方法去營利,把不該得的東西變成自己所有的,這在神面前是犯了罪,應該嚴格的對付。

第三,搶奪人的財物。雖然這一個也許在弟兄中間不會發生,但是這話非說不可。沒有一個人可以用搶奪的方法去得著任何的東西。如果有人藉著地位權勢去得著東西,叫任何別人的東西變作他自己所有的,這是罪。

第四,欺壓鄰舍。人用任何的地位,用任何的勢力,欺壓別人,叫自己上算的,這都是罪。從神的眼光來看,神的兒女不可作這樣的事。這一種的行為,是非對付不可的。

第五,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這一點,初信的人特別要注意。在別人遺失的物上,有許多人行了詭詐。有,變作沒有;多,變作少;好,變作壞;這都是詭詐。有,給你說到沒有了;多,給你說到少了;好,給你說到壞了;這都是詭詐。人家遺失了東西,你在那裏佔人的便宜,你從中取利,從中得著好處,這是罪。基督徒不可以拾人的東西。就是拾來了,還要替人保存,還要設法把牠送還給人。絕不可把你所拾的東西,算作你自己的東西。拾東西是不可以的,利用其他方法去佔有別人的東西,更是不可以。無論用那一種不義的方法,把別人所有的變作自己的,都是錯的。一切自己上算而叫別人喫虧的事,信徒總是不應當作。

第六,說謊起誓。因著任何物質的東西說謊起誓的,都是罪。明明是知道的,卻說不知道;明明是看見的,卻說沒有看見;明明是有的,卻說沒有;凡是起假誓的,都是罪。

『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這裏都是指著在物質上虧欠人說的。有一件基本的事,是神的兒女應當一直學習的,就是不要把別人的東西變作自己的東西。是別人的東西,就是別人的東西。不可把別人的東西變作自己的東西。凡在以上所說的一切事上行詭詐使別人喫虧的,都是犯罪。

弟兄姊妹,你如果在任何的東西上,有任何的不誠實在裏面,有任何叫你自己多得著,而叫別人喫虧的,有從這六樣不同的方法裏得來的,你就是犯了罪,你就得好好的去對付這些罪。

二 怎樣歸還

我們要學習在神面前保持公義的行為,和一個無虧的良心。在這裏,我們看見神的話是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這一個『還』字,是何等的緊要。贖愆祭是兩方面的:一面在神面前是『挽,』另一面在人面前要『還。』你千萬不要以為在神面前『挽』了,就彀。總得在人面前『還』了,纔彀。不還,不彀。利未記五章的那一個贖愆祭,是為著解決在物質上沒有叫人受虧損的罪,那當然不必還;但六章所說的犯罪是在物質上叫人受了虧的,那就非歸還不可。你光是藉著祭來『挽,』不彀;你必須要『還』纔彀。所以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所有犯罪得來的都必須歸還。歸還他所搶奪的,歸還他用欺壓所得著的,歸還人所交付他的,歸還人遺失被他所撿得的,或者歸還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而得的。這些都要歸還。

應該怎樣歸還呢?『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在這裏,有三件事情要注意:

第一,要如數歸還,不還不行,少還也不行。沒有一個人能彀以為向人認罪就行了。那一件東西老是擺在你家裏,就證明你不對,你非如數歸還不可。

第二,神不只要我們如數歸還,神要我們還的時候,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為甚麼要加上五分之一呢?原則是這樣:你總要還得充分。你拿了人家的錢,你拿了人家的東西,神總是要你按著完全的代價,再加上五分之一去還人。神不願意祂的兒女只作僅僅彀的事。要像印書一樣,總得左右上下有空白的邊。向人賠罪、賠償,不要作得那麼緊,總要寬一些,要充分纔好。

有的人在那裏認罪,不要說加上五分之一,甚至比原來的五分一還差得多。他在那裏認罪說,『我在這一件事情上是得罪了你,但在那一件事情上我是不錯的;在那一件事情上,我沒有得罪你,是你得罪我。』這是算賬,不是認罪。你如果要賠罪,不要這麼緊。賠罪,多賠一點不要緊,寧可多賠,不要少賠。誰叫你犯罪呢?要賠人家東西,就要多賠一點。不可以拿了人家的東西,又只還那麼一點。總得要充分纔好。

神的兒女作事,總得有神兒女的體統,連認罪也得有神兒女的體統。像算賬那樣的認罪,絕不是神兒女的認罪。神的兒女該痛痛快快的認自己的錯,再加上五分之一。沒有一個人在認罪的時候可以斤斤較量的。如果在那裏算我多少、你多少,那實在不像基督徒作的事。『我本來不生氣,就是因為你那一句話,我生氣了。我承認我的錯,你也得承認你的錯。』這完全是算賬,這不是賠罪。你既然是賠罪,就得多賠一點。你在賠罪的事情上,要寬一點。不要很節省的在那裏賠罪,寧可很寬裕的在那裏作這一件事。

我們賠罪或賠償的時候,加上五分之一,有一個好處,就是使你知道得罪人是虧本的事,下次不能再作了。初信的弟兄姊妹要學習知道,得罪人是一時佔便宜,後來要蝕本的。拿的時候是五分之五,還的時候要五分之六。拿的時候是很便宜的,還的時候你不只要如數歸還,還要再加上五之一。

第三,這一種的賠罪和歸還,應當越快作越好。這裏說,『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如果你有力量,如果那一件東西還在,那麼在查出有罪的日子,就得歸還。這些事是很容易拖延的,但是神的兒女對於賠罪或賠償的事越拖,他那一個感覺就越不行。甚麼時候你得著光,甚麼時候你就得作。歸還,總得在當天就歸還。盼望弟兄姊妹從開始作基督徒起,就走正直的路。千萬不要一直作佔便宜的人,而不作公義的人。基督徒活在地上基本的原則,總是不作佔便宜的人。一切的佔便宜,都是不對的。要從起頭就不佔便宜,從起頭就作公義的人。

你這樣還了,還不彀。你不要以為你得罪了人,向人賠罪了,向人賠償了,就完了。要知道事情還沒有了。『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所以,你向人賠罪或賠償以後,還得到神面前去求赦免。五章裏的那一個贖愆祭,因為在物質上沒有虧欠人,所以只要到神面前去對付就彀了;但六章是說對於人有虧欠,所以要在人面前對付好了,纔能到神面前求赦免,結果怎樣呢?『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這一件事是主所要的:凡在物質上虧欠人的,都應該盡力量去歸還,然後靠著主的血,來到神面前求赦免。

我們不要以為這是很淺的事。我們一不小心,會佔人的便宜,就虧欠了人。我們要記得,這是神的兒女一生一世都得注意的:在甚麼東西上虧欠了人,就應當歸還,並且要到神面前去求赦免。

參 馬太福音第五章的教訓

現在,我們要看第二處聖經,就是馬太五章。馬太五章所說的和利未記六章所說的不同。利未記六章說的乃是完全在物質上的虧欠,馬太五章所說的不完全是物質上的虧欠。

馬太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六節:『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這裏所說的一文錢,不是專指在物質上的一文錢,這裏的意思乃是指那一個虧欠說的。

主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這是特別說到神的兒女之間的事,弟兄和弟兄之間的事。你到祭壇上去獻禮物給神,你在那裏向神有所獻的時候,你忽然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這一個『想起』就是神給你的引導。許多時候,關於這一類的事,聖靈會將合式的思想擺在你裏面,會將合式的記憶擺在你裏面。當你在那裏記得的時候,當你在那裏想起的時候,你不要把那一個思想擺在旁邊,以為這不過是思想而已,你應當一想起那一件事,就去對付清楚。

你如果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那必定是因你有了虧欠。你對弟兄有虧欠,可能是物質方面,可能不是物質方面。也許是你得罪他,作了一件不義的事在他身上。這裏所注意的點,不是在物質,而是在你有使人懷怨的事。初信弟兄姊妹該知道,你如果得罪了一個人,不去認錯,不去求赦免,那只要他在神面前題起你的名字,歎一口氣,你就了了。你所有獻上給神的,都不蒙悅納;你所有獻上的禱告,都不蒙垂聽。你千萬要注意,不要讓有的弟兄姊妹到神面前去為你歎息。因為他一歎息,你在神面前就沒有路。如果你作一件事,是你錯了,是你不義,是你得罪了人,是你叫人受了傷,那不必他到神面前去控告你,只要他到神面前去說一聲『哎喲,某人,』只要他『哎喲』一聲,就使你所獻上的都不蒙悅納。只要他為你在神面前歎一口氣就彀。千萬不要讓有的弟兄,有的姊妹,有理由、有地位,到神面去為你歎一口氣。如果你有原因給他去歎息,那你屬靈的路就斷了,你所有獻給神的禮物都沒有用。

你到祭壇上去獻禮物的時候,如果想起有弟兄向你懷怨,對你有歎息,倒不如不要獻。你要獻給神,是該的,但是,要『先去同弟和好,然後來獻禮物。』禮物是神所要的,但是總應當先去同人和好。不能同人和好的,就不能到神面前來獻禮物。所以必須『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看見這條路麼?你總得先去同弟兄和好。甚麼叫作同弟兄和好?究是你要除去弟兄對你的怒氣。或者是你去賠償,或者是你去賠罪,你總得作到他滿意為止。不是加上五分之一、十分之一的問題,乃是和好的問題。和好的意思,就是滿足他的要求。你總得作到他滿足為止。

你得罪了他,你對他有虧欠,你使他心裏起不平,你使他感覺你不義,你使他在神面前歎氣,那你在神面前屬靈的交通就斷了,屬靈的路就斷了。也許你還一點不覺得你是活在黑暗裏,你還覺得你行,但是你所有獻在祭壇上的禮物都不行。不要說你向神要,就是你給神都不行;不要說你不能求神聽你,就是你要獻上去也不得上去。雖然甚麼都擺在壇上,但是神甚麼都不喜歡。所以,你到神的壇前來的時候,你要先得著弟兄的滿意。無論他有甚麼要求,總要盡你力量所能作得到的去滿足他。你應該學習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也滿足弟兄公義的要求。你只有作到這一個地步,你纔能把你的禮物獻上給神。這是相當嚴肅的。

所以,我們不要輕易得罪人。特別是一個弟兄或者一個姊妹,你不要輕易得罪他。你如果得罪他,你就自然而然落在審判之下,很不容易恢復。主在這裏有一句話是很著重的:『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在這裏有一個弟兄,你對待他有不義的地方,他在神面前有不平。主在這裏用人的話對我們說,他好比告狀的一樣,他是告你的對頭。這一句話很好:『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今天大家都還在路上,他還沒有去世,你也沒有去世;他在這裏,你也在這裏;他是在走路,你也是在走路;你要趕緊與他和好。因為很容易有一天你不在這裏,你不在路上了;或者他不在這裏,他不在路上了。誰也不知道誰要先去。到那一個時候,你就太遲了。當他和你都還在路上的時候,大家都還在這裏的時候,還有機會可以講得通的時候,還有機會可以認罪的時候,你要趕緊與他和好。救恩的門,不是永久開的;弟兄彼此認罪的門,也不是永久開的。許多的時候,有弟兄會懊悔,因為他連認罪機會都沒有了,有一個已經不在路上了。所以,你如果對人有虧欠,總得趁機會,趁大家都在路上的時候,就趕緊與他和好。我們不知道他明天在不在,我們也不知道自己明天在不在,所以,與弟兄和好,要趁著都還在路上的時候。一有一個人不在路上,要對付這件事就不成功了。

我們要注意,這是何等嚴重的事!不能馬虎,不能隨便。要趁著還有今天,趕緊同弟兄和好,不要遲延!如果知道有弟兄在那裏埋怨,就要注意。如果你有錯,你要盡力量去認錯,免得以後沒有和好的機會。

接下去,主仍用人的話說,『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關於這一文錢的還,在解經方面如何解釋,我們不去注意牠,我們只注意在實行方面。我們要看見,這一件事必須完全解決纔能了結。若不完全解決,就不能了結。主在這裏,不是教訓我們將來怎樣受審判,也不是教訓我們怎樣關在監裏,將來怎樣出來;這都不是主所注意的。主所注意的,乃是今天就得和好,今天就得把每一文錢都還清,不要等到將來纔去還。在路上的時候就得作,不要今又不作,盼望將來作。主就是要給我們看見,留到將來作是不上算的,是非常不上算的。

神的兒女要認真學習這一件事:物質的東西要賠償,得罪人的地方要賠罪。常常賠償,常常賠罪。不要讓弟兄姊妹向我們埋怨。除非良心是那麼乾淨,錯不在我們。若是我們有錯誤的地方,我們就得承認。我們在行為上,不能有可指摘的地方。不能總是認為別人錯,而自己是對的。你不管人在那裏怎麼懷怨,而你說你是對的,那總不行。

肆 實行時應注意的幾點

第一,你得罪的範圍有多大,你認罪的範圍也有多大。要照著神的話去作,不要走極端的路,不要過度。一過度,就要受撒但的攻擊。如果得罪眾人,就要向眾人認罪;如果得罪個人,那就只須向個人認罪。得罪眾人而只向個人認罪,那是不及;得罪個人卻向眾人認罪,那是太過。所以得罪的範圍有多大,認罪的範圍也有多大。至於作見證,那是另外一件事。有時候,得罪的是個人,因為願意在弟兄姊妹中作見證,所以講給弟兄姊妹聽,那是另外一件事。關於賠罪或認罪,都只要按著得罪的範圍作,不要越過那一個範圍。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第二,在認罪的時候,總要徹底,不能為了你自己的情面或利益而有所隱藏。但是,有的時候,為了對方的益處,別人的益處,你應該好好的尋求,怎樣認罪纔是最好。或者只向他承認你有一件事得罪了他,而不必向他說得太詳細。這些比較複雜的情形,當你自己難以決斷的時候,最好與有經歷的弟兄姊妹交通一下,請他們幫助你作得合式。

第三,關於賠償的事,有時候,也許你的力量不及;但力量不及是一件事,存心要賠償又是一件事。有的人雖然沒有力量賠償,可是,願意賠償的表示總得有。在沒有力量賠償的時候,可以先告訴他,『我要賠償,但是今天又我沒有力量這樣作,請你寬容我。我一有力量的時候,我要立刻作。』

第四,按著舊約聖經的命令,如果應該接受你賠償的人已經去世了,如果他也沒有親屬可接受所賠償的,那就要把所賠償的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民五8。)今天照著這一個原則,如果本人不在,就還給他的親屬;如果一個親屬都沒有,可以交給教會。如果有人可以還,那就應該還給本人或有關的人,不能因為便當而交給教會,這是不可以的。還有,如果有人要賠罪,而對方的人已經去世了,好像是沒有賠罪的機會了,那也可以照同樣的原則,對教會去承認這一件事。

第五,認罪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不要受良心的控告。很可能一個人為著賠罪的緣故,良心一直受控告。所以要一直看見主的血洗淨你的良心,主的死叫你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主的死叫你能親近神。這總是事實。而另一方面,你總得看見,你在人面前,為著要作一個潔淨的人,所以對於許多的罪都要對付。在物質上得罪人的也罷,在事情上得罪人的也罷,總是對付清楚。不過千萬不要讓撒但給你過度的控告。

第六,認罪和疾病得醫治也有關係。雅各書五章十六節︰『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認罪的結果是神醫治疾病。許多時候,在神的兒女中間有事情攔阻的時候,自然而然會產生疾病。如果彼此認罪,病就除去。

盼望弟兄姊妹對於賠罪和賠償能徹底的作,一直保守自己的清潔。如果有得罪人的地方,一面要在神面前認罪,一面要認真在人面前對付,這樣,良心就能剛強起來。良心剛強了,纔能在屬靈的路上有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