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課 蒙救贖(二)—洗淨

綱目
一 洗淨的需要
二 地位上的洗淨
(一)血的洗淨
(二)在神面前
(三)在信徒的良心裏
(四)受浸的洗淨
三 性質上的洗淨
(一)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
(二)在那靈裏
(三)藉著信
四 洗淨的結果
課文

本卷真理課程要接續上一卷,專一說到神完全救恩的初期階段。首先我們要繼續來看蒙救贖的各方面。當我們得著赦罪與釋放之後,緊接著就得著洗淨。神不只赦免我們,也洗淨我們。赦罪是免去罪的刑罰,洗淨是消滅罪的痕跡。神赦免我們,是使我們免去對罪的一切責任;神洗淨我們,是使我們像從未犯罪一樣。

一 洗淨的需要

人的罪不只叫人在神面前成為罪人,有了罪案,並且叫人在自己身上受了玷污,有了污穢。所以人不只需要赦免,也需要洗淨。

人都是從情慾生的(伯二五4~6),人的心也都是污穢、充滿罪惡的(太十五19~20)。所以人都是污穢可憎,喜愛犯罪,喝罪孽如水(伯十五14~16),如蟲,如蛆,活在污穢之中的。也沒有人是心清無罪的,沒有人潔淨了他的心,脫淨了他的罪(箴二十9,三十12)。並且人全身的肢體,都已經給不潔作奴僕(羅六19),受了玷污,滿口是咒罵、毀謗、論斷、說謊、淫詞、妄語,都是嘴唇不潔的人(賽六5),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

因此,人不只心裏充滿污穢,口裏發出污穢,並且也行出污穢;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羅一24)。他們都偏離了正路,一同變為污穢(詩十四3)。所以人在神面前,都是不潔淨的(賽六四6),就像長大痲瘋的人一樣,全然污穢(利十三45),真是需要洗淨。

二 地位上的洗淨

我們得救的時候,神就把主耶穌所已經成功的洗淨,應用到我們身上。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洗淨,乃是在神面前一個客觀的事實,等到我們得救的時候,纔施行在我們身上。

我們得救時所得到的洗淨,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地位上血的洗淨,一方面是性質上生命的洗淨。這兩方面的洗淨,都是我們一信而受浸,一得救就得著的。我們先來看地位上的洗淨。

(一)血的洗淨

宇宙和人類的污穢,都是來自罪的,所以必須用贖罪的血,纔能洗淨(來九22),必須流血將罪贖盡,纔能用這血洗淨罪的污穢。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就是為贖盡人的罪(彼前二24),叫祂的血能洗淨人因罪而有的污穢。因此,基督的血乃是個洗罪的泉源(亞十三1),在我們信入主的時候,就洗淨我們。這血的洗淨,是在我們外面的、客觀的,是重在神面前,洗去我們行為方面的污穢。主的血也洗淨我們裏面的良心,但我們的良心被洗淨,也是為著使我們能坦然無懼的進到神面前。(來十19,22)。

(二)在神面前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在神面前一次而永遠的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3)。祂不像舊約贖罪的祭司必須天天站著,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永不能坐下(來十11),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絕不能除罪(來十4)。祂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已經除掉了人的罪(約一29),並永遠的潔淨了人的罪,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十10,12)。照利未記十六章的豫表看,祂是把祂的血帶到天上的至聖所,灑在神面前,(來十二22,24,)為我們贖罪,在神面前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當我們一信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流血,是為我們贖罪時,祂的血就使神赦免我們的罪,免去我們罪的刑罰,同時也在神面前洗去我們的罪,除掉我們罪的污穢(啟一5),消滅一切罪的痕跡,使我們在神面前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罪一樣。

(三)在信徒的良心裏

我們一相信接受基督,祂的血也就在我們裏面洗淨我們的良心(來九14)。照聖經的啟示,基督的血不是洗淨我們的心,乃是洗淨我們的良心。我們的良心是我們靈裏面最重要的一部分。我們的靈是我們接觸神的機關。良心在我們的靈裏,使我們能聽神的聲音,曉得神的意思。但是因著我們犯罪,我們的良心就受了玷污,失去了牠的功用。在我們相信的時候,神就用基督贖罪的血,來洗淨我們被罪玷污的良心,使牠清潔、明亮,恢復原有的功用,好叫我們能藉著牠事奉神。

另一面,良心在我們裏面是代表神的,尤其是代表神的律法,也就是反照神和神的律法。凡神照著祂的律法所定罪的,良心在我們裏面也定罪,也都反照出來(參羅二14~15)。主的血既滿足了神和祂律法的要求,在神和祂的律法面前,洗淨了我們的罪,使神和祂的律法不再定我們的罪,就我們裏面代表神和祂律法的良心,也就因著主的血不再定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在神和祂的律法面前,既因著主的血得以洗淨,就在我們的良心跟前,也就得以洗淨。這樣,我們的良心,就使我們能坦然無懼的事奉神。

(四)受浸的洗淨

我們的罪污不光是在神面前,也不光是在我們裏面,並且是在人面前。我們許多頂撞神、不虔不義的事,都是作在人面前的;我們許多犯罪作惡、邪淫污穢的事,都是我們四圍的人所知道的。所以在我們信而得救的時候,神還藉著一件事,洗淨我們在人面前,在人眼中的罪污(徒二二16)。這個就是受浸的洗淨。受浸是我們悔改歸向神的一個無聲的宣告。藉著受浸,我們將我們悔改而信,脫離罪污的事實,向我們周圍的人宣告了。這樣就使我們脫離我們在他們眼中的罪污,而在他們眼中成為悔改歸神,得著潔淨的人。

當日主差遣亞拿尼亞去找掃羅,要掃羅受浸(徒二二12~16)。這掃羅原是反對主、逼迫召會、苦害基督徒的。那是眾人,尤其是基督徒,所周知的事。現在他既給主遇著,悔改歸向主,他就應當受浸,藉此使人知道他這反對主、逼迫召會的人,已經轉向主,作了基督徒,好洗去他在人眼中那反對主、逼迫召會的罪。

三 性質上的洗淨

我們不只在神面前有行為上的污穢,並且在自己裏面還有性情裏的污穢。我們在外面的行為是污穢的,我們在裏面的性情也是污穢的。所以神在祂的救恩裏為我們所豫備的洗淨,不只有地位的一面,也有性質的一面。地位的一面,是重在在神和祂的律法並我們的良心跟前,去掉我們在行為方面的污穢;性質的一面,是重在在我們自己裏面,除去我們在性情方面的污穢。所以在性質上的洗淨是絕對主觀的,是在我們裏面的。

(一)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

我們得著性質上生命的洗淨,首先乃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林前六11)。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就是在主的人位裏、在主自己裏面,也就是在因信與主生機的聯合裏。當我們呼喊主耶穌,我們便經歷了主活的人位,在祂裏面,與祂有了生機的聯合,有分祂的生命與性情。祂這生命、祂這性情,就叫我們脫離我們污穢的生命、污穢的性情,也就是叫我們脫離了我們性質上的污穢。所以我們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就是在祂活的人位裏,在性質上已經洗淨了。

(二)在那靈裏

我們得著性質上的洗淨,不只在主耶穌的名裏,並且是在那靈裏(林前六11),使我們全人得以脫離各種各樣的污穢,得著潔淨。主耶穌基督的名就是祂活的人位,而祂的人位就是那靈。當我們呼求主耶穌,祂就是那靈臨到我們。這靈乃是生命之靈(羅八2),在這靈裏神將祂神聖的生命傳輸給我們。這生命就叫我們脫離我們的天性,脫離我們原有的生命,所以也就叫我們脫離那屬於我們天性的污穢,脫離那因我們原有的生命而有的污穢,使我們得著性質上生命的洗淨。

(三)藉著信

我們得著性質上的洗淨也是藉著信。在神的救法裏,神雖然不用基督贖罪的血來洗淨我們的心,卻因我們藉著信與主聯合,就用祂的生命之靈來潔淨我們的心(徒十五9),就是把我們壞到極處、無可救藥(耶十七9)、充滿各樣的污穢(太十五18~20)、剛硬如石的舊心,換作一個清潔、柔順的新心(結三六26),使我們從心裏得著潔淨。所以我們也藉著信得著性質上生命的洗淨。

四 洗淨的結果

神洗淨我們的結果,乃是使我們在祂面前像雪那樣白,像羊毛那樣白(賽一18)。這兩種的白,都是天然的。所以這告訴我們,神洗淨我們的結果,使我們不只成為潔白,並且成為天生自然的潔白,像從來沒有受過玷污一樣。甚至,神洗淨我們的結果,使我們不只像雪白,並且比雪更白(詩五一7)。這是何等的洗淨。

神洗淨我們的結果,也是使我們在自己裏面,在生命和性質上,成為純潔無疵,像祂一樣。

摘要

人的罪不只叫人在神面前成為罪人,有了罪案,並且叫人在自己身上受了玷污,有了污穢。所以人不只需要赦免,也需要洗淨。我們得救時,所得的洗淨,有地位上的洗淨和性質上的洗淨。地位上血的洗淨,乃是藉著基督贖罪的血。這血在我們信入主的時候,就洗淨我們。這個洗淨是在我們外面的、客觀的,是重在在神面前洗去我們行為方面的污穢。這血也潔淨我們的良心,為著使我們能坦然無懼的進到神面前,用清潔的良心事奉祂。地位上的洗淨也包括受浸的洗淨。藉著受浸,我們將我們悔改而信,脫離罪污的事實,向我們周圍的人宣告,而在他們眼中成為悔改歸神,得著潔淨的人。性質上的洗淨是重在在我們裏面,除去我們在性情上的污穢。我們得著性質上生命的洗淨,乃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並在那靈裏,也是藉著信,使我們得以脫離我們原有生命和性情上的污穢,得著性質上生命的洗淨。神洗淨我們的結果,使我們在神面前像雪那樣白,甚至比雪更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一樣;也使我們在自己裏面,在生命和性質上,成為純潔無疵,像祂一樣。

問答。

一、請簡述洗淨的需要。

二、請簡述地位上血的洗淨。

三、請簡述受浸的洗淨。

四、信徒如何得著性質上生命的洗淨?

五、請簡述洗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