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課 蒙救贖(一)—赦罪與釋放

綱目
一、赦罪
(一)赦罪的意義
1.免去神公義的刑罰
2.使罪離開蒙赦罪者
3.忘記蒙赦罪者的罪
(二)赦罪的地位和權柄
1.神
2.人子(主耶穌)
(三)赦罪的根據
(四)罪人得赦罪的途徑
1.悔改
2.相信
(五)赦罪的範圍
(六)赦罪的結果
1.敬畏神
2.愛神
(七)赦罪是得高舉之基督的恩賜
(八)赦罪是對神新約經綸之宣揚的重點
二、釋放
(一)脫離神的審判
(二)脫出律法的咒詛
(三)脫離神的震怒
(四)脫離死亡的懼怕和奴役
課文

從本課開始,我們要來看蒙救贖的各方面。

救贖的意思是把原先屬於你,卻失去的東西再買回來。人原本是屬乎神的,是祂的產業。但因著人墮落而失喪了,陷入罪惡和許多違背神公義、聖潔與榮耀的事情裏,落在神公義、聖潔與榮耀的三重要求之下。人無法償付這個代價,但神替人償付了,就是藉著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為人成功了永遠的救贖。(加三13,彼前二24,三18,林後五21,來十12,九28。)祂的血已經為人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14,彼前一18~19,)神就用這重價重新得著人,使所有相信基督的人,得蒙救贖,得著了赦罪、釋放、洗淨、聖別、稱義並與神和好。

一、赦罪

赦罪乃是蒙救贖的第一部分,也是人一信就得著的。(徒十43,二六18。)人的難處,第一是在神面前因著罪行,有了罪案。人在神面前的罪案必須解決,神的公義纔能讓人過去。人在祂面前的罪行必須消除,公義的神纔能來向人施行祂救贖的其他部分。因此人首先需要得著神的赦罪。

(一)赦罪的意義
1.免去神公義的刑罰

赦罪的意義,第一就是消除人在神面前的罪案,使人免去神公義的刑罰。(約三18,五24。)人在神面前是已經有罪案的,是已經被定罪的,必須受神公義的刑罰。神赦免人,就是使人免去祂公義的刑罰,不再被定罪。這是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照著神的公義受死流血,替人受了祂公義的刑罰,(來九22,)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所以神按著祂的公義,就能赦免,也必赦免相信基督之人的罪,消除他們的罪案,免去他們的刑罰。

2.使罪離開蒙赦罪者

赦罪在新約裏,原文有『使(牠)離開』和『遣去』的意思。(太十二31,羅四7,徒五31,十三38。)神赦免人的罪,不只在祂面前消除他們的罪案,使他們免去祂公義的刑罰,並且還在他們身上,使他們所犯的罪離開他們。因為當祂在十字架上,把主耶穌當作贖罪祭的時候,祂已經將人的罪都歸到主耶穌身上,要祂替人擔當。(約一29,賽五三6,彼前二24。)並且神叫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人的罪,替人受了祂的審判和刑罰以後,就使人的罪歸與撒但,叫他永遠背負。這是利未記十六章所記贖罪的豫表所啟示的。大祭司為以色列人贖罪的時候,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神面前。一隻為以色列人被殺贖罪,歸與神;一隻背著以色列人的罪,歸與阿撒瀉勒,(利十六7~10,15~22,)就是歸與撒但。因為阿撒瀉勒是與耶和華相對的;與神相對的,就是撒但。

罪原是來自撒但的。人受了他的欺騙,讓罪來到人身上,使人在神面前有了罪案。現在神既把人身上的罪歸到主耶穌身上,叫祂擔當著替人受了神的刑罰,消除了人在祂面前的罪案,祂就使人的罪都歸還撒但,叫他自己背負。這樣,祂就能赦免蒙赦罪者的罪,使他們的罪離開他們。(參詩一○三12。)

所以神赦免蒙赦罪者的罪,乃是一面因著主的血,在祂面前消除他們的罪案;一面又藉著主的贖罪,在蒙赦罪者身上,使罪永遠離開他們。

3.忘記蒙赦罪者的罪

神赦罪,也是忘記蒙赦罪者的罪。(來八12。)神赦免他們的罪,不只在祂面前免去他們罪的刑罰,在他們身上使他們的罪離開他們,並且還在祂裏面忘記他們的罪。祂一赦免他們,就從祂的記憶裏忘掉他們的罪,不再記念。

(二)赦罪的地位和權柄
1.神

路加福音五章二十一節說,『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所以,只有神有赦罪的地位和權柄,因為只有神有定罪的地位和權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人有這地位和權柄;人不是宇宙的主,並且人是有罪的。只有神是宇宙的主,並且只有神是無罪的。所以只有神能定罪,也只有神能赦罪。

2.人子(主耶穌)

路加福音五章二十四節說,『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雖然主耶穌是一個人,但祂乃是神來到地上成為人。祂是人也是神,是神而人者。從人來說,祂是完全的人,是無罪的;(來四15;)從神來說,祂是完整的神,是宇宙的主,所以祂能和神一樣有赦罪的地位和權柄。

(三)赦罪的根據

神的赦罪,是根據於流血。(來九22。)因為祂是公義的,不能無緣無故赦免人的罪。祂的公義定規犯罪的人,是該死的。(結十八4。)除非祂公義的要求得到滿足,否則祂的公義就不能讓祂赦免罪人的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照著神的公義,替人受死流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就使神能按著祂的公義,合法的赦免人的罪。(太二六28。)

主耶穌的血,既是祂照著神的公義替人受死而流的,為著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所出的代價,所以祂的血就能作信祂之人罪得赦免的根據。除了祂的血,任何的事物,無論是人的善行、美德、或是人的熱心、愛心,都不能作人罪得赦免的根據。因為在宇宙中,只有祂的血能滿足神的公義在罪人身上的一切要求。

(四)罪人得赦罪的途徑
1.悔改

一個罪人要得著神的赦罪,他就必須悔改,(路二四47,徒五31,賽五五6~7,)必須從心思裏轉回歸向神。從前他是背著神的,所以他犯罪得罪神。現在他要神赦免他,就必須轉回歸向神,必須離棄自己的道路,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神。

2.相信

一個罪人要得著神的赦罪,不只必須悔改,更必須相信。(徒十43,二六18。)悔改是在消極方面,從背著神的地位轉回歸向神;相信是在積極方面,從神接受祂的赦罪。無論是悔改,或是相信,都不是罪人得神赦罪的根據,乃是他接受神赦罪的途徑。悔改和相信,不是甚麼功勞,能使罪人可以靠著得神赦罪。罪人可以靠著得神赦罪的,只有主耶穌的血。只有主的血能使神賜給罪人赦罪之恩。不過罪人要接受神這赦罪之恩,就必須藉著悔改和相信。

雖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已經滿足了神在罪人身上一切公義的要求,神現在能因著主的血,賜給罪人赦罪之恩,但是一個罪人若不悔改相信,仍是得不著神的赦罪。他要得著神的赦罪,就必須藉著悔改和相信來從神接受。一切使神能赦免罪人的工作,一切使罪人能得著神赦罪的工作,主耶穌在十字架上都已經作成了。現在不需要罪人再作甚麼,只需要他悔改歸向神,並用信心從神接受,他就得著神的赦罪。

(五)赦罪的範圍

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節說,『一切的罪都可得赦免。』所以無論人的罪,範圍有多廣,有多大,神的赦罪,範圍也有多廣,也有多大。神的赦免是彀用的,是彀人的罪用的,是彀解決人一切的罪的。沒有一個罪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未曾贖的。所以沒有一個罪是神不能因著主的救贖而赦免的。

神和祂的一切,都是完全的。祂的赦罪也是完全的。祂不會作不完全的事,祂不會給人不完全的赦罪,也不會給人一個局部的赦罪。祂不會赦免人一部分的罪,還留下一部分的罪不赦免。祂一赦免,就是赦免人一切罪、一切過犯。(西二13。)

(六)赦罪的結果
1.敬畏神

人是想神的赦罪,會叫人膽大放肆。那知神赦罪之恩要叫人敬畏祂。(詩一三○4。)經歷告訴我們,人越得著神的赦罪,人就越敬畏神;人越蒙神赦罪之恩,人就越向神有敬畏。只有那些未蒙神赦罪,未嘗過神赦罪之恩的人,纔膽大放肆,任意妄為。人一嘗到神赦罪之恩,馬上就生敬畏之心,而恨惡罪惡。

2.愛神

神赦罪之恩,不只叫人敬畏祂,更叫人愛祂。敬畏是在消極方面,不去作神所不喜悅的事。愛是在積極方面,作祂所喜悅的事。所以神赦罪之恩,不只叫人敬畏祂,不去犯罪,更叫人愛祂,討祂的喜悅。路加福音七章所記那個有罪的女人,蒙了主的恩免,不只不再去犯罪,並且來在主的身上,用她所有的和她所是的一切,表示出她向著主所有的愛。定罪的律法所不能叫人脫離的罪,赦罪的恩典能叫人脫離。西乃山的定罪,只能叫人怕神而遠離神,各各他山的赦罪,纔能叫人愛神而親近神。人越蒙神的赦罪,人就越愛神。那個有罪的女人所以向著主有那麼多的愛,乃是因為她得著主的恩免多。所以神赦免人的結果,乃是叫人敬畏祂並愛祂。

(七)赦罪是得高舉之基督的恩賜

赦罪乃是基督被高舉到神的右邊以後,所賜給人的恩賜。基督經過了死而復活,神將祂高舉在自己的右邊,叫祂作掌權的元首,和拯救的救主,將赦罪的恩賜給人。(徒五31。)基於祂的救贖,(弗一7,)並藉著人的悔改、相信,祂就能將赦罪當作恩賜賜給人。

(八)赦罪是對神新約經綸之宣揚的重點

主耶穌在祂死而復活以後,就囑咐祂的門徒,要在祂的名裏,宣揚悔改赦罪的福音,從耶路撒冷起,直到萬邦。(路二四47。)在主耶穌為罪人的罪代死,得著了成就,並由祂的復活得著了證實,且將聖靈澆灌在門徒身上之後,他們就開始傳揚悔改赦罪的福音。彼得在五旬節那天對眾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罪得赦免是基於基督受死所成功的救贖,(徒十43,弗一7,林前十五3,)是神完全救恩裏初期、基本的福。基於赦罪,神完全救恩的福再往前,最終叫人領受聖靈的恩賜。因此,赦罪乃是對神新約經綸之宣揚的重點。

二、釋放

基於基督的救贖,信徒的罪已經得著赦免,從神的審判得著自由與釋放,脫開了律法的咒詛,脫離了神的忿怒,和死亡的懼怕與奴役。

(一)脫離神的審判

信徒原本是在亞當裏的罪人,都伏在神的審判定罪之下。(羅五12,18~19。)當神赦免他們時,神就將他們從祂的定罪下釋放了,不再審判他們。(約三18,五24。)

(二)脫出律法的咒詛

在亞當裏的人都犯了罪,牴觸了神公義的律法,就落在神公義律法的咒詛之下,(羅三19~20,加三10,)成為該死、該滅亡的人。如今基督照著神的公義,替信徒受了律法的咒詛,就贖他們脫出律法的咒詛,(加三13,)使他們得著釋放,得著自由。

(三)脫離神的震怒

世人因為犯了罪,觸犯了神的公義,落在神的震怒之下,成為可怒之子。(弗二3。)神的震怒如同待轟之雷,在他們身上等待爆發。(約三36。)現在主耶穌既照神公義的要求,替信徒在十字架上受了神忿怒的刑罰,贖淨了他們的罪,就使他們免去神將來的忿怒,把他們從神的震怒下釋放出來。(羅五9,帖前一10。)

(四)脫離死亡的懼怕和奴役

人人都有罪,所以人人都有死,死後且有審判。這是神的定命,(來九27,)是有罪的人不能逃脫的。因此人的一生,都是在死的陰影之下,受牠的威嚇、控制,作牠的奴隸,不得自由。(來二15。)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藉著死,毀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又把死廢去,(提後一10,)就把我們這些原來在死的威嚇之下,受捆綁、為奴僕的人釋放出來,(來二15,)叫我們脫離死的轄制,得著自由。

摘要

赦罪乃是蒙救贖的第一部分,是人一信就得著的,使神能向人施行祂救贖的其他部分。神赦免人的罪,不只消除他們在神面前的罪案,使他們免去祂公義的刑罰,還在他們身上,使他們所犯的罪離開他們,並且祂一赦免他們,就從祂的記憶裏忘掉他們的罪,不再記念。在整個宇宙中,只有神和人子耶穌有赦罪的地位和權柄。神的赦罪乃是根據主耶穌的血。祂在十字架上,照著神的公義,替人受死流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就使神能按著祂的公義,合法的赦免人的罪。但罪人要接受神赦罪之恩,還必須藉著悔改、相信。罪人只要肯悔改、相信,無論他的罪有多大、多廣,神根據主耶穌寶血的赦罪,也有多大、多廣。神這赦罪之恩,使人敬畏祂,不去作祂不喜悅的事,且叫人愛祂,討祂的喜悅。再者,赦罪乃是得高舉之基督的恩賜,也是信徒對神新約經綸之宣揚的重點。

得釋放是蒙救贖的第二部分。基於基督的救贖,信徒的罪已得赦免,就從神的審判得著自由與釋放,脫開了律法的咒詛,脫離了神的忿怒,和死亡的懼怕與奴役。

問答

一、請簡述赦罪的意義。

二、為何神和人子耶穌有赦罪的地位與權柄?

三、請簡述赦罪的根據。

四、罪人得赦罪的途徑是甚麼?

五、神赦罪的範圍有多大?

六、請簡述赦罪的結果。

七、為何赦罪是信徒對神新約經綸之宣揚的重點?

八、請簡述人一蒙赦罪,就在那些方面得著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