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利未記的總綱、中心、鑰辭與分段

本篇我們要先來看利未記的總綱、中心、鑰辭與分段。之後的各篇,我們會說到利未記各段的要義,然後我們要進一步查讀利未記中的豫表,末了也要查讀利未記中的豫言。

總 綱

利未記的總綱是『以色列人藉帳幕,用供物,並憑祭司,得與神交通,事奉神,並作神聖別的子民,過彰顯神的聖別生活』。帳幕是以色列人事奉神的範圍,也是他們事奉神的立場;所以,帳幕成了他們事奉神的憑藉。然而,有了事奉的憑藉還不彀,他們還必須有所倚靠,纔能進入這個範圍,在這個立場上事奉神。他們所倚靠的乃是供物(祭物),如果沒有供物,他們根本無法進入帳幕。如果他們不靠著供物就進到帳幕,必遭擊殺,倒斃在神面前。(十1~2。)所以,有了帳幕還必須有供物,並且必須有獻祭的祭司;沒有祭司,就不能獻上供物。所以,以色列人是藉帳幕,用供物,並憑祭司,纔得與神交通。他們藉著一個範圍,就是帳幕;用一個倚靠,就是供物;憑著供職者,就是祭司;得與神交通,在交通裏事奉神;結果,就過一種聖別的生活,作神聖別的子民。

我們要留意,以色列人是在交通裏事奉神。他們是先有交通,後有事奉;不是先有事奉,後有交通。所以,利未記一開頭就說到,以色列人是靠著供物與神有交通。根據這一個交通,他們對神纔有事奉。另一面,事奉神的人必須有事奉神的生活,並且有事奉神的體統。以色列人事奉神的生活和體統,使他們作神聖別的子民。利未記給我們看見,一個事奉神的人,必須有聖別的生活,纔合乎事奉神的體統。

中 心

利未記注重神子民的三件事:第一,神的子民與神的交通;第二,神的子民對神的事奉;第三,神的子民在神面前所過的生活。神子民的這三件事,都在於基督。所以,利未記的中心是:基督是神子民在交通、事奉和生活上的一切。在以色列人與神的交通,對神的事奉,以及他們在神面前所過的生活裏,我們可以看見每一點都是基督;基督乃是他們的一切。

鑰 辭

利未記的鑰辭乃是交通、事奉、聖別。利未記所注重的乃是:神子民怎樣與神交通,怎樣事奉神,以及怎樣聖別自己。

分 段

利未記的段落相當清楚。全書可分為五大段,包括獻祭的條例、事奉的條例、生活的條例、節期的條例、以及其他條例與警告。在這五大段落中,都講到許多條例。在聖經裏,神的命令有律法和條例的講究;律法是十條誡命,是原則,而條例是指許許多多的規定,乃是細則。這些條例的內容主要都是說到三方面:神子民與神的交通,對神的事奉,以及神子民該過的生活。

一 獻祭的條例

利未記一至七章說到獻祭的條例,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各種祭:有燔祭、(一1~17、)素祭、(二1~16、)平安祭、(三1~17、)贖罪祭、(四1~35、)贖愆祭。(五1~六7。)第二部分是各種祭的條例,基本上也是說到以上五種祭的條例:燔祭的條例、(六8~13、)素祭的條例、(14~23、)贖罪祭的條例、(24~30、)贖愆祭的條例、(七1~10、)平安祭的條例。(11~38。)在說到條例時,各種祭的次序更換了。說到各種祭時,平安祭是第三;但說到條例時,平安祭是第五。我們必須注意其中的分別。

二 事奉的條例

在獻祭的條例之後,八至十章接著說到事奉的條例,有三部分:第一,受膏;(八;)第二,盡職;(九;)第三,干罪。(十。)人要事奉神就得受膏,受膏之後,方能盡職。如果沒有正確的盡職,或盡職時犯了錯,就是干犯神而有了罪。所以,這一段乃是說到受膏、盡職和干罪。

三 生活的條例

十一至二十二章說到生活的條例,包括八方面:第一,食物的潔與不潔。(十一。)這是人從外面接受到裏面的問題。第二,生產的不潔。(十二。)這是從人裏面出來的問題。第三,痲瘋的不潔。(十三~十四。)這是人裏面所表現出來的問題。第四,男女身上漏洩的不潔。(十五。)這是說到在男人身上怎樣是不潔,在女人身上怎樣又是不潔。以上所說四種不潔的條例,幾乎包括了神子民整個的生命、生活和行動。第五,遮罪的條例。(十六。)說完四種不潔的條例,纔題到遮罪的條例,這是因為無論是外面接受到裏面的,或是從裏面出來的,或是表現出來的,以及以色列民的男女,都是不潔的,所以必須遮罪。第六,血的禁例。(十七。)在宇宙間有一個東西,人不能隨便對待,就是血;因為血是為著不潔的人遮罪用的。遮罪最重要的就是血,所以神子民對血的態度不能隨便。第七,神子民聖別生活的條例。(十八~二十。)第八,祭司聖別生活的條例。(二一~二二。)末了兩項條例,說到一般以色列百姓和祭司的生活,要怎樣聖別,怎樣與眾不同。

四 節期的條例

二十三章說到節期的條例,說出神要祂子民所過的生活,不是勞苦愁煩的生活,乃是過節、喜樂的生活。以色列人一年之中滿了節期,他們從歲首到年終,都在過喜樂的生活。這一章是專論以色列人怎樣過節。然而請記得,這些節期雖是以色列人所過的,卻稱作耶和華所定的節期,(2,)是神的節期。所以,這些節期不重在為著以色列人,乃是重在為著神,為著叫神喜樂。人都想要喜樂,人不喜樂是不行的。然而,只有神喜樂了,人纔喜樂。神若不喜樂,人即使過節也不會喜樂。所以,人必須和神一同過節,纔有喜樂。

這一大段分為兩個中段,說明神給以色列人的節期分作兩大類:第一,安息日—每週的節期;(1~3;)第二,每年的七個節期。(4~44。)在安息日方面,以色列人一年最少有五十二個安息日。除了每隔六天就有一個安息日之外,以色列人在一年之中還有七個節期。七是完全的數字,意思是,神給他們的喜樂和享受是完全的。這七個節期包括:(一)逾越節。(4~5。)這是第一個節期,豫表神子民的生活開始於得救。(二)無酵節。(6~8。)逾越節之後是除酵節,這是說人一得救就能過無罪的生活。(三)初熟節。(9~14。)這是說到人既過無罪的生活,就有初熟的果子獻給神。(四)五旬節。(15~22。)過了初熟節之後,就有完全的收成。所以在五旬節,不僅要獻上祭物,還要有聖會,這是豫表召會產生了。(五)吹角節。(23~25。)五旬節之後是吹角節,意即到這時候要發出聲音,向眾人發出呼召。(六)遮罪日(節)。(26~32。)因著吹角,人就儆醒,看見自己的罪,而要在神面前遮罪。(七)住棚節。(33~44。)末一個節期是住棚節,在吹角節之後是住棚節,人與神一同喜樂。

在這些節期裏,有三個節期是最重要的,就是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其他四個節期是次要的。舊約一再的說,以色列所有的男丁,每年三次要到神所立祂名的居所,就是祂約櫃所在的地方敬拜神。這裏所說的三次,就是指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申十六16,出二三14~17,代下八13。)

五 其他條例與警告

末了一段是補充,正如今天的律法在逐條逐項說明之後,再對未盡的細節作補充。這補充的部分包括條例與警告。條例方面包含點燈的條例,(利二四1~4,)陳設餅的條例,(5~9,)安息年與禧年的條例,(二五1~22,)贖回產業的條例,(23~34,)取利的條例,(35~38,)奴僕的條例,(39~55,)以及許願奉獻的條例。(二七。)

警告方面包含關於褻瀆聖名的警告,(二四10~23,)關於不可製作偶像的警告,(二六1~2,)關於遵命蒙福(3~13)與違命招禍的警告,(14~39,)以及關於百姓被擄時之悔改的警告。(40~46。)這裏的警告有關於神的,有關於偶像的,有關於遵命與違命的,末了一項是關於悔改的。這些都有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