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利未記

壹 書名
一 『利未記』並非本書原有的名稱,乃是七十譯士把原文譯成希臘文時所起的,意思說本書的內容多半是關乎利未人的事。其實不然,利未人既非書中的重點,而題到利未人的事在本書中只有一處。(二五32~33。)
二 本書希伯來文的名稱是『Vayich-rah』,意思是『並且神呼召』。(參讀一1。)創世記是講人的敗壞、墮落、陷在罪中;出埃及記是講神的救贖,使祂的百姓從罪的捆鎖中『走出』。可是神的工作並不就停在那裏,底下就是『並且神呼召』。
貳 著者

本書著者乃是摩西,全書內容都是耶和華『曉諭』或者『吩咐』摩西的。

參 時間和地點
一 本書所記的律例和命令,是神在一個多月中間所吩咐摩西的,大約是從以色列人的正月一日,當會幕建立時,(出四十2,17,利一1,)至二月二十日,當他們離開西乃曠野時。(民十11~12。)有一位弟兄說,這卷書有可注意的一點,就是牠只包含一個多月的歷史。
二 地點是西乃曠野,以色列人駐留在那裏,沒有移動一步。按出埃及記結束時,他們由利非訂到西乃曠野,而現在他們仍舊在那裏。所以本書是出埃及記的繼續,也是牠的補充。注意:在出埃及記中,神是在西乃山頂上說話;現在神是在會幕中說話,神住在人中間,與人更接近。
肆 信息
一 神不只救贖祂的子民,『並且神呼召』他們來親近祂自己。
二 因為神是聖潔的,所以親近祂的也必須是聖潔的。(十一44~45,來十二14。)但人是有罪的、不潔的,如何能親近神?神就在本書中解決這個問題:蒙救贖的人必須靠獻祭和犧牲的血,由祭司代為贖罪,並作一個聖潔的人,這樣纔可以親近神、敬拜神。
伍 幾處可注意之點
一 本書的開端是『耶和華…說』,這說明本書是何等的莊嚴、鄭重並緊要。聖經中沒有別卷書像本書有這樣多的信息是直接由神而來的。耶和華『說』、『曉論』、『吩咐』等類似的辭,大約用過六十六次;『我是耶和華』大約用過四十三次。
二 神在本書中的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十九2。)本書中『聖潔』、『成聖』、『成為聖潔』、『分別為聖』等辭語的原義是『分別出來』。神要求祂的子民為祂分別出來,歸於自己。
三 拿答、亞比戶獻凡火的事,(十1~2,)對我們是一個何等嚴重的警戒。他們的動機也許沒有錯,是要事奉,但他們卻作了神所『沒有吩咐他們的』事,結果何等可怕。烏撒的手(撒下六6)是同樣性質的又一例子。在事奉神的事上,我們沒有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見、人的遺傳、會的綱例來作,我們必須按照神的話而行。凡以『耶和華沒有吩咐』的來事奉,不管用意多美,果效多好,都是神所不悅納的。摩西造會幕,件件照著神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結果他被稱為『在神的全家盡忠』;(來三2;)拿答、亞比戶『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結果被聖火燒滅。
四 『阿撒瀉勒』(十六8~10,20~26)是指甚麼,解經家對此意見紛紜。按著『阿撒瀉勒』的字義說來,『阿撒』意即山羊,『瀉勒』意即離去或撤去;所以,『阿撒瀉勒』就是送到曠野的那頭『離去的羊』。這裏一隻公山羊宰了作贖罪祭,流血為以色列人贖罪;另一隻羊(即離去的羊)並不殺死,只是擔當了他們的罪,被送到無人之地。這就是豫表恩典的兩方面:一方面是我們的罪因血蒙赦;另一方面,我們的罪不再留在神面前,永遠被遺忘。(參讀來八12,彌七19。)
五 本書和前一卷書出埃及記是同樣的充滿了關乎基督的豫表。幾乎書中每一件事都是豫表著基督的某點、某事、某部分。初讀聖經者雖然不能明瞭得完全,可是我們如果把本書的內容和基督在我們身上所作成的一比,就可以相當的看出神救贖的計畫在舊約中已經顯露了。例如:本書二十五章四十八、四十九節,贖回賣身的以色列人的那位『弟兄』或是『本家近支』是豫表基督,因為:(一)基督是我們的『弟兄』也是『近支』;(得三12,創三15,加四4~5,來二14~16;)(二)祂贖回人和產業;(利二五25,48,加四5,弗一7,11,14;)(三)惟有祂有能力贖回;(得四6,耶五十34;)(四)我們被贖回,是因祂償清了贖價。(彼前一18~19。)除了基督的豫表,還有其他的豫表,例如大痲瘋豫表人的罪。
陸 鑰字和鑰節
一 本書鑰字有二:一為『聖潔』,至少用過八十七次;一為『贖罪』,至少用過四十五次。
二 本書鑰節有三:

(一)『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十一45。)

(二)『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二十26。)

(三)『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十七11。)

柒 分析

本書共分五大段:祭和獻祭的條例、事奉的條例、聖潔的子民、耶和華的節期、其他條例和警告。第一大段和第二大段是講神是聖潔的,蒙救贖的子民必須藉著祭司以獻祭,纔能親近祂並蒙祂悅納。第三大段至第五大段是講神是聖潔的,祂的子民必須有聖潔的生活。

一 祭和獻祭的條例(一至七章)
一 一章至六章七節是講五種祭,六章八節至七章是講獻祭的條例。
二 祭共有五種: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為了避免混亂和誤會,初讀聖經者應當記得:以色列人中間有許多的祭,可是不管牠是為祭司、為官長、為百姓贖罪,不管牠是用公牛、山羊、綿羊、斑鳩、雛鴿作祭牲,總是五種祭中間的一種。七章告訴我們,人可以為感謝而獻祭,人可以為還願而獻祭,也可以自願的獻祭,動機雖然不同,都是平安祭。
三 祭的本身並不能滿足神,可是祭所表明的確能使神滿足。(來十4~10。)

燔祭豫表基督為我們樂意的將自己無瑕疵的身體奉獻給神,甘願順服以至於死,使神滿足,如同馨香之氣。所獻的祭牲,可以用:(一)牛(豫表基督是在神面前又忍耐、又勞苦、又忠心的一位僕人);(二)綿羊(豫表基督的柔馴和良善);(三)山羊(豫表罪人,指基督『被列在罪犯之中』,為我們『成為罪』);(四)斑鳩、雛鴿(豫表基督的溫柔、天真,同時也豫表基督為我們成為卑賤、貧窮,因為斑鳩、雛鴿都是窮人的祭牲)。

素祭中的細麵是豫表基督的清潔、精細、和無過無不及的品格,也豫表基督作我們的糧食;乳香豫表基督受苦後發出的香氣;無酵豫表基督無罪的品格;無蜜豫表基督只有神的美好而沒有自己天然的美好;調上油和澆上油豫表基督被聖靈充滿和澆灌;鹽豫表基督的生命有調味和防酵的力量。

平安祭是豫表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也作了我們的和平,(弗二14,原文,)使我們與神、與人都和好。

贖罪祭和馨香祭(即燔祭、素祭、平安祭)不同:後者豫表基督的完全,被神悅納如同馨香;前者豫表基督『成為罪』,『被列在罪犯之中。』(林後五21,賽五三12。)祂並非是一個罪人,祂是被算為一個罪人,受罪的刑罰而被釘十字架,使我們靠祂的寶血罪得赦免。

贖愆祭和贖罪祭似乎相同,因『罪』和『愆』的意義是差不多的,可是『贖罪祭』的『罪』是指我們攏總的罪,就是在神面前的罪,『贖愆祭』的罪是指我們一件一件的罪,就是能數算得出的罪。基督作贖罪祭的祭牲是為我們在神面前全部的罪;基督為我們作贖愆祭的祭牲是為我們個別的罪、天天的罪。

二 事奉的條例(八至十章)
一 出埃及記中曾講起事奉的條例,(出二八~二九,)這裏是講摩西帶著亞倫來執行事奉的條例。
二 事奉的條例中包括祭司的:(一)選召,(利八1~3,)(二)潔淨,(八6,)(三)聖服,(八7~13,)(四)贖罪,(八14~29,)(五)受膏油,(八30,)(六)食物,(八31~36,十12~20,)(七)職務,(九,)(八)違背條例的懲罰。(十1~11。)
三 聖潔的子民(十一至二十二章)
一 聖潔的神要求祂的子民也要聖潔,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二十26。)
二 所以聖潔的子民必須注意:(一)可喫與不可喫之物,潔淨與不潔淨之物。(十一。)(二)婦人生產。(十二。)(三)大痲瘋,(十三~十四,)豫表罪—初期潛伏隱藏;污穢、可憎;人力不能醫治;從一小部分蔓延擴大而及全身;與神及潔淨者隔離;至終死亡;其痊愈者必須以血贖罪。(四)贖罪。(十六。)(五)血的禁例。(十七。)(六)親屬間的關係。(十八~二十。)(七)祭司必須自潔。(二一~二二。)
四 耶和華的節期(二十三章)
一 除了七日中的第七天聖安息日外,以色列人有七個重要的節期:逾越節、無酵節、初熟節、五旬節、吹角節、贖罪日、住棚節。
二 逾越節(5)—豫表基督是我們逾越節的羊羔,被殺了,使我們得救。(林前五7。)

無酵節(6~8)—豫表聖徒蒙救贖後,就當有一個聖潔的生活。(林前五8。)

初熟節(9~14)—豫表基督從死裏復活,作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

五旬節(15~22)—豫表聖靈降臨。(徒二1~4。)細麵因油調和,不再分散、零落,已摶成一個餅(基督的身體)。

吹角節(24~25)—豫表基督降臨,有號筒的聲音,召回四散的以色列人。(太二四31。)

贖罪日(27~32)—豫表以色列人的遇見主,痛悔他們棄絕主的罪,然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亞十二10~十三1,珥二1,12。)

住棚節(33~44)—豫表千年國內的安息和歡樂。

注意:前四個節期的日期是很接近的;五旬節後隔了很久的一段時期,然後有末三個節期,牠們的日期又是很接近的。這是為甚麼?

五 其他條例和警告(二十四至二十七章)
一 條例:(一)關於點燈,(二四1~2,)(二)關於陳設餅,(二四5~9,)(三)關於安息年和禧年,(二五1~22,)(四)關於贖回產業,(二五23~34,)(五)關於取利,(二五35~38,)(六)關於奴僕,(二五39~55,)(七)關於奉獻。(二七。)
二 警告:(一)關於聖名,(二四10~23,)(二)關於偶像,(二六1~2,)(三)聽從神者得福,(二六3~13,)(四)違背神者遭災禍,(二六14~39,)(五)除非悔改。(二六40~45。)